北京市保护区划优化调整采购合同公告(北京市考古研究院(北京市文化遗产研究院)2025)



一、合同编号: 11000025210200114554-XM001-001
二、合同名称: 北京市长城保护区划优化调整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11000025210200114554-XM001
四、项目名称: 北京市长城保护区划优化调整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北京市考古研究院(北京市文化遗产研究院)
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26号
联系方式: 83169928
供应商(乙方): 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 址:详见合同附件
联系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北京市长城保护区划优化调整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
合同金额: 330.0000000 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5-08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5-14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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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长城保护区划优化调整三期(密云区、门头沟区)项目技术咨询合同.pdf

合同编号:技术咨询合同项目名称:北京市长城保护区划优化调整三期(密云区、门头沟区)项目202-1304委托方(甲方):北京市考古研究院(北京市文化遗产研究院)受托方(乙方):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5年5月8日签订地点:北京市有效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填写说明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咨询合同示范文本,各技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为另一方(委托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大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传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9211委托方(甲方):北京市考古研究院(北京市文化遗产研究院)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26号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26号电话:010-66175751传真:010-66179316电子信箱:受托方(乙方):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玄武区四牌楼2号法定代表人:袁玮项目联系人:易鑫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四牌楼2号电话:025-83793839传真:025-57713341电子信箱:ad@adriseu.com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北京市长城保护区划优化调整三期(密云区、门头沟区)项目进行技术咨询,并支付技术咨询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乙方进行技术咨询的内容、要求和方式:1.咨询内容:本次规划调整为三期项目,范围包含密云区和门头沟区长城保护区划。利用最新手段为新增长城资源科学划定保护区划;确定密云区和门头沟区长城保护区划需要合理调整的位置,解决因保护区划而产生的发展困境、管理难点;在确保长城资源安全的前提下,为长城资源保护区域内因地制宜适度发展服务业和休闲农业等提供一定支持,推进密云、门头沟两区长城的价值挖掘阐释和传播利用。2.咨询要求:根据密云区和门头沟区初步开展的关于北京长城保护区划调整诉求的调查走访和征求乡镇意见,以及两区政府向北京市文物局反馈关于细化调整长城保护区划的诉求等为基础。应严格执行上位各级各类规划的相关管控要求,并需与分区规划及区级相关专项规划紧密衔接,还需与分区、乡镇、村庄、相关专项规划等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协同编制。工作内容包括两个部分:一是优化调整方案制定工作,包括实地调研和现场评估、保护区划优化调整专项分析、国土空间规划衔接、相关部门协调、综合评估和优化调整方案制定;二是相关协调和评审工作,包括专家评审、相关部门和利益相关方协调研讨和市级部门审议等。3.咨询方式:现场调研、走访相关职能部门等单位,编制北京市长城保护区划优化调整三期(密云区、门头沟区)项目的规划说明、规划图纸等。提供文本纸质版3套及其电子版本1份,并同时提交全套成果数据库。第二条乙方应当按照下列进度要求进行本合同项目的技术咨询工作:1.合同签订,首期付款到位,收到必要基础资料,达到现场工作条件后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北京市长城保护区划优化调整三期(密云区、门头沟区)项目编2制,提交项目成果征求密云区和门头沟区地方意见,最终提交专家评审论证通过,并上报北京市北京市文物局审查。交付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2.按照合同确定的工作内容保质保量地完成北京市长城保护区划优化调整三期(密云区、门头沟区)项目工作。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咨询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1)北京市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边界图文资料(电子版);(2)相关文物管理、文物四有档案、历史文献等、考古勘探资料;(3)重点区域范围1:2000地形图(CAD电子版)以及影像图(电子版);(4)涉及的乡镇和村庄的国土空间规划图文资料(电子版)。2.提供工作条件:(1)协助联系与走访相关部门单位;(2)协助组织乡镇村座谈相关事宜;(3)协助安排现场调研相关事宜。3.其他:(1)及时收集并反馈给乙方论证的正式书面意见。甲方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技术资料应在现场调研前5日内陆续提交,以保证工作顺利展开。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咨询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技术咨询报酬总额为:人民币330万元(大写:叁佰叁拾万元整)2.技术咨询报酬由甲方分期(一次或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1)合同签订后十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50%,人民币165万元(大写:壹佰陆拾伍万元整)。(2)提交优化调整方案大纲,完成项目所涉及全部乡镇村及长城点段的现场调研踏查和座谈等外业工作,支付合同价款的30%,人民币99万元(大写:玖拾玖万元整)。(3)长城保护区划优化调整方案,计划2025年底会组织专家会,对调整方案进行审查,通过专家评审后十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20%,人民币66万元(大写:陆拾陆万元整)。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开户银行:南京银行鸡鸣寺支行地址:南京市四牌楼2号帐号:01360120060000102单位: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纳税人编号:91320000134769894Y第五条双方确定乙方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项目基础资料):甲方提供的与项目开展相关的一切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技术资料、基础资料,及乙方现场调查取得的信息及研究成果文件。相关信息的公开发表及使用需甲方书面授权。过程及成果的全部矢量版文件、过程及成果的全部纸制版文件应全部保密,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所有。出版发行须要共同出版或乙方在征求甲方同意后单独出版。2.涉密人员范围:所有参与本项目的人员和接触、了解本项目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人员。3.保密期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绝密密3级长期有效,与本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无关。4.保密要求:全部保密内容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或提供给第三方。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15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1.因特殊情况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执行,需采用书面公函的方式提出变更请求。第七条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乙方提交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形式:北京市长城保护区划优化调整三期(密云区、门头沟区)项目的规划说明、规划图纸等。提供文本纸质版3套及其电子版本1份,并同时提交全套成果数据库。2.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项目成果征求密云区和门头沟区地方意见,最终提交专家评审论证通过,并上报北京市文物局审查。3.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获得密云区和门头沟区地方意见,通过专家评审论证并通过北京市文物局审查。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第八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1、因甲方原因终止合同,乙方工作量未超过规划设计已支付款项时,已支付款项不退,超过已支付款项时,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结清规划费;2、因乙方原因终止合同,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至合同约定的成果交付日期时,如乙方仍未按合同约定交付成果,则从应交付成果之日第二日起,按每日3万元违约金从尾款中扣除。延期交付达到30个工作日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追回所有支付款项。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由于逾期支付经费,致使乙方难以开展工作的,合同期限向后顺延;逾期超过30个工作日以上,乙方有权暂停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4、甲方应在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协调事项(如联系现场调查、协调基础资料、反馈成果意见等)约定时间内给予回应,如因甲方逾期回应导致工作逾期完成,视为甲方责任,可酌情延长交付时间。5、如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交最终成果,甲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如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按期交付的工作成果,应视为乙方已如期交付工作成果。6、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付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付时间。第九条双方确定: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相关资料和技术咨询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利用双方相关技术资料所形成的技术成果、研究报告成果或知识产权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新的技术成果或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3.乙方须将全部过程文件、矢量版研究成果文件、纸版研究成果文件全部提供给甲方,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所有。4.本次研究范围不小于长城保护区划范围,可依据实际需要需扩大范围。最终研究范围不影响本合同的正常履行。4印花税票粘贴处:(以下由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填写)合同登记编号:1.申请登记人:2.登记材料:(1)(2)(3)3.合同类型:4.合同交易额:5.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印章)经办人:年月日65.长城保护区划优化调整项目的服务期延续到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为止,该服务时限以十年为上限,即成果验收后十年,届时如北京市政府仍未公布验收成果,项目服务期自动结束。6.设计单位工作中需配合准备项目绩效考核和审计材料。第十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忻琳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易鑫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及时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2.沟通和反馈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工作进度。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发生不可抗力。2.重大决策发生变化。第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捌份,其中甲方肆份,乙方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肆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北京市考古研究院(北京市文化遗产研究院)(盖章)郭京宁(签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202S年S月8日(盖章)乙方: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年城16w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w202年S月8日标见鑫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保护区划优化调整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