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道水环境维护 水生态设施维护项目采购合同公告(天津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2025)
天津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2025年中心城区二级河道水环境维护_第3包(项目编号:A2025-01-010-007)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15日发布来源:天津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
一、合同编号 :津采同〔2025〕358956号
二、合同名称 :2025年中心城区二级河道水环境维护(河道保洁及水生态设施维护项目)第三包
三、项目编号 :A2025-01-010-007
四、项目名称 :2025年中心城区二级河道水环境维护_第3包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天津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
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南京路1号
联 系 方 式 :23022992
供应商(乙方):天津市融辉政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琳科中路与琳科西路交口东侧红星大厦1号楼-1-2708
联 系 方 式 :1522266554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5年中心城区二级河道水环境维护(河道保洁及水生态设施维护项目)第三包
规格型号:水生态设施维护项目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373.7058(万元)
合同金额: 373.7058(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卫津河、津河、复兴河(纪庄子-解放南路)、四化河、先锋河、纪庄子河、津港运河、长泰河、复兴河(解放南路-海河)共计50.33公里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供应商账户名称:天津市融辉政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账号:0302040509300233784
供应商账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唐家口支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2MA06BNEA6P
企业办公电话:022-60765683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5月1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5月1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附件下载:
第三包合同373.7058.pdf
天津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
2025年05月15日
2025年中心城区二级河道水环境维护(河道保洁及水生态设施维护项目)第三包项目编号:A2025-01-010-007合同协议排水书装UQE海44文30甲方:天津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乙方:天津市融辉政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合同一般条款甲方:天津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乙方:天津市融辉政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年月日关于2025年中心城区二级河道水环境维护(河道保洁及水生态设施维护项目)第三包(项目编号:A2025-01-010-007)的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鉴于政府采购使用的合同文本的特殊性,本合同一般条款仅作为确立法律关系框架作用,具体合同的权利义务等内容以双方签订的专业合同为准,该合同作为本政府采购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附件合同没有而合同一般条款有的且涉及政府采购性质的内容,以合同一般条款内容为准。一、采购内容:河道水生态设施维护,包括卫津河、津河、复兴河(纪庄子一解放南路)、四化河、先锋河、纪庄子河、津港运河、长泰河、复兴河(解放南路一海河)共计50.33公里的河道水生态设施维护。1、合同总价款:人民币3737058元大写:人民币叁佰柒拾叁万柒仟零伍拾捌元整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不论材料、人工等费用是否调价,实际工程量(不包括甲方签证增加的工程量)大于本合同及相关文件的工程量,本合同价款不予调整。甲方要求涉及增项或减项,上述工程内容完工后,按照双方签字确认增加的工程量及减少的工程量并参照约定程序确认。二、质量要求及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见附件。三、甲方所提供的服务必须具有合法手续及相关文件。如涉及知识产权则必须是自己拥有或合法使用的。四、服务时间、地点、方式:见附件。五、甲方应向乙方交付服务的相关的资料。如果所提交文件是外文的,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中文或译成中文文件。六、验收工作由甲方负责对合同进行验收。七、付款方式:在财政资金拨付到位的情况下,乙方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甲方拨款给乙方。具体拨付标准6.4.3考核及拨款标准。乙方开户银行(汉字全称):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唐家口支行,行号(数字代码):1021100003161帐号:0302040509300233784八、有关涉及本合同乙方向招标代理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澄清资料和服务承诺均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九、本合同一式6份,甲方留存4份,乙方留存2份,均具同等效力,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公章):天津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乙方(公章):天津市融辉政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南京路1号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琳科中路与琳科西路交口东侧红星大厦1号楼-1-2708法定代表人:列洪娟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022-60765683时间:202年5月15日时间:200年5月15日2合同特殊条款甲方:天津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乙方:天津市融辉政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2025年中心城区二级河道水环境维护(河道保洁及水生态设施维护项目)第三包(项目编号:A2025-01-010-007)的政府采购结果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天津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与天津市融辉政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就2025年中心城区二级河道水环境维护(河道保洁及水生态设施维护项目)第三包(项目编号:A2025-01-010-007)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项目编号):2025年中心城区二级河道水环境维护(河道保洁及水生态设施维护项目)第三包(项目编号:A2025-01-010-007)1.2项目地点:卫津河(起止地点海光寺一外环河);津河(起止地点三元村一解放南路);复兴河(起止地点纪庄子一解放南路):四化河(起止地点卫津南路一外环桥):先锋河(起止地点海河一外环线);纪庄子河(起止地点卫津河一外环线12号桥):津港(运河起止地点纪庄子河一外环线):长泰河(起止地点复兴河一外环河);复兴河(起止地点解放南路一海河)。1.3项目内容:河道水生态设施维护,包括卫津河、津河、复兴河(纪庄子-解放南路)、四化河、先锋河、纪庄子河、津港运河、长泰河、复兴河(解放南路-海河)共计50.33公里。具体内容见本合同《开标分项一览表》。1.4承包范围:河道水生态设施维护,卫津河(起止地点海光寺一外环河)11.52公里:津河(起止地点三元村一解放南路)13.74公里;复兴河(起止地点纪庄子一解放南路)2.5公里:四化河(起止地点卫津南路一外环桥)3.8公里:3先锋河(起止地点海河一外环线)3.75公里:纪庄子河(起止地点卫津河一外环河12号桥)3.76公里;津港(运河起止地点纪庄子河一外环线)3.26公里:长泰河(起止地点复兴河一外环河)4.7公里;复兴河(起止地点解放南路-海河)3.3公里共计50.33公里。1.5承包方式:总承包,不允许转包和分包。第二条承包期限:202年丁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第三条合同价款本项目合同金额为人民币¥3737058元,金额大写:叁佰柒拾叁万柒仟零伍拾捌元整。第二条双方的义务和责任2.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2.1.1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对乙方的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2.1.2负责确定工作的技术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相应的管理要求。2.1.3负责定期、不定期的对乙方工作进行巡查、检查、抽查。2.1.4负责以书面形式向乙方下达工作管理、检查和监督等指令,以及批准和决定。2.1.5甲方向乙方提供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正确性负责。2.1.6甲方依据相关质量标准对乙方履行合同情况进行检查,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2.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2.2.1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工作要求,承担合同范围内的工作,确保管理范围的水环境良好,并接受甲方的检查。2.2.2乙方在实施过程中应遵守安全生产、文明管理及环境保护的有关管理和规定,按照相应操作规程进行作业。42.2.3合同签订后五日内,招标要求的人员、设备等基本信息必须提供给甲方,甲方有权进行核实。2.2.4编制年度实施方案并在工作开始之前将实施方案交与甲方审批。2.2.5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及质量要求完成相应工作,按规定做好相关记录。乙方提供作业项目量,每日做好施工日志,定期上报甲方。竣工验收后14天内提供竣工验收资料,乙方没有提交改资料,甲方有权不支付合同项。2.2.6国家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有关税费,由乙方承担。2.2.7乙方自行配备并管护实施工程所需的设施设备。2.2.8乙方负责本单位员工安全管理工作,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共安全管理制度。2.2.9遇重要活动时,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工作安排。第三条违约责任3.1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开工通知的要求进场组织作业,未按合同要求标准完成合同内容的,甲方依据合同对乙方违约发出警告、整改通知,限期改正并提交整改报告,经甲方审查通过后方可继续工作,每逾期1天按合同价格的1%支付违约金。3.2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的,甲方可要求乙方返工,且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能返工但返工不能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返工,并承担违约责任;不能返工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3.3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利终止合同,并用剩余资金安排有能力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并向乙方索赔合同总价款10%之金额的损失。(1)连续2个月考核成绩在75分以下的;(2)因水生态设施运行不当造成水质恶化、环境脏乱、水体有恶臭,经群众举报或媒体曝光及其他因素产生社会恶劣影响;5(3)各级考核中要求整改但未进行整改落实。3.4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文明作业和安全生产要求的,甲方有权视为乙方违约,并扣除乙方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3.5乙方不得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如因乙方单方面无法履行合同时,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取得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否则须赔偿甲方合同总价款10%之金额的损失。3.6除上述违约情形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均应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第四条安全生产、文明作业4.1安全生产4.1.1乙方应设立安全机构,治理和维护期间设置专门的办公场所和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安全检查,依法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做好安全管理资料的管理工作。4.1.2乙方应自觉执行有关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常规作业要统一着装,水上作业时,工人须穿着救生衣,特殊岗位须持证上岗,符合甲方安全生产相关规定要求。任何安全生产事故及因河道维护作业与市民、相关单位产生的纠纷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因此产生的安全事故、纠纷责任。4.1.3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4.1.4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事故情况及时上报甲方及有关部门,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进行处理。4.1.5乙方负责做好合同履行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安全生产措施。乙方必须对参与项目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对出现的安全事故及赔偿责任乙方承担全部费用。乙方应为参与项目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员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险、第三者责6任险)并承担保险费用,每名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赔偿额度不低于100万元。乙方自备安全防护用品。第五条不可抗力5.1下列事件可认为是不可抗力事件:战争、动乱、地震、飓风、洪水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5.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当事人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受不可抗力影响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采取积极措施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30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发生不可抗力的证明。5.3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书面通报项目受损情况;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乙方应每天持续向甲方报告相关情况及应对采取措施,直到不可抗力结束。5.4甲方应对不可抗力处理提供必要条件。5.5因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5.6因不可抗力导致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5.7因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人员伤亡,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第六条考核、支付6.1考核原则天津市中心城区二级河道水生态治理及设施维护项目的考核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管考结合、量化评价、奖惩并举、以考代验的方式,对中心城区二级河道水环境维护工作进行考核。通过监督考核,促进河道水环境维护作业水平进一步提升,保障河道环境有效改善和长效维持。6.2考核指标考核指标包括水生态设施维护指标、水质监测指标、水体感官指标和日常管理制度建设等指标。76.3考核方式考核方式为月度考核。月度考核每月进行,海绵城市建设中复兴河、长泰河及黑臭水体护仓河、张贵庄河、小王庄河、陈台子河的水质监测指标由第三方监测单位定期监测,水体感官指标由甲方抽查,《中心城区二级河道水环境维护(水生态设施)考核表》指标由第三方监理单位按月考核。考核过程中,复兴河、长泰河、护仓河、张贵庄河、小王庄河、陈台子河水质监测采样工作由第三方监测单位负责实施,甲方以及乙方共同参与,月度考核水质监测采样时间原则上每月定期进行,遇大雨、大范围水体置换、突发性水质恶化事件等严重影响河道水质的情况,在1-2周后进行监测采样。6.4考核管理办法6.4.1水生态设施维护标准:1、河道内浮岛、浮床无杂物,水生态设施清洁、完好、无损坏,水生植物无枯死、腐烂、倾倒现象;2、曝气喷泉无损坏,能按时开启,电缆无丢失、漏电等现象;3、湿地内无垃圾杂物,植物无枯死、腐烂、倾倒现象,一体化泵站进出水管道清洁、通畅,水泵、阀门等设备能开启正常;4、定期对河道水生态设施做日常维护,定期更换水生态设施内的滤料等填充物,保证滤料的处理能力。6.4.2水质标准:1、长泰河和复兴河(海河一解放南路)水体主要指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水标准,非汛期CODCr、NH3-N等指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水标准。(汛期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具体指标如下表所示:指标浓度CODCr(mg/L)40(30)NH3-N(mg/L)2(1.5)溶解氧(mg/L)3(2)TP(mg/L)0.3(0.4)2、张贵庄河、小王庄河、陈台子河、护仓河4条黑臭水体河道水体水质达8到《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中不黑不臭的规定;3、卫津河、津河、复兴河(纪庄子一解放南路)段等10条河道,在非汛期,河道水质主要指标保持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水质标准;4、针对汛期雨水入河的现象,应视水质情况采取应急治理,确保降雨后3天内消除异味,5天内恢复河道表观,7天内恢复水体水质,水体主要指标达到V类水标准。5、抑制水体内的蓝绿藻等生长繁殖,防治水华暴发。6.4.3考核及拨款标准1、成绩评定(1)、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2)、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加扣全月费用的百分之十:局主管处室抽查成绩不合格;处级考核或基层单位单次考核打分低于80分;区河长办考核发现问题影响严重的;城管考核成绩不合格;因水生态设施运行不当造成水质恶化、环境脏乱、水体有恶臭,经群众举报或媒体曝光及其他因素产生社会恶劣影响;各级考核中要求整改但未进行整改落实。2、资金拨付(1)、每月综合考核成绩分为三个等级:优秀为90~100分;合格为80~89分(含80分);80分以下为不合格。(2)、日常养护资金按月向维护单位拨付,考核成绩在80分~100分(含80分)的,资金拨付100%;考核成绩在70分~79分(含70分)的,资金拨付90%;考核成绩在60分~69分(含60分)的,资金拨付80%;考核成绩在50分~59分(含50分)的,资金拨付65%;考核成绩在50分以下的,资金拨付50%。(3)、连续2个月考核成绩在75分以下的;因水生态设施运行不当造成水质恶化、环境脏乱、水体有恶臭,经群众举报或媒体曝光及其他因素产生社会恶劣影响;各级考核中要求整改但未进行整改落实,甲方有权利终止合同,并用剩1余资金安排有能力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并向乙方索赔合同总价款10%之金额9的损失。(4)因财政等主管部门支付审批环节造成的付款延误,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第七条合同的生效、变更、终止7.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7.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7.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7.3.1合同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完毕;7.3.2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7.3.3发生不可抗力情况导致合同无法执行;7.4除上述终止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任意终止履行本合同,否则应承担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第八条合同争议解决途径8.1当合同文件出现双方理解或释义不相一致或由于合同文件引致任何争议或纠纷时,在不影响项目实施工作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审理提起诉讼。第九条其他约定9.1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协商另行订立补充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9.2本合同一式6份,甲方执4份,乙方执2份;。执行本合同所需要的通知、报告及其通讯信件,均以书面形式(包括邮件)有效,并以书面形式传送到甲乙方指定的地址。一方向另一方送达的相关函件以本合同确定的接收地址和接收人为准。如有变化应于变化后的3日内及时通知另一方,没有通知,无论是否签收均视为收到。109.3以下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附件:1、中标通知书2、水环境维护具体要求及验收标准3、开标一览表及分项一览表4、廉政协议书5、安全协议书发包人:(盖章)天津排水管理事务中心承包人:(盖章)天津市融辉政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单位地址:河西区南京路1号单位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琳科中路与琳科西路交口东侧红星大厦1号楼-1-2708刘洪娟。法定代表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盖章)邮箱:邮箱:传真:传真签订时间25年5月5日签订时间:207515日1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河道水环境维护 水生态设施维护项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天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