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双电源改造采购合同公告(阜阳市颍州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25)
颍州区五个考点双电源改造项目
合同公示
一.合同名称:颍州区五个考点双电源改造项目合同
二.合同编号:FY2025QTGC0005-1-1
三.项目名称: 颍州区五个考点双电源改造项目
四.项目编号:FY2025QTGC0005-1
五.发包人:阜阳市颍州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六.承包人:国成能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所属行业:工程招标
八.签订时间:2025-05-07
九.合同价格:3983752.06元
十.承包方项目负责人:田亚庚
十一.工期:20日历天
十二.质量标准:合格
十三.付款方式:承包人签订合同进场后,发包人预付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 10%作为预付款。开工后按月进度支付工程款,当月已完成工程量的工程价款经跟踪审核单位审核后,按照跟踪审核价款的80%支付工程进度款;预付款在结算审核前扣除完毕。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80%;并经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公司结算审核后付至审核价款的97%(如质量保证金采用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的,付至审核价款的100%)。
十四.相应的违规处理及变更处理详见附件
颍州区五个考点双电源改造项目合同.pdf
颍州区五个考点双电源改造项目合同公告.pdf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阜阳市颍州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承包人(全称):国成能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颍州区五个考点双电源改造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颍州区五个考点双电源改造项目。2.工程地点:阜阳市第十八中学、阜阳市颍州区南京路初级中学、阜阳市颍州区西清路初级中学、阜阳市第十五中学。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发改综合〔2025〕34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对阜阳市第十八中学、阜阳市颍州区南京路初级中学、阜阳市颍州区西清路初级中学、阜阳市第十五中学共4个学校供配电线路及设备等进行改造,解决中、高考期间考场用电可靠性不足的问题。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2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叁佰玖拾捌万叁仟柒佰伍拾贰元零陆分(¥3983752.06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田亚庚。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5月7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阜阳市颍州区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发包人:阜阳市颍州区重点工程建承包人:国成能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章)设管理中心(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12341202MB0X482583组织机构代码:913412000584743561地址:阜阳市颍州区清河东路706号地址:阜阳市颍州区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天柱山路18号邮政编码:236000,邮政编码:2360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杨瑞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558-2191093电话:传真:传真:0558-3113111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东支行账号:账号:12017001040009788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全文引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通用合同条款。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双方认可的补充协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图纸及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建设单位指定。1.1.3.10临时占地包括: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临时占地由承包人负责办理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相应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支付。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资质类别和等级:;;;。设计人:称:资质类别和等级: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国家、行业及安徽省、阜阳市有关验收规范和技术标准。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本工程所用材料必须满足现行国家、行业及安徽省、阜阳市有关验收规范和技术标准前提下,还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附录(4)本合同专用条款(5)招标文件(含招标书、答疑、澄清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工程量清单等)(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本合同通用条款(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10)其他合同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和交底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十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2套(含竣工图2套),不足的由承包人自行复制,费用自理;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完整施工图。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等规定承包人需要提供的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十日;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四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与电子版;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接件后十四日内。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关于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保管的约定:承包人现场保存完整图纸一套。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建设单位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项目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项目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自行勘察场外交通,发包人负责协助办理相关手续,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临时维护设施为准,场外交通道路可利用已有的道路,承包人负责施工期间维护并保证交通畅通,退场前恢复原状,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由承包人施工并承担费用。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于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承包人和发包人共同所有。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不予调整。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王小吉,;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0558-2191095,;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对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度及相关投资、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和检查。在监理工程师的协助下严格控制工程进度和投资,协调解决由发包人处理的有关问题,但涉及工程量、设计变更、经济签证的确认需发包人盖章方为有效。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执行通用合同条款。2.4.2提供施工条件//0558-2191095//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驳点及道路位置以现状为准,承包人在投标前已踏勘,并应在开工前7日内由承包人自行接至施工现场,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之中。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金额为施工合同额8%。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或第三方担保或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或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应资金保障证明。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提供期限:支付担保形式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单的,发包人应在取得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办理;支付担保形式采用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应资金保障证明的,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提供。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提供全套竣工图,所有竣工图应为新图纸。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肆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后30日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与电子版。(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农民工工资管理应按照国家、省、市相关主管部门最新要求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方式:现金或保险或金融机构保函,如使用金融机构保函形式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采用具有见索即付性质的独立保函。保函有效期至少为1年并要超过施工合同工期90日以上。工程项目未完工保函到期的,承包人应在到期前一个月更换新的保函。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田亚庚,;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号:皖1342018202000248;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皖建安B(2019)0203031;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施工现场项目经理与投标项目经理要一致,并且为本工程专职项目经理,必须参加各种例会和打卡考勤,发包人对项目经理进行打卡考勤。承包人如果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分别支付发包人违约金30万元和10万元后方可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保证每个月不少于22天常驻现场组织施工,每天在岗时间不少于6小时,缺勤需向发包人支付的违约金:项目经理3000元/天、技术负责人2000元/天、其他人员每人1000元/天。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更换后的项目经理资历、水平不得降低。合同履行期间变更主要管理人员的,承包人应当于变更5个工作日内报有关部门及时进行网上变更,因此条款人员更换不再执行违约金条款。如劳务分包,劳务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考勤要求同项目经理,人员更换需报发包人报备。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未能按照承诺到岗尽职的,发包人将视情况严重程度对其作出相应处理,给予警告并发出整改通知。如仍未及时整改,发包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直至解除合同。发包人还将停止支付工程款项,扣留任何未付的工程进度款项补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或工期延误的损失,并就此向承包人索赔。按照缺勤双倍支付违约金。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时所报项目经理,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还应赔偿由此造成发包人的全部损失。确需更换的须在签订合同后,报经发包人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办理,并支付30万元/人次支付违约金。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皖建安B(2019)0203031应按阜阳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施工阶段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变更的通知》实施。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监理人应在承包人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第29日书面通知该项目经理停止工作,指示暂时停止施工,承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3.2.3约定的违约金额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暂时停止施工的按照通用合同条款7.8.2款【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处理。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监理人应在承包人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第29日书面通知该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见合同附件6)停止工作,承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3.3.5约定的违约金额支付违约金,并根据需要采取要求承包人暂时停止施工等措施。承包人暂时停止施工的按照通用合同条款7.8.2款【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处理。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并不得影响正常施工。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所报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详见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还应赔偿由此造成的发包人全部损失。确需更换的须在签订合同后,报经发包人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办理,并按照项目经理30万元/人、技术负责人10万元/人、其他主要管理人员5万元/人支付违约金,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发包人如认为有必要,可要求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出更好的调整。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执行通用合同条款。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执行通用合同条款。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经发包人确认的项目。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①允许中标人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强制性标准、规程规范就本项目选择合格的分包人。②本项目拟分包单位为:_____(中小企业)、______(小微企业)。_______(中小企业)在本项目承担的工作内容占比为_______%,其中_________(小微企业)在本项目承担的工作内容占比为________%,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如采用分包意向协议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时填写,否则无需填写。)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7履约保证金①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保证金:提供。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或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注:(1)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为行政区域具有分支机构的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2)如采用担保机构担保,应为注册地在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融资担保机构或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备案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担保。……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2%。①履约保证金和预付款实行对等原则,履约保证金比例应与预付款比例一致;不支付预付款的项目招标人不得收取履约保证金;根据履约保证金和预付款实行对等原则,履约保证金金额允许超过2%,但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提交期限的要求:签订合同前,采用现金形式的,中标人必须在在合同签订前将履约保证金转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采用保函形式的,保函的有效期不得低于合同约定工期和实际工期,若有效期不足应顺延。此保函由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交于建设单位保管,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中标人在签订合同之前提供履约担保,否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前,承包人未在保函到期前7日内提供新的履约保函,保函到期之日起,甲方有权将剩余未支付工程款与保函等额部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并从最近一期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限:履约保证金有效期满7日内(最迟不得超过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28天),工程项目因拆迁等原因须分阶段验收的,履约担保退还则按照已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工程量的占总工程量的同比例退还。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详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监理单位除按规定和本合同内容以及投标文件确认的材料产品项目,进行监理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和工程投资的控制管理外,还对承包人通过本施工合同及投标文件确认的技术、管理、主要人员以及投入的主要设备情况和材料的数量与质量进行监理。承包人无论何种原因以书面形式提出调整主要工程技术人员、调换主要材料、品种、规格、质量、数量、重量或技术参数等,均须取得监理单位和发包人代表的书面许可。详细内容按监理合同及监理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发包人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承包人。但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义务。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合格。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①:是否要求承包人获得优质工程奖:是,承包人应获得/,具体要求/;否。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无安全事故发生。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配合承包人协调。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部门对文明施工的要求。①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优质工程奖项的,分别按照不低于合同价的1.5%、1.0%和0.8%的标准用于工程创优。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做好防尘、降噪等文明施工措施。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如在承包人施工期间,发包人接到投诉后,承包人应立即停止施工,并提出有效整改措施后方可施工,由此产生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在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承包人的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在发包人指定的地点保留承包人履行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建筑垃圾处理和扬尘污染防治等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其相应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承包人围挡、围墙、扬尘防治措施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必须符合相关文件及发包人要求,相关措施费用由承包人已综合考虑到报价中,中标后不再调整。施工过程中出现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的情况,一经发现第一次支付违约金3万元,第二次以后每次违约金5万元。承包人不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或者存在偷工减料行为的,一经发现第一次支付违约金3万元,第二次以后每次违约金5万元。承包人在撤场时须将施工剩余材料、多余的土方、建筑垃圾等无条件清运走,否则按照5万元/次的支付违约金。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该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并确保有足够的费用承担安全文明施工要求。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总进度计划须含网络图、横道图、资金需求预测等相关资料。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十日内。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监理要求执行。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详见合同约定。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七日完成满足施工要求的临时设施。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承包人应同意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费用和损失。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项目开工后,承包人逐月报送月进度计划并经监理单位审核后上报,每月末由跟踪审计单位按照监理单位上报的月进度计划考核施工进度,实际进度延后3天以上10天以内的,按照1000元/天支付违约金;延后10天以上的,10天以上时间按照2000元/天支付违约金。竣工验收时,延期竣工一天,承包人按2000元/天支付违约金;工程延期10天以上的,10天以上时间按3000元/天支付违约金。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日降雨量大于25㎜的连续雨日超过3天;(2)风速大于10.8m/s的6级以上强风灾害;(3)日气温低于-10℃的严寒大于3天;(4)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5)其它异常恶劣气候灾害。7.9提前竣工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发包人不提供材料与工程设备。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供。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修建临时设施产生的所有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之内,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和相关标准、规范、文件规定。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和相关标准、规范、文件规定。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中标单位进场施工后到工程质保期结束,招标人有权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在任何时间对工程进行检测,中标单位必须认可招标人委托检测单位所出具的检测结果,并接受招标人根据检测结果所发出的任何处理决定,否则视为中标单位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工程验收及检测执行国家及地方最新相关规定,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本项目不单独在清单中列出,请投标单位自行综合考虑包含在投标报价中。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阜阳市颍州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执行。发包人发布的变更指令,承包人须无条件执行,承包人拒不执行的,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实施,变更工程价款金额为发包人与第三方签订的承包合同额,变更工程价款由本合同承包人承担,在结算时由发包人予以扣除。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0.4.1.1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按下列规定调整:由于设计变更、签证等引起的工程量变化,按实际调整。设计变更、签证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按以下规则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发包人委托的审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变更、签证程序执行阜阳市颍州区政府相关文件规定。a.最高投标限价中已列项目,按最高投标限价中的综合单价*报价浮动率。b.如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纸不一致;工程量清单描述不清的;工程量清单中未列的项目及数量有差异的项目,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费用,视为投标人已列入投标总价中。c.工程变更中的报价: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中有相同或类似综合单价的,按相同或类似综合单价*报价浮动率记取;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无相同或类似综合单价的,参照招标文件重新组价;其中材料价格按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中的材料价格执行;若最高投标限价中没有,执行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采用的同期阜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信息价,阜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信息价中若没有,按造价管理部门备案价格执行;机械台班单价按上述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执行;人工费单价按安徽省最新政策文件规定执行。重新组价部分按最高限价与中标人投标报价的报价浮动率同比例下浮后进行结算。10.4.1.2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前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1、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调整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依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即不得在合同中约定浮动率。2、按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的调整当工程变更或工程量偏差导致单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根据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类似的综合单价或承包人提出的经发包人确认的综合单价来确定新的单价。调整方式通常采取措施项目工程量乘以新的综合单价的形式。3、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的调整当工程变更或施工方案调整导致总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进行调整。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即调整金额按照实际调整金额乘以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计算。浮动率通常根据合同约定或相关规范确定。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3日内。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日内。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不采用。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2:《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并应按相关规定进行二次招标。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3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①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予以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1)价格的调整:①可调整价格的主要材料范围的约定:材料价值占单位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5%(含5%)以上且收录在阜阳市工程建设信息价以内的材料,其余不予调整;②主要材料价差调整周期的约定:合同期间,因发包人或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遇价格波动造成的价差损失由责任方承担;③主要材料价差调整计算方法的约定:以清单控制价编制当期信息价为基准价格,施工当月阜阳市工程建设当期信息价涨跌幅在±5%(含5%)以内不予调整,对超出±5%部分按清单控制价与中标人投标报价的降幅比率同比例下浮后进行结算;④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时间的约定:。(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阜阳市工程建设信息价。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①明确约定主要材料的范围、风险幅度和调整方法,对主要材料价格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等类似表述。合同中应明确主要材料价差在5%以内(含5%)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超过5%以上部分的价差,由建设单位承担。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材料(专用合同条款11.1约定的调价材料)价格变化、政策性调整及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风险。承包人投标时在规定时间内未对工程量清单提出异议,中标后,发包人不再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校对调整。承包人必须按其报价完成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项目。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考虑,不再另行计取。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按专用合同条款10.4。(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①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取整),一次性支付给承包人。预付款支付期限: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内预付工程款。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工程结算审核前扣除完毕。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①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企业垫资建设。预付款和履约保证金实行对等原则,预付款比例应与履约保证金比例一致,不支付预付款的项目招标人不得收取履约保证金;根据预付款和履约保证金实行对等原则,履约保证金金额允许超过2%,但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招标人应强化合同履约意识,规范工程价款结算。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内预付工程款。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所采用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配套文件等。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及发包人有关规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不适用。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不适用。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①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承包人签订合同进场后,发包人预付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开工后按月进度支付工程款,当月已完成工程量的工程价款经跟踪审核单位审核后,按照跟踪审核价款的80%支付工程进度款;预付款在结算审核前扣除完毕。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80%;并经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公司结算审核后付至审核价款的97%(如质量保证金采用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的,付至审核价款的100%)。①根据工程计量结果,办理期中价款结算,支付进度款。进度款支付不应低于期中结算价款的80%--85%;建设单位不得以未竣工验收、未完成审计为由拖欠工程款,验收合格的分部工程必须在规定的结算周期内完成结算并支付(其中,人工费支付占完成产值达到85%的,月进度款应按照完成产值全额支付。因发包人原因致使支付延期的,招标人应当支付承包人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材料价格调整及变更价款随工程进度款同期同比例支付。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30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执行通用合同条款。(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2.4.7农民工工资管理(1)本工程农民工工资实行专用账户管理,承包人设立的专用账户开户行为:,账号:,;(2)本工程工资性工程款元(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乘建筑面积);其中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元。(工资性工程款除月工期)(3)发包人在监理人签发开工报告前,将工资性工程预付款转入承包人开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程开工后第一个月支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起,分月扣回工资性工程预付款。(4)发包人于每月25日前将工资性工程进度款转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5)承包人每月25日前上报本工程农民工工资清单,每月10日前委托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银行支付农民工工资。(6)工程竣工后,经项目部农民工维权组确认无农民工工资拖欠后,发、承双方办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手续,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划至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账户。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发包人自应当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试车消耗的生产性原材料由发包人承担;试车其他费用(包括试车所需水电油等费用)由承包人在措施费中考虑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试车消耗的生产性原材料由发包人承担;试车其他费用(包括试车所需水电油等费用)由承包人在措施费中考虑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7日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60天内完成审批。(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工程,应当自工程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超过60日的,自超期之日起15日内,机关、事业单位先行按照合同价与结算价孰低的97%支付工程价款。)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60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肆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7天内完成支付。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①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款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1)或(2)或(3)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3%的工程款且必须是见索即付保函;(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支票或汇票或本票或保险,金额为3%的工程款。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或3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提供工程款3%的支票或汇票或本票或保险或银行转账或现金。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如采用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2、如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导致的维护费用应全部由承包人支付。如承包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响应维修,发包人有权委托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的单位进行维修,且费用由承包人支付或直接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该维修费用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执行《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保温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防腐防虫等未单独列出的工程内容)的保修期限为2年。15.4.3修复通知①质量保证金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质量保证金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可通过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供,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一律不得拒绝。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3日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2.1.1承包人如在施工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隐患的,发包人如认为承包人无能力按招标文件履行合同的,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的,或整改后无明显成效的,承包人拒不执行监理通知及指令的,发包人可委托他人完成该项工作,且承包人须支付完成该项工作2倍的违约金。16.2.1.2承包人必须根据发包人的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并确保交通畅通和安全,确保各种管线安全运营,确保沿线居民出行方便,确保周边水系畅通,将施工带来的干扰降低到最低限度。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管线损坏,或造成其它恶劣影响事件,每发生一次承包人按照10000元∕次支付违约金。16.2.1.3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验收流程组织已完工序的报验工作,未经验收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视违约情况按照3万元至10万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由发包人通报至主管部门予以惩戒。16.2.1.4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严重超期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相关处理按照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执行。16.2.1.5具备封闭施工条件的项目施工现场原则上实施封闭式管理。施工现场有多个过人通道的,必须在每个通道安装考勤及门禁设备。实行门禁与考勤联动,建筑工人应严格通过实名制系统考勤进入施工现场,未实施考勤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大中型工地(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中的划分标准执行)应在门禁处配备保安等专职人员,对工人考勤进行管理监督。对无特殊原因未实施封闭的工地,视同未落实实名制管理,收取违约金10万元。16.2.1.6具备封闭施工条件的项目须配备安装实名制管理设备,同时在工地大门入口明显处设置《保障农民工工资提示牌》,否则收职施工单位违约金5万元。16.2.1.7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考勤实行双系统考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劳务员除纳入中心工作宝考勤系统考勤外,同时纳入工地实名制系统考勤。施工企业使用人员照片、视频考勤、异地考勤、篡改数据考勤等行为的,一经查实,考勤记录无效,视同未落实实名制管理,收取施工单位违约金10万元。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包人劳动力、材料、设备投入计划不能按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到场的视为承包人违约一次,并向发包人支付1万元违约金,并限期在3日内按照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到场,否则,视为违约。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发包人依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仅支付已完成合格工程量80%的价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保留追回由此对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权利。对于承包人已完成工程量及工程质量由双方协商指定第三方机构鉴定,协商不成的由发包方指定,双方应接受第三方机构鉴定的结果并不得提出异议,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提供施工资料等文件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阻挠新承包人的进场施工。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必须办理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和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含法律或法规规定由发包人办理的)的保险,其费用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须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执行通用条款。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其他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本补充条款是专用条款的一部分,其解释顺序优先于专用条款内的其他条款。21.1人员及职责21.1.1发包人委派的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工程师”)无权更改合同,也无权解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21.1.2发包人代表的任何批准、检查、证书、同意、通知、建议、检验、指令和要求等不解除承包人在合同中的责任。21.1.3承包人只能从发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处接受指令。21.1.4发包人如需更换发包人代表须提前7天通知承包人。21.1.5投标人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施工机械等在整个项目施工期内必须在位。承包人的项目经理离开现场的,须经发包人代表同意,并书面指定临时代表,代为行使项目经理的权力;该临时代表的一切行为,甲方均认为是项目经理的行为。21.1.6承包人提交发包人的任何文件,发包人都认为该文件已经承包人内部程序批准;承包人提交的文件发生修改的,应及时将最新版本提交发包人代表。21.1.7承包人应始终采取一切合理防范措施来避免在项目人员内部发生违法、动乱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项目的安定;并保护好现场和周围的人员和财产安全。21.1.8承包人雇佣职员或工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1.1.9参与本项目的承包人代表或其雇员不遵守合同规定或一贯行为不轨或或不能胜任工作或危害安全,发包人代表有权要求更换;原人选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再进入本项目(包括项目经理在内)。21.1.10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的,须提前14天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该行为视为违约,承包人须支付发包人30万元违约金。更换后的项目经理资历、水平不得降低。21.2变更与调整21.2.1在工程移交前,发包人代表有权签发变更指令,承包人应按照指令来实施变更,并进行工期和费用的估算,提交发包人代表。21.2.2发包人代表收到承包人的估算后,可以决定撤销、修改或确认实施该项变更。21.2.3如果承包人认为自己的建议能缩短工期、降低工程实施或运营成本,或对业主产生其他利益,可以向发包人代表提交建议书;建议书的编制费用自理。21.2.4如果发包人采纳承包人的建议节省了工程费用,将给予承包人节约费用适当比例的奖励。21.2.5上一款中节省费用的计算方法为:降低的合同额度减去因变更而引起在工程质量、寿命、以及运营效率等方面为发包人带来的潜在损失。21.2.6任何变更指令都应由发包人代表签发给承包人,承包人收到后应回函说明;涉及到费用调整的,按照相关条款执行。21.2.7设计文件示意内容的尺寸做法、要求等标注有错误、有遗漏,或理解不一致,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勘查设计单位根据工程施工需要而对其进行更正和补充的,称为技术核定;技术核定不调整合同价款,也不调整工期。21.2.8未经发包人代表批准,承包人不得对工程进行任何变更。21.3分包与配合21.3.1承包人进行工程分包的,应遵守通用条款相关规定,发包人视其为承包人自行施工的工程;发包人代表对分包的同意或批准并不解除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也不代表发包人对此承担任何责任。21.3.2发包人分包的专业工程范围如下:(1);(2);21.3.3发包人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专业工程分包施工单位,承包人参与分包工程的招标,认可招标结果,并作为总包单位与分包工程的中标人(以下简称“分包人”)签订工程分包施工合同。21.3.4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专业分包工程合同价款(不含设备价格)的%作为总承包服务配合费用,承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收取其他费用;该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乙方承担总包责任所发生的费用。(2)“分包工程”施工完毕、土建工程的收尾和修复以及使用承包人的施工所用水电管线等费用(水电费用装表计量,按照实际用量结算)。(3)分包人使用承包人现场临时工程及在用的脚手架、塔吊、施工电梯等费用。(4)分包人使用工程的施工道路,到总包单位搭伙,使用总包单位的卫生间等。(5)门窗洞口、安装工程管道口、楼地面墙面凿洞、槽等的后塞及修补等,以及整个工程的安全保卫等。(6)为分包人提供标高、轴线、定位,隐蔽工程指引等。(7)分包人的工程资料收集整理和移交;工程质量的检验和验收。(8)保证分包工程在施工期间有足够的工作面,保证其按时开工和连续施工,并承担因乙方原因使分包工程不能按时开工和配合不及时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21.3.5配合工程:是指某一位于施工现场内或现场外的工程,并非由承包人施工或总包,但与承包人的工程有一定联系,需要承包人配合的工程;配合工程如下:(1)(2)21.3.6对于配合工程,承包人除不需要承办总包责任外,其他责任和义务同分包工程;发包人给予承包人万元作为承包人承担配合工作的配合费用。21.3.7凡在与已交工工程有关联的部位施工时,必须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联系单,经甲方同意,并签字后方可施工。21.4结算21.4.1承包人的投标报价(合同价款)是承包人基于业主提供的资料和现场数据及承包人的解释和现场考察计算出来的,覆盖了完成合同义务所包括的一切工作,不得以漏项或考虑不周提出索赔。21.4.2水电费的结算:(1)发包人在现场安装计量装置,承包人负责施工期间的保护,并在工程移交的同时完好地移交给发包人。(2)承包人投标报价已经包含水电费用,工程结算时按照发包人实际缴纳的水电费在结算价(税前)中扣除。(3)因承包人保护不善造成计量装置损坏,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增加费用(包括修复费用和水电损失费用以及可能发生的罚款或其他费用)。21.4.3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材料按照总价的%计取保管费(材料数量最多不超过设计文件的用量(可以计算定额损耗));设备按照总价的%计取保管费;此费用仅计取税金。21.4.4分包工程的总承包配合费和配合工程的配合费:分包工程的总承包配合费按照分包工程价格确定,一次包死,不随分包工程结算价款的调整而调整;配合工程的配合费也一次包死;该两项费用仅计取税金。21.4.5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项子目,承包人没有报价的,发包人认为视同该项价格已经包括在其他项目中。21.5如受施工现场场地限制,需要另外寻找场地解决临时住宿、材料及设备堆放,由此产生的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范围内,发包人不再承担费用。施工前期、施工过程中及工程完工后的垃圾清运费现场清理费包含在投标报价中。21.6材料要求:主材采购须满足发包人及业主要求,须经发包人及业主确认方可进场,否则视为其违约,将不予退还其履约保证金。对于业主及发包人提出的参考品牌的材料及设备(如有),承包人可选用参考品牌或不低于参考品牌质量标准的其它品牌;承包人所采购、使用的材料及设备进场前须经业主及发包人确认。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的质量等级,必须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对材料质量进行检验。承包人选定的材料品牌、质量须经发包人及业主或发包人及业主委托的相关部门和监理单位认可。如发包人及业主或发包人及业主委托的相关部门和监理单位对某种或某些材料的质量有异议,有权提出停止使用的要求,承包人必须服从该要求。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负担。因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质量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承包人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除发包人供材及实行暂定价的材料及设备以外,由承包人自行采购的非调差范围内的材料均按投标报价不予调整,承包人在确定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材料价格上涨等市场风险因素。21.7现场围挡及宣传标牌等必须按照发包人及业主要求及时更新,由承包人自行综合考虑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予调整。承包人在工程建设期间土方覆盖及时更换,必须满足国家、省、市等有关主管部门针对扬尘污染防治和环保出台的最新文件要求,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执行,所有相关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予调整。21.8①地表以上所有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一切不利因素,均由承包人拆除清运,确保正常施工,承包人自行勘察现场,综合考虑各种风险后报价,对于超出工程量清单的部分不予调整费用。②地表以下建筑物基础、构筑物及基础、道路及树根等原有障碍物拆除及外运、生活垃圾及淤泥、树穴及墓穴处理等,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对于超出工程量清单的部分不予调整。③本工程地下管线复杂且均为已建成投入使用,承包人应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的位置、情况、道路、地上设施、地下管线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经济索赔申请将不被批准。因对上述情况了解不充分而导致的费用及工期的索赔申请将不被批准,承包人应根据现场情况和设计文件综合考虑投标报价。施工过程中要做好既有工程及配套设施做好保护,如有损坏按产权单位要求修复及赔偿,所需费用承包人应根据现场情况和设计文件综合考虑投标报价中。④发包人不提供弃土点及外购土源、清淤堆场等。如施工现场有基坑支护、沟塘需处理、垃圾外运、地下构筑物、土方外购外运由承包人自行考虑,中标后一律不予签证认可。承包人须自行考虑清淤方式并经发包人认可,后期所有费用不予调整。如有外购土或外弃土(包括建筑垃圾、淤泥外运等)发包人不提供弃土点和取土点,承包单位对弃土点和取土点的选取须经发包人同意,弃土不得擅自堆放。承包人建筑垃圾处理必须符合《阜阳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阜政办【2010】19号文件)规定,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其费用纳入报价,中标后不再调整。21.9发包人不保证最低工程量,风险由承包人自行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因征迁等政策性原因造成工程量减少等情况,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综合考虑,损失不予补偿,但部分工程无法实施其他工程可甩项验收。21.10本工程办理临时用电接电手续及接电用电材料、设备设施费用、生产生活用水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综合在报价中,中标后不予调整。本工程所涉及到的雨水、污水井盖、收水口井篦(如有)等,必须满足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同时须满足市政管养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承包人必须包施工、包验收、包移交。21.11所有违约金必须在违约金缴纳通知下发后15个工作日内缴纳,否则从最近的一期工程款中双倍扣除。21.12工地现场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且参加工地现场考勤,一经发现现场施工人员、管理人员存在未签订劳务合同或未参加工地现场考勤的,按照5000元/人次收取承包人违约金。如发生农民工欠薪问题,经中心查实后予以1万元/人次的违约金,承包人须无条件先行代偿。如被劳动监察部门立案,收取10万元/次的违约金21.13凡被市、区生态环境部门通报整改的项目,每次收取承包人违约金5万元,并对违规主体进行曝光(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月);被市、区环境保护部门通报三次以上(含三次)的,将参建单位纳入颍州区黑名单,一年内不得参与颍州区各单位负责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同时报送至主管部门。21.14合同签订后4个月,若因征迁等非承包人原因,承包人无法进场实施的,承包人项目管理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更换后的人员资历水平不得降低,更换人员必须按相关程序报备案部门审核及同意后进行调整),不再执行相关人员更换违约条款。工程开工后工程范围内可实施内容完成后,剩余工程内容若因征迁等非承包人原因导致4个月后仍不能实施,承包人项目管理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更换后的人员资历水平不得降低,更换人员必须按相关程序报备案部门审核及同意后进行调整),不再执行相关人员更换违约处罚条款,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可相应顺延。21.15承包人申请第一笔进度款前,须与发包人开设托管账户,除转入农民工工资专户以外的其余部分全部转入托管账户,托管账户资金使用过程中,根据承包人提供的合同、发票等相关资料,经发包人审核签字后方可支付。21.16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发出的质量整改、安全整改或各类督办函、预警函的要求进行整改,如承包人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第一次发生收取违约金1万元,第二次发生收取违约金2万元,第三次及以上发生一次收取违约金3万元。21.17本合同价款已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应专款专用。在进度款跟踪审计或结算审核时,承包人若申请安全文明施工费,应足额提供在本项目经监理及项目负责人签字认可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支出凭证,否则,在跟踪审计和结算审核时予以扣除。21.18承包人消极怠工或不按发包指令施工图纸或工程量清单内的内容,发包人有权将此项工作内容指派其它单位施工,结算时按照该项此项工程造价的2倍从承包人的合同价款扣除。21.19承包人须在施工现场安装摄像监控并接入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网络,要求设备稳定,图像清晰,分辨率高,费用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报价,含在投标报价中。21.20在发包人组织的季度综合检查考核中被考核为“不合格”的,每次支付违约金2万元。21.21承包人自愿服从发包人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的管理,如有违反管理制度的,自愿按照制度接受处理。21.22按照《颍州区公共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本项目建立工程结算差错调整机制。若复审后的审核价款项目实际多支付工程款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退回,否则自愿接受被发包人列入“黑名单”等任何处理。21.23承包人报送的竣工结算价格严重不实的,视为违约。经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公司结算审核,审减率大于3%且小于5%的,收取违约金3万元;审减率大于等于5%且小于10%的,收取违约金5万元;审减率大于等于10%的,收取违约金8万元。21.24项目关键节点未按要求“举牌验收”的,每次收取违约金1万元。竣工验收后,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将项目移交至使用单位或建设单位,不配合的发包人有权暂停后续资金支付。21.25项目审计结束后、申请支付审计价款前,承包人需牵头整理、提供完整的工程档案资料(包括监理资料),包含纸质版1份、电子版2份(装入移动硬盘),经发包人代表审核档案完整后予以接收。同时承包人须做好城建档案馆的资料入库工作,否则发包人将暂停审计价款支付审批。21.26项目范围内绿化工程管养按照《阜阳市颍州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园林绿化工程养护期内管养考核办法(试行)》实行考核。21.27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承包人必须在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到期前维修完成且确保达到使用单位满意。逾期未完成维修的,发包人将立即启动索赔程序,同时视为违约,收取承包人违约金5万元。承包人未按照经批准的《回访计划》回访或不能提供回访记录等资料的,视为违约,每次收取违约金2万元。21.28因承包人原因被“12345”热线、“两有三解”、“阜务为民”等平台反映、投诉的,承包人须在平台要求的办理期限内办理完成。因特殊原因不能在办理期限内完成的,要明确办理方式、办理完成时限并取得问题反映人认可。否则每次收取违约金0.5万元。办理事项经发包人或主管部门回访反映人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每次收取违约金1万元。同一事项被反映人再次反映的,收取违约金1万元。因承包人不积极办理、推诿、态度恶劣等造成不良影响的,收取违约金2万元,并列入中心招投标“黑名单”2年。21.29、本项目需通过供电公司验收并完成正式电送电工作方可确认为项目竣工,承包人需承担供电申报验收工作,并确保通过供电验收,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请投标人综合考虑。21.30、本项目涉及的供配电设备、材料(含电缆等)的采购及施工、安装的技术标准及规范必须严格符合项目所在地供电部门的验收、送电标准。21.31、项目施工过程中涉及的“破路、破绿”等施工所需手续及修复费用由中标人(承包人)承担。21.32、因本项目涉及中高考点改造,时间紧、任务重,承包人务必在规定工期内完成竣工验收并符合投入使用条件。承包人中途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任何借口拖延或者暂停施工,否则将记入信用不良记录。为此特提醒中标人施工前备足够的资金、人力等,以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施工任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承发包双方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相关条款写入施工合同;本合同的最终解释权归发包人所有。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国成能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12341202MB0X482583组织机构代码:913412000584743561地址:阜阳市颍州区清河东路706号地址:阜阳市颍州区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天柱山路18号邮政编码:236000,邮政编码:2360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杨瑞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558-2191093,电话:0558-3113111传真:0558-2191093,传真:0558-3113111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东支行账号:,账号:12017001040009788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8:廉政协议附件9:履约保证金格式附件10:预付款担保格式附件11:支付担保格式附件12:暂估价一览表附件13:安全生产合同附件14: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协议书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房屋建筑工程)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阜阳市颍州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承包人(全称):国成能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颍州区五个考点双电源改造项目(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保温工程5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承包人开具质量保证金保函或保证保险的,保温、防水工程须按照合同造价占比开具,且有效期不少于5年,其他工程按照造价占比有效期不少于2年开具。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阜阳市颍州区重点工程建设承包人(公章):国成能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中心地址:阜阳市颍州区清河东路706号地址:阜阳市颍州区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天柱山路18号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0558-2191093,电话:0558-3113111传真:0558-2191093,传真:0558-3113111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东支行账号:,账号:12017001040009788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36000附件4:工程质量保修书(市政公用工程)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承包人: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参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双方约定由施工单位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本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因不可抗力或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保修范围。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主体结构和基础工程,为年;2._____________工程,为年;3._____________工程,为年;4._____________工程,为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身份证号码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田亚庚项目经理建造师******************项目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杨雪技术负责人工程师******************施工员方东施工管理建造师******************质检员(质量员)徐宏磊质量管理/质检管理质量员/质检员******************安全员朱洪基安全管理安全员******************资料员杨瑞资料管理/材料管理工程师******************其他人员郝振劳务管理/机械管理劳务员/机械员******************李仁九标准管理标准员******************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身份证号码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其他人员附件8:廉政协议阜阳市颍州区建设工程廉政协议书甲方(发包人):阜阳市颍州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乙方(承包人):国成能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推动源头治理,预防和减少工程建设过程中腐败问题的发生,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切实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颍州区实际,颍州区五个考点双电源改造项目建设项目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和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自愿签订建设工程廉政协议:一、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人员赠送或提供礼品、礼金、回扣、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住房装修、外出旅游、宴请、高消费娱乐活动等。甲方人员不得收受和索要以上物品及活动,不得故意刁难乙方从中吃拿卡要,不得违规插手工程建设,推荐材料、机械、班组等。如有违反,将视情节对甲、乙双方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党政纪处分、违约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二、乙方在工程建设中贿赂、腐蚀甲方人员,经检举查实的,甲方有权中止合同,乙方承担甲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同时甲方将移交线索至有关部门依规予以处罚。三、禁止甲、乙双方人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其他违反国家及甲方单位廉洁建设规定行为,如有发生,视情节严重,对相关人员及单位给予相应纪法处理。四、此协议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同时签订,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接受有关单位的监督。五、此协议未涉及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六、此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2025年5月7日,2025年5月7日颍州区五个考点双电源改造项目合同公示一.合同名称:颍州区五个考点双电源改造项目合同二.合同编号:FY2025QTGC0005-1-1三.项目名称:颍州区五个考点双电源改造项目四.项目编号:FY2025QTGC0005-1五.发包人:阜阳市颍州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六.承包人:国成能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所属行业:工程招标八.签订时间:2025-05-07九.合同价格:3983752.06元十.承包方项目负责人:田亚庚十一.工期:20日历天十二.质量标准:合格十三.付款方式:承包人签订合同进场后,发包人预付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开工后按月进度支付工程款,当月已完成工程量的工程价款经跟踪审核单位审核后,按照跟踪审核价款的80%支付工程进度款;预付款在结算审核前扣除完毕。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80%;并经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公司结算审核后付至审核价款的97%(如质量保证金采用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的,付至审核价款的100%)。十四.相应的违规处理及变更处理详见附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考点双电源改造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