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闸安全监测及调度管理系统建设采购合同公告(衡阳县水利局2025)
衡阳县水利局衡阳县洪市等28座水闸安全监测及调度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包2)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5月15日
采购合同编号:HYX[2025]B002-1
采购人(全称):衡阳县水利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中移建设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衡阳县洪市等28座水闸安全监测及调度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HYX[2025]B002
3、项目内容:衡阳县洪市等28座水闸安全监测及调度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申振华
6、联系电话:13974787059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12884707.78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
全额付款:
预付款:
分期付款: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三、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5年04月23日,完成日期:2025年07月22日。总日历天数:90天。
2、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方式: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衡阳县水利局
验收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
验收标准:按合同约定执行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5-04-23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6份,采购人执3份,供应商执3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04月23日
合同订立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申振华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刘超
电 话:13974787059
电 话:13907345913
传 真:
传 真:
地 址: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朝阳二村24栋2门402房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帐 号:11001070800059000531
附件下载:
衡阳县洪市等28座水闸安全监测及调度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第二标段.pdf
衡阳县洪市等28座水闸安全监测及调度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第二标段合同文件买方:衡阳县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卖方:虫移建设有限公司2025年4月目录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分项报价表及供货要求;7、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8、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9、其他合同文件。合同协议书衡阳县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买方”)为获得衡阳县洪市等28座水闸安全监测及调度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第二标段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已接受中移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为提供上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所作的投标,买方:和卖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分项价格表及供货要求;(6)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7)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8)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壹仟贰佰捌拾捌万肆仟柒佰零柒元柒角捌分(¥12884707.78元)。4、卖方承诺保证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并修补缺陷。5、买方承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6、本合同协议书一式陆份,合同双方各执叁份。7、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买方:衡阳县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卖方:中移建设有限公司(盖单位章)(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日期:2025年4月23日日期:2025年日-1-中标通知书项目编号:HNMCTTYCG2025-006中移建设有限公司:你方于2025年02月27日所递交的衡阳县洪市等28座水闸安全监测及调度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第二标段)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并被确定为中标人工程概况:前端监测设置,建设28座木闸的流量、雨量、视频、位移、流渗压嘉测,实现远程间门控制。其每座水闸的坝上建设闹量站处,水位流量站1处,视频站处:坝下建设水位流量站1处,视频站1处:齐灌溉渠道设置闸阀监测站1处、流量站1处,视频站1处:位移监测基站处,测站)5处:渗压监测站|~3处,绕闸渗流监测站2处,中心机房,在衡阳县水利局原防汛机房中增配服务器5台、视频接入网关及AR增强展示平台一套:增设防火墙、日志审计、堡垒机等网络安全设备:增加精密空调、1PS、本地备份服务器等灾备设施:增设VPN服务器以连接各水闸的前端设施、软件平台,整合本项目新建的水闸监测设施以及前期建成的水库、灌区监测设施,以GIS技术为基础,共享水闲情、安全监测、流量、视频等各专业的数,完成各个水闸、水库、港区的模型采集与制作,完成数据底板建设,建成衡阳县水利“一张图”,为后期信息化系统建设奠定基础,该工程施工总工期为90日历天。中标范围:中心机房及软件平台,渣江水闸、龙口水闸、桃花堰水闸、石市堰水闸、兴元堰水闸、德胜水闸、官陂水闸、上青水闸,肖公由水闸、黄堰水闸、鲁陂水闸、余盛水闸、井陂水间、欧江桥水闸等1个水闸建设的流量、雨量、视频、位移、渗流渗压验测,实现远程闸门控制,本项目分为二个标段,中标金额(大写);壹仟贰佰捌拾捌万肆仟柒佰零柒元柴角捌分:湖南明项管理有限公司址:衡市区解放人道18景花栋1单凡200室-2-(小写):12884707.78元。1.期:90日历天。交货地点及方式:招标人指定地点。其它:质量要求为合格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30日内到街阳县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中心.(衡阳县向阳北路5号)与我方签订施工合同协议书特此通知。招标大(蓝意)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商年2025年3月21日湖明诚管理有眼公ml地社:南审3区解大道展花园单元21室,-3-投标函,投标术利工程目建设理中心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阳县洪等28座水安全总及调度管理系统建设目目名称招相科文件的全内容,色以大民查拾力肆头元染与分¥558470778的投标总报价其,值税丰为、提供发全验及调度管评系统建设(货府名称:及相关服务,并技食同的安规行文等2.找方的投标文件括下网内:1投标成::法定代人中位包人证委扎:3联合体议有:4投标担假如:采务技术&分报价表:7资格审资:8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描逑H校标材料质标的详细述这用于材科采购:9技术支持资科:1技术服务和但明服务计划:投标文件的述组成分如在内容不致的,投标为市工我力水运院等和技术国表出的编外。我方中标标4.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投标文件、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1教到中标迪知书,在中标迪知现定的期及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谷计合同时不向你方出阳0条件3.找照文作求交线约程:4在众约定的南限内完合同现电前全5我方在进,远交的投标文件及在发责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简,H不存在”第1.4.电现定的网一情配、其它补亮说明:投标人:中建设行国法定代表人路名通地址:北京市为区北路18号合楼99905、507.917编10333电话:00-具5122年单-4-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3工程1.1.13.1工程:衡阳县洪市等28座水闸安全监测及调度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第二标段。1.1.13.2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湖南省衡阳县境内渣江水闸、龙口水闸、桃花堰水闸、石市堰水闸、兴元堰水闸、德胜水闸、官陂水闸、上吉水闸、肖公西水闸、黄丫堰水闸、鲁陂水闸、余盛水闸、井陂水闸、欧江桥水闸及中心机房、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合同协议书(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供货要求;(8)分项报价表;(9)技术文件;(10)其他合同文件。1.4合同的生效及变更1.4.1合同生效的约定:买方收到卖方履约保函时即生效。1.4.2合同变更的约定:现场约定。1.5联络1.5.1买方指定联系人:姓名:杨冬辉联系电话:13873450579卖方指定联系人:姓名:陈霞联系电话:152114539521.6联合体1.6.3牵头人在履行合同中获得联合体各方授权范围的约定:本项目无联合体。3.合同价格与支付3.1合同价格3.1.2本合同价格形式:(1)(1)固定单价合同。合同结算方式:以最终审计结算金额为准。(2)固定总价合同。(3)其它合同价格形式:3.2合同价款的支付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3.2.1预付款:本项目无预付款。3.2.2进度款:进度付款按每期工程进度款的80%支付,合同项目完工验收前累计付-5-款不超过已完工程(含批准的变更工程量)总金额的80%,经财政评审后付款不超过财政评审结论的85%。3.2.3结算款:发包人审计部门审计通过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其余作为保留金。3.2.4质保金:质保期满后,经检查无故障,将审定金额的3%支付给卖方。4.监造及交货前检验4.1监造本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对合同设备不进行监造。4.2交货前检验本合同条款约定,买方不参与交货前检验。5.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5.1包装5.1.3包装退还的约定:不退还5.1.4本项目包装要求:卖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管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合同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每个独立包装箱内应附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装配图、说明书、操作指南等资料。5.2标记5.2.1卖方应在任一包装箱的相邻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1)收货人:(2)合同号:(3)唛头:(4)收货人代号:。(5)目的地:C(6)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o(7)毛重/净重:。(8)尺寸(长×宽×高,以厘米或cm计):kgo5.2.2(补充)如果单件包装箱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请勿倒置”“防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1)设备在分解成运输单元后,必须对每个运输单元进行切实的加固,避免吊运中产生变形。若在吊运中产生变形,卖方应承担全部责任。(2)小型结构件按最大运输吊装单元合并装箱供货。(3)大型零部件应包装后整体装箱供货,小部件应分类装箱供货。(4)各类标准件分类装箱供货。(5)备品备件分类装箱供货,并单独列出清单。(6)供货的同时必须具备设备清单。(7)产品标志和标识:①卖方必须在每件设备(包装或裸装)上标明设备合同号,名称、数量、毛重、净重、尺寸(长×宽×高)、构件重心以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此端向上”等标记。对放置有要求的设备(包装或裸装)应标明支承(支撑)位置、放-6-置要求及其他搬运标记。运输单元刚度不足的部位应采取措施加强,防止构件损坏和变形。设备的组装件和零部件应在其明显处作出能见度高的编号和标志以及工地组装的定位板及控制点。设备的标牌内容包括:制造厂家、设计单位、产品名称、产品型号或主要技术参数、制造日期等。(8)卖方在每件设备(包装或裸装)上应标明吊装点,设置必要的吊耳,这些吊耳中还必须有满足安装使用的吊耳。对分节制造及在工地组装成整体的设备,还应在组合处有明显的组装编号、定位块或导向卡。5.2.3卖方应对包装箱中设备零部件挂上标牌,标明其部件名称、规格型号、设备名称或编号,合同设备部件在包装箱中应堆码有序,不同部件应分开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除按上述要求标记外,还应相应标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字样,单独包装。5.2.4凡由于卖方对合同货物包装不善、标记不明、防护措施不当和装箱前管理不当,致使合同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卖方应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并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5.3运输5.3.2设备装运方式: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设备运输。5.3.3卖方应在合同设备预计启运7日前,将合同设备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m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装运合同设备总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设备在运输、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并在合同设备启运后24小时之内正式通知买方。5.3.4当采用水上运输时,“路”解释包括“水道、码头”等同等用,且合同总价中已包含码头到工地买方指定地点的车板上的费用。5.3.5卖方应负责安排货物自出厂至指定的交货地点的运输并承担上述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运费、杂费和保险(等额保值,投保受益方应为买方)等,以及负责交货前的现场保管。5.4交付5.4.1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签订合同后的90个日历且。交付地点及方式:买方指定地点。5.4.2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5.4.3:本合同由卖方供给的设备,在合同中明确从国外采购的部分设备或部件,均由卖方办理有关进口手续,统一由卖方按由国内供货方式、条件的有关条款进行,价格均按人民币计入合同价中。卖方应在发货前与买方协商,确定具体交货时间。卖方应在确定的装运日期之前14日内以传真或邮件等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或m)和备妥待运的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四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或m)、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通知买方。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后24小时之内以传真或邮件等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7-数量、毛重、体积(立方米或m)、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t)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12米(m),宽2.7米(m)和高3米(m),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所有单据除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外,还应提供:1)说明货物品名、数量、单价和总价的货物清单;2)买方出具的证明已收到相应货物的证书一式5份;3)详细的装箱单一式5份;4)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5份;5)交货收据/铁路收据/货车收据一式5份;6)货物来源地证书一式5份6.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6.1开箱检验6.1.1开箱检验时间的约定:合同设备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补充:设备及材料运抵工地后,3个工作日内应由买方(监理)和卖方进行工地开箱验货,同时邀请市场监督部门参加验货。卖方提交设备清单、产品试验报告及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后,双方共同检验货物的数量、规格和外观质量,填写签收单(格式如下)。设备开箱验收单(格式)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序号供货单位:设备名称规格参数数量合格证质保单技术资料外观单位总数收货单位(买方现场管理机构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年月日监理单位(监理签字、盖公章)年月日供货单位(卖方授权代表人签字、盖公章)年月日-8-6.1.2开箱检验约定地点:另行约定6.1.3(补充)买方应在开箱检查前通知卖方开箱验收日期,卖方应派遣检验人员参加现场检验工作,买方应为卖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如检验时,卖方人员未按时赴现场,买方有权自行开箱验收,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并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6.1.4(补充)开箱验收时,如发现设备由于卖方原因(包括运输)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买方有权拒绝收货。如双方同意协商解决,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修理和/或更换和/或索赔的依据。6.15开箱检验中发现合同设备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买卖双方责任划分的约定:卖方承担责任。6.1:6第三方检测的约定:如双方代表在开箱验收时对开箱验收结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由双方委托权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检验费用由责任方负担。6.1.7上述各项检验仅是现场的到货检验,尽管没有发现问题,或卖方已按索赔要求予以更换、修理,也均不能被视为卖方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买方对开箱验收的货物提出索赔的时间,不迟于货物抵达现场之日起的3个月,买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过3个月内未通知卖方的,视为货物合乎规定。6.2安装、调试6.2.1安装、调试方式的约定: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出现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造成合同设备损坏的情况,买卖双方责任划分的约定:卖方承担责任。6.2.2安装、调试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卖方(买方/卖方)承担。6.3考核6.3.1考核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卖方(买方/卖方)承担。6.3.2合同设备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约定: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卖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合同设备达到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卖方应进行减价(进行减价/向买方支付补偿金),减价或补偿金金额的约定:另行约定。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合同设备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6.4验收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7.技术服务7.1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买方/卖方)承担。7.2本项目其他技术服务要求:(1)卖方对产品(含外购设备)的质量负责。在安装或调试时若发现设备质量问题,卖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费用;(2)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规程规范指导安装、调试;(3)现场服务人员的人数、服务时间以及何时派驻工地,由监理人确定。卖方在接到买方或监理人的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施工场地。现场服务所需的一切费用由卖-9-方承担,并已计入合同价中;(4)卖方提交所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服务指南)这些文件随设备交货时一同送达至买方;(5)在施工场地就货物的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等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6)技术服务费并已计入合同价中,买方不单独支付。8.质量保证期8.1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约定: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为验收之日起60个月。合同设备中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特殊要求:8.3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应在14日内向卖方出具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8.4在合同第6.4.2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12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仍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14日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8.5在合同第6.4.3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6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仍未进行考核或仍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14日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8.6设备在质保期内非人为原因出现故障,买方应负责维修或更换,更换后的设备重新计算质保期。9.质保期服务9.1质保期服务卖方响应时间的约定:收到服务请求后2小时内响应,6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解决问题。如在24小时内不能解决,将提供替代产品保证设备运行正常。质保服务期整体为5年。9.2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买方/卖方)承担。9.4质保期服务情况记录的约定:所有维护、检修和更换设备的活动都应有详细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确认。9.5质保期服务其他要求:对于发生的任何重大故障,卖方应提供详细的故障分析报告,包括原因分析和采取的改进措施。10.履约保证金本合同卖方提交(提交/不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约定:银行保函,中标合同金额的10%。14.违约责任14.1(1)卖方不能履约的,由买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卖方向买方偿付合同金额的10%的违约金;(2)卖方所交货物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买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买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货物的具体情况,由卖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3)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卖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买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4)合同设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指标考核,卖方应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减价或补偿金额在双方达成合同设备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共同商定。(5)买方中途退货,应向卖方支付不超过双倍货物价值的违约金,最高违约金不超过合同金额5%;-10-(6)买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14.2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设备按买方进度计划(由监理人下达)分批交付,在买方下达最迟交货日期前未交付的按2000元/日进行处罚,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14.3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延迟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格的5%。14.4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4天内,按现金方式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贷款来充抵。17.争议的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约定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中请仲裁: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为:衡阳市仲裁委员会(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8.设计联络会(1)为保证合同有效及顺利的实施,买卖双方可以安排召开设计联络会。暂定联络会召开次数不超过3次,每次5人,停留时间为5日。(2)每次会议均需由买卖双方代表人签署会议纪要,该会议纪要将成为合同的正式组成部分,双方必须遵守。在会议中如对本合同内容做重大修改时,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3)设计联络会的一切费用(包括差旅、食宿、技术资料及会务等)已计入合同价内,由卖方负责其一切事宜。买方、卖方参加设计联络会的所有费用都由卖方承担,包括食宿费、资料费、往返交通费、市内交通费等。(4)除了上述规定的联络会议,如果有重要的问题需要研究与讨论,经双方同意可以举行计划外联络会议。(5)除了联络会议外,由任何一方提出的关于合同设备设计(参数)的所有修改必须与另一方讨论并经另一方同意。当一方接收到另一方需要确认的文件或图纸后14日内,他应以书面形式把同意或意见通知提出要求的一方。(6)在合同有效期内,卖方应及时回答用户提出的设计及技术等有关的问题,并为买方免费提供有关技术文件。(7)在合同实施期间,买方、监理人提出的任何建议或意见,不论卖方是否接受,均不能免除卖方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责任。19.进度要求19.1供货计划卖方应按设备交货时间编制网络进度计划,且应符合合同和有关网络计划编制规范的规定。(1)网络进度计划的提交①合同生效后7日内,卖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编制交货网络进度计划,并向监理人递交3份。(2)月进度报告.①卖方应于每月第1周向监理人递交3份上月供货进度报告,报告中将上月计划完成、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完成日期或预计完成日期,完成的百分比统计图表,存在问题和采取措施等予以清晰表达。进度报告的格式由卖方提出报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20.变更指令及暂估价20.1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11-项或几项:(1)变更设计或规格;(2)运输或包装的方法;(3)交货地点:(4)卖方提供的服务。20.2变更的范围:(1)工程量增减;(2)改变货物的规格型号、参数、材质;(3)改变设备的交货期;(4)增减合同的项目:(5)设计修改:(6)质量标准改变。20.3变更审查(1)上述发生的属于买方提出的变更,必须有买方的通知文件经监理签发后,方可作为增减合同价格依据。属于卖方提出的变更,必须于事前向监理人提出,经监理人审查后执行,合同价格不予调整。(2)经合同双方确认的变更项目实施完工后14日内,卖方应将其实际发生变更费用资料和签证报监理审查,经审查签证后方可计入价格变更。未及时报告变更的报价资料,以后不再进行补办。(3)卖方按合同规定提交的变更报价资料必须完整、依据充分、真实可靠。经核实如发现卖方的变更报价资料有意弄虚作假,监理人有权对卖方进行处罚,直至不予办理,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卖方负责。20.4变更的估价与处理(1)变更的估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时,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时,则可在合理的范围内参考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作为变更估价的基础,由监理人与买方和卖方协商确定变更后的单价或合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可供参考,则应由监理人与买方和卖方协商确定新的单价或合价。20.5暂估价(1)卖方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软件平台及中心机房(合同暂估金额6736421.1元)。(2)卖方应按政府相关规定以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暂估价项目供应商,卖方确定的招标上限值需经买方确认并不高于合同暂估价总额。卖方以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暂估价项目供应商的投标价格作为卖方与买方结算的依据。21.外购21.1本合同仅允许制造商投标的,核心设备由投标人自行制造或集成,其他设备允许外购:本合同允许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的,所有设备均允许外购;21.2卖方对外购设备的质量负全部责任,卖方应有完善的外购设备质量保证措施,在安装或调试时若发现属外购设备的质量问题,卖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费用。卖方必须承担外购设备的全部售后服务,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费用。21.4卖方应在质保期内提供所有外购设备免费上门维修和技术支持的服务。卖方必须承担外购设备的全部售后服务,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费用。22.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12-22.1卖方向买方提供安装、维修、操作所需的规定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含软件)及清单,其费用包括在投标价格内。备品备件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为目标,对于易损坏或经常更换的小型元件应适当增加备件数量。22.2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应按要求进行包装,以防损坏,并与设备分开独立包装。包装箱上应清楚注明标记。22.3所有备品备件在提供给买方之前应系上标签,标签上应注明上述有关备品备件的说明。522.4卖方应承诺在保修期外以不高于报价表的价格向买方提供备品备件,并在寿命期内保证零配件供应。23.售后服务-23.1质保期内,卖方对货物(含外购设备)实行三包,负责免费维修或替换零部件(人为因素或不可抗力造成事故除外),免费进行设备的维护和完善。23.2维修保养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24小时应急服务,并不收取法定工作日和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附加费用;(2)要求维修反应时间在4小时之内,卖方在24小时内到达买方现场,在48小时内排除故障,交付使用;24保险24.1卖方应对合同设备在运输、存放、交货、户外施工(安装)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全面保险,并以买方为受益人。办理保险所需的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中,买方不单独支付。24.2卖方有义务协助买方对该保险公司进行索赔,直至问题得到圆满解决。24.3卖方应为其现场服务人员投保(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伤事故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第三者责任险),所需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中,买方不单独支付。24.4在合同项下,如果是因为卖方不及时办理保险,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应由卖方负责。25.安全生产卖方应教育职工安全生产,并加强安全管理。凡由于管理不善、职工的过失或由于第三者的原因造成的人身、设备、产品质量以及其他人为事故,其全部责任由卖方负责。26。资料移交卖方应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1、设备相关资料a.交货清单;b.收货清单;c.产品目录d图纸;e说明书或操作指南;f出厂质量合格证;2、施工过程产生的相关资料a.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b.历次支付凭证及证明文件。-13-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买方通知卖方中标的函件。1.1.1.4投标函:指由卖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1.1.1.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1.1.1.6供货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供货要求”的文件。1.1.1.7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1.1.1.8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1.1.1.9分项报价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1.1.1.10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1.1.2.1合同当事人:指买方和(或)卖方。1.1.2.2买方: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2.3卖方:指与买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3合同价格1.1.3.1签约合同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1.1.3.2合同价格: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金额。1.1.4合同设备: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提供的设备、装置、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配套使用的软件或其他辅助电子应用程序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1.1.5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设备的设计、检验、安装、调试、考核、操作、维修以及保养等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说明文件。1.1.6安装:指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组装、连接以及根据需要将合同设备固定在施工场地内一定的位置上,使其就位并与相关设备、工程实现连接。1.1.7调试:指在合同设备安装完成后,对合同设备所进行的调校和测试。1.1.8考核:指在合同设备调试完成后,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用于确定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考核。1.1.9验收:指合同设备通过考核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后,买方作出-14-接受合同设备的确认。1.1.10技术服务: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设备验收前,向买方提供的安装、调试服务,或者在由买方负责的安装、调试、考核中对买方进行的技术指导、协助、监督和培训等。1.1.11质量保证期:指合同设备验收后,卖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设备适当、稳定运行,并负责消除合同设备故障的期限。1.1.12质保期服务:指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维护服务、咨:询服务、技术指导、协助以及对出现故障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的服务。1.1.13工程:1.1.13.1工程: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安装运行合同设备的工程。1.1.13.2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工程所在场所。1.1.14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1.1.15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1.1.16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分项报价表及供货要求;(7)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8)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9)其他合同文件。1.4合同的生效及变更1.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4.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1.5联络1.5.1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联络或确认。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联络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均应通过专用-15-合同条款指定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进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增加或变更指定联系人。1.5.2合同履行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联络,送达到第1.5.1项指定的联系人即视为送达。1.5.3买方可以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作为买方人员,与卖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合同设备的监造(如有)、交货前检验(如有)、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等,但应按照第1.5.1项的约定事先书面通知卖方。1.6联合体1.6.1卖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买方签订合同,并向买方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1.6.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买方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关于联合体成员间权利义务的划分,并不影响或减损联合体各方应就履行合同向买方承担的连带责任。1.6.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买方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牵头人在履行合同中的所有行为均视为已获得联合体各方的授权。买方可将合同价款全部支付给牵头人并视为其已适当履行了付款义务。如牵头人的行为将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则牵头人须事先获得联合体各方的特别授权。1.7转让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2、合同范围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3合同价格与支付3.1合同价格3.1.1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3.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3.2合同价款的支付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3.2.1预付款(1)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7日内,卖方向买方提交买方认可的预付款担保后14天内予以支付合同总价10%的预付款,预付款担保应为卖方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保函,担保金额应与预付款金额相同,担保金额可根据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递减,预付款担保在预付款被买方扣回前一直有效。(2)卖方应在原预付款保函到期前14日内,完成保函更换工作,并提交给买方。如卖方在原保函到期前,未能提交新预付款保函的,买方有权从下一次付款中扣回相应金额的预付款。3.2.2进度款:中途按供货量进度计量支付。卖方货到现场后,累计支付不超过已交货款的80%(含预付款)。3.2.3结算款:项目竣工验收前的工程款支付累计额原则上不超过备案合同价(含按审批程序实施的工程变更增加金额)的85%;交工、竣工验收后支付累计额原则-16-上不超过备案合同价(含按审批程序实施的工程变更增加金额)的90%;竣工结算经财政、审计审核后支付累计额原则上不超过备案合同价的97%。3.2.4质保金:质保期满后,经检查无故障,将审定金额的3%支付给卖方。3.3买方扣款的权利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4.监造及交货前检验14.1监造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二履行。4.1.1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进行监造,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监造的范围、方式等应符合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的约定。4.1.2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可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进行监造,卖方应予配合。卖方应免费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4.1.3卖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设备的进度计划时,应将买方监造纳入计划安排,并提前通知买方;买方进行监造不应影响合同设备的正常生产。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7日将需要买方监造人员现场监造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监造人员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制造或检验,但买方监造人员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相关制造或检验记录。4.1.4买方监造人员在监造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4.1.5买方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监造,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4.2交货前检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参与交货前检验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4.2.1合同设备交货前,卖方应会同买方代表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进行交货前检验并出具交货前检验记录,有关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免费为买方代表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代表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4.2.2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7日将需要买方代表检验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代表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的检验。若卖方未依照合同约定提前通知买方而自行检验,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暂停发货并重新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4.2.3买方代表在检验中如发现合同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异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4.2.4买方代表参与交货前检验及签署交货前检验记录的行为,不视为对合同设备-17-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5.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5.1包装5.1.1卖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管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合同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5.1.2每个独立包装箱内应附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装配图、说明书、操作指南等资料。5.1.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5.2标记5.2.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个侧面以不可擦除的、明显的方式标记必要的装运信息和标记,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输和保管的需要。5.2.2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对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件,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应在包装箱上标明危险品标志。5.3运输5.3.1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设备运输。5.3.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每件能够独立运行的设备应整套装运。该设备安装、调试、考核和运行所使用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应随相关的主机一齐装运。5.3.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设备预计启运7日前,将合同设备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装运合同设备总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设备在运输、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并在合同设备启运后24小时之内正式通知买方。5.3.4卖方在根据第5.3.3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包装,则卖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尺寸通知买方;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运输、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买方。5.4交付5.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车面上将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包装的合同设备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并自负风险和费用进行卸货。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设备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5.4.2合同设备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5.4.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7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18-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6.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6.1开箱检验6.1.1合同设备交付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设备数量及外观检验。开箱检验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时间进行:(1)合同设备交付时;二(2)合同设备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买方应在开箱检验3日前将开箱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卖方。6.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施工场地进行。6.1.3开箱检验由买卖双方共同进行,卖方应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到场参加开箱检验。6.1.4在开箱检验中,买方和卖方应共同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报告应列明检验结果,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6.1.5如果卖方代表未能依约或按买方通知到场参加开箱检验,买方有权在卖方代表未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检验,并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对于该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视为卖方已接受,但卖方确有合理理由且事先与买方协商推迟开箱检验时间的除外。6.1.6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则合同设备交付以后到开箱检验之前,应由买方负责按交货时外包装原样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开箱检验时如果合同设备外包装与交货时一致,则开箱检验中发现的合同设备的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由卖方负责,卖方应补齐、更换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果在开箱检验时合同设备外包装不是交货时的包装或虽是交货时的包装但与交货时不一致且出现很可能导致合同设备短缺或损坏的包装破损,则开箱检验中发现合同设备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的风险,由买方承担,但买方能够证明是由于卖方原因或合同设备交付前非买方原因导致的除外。6.1.7如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中约定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合同设备进行开箱检验或在开箱检验过程中另行约定由第三方检验的,则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6.1.8开箱检验的检验结果不能对抗在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中及质量保证期内发现的合同设备质量问题,也不能免除或影响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买方负有的包括合同设备质量在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6.2安装、调试6.2.1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状态。安装、调试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方式进行:(1)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2)买方或买方安排第三方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卖方提供技术服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由于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未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导致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出现合同设备损坏,买方应自行承担责任。如在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进行安装、调试的情况下出现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造成合同设备损坏的情况,卖方应承担责任。-19-6.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装、调试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6.2.3双方应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情况共同及时进行记录。6.3考核6.3.1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考核,以确定合同设备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考核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6.3.2如由于卖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合同设备中存在的缺陷,并在缺陷消除以后,尽快进行再次考核。6.3.3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卖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如果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台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就合同的后续履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如合同中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合同设备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合同设备达到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视为合同设备已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无权解除合同,且应接受合同设备,但卖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6.3.4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应协助买方安排再次考核。由于买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买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6.3.5考核期间,双方应及时共同记录合同设备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有)的使用及设备考核情况。对于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应如实记录设备表现、可能原因及处理情况等。6.4验收6.4.1如合同设备在考核中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考核完成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验收日期应为合同设备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日期。6.4.2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三次考核中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卖双方应在考核结束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12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应承担卖方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在上述12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按照第6.4.1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6.4.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最后一批合同设备交货后6个月内未能开始考核,则买卖双方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6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不超出合同范围的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方无需因此向卖方支付费用。在上述6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按照第6.4.1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6.4.4在第6.4.2项和第6.4.3项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验收款支付函提交买方,-20-如果买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验收款支付函后14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验收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6.4.5合同设备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设备应承担的保证责任。7.技术服务7.1卖方应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买方提供技术服务。卖方的技术服务应符合合同的约定。二7.2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7.3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7.4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在不影响技术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8.质量保证期8.1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为验收之日起12个月。如对合同设备中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有特殊要求的,买卖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合同第6.4.2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12个月。在合同第6.4.3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6个月。8.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合同设备出现故障,卖方应自负费用提供质保期服务,对相关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以消除故障。更换的合同设备和(或)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但如果合同设备的故障是由于买方原因造成的,则对合同设备进行修理和更换的费用应由买方承担。8.3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应在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向卖方出具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8.4在合同第6.4.2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12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仍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12个月届满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8.5在合同第6.4.3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6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仍未进行考核或仍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6个月届满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8.6在第8.4款和第8.5款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结清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结清款支付函后14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结清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9.质保期服务,9.1卖方应为质保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做出响应,如需卖方到合同设备现场,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并在到达后7日内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时间内作出响应,则买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21-9.2如卖方技术人员需到合同设备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则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9.3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在不影响质保期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9.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就在施工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的情况进行记录,记载合同设备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及解决情况等,由买方签字确认,并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提交给买方。10.履约保证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28日后失效。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买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11.保证11.1卖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11.2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11.3卖方保证其对合同设备的销售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任何第三方不会因卖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或事由对合同设备主张权利。11.4卖方保证合同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标准、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等,能够安全和稳定地运行,且合同设备(包括全部部件)全新、完整、未使用过,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11.5卖方保证,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准确,符合合同约定并且能够满足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操作以及维修和保养的需要。11.6卖方保证合同范围内提供的备品备件能够满足合同设备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正常运行及维修的需要,如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因卖方原因出现备品备件短缺影响合同设备正常运行的,卖方应免费提供。11.7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如果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发生合同项下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卖方应事先将拟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备品备件的需求量。根据买方要求,卖方应:(1)以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或其向任何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提供合同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或(2)免费提供可供买方或第三方制造停产备品备件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便买方持续获得上述备品备件以满足合同设备在寿命期内正常运行的需要。卖方保证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第三方制造及买方使用这些备品备件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11.8卖方保证,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如果卖方发现合同设备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卖方将及时通知买方并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12.知识产权-22-12.1买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卖方的全部图纸、文件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其知识产权属于买方。1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不因签署和履行合同而享有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买方的图纸、文件、配套软件、电子辅助程序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的知识产权。12.3如合同设备涉及知识产权,则卖方保证买方在使用合同设备过程中免于受到第三方提出的有关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312.4如果买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应以买方名义并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负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赔偿买方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卖方拒绝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或在收到买方通知后28日内未作表示,买方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些索赔或诉讼,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均应由卖方承担。13.保密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资料。合同当事人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1)非因接受信息一方的过失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2)接受信息一方当事人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并且据其善意了解第三方也不对此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3)法律或法律的执行要求披露的信息。14.违约责任14.1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4.2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0.5%;(2)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3)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5%。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0%。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但如迟延交付必然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14.3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1)从迟付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0.5%;(2)从迟付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1%;(3)从迟付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1.5%。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时,迟付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0%。15.合同的解除-2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1)卖方迟延交付合同设备超过3个月;(2)合同设备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或在合同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均未能达到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卖双方未就合同的后续履行协商达成一致;(3)买方迟延付款超过3个月;(4)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或在未事先征得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从事任何可能在实质上不利影响其履行合同能力的活动,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通知后14日内或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期限内未能对其行为作出补救:(5)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16.不可抗力16.1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例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立即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8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16.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该方当事人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当事人。16.3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顺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140日,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17.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方式解决:(1)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4--投标总价.张轩故务--25-建设项)投报价总表,..:1/:.1...I.S--26-第二标筑E.11:位工程投标价汇总表-i三5L“AFN14:E064,i1T1331.11111.11ii19:..:11....-1M-27-分项报价表及供货要求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另册)与中移建设有限公司编制的《衡阳县洪市等28座水闸安全监测及调度管理系统建设项目》投标文件一致。-28-其他文件卖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开户许可证、履约保函、授权委托书。~E维2定田-FK导2影长串百州世2c1丹一2和金授二等e专兰之三投家器然景记经圣三,WE完二拍兴-一三装冷56发二名宝之次源地一一爱妈三北安糕酱装客名堂A茶家E子双2副·形根I0--29-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名称:中移建设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18号(综合楼9层906、907、91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481059966法定代表人:张轩注册资本:11000万元人民币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证书编号:D211081326有效期:2028年12月28日资质类别及等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2024/03/26;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2020/11/16;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2020/11/16;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2023/07/25;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2023/06/19: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2021/09/27: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2023/07/25;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叁级2019/12/13;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2023/07/25;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2023/07/25;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2023/07/25;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2025/02/19******本使用件仅用于:投标及各类注册报名使用期限:2025-02-19至2025-05-18发证机关:2025年02月19日企业最新信息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30-L,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彩色扫描件核准号11000034459608开户许可证长有编号:1000-经审核,中移建符合开户条件,准予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法定代装人(单位负资人)HAI开户国国建设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账号11U0708N9000531机关(盖章9月日开户许可证长有核准号11000034459608编号:1000-经审核,符合开户条件,准予中移建L开立基本存款账户。l法定代装人(单位负资人)开户国国建设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HAI国国建设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账号11U0708N9000531机关(盖章9月日履约保函履约保函保函编号:2025042211090000000003查询码:9J48衡阳县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中心(买方名称):鉴于街阳县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买方”)接受中移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称“卖方”)于2025年02月27日参加衡阳县洪市等28座水闸安全监测及调度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第二标段(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卖方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擀万捌仟肆佰柒拾元柒角捌分(¥1288470.78)元2.担保有效期自保函签发之日起至合同货物验收证书或验收款支付函签暑之日起28日后失效。尽管前述,本保函最迟有效期不超过2025年08月16日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日内无条件支付。4.买方和卖方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担保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价有限公司北京月坛支行(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笑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B店102电话:n5573481邮政编码:100033签发日期:2025年04月23日-32-履约保函保函编号:2025042211090000000003查询码:9J48衡阳县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中心(买方名称):鉴于衡阳县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买方”)接1受中移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称“卖方”)于2025年02月27日参加衡阳县洪市等28座水闸安金监测及调度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第二标段(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卖方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捌万捌仟肆佰柒拾元柒角捌分(¥1288470.78)元2.担保有效期自保函签发之日起至合同货物验收证书或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28日后失效,尽管前述,本保函最迟有效期不超过2025年08月16日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日内无条件支付。4.买方和卖方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担保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月坛支行(盖单位章)(签字)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座【02电话:邮政编码:100033010-0573481签发日期:2025年04月23日证明根据集团公司2017年12月5日总办会精神(集团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2018年第三期),“中移建设总部采用与中移铁通公司总部‘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方式组建”集团颁布了【中移人[2017]202号】《关于成立中移建设有限公司筹备组的通知》。中移铁通有限公司及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按照集团要求,与中移建设有限公司共用公司的人员、办公地点、仓库、车辆、仪器、仪表。公司所有车辆(含租赁车辆)、测试仪器仪表、机械设备,中移建设有限公司均可无偿使用。公司在全国范围内的所有库房、办公房屋,中移建设有限公司均可无偿使用。中移建设有限公司驻各省市分支机构人员的人事管理及社会保险缴纳手续委托中移铁通有限公司各分公司扣缴管理。特此证明中移铁通有限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公章)(公章)二0二一年十一月一日二0二一年十一月一日授权委托书本人张轩(姓名)系虫移建设有限公司(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中移建设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负贵人刘超(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办理及协调《衡阳县洪市等28座水闸安全监测及调度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合同签订、项目施工、交付、变更等相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2025年3月5日至本项目结束。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人:中移建设有限公司公章)张轩货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名酒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姓名)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必填:13907345913身份证号码:******************2025年3月5日附件:(附件为授权委托书的必要组成部分,无此附件的授权委托书无效)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1CS扫描全能王3亿人都在用的扫描App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1名张轩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男组经汉居民身份证10657月18北京市四城区金融大街29:.号签发机免一北京市公安筒西爐分局公具句,32010619650718363有效期限2010.02.22-2030.02222中华人民共和国姓名刘超划男民旅汉居民身份证出生1979年2月9日湖南省街阳市珠晖区东风北路263号4户签发机关衡阳市公安局珠晖分局公昆身份号430402197902094015有效期限2006.12.21-2026.12.2112扫描全能王3亿人都在用的扫描App个人参保证明(实缴明细)s当前单位名称中移铁通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当前单位编号43110000000000001823姓名刘超建账时间199801身份证号码******************性别男经办机构名称湖南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效期至2025-07-3010:591.本证明系参保对象自主打印,使用者须通过以下2种途径验证真实性:(1)登陆单位网厅公共服务平台(2)下载安装“智慧人社”APP,使用参保证明验证功能扫描本证明的二维码2.本证明的在线验证码的有效期为3个月3.本证明涉及参保对象的权益信息,请妥善保管,依法使用4.对权益记录有争议的,请咨询争议期间参保缴费经办机构用途本人查询参保关系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名称险种起止时间91430102MA4L234H7F中移铁通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401-202502工伤保险202401-202502缴费明细费款所属期险种类型缴费基数单位应缴个人应缴缴费标志到账日期缴费类型经办机构20250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15403446.41723.2正常20250219正常应缴湖南省省本级工伤保险21540193.860正常20250219正常应缴湖南省省本级20250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15403446.41723.2正常20250122正常应缴湖南省省本级工伤保险21540193.860正常20250122正常应缴湖南省省本级20241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333221.281610.64正常20241213正常应缴湖南省省本级工伤保险20133144.960正常20241213正常应缴湖南省省本级盏章处:个人姓名:刘超第1页,共3页个人编号:4312000000000140436920241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333221.281610.64正常20241115正常应缴湖南省省本级工伤保险20133144.960正常20241115正常应缴湖南省省本级202410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333221.281610.64正常20241023正常应缴湖南省省本级工伤保险20133144.960正常20241023正常应缴湖南省省本级202409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333221.281610.64正常20240919正常应缴湖南省省本级工伤保险20133144.960正常20240919正常应缴湖南省省本级202408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653242.41621.2正常20240820正常应缴湖南省省本.级工伤保险-132-0.950退费20250110缴费基数调整退收湖南省省本级工伤保险20265145.910正常20240820正常应缴湖南省省本级202407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653242.41621.2正常20240718正常应缴湖南省省本级工伤保险-132-0.950退费20250110缴费基数调整退收湖南省省本级工伤保险20265145.910正常20240718正常应缴湖南省省本级202406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653242.41621.2正常20240617正常应缴湖南省省本级工伤保险-132-0.950退费20250110缴费基数调整退收湖南省省本级工伤保险20265145.910正常20240617正常应缴湖南省省本级202405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隆202653242.41621.2正常20240527正常应缴湖南省省本级工伤保险-132-0.950退费20250110缴费基数调整退收湖南省省本级工伤保险20265145.910正常20240527正常应缴湖南省省本级202404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653242.41621.2正常20240416正常应缴湖南省省本级工伤保险-132-0.950退费20250110缴费基数调整退收湖南省省本级工伤保险20265145.910正常20240416正常应缴湖南省省本级20240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653242.41621.2正常20240326正常应缴湖南省省本级工伤保险-132-0.950退费20250110缴费基数调整退收湖南省省本级4盖章处:个人姓名:刘超第2页,共3页个人编号:43120000000001404369202403工伤保险20265145.910正常20240326正常应缴湖南省省本级20240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653242.41621.2正常20240226正常应缴湖南省省本级工伤保险-132-0.950退费20250110缴费基数调整退收湖南省省本“级工伤保险20265145.910正常20240226正常应缴湖南省省本级20240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593574.88287.44正常20240226缴费基数调整补缴湖南省省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66722667.521333.76正常20240123正常应缴湖南省省本级工伤保险-132-0.950退费20250110缴费基数调整退收湖南省省本级工伤保险16672120.040正常20240123正常应缴湖南省省本级工伤保险359325.870正常20240226缴费基数调整补缴湖南省省本级4盖章处:个人姓名:刘超第3页,共3页个人编号:4312000000000140436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闸安全监测及调度管理系统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