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试点与结果运用研究 咨询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梅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5)



公告内容:

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梅州市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试点与结果运用研究项目咨询服务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ZKZX2025003

二、合同名称

梅州市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试点与结果运用研究项目咨询服务

三、项目编号

ZKZX2025003

四、项目名称

梅州市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试点与结果运用研究项目咨询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彬芳大道南161号
联系方式:0753-2250331
供应商(乙方): 广东省粤正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云城南二路167号406房
联系方式:1508809021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梅州市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试点与结果运用研究项目咨询服务
1(项)
1,889,000.00
1,889,000.00

合同金额: 1,889,000.00元,大写金额:壹佰捌拾捌万玖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2月19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梅州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2月1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5月1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05月15日

梅州市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试点与结果运用研究项目咨询服务合同书委托方(甲方):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受托方(乙方):广东省粤正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5年2月甲方:名称: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法定代表人:曾文杰联系方式:0753-2250331地址:梅州市梅江区彬芳大道南161号乙方:名称:广东省粤正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国红联系方式:020-31922049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云城南二路167号406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原则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开展“梅州市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试点与结果运用研究项目咨询服务”工作达成协议如下:一、委托内容乙方根据甲方的工作安排,开展以下工作:P(一)统筹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工作。收集、整理有关材料,根据试点建设工作进度和省有关试点工作要求,编制完成试点建设工作报告。(二)研究国内外相关案例。以内业研究为主,通过深入研究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文件、收集相关学术成果、国内外典型案例资料,整理归类分析,了解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和模式。(三)梅州市内实地考察调研,分析梅州市生态产品的类型。实地调研典型企业、主管部门等,了解梅州市生态产品种类和特—1—点。(四)建立生态产品价值评价体系。一是选取1-2个县(市、区)(具体数量由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按照甲方根据实际需求确定),执行国家生态产品总值核算规范,开展行政区域单元生态产品总值核算,建立生态产品统计报表制度,形成行政区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成果,编制《梅州市生态产品总值核算细则》二是选取2-3个(具体数量由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按照甲方根据实际需求确定)特定地域单元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编制《梅州市农林领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技术指南》,明确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指标体系、具体算法、数据来源和统计口径等,推进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标准化。(五)探索研究推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应用。建立将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水平和生态保护要求作为选择使用权人的重要因素纳入出让合同并确保生态产品保值增值的机制;建立农林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在经营开发、担保信贷、权益交易等领域运用体系。(六)探索建立体现市场供需关系的生态产品价格形成机制。考虑不同类型生态产品商品属性,建立反映生态产品保护和开发成本的价值核算方法,探索建立体现市场供需关系的生态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七)成果编制。按照相关要求以及项目需要编制本次项目成果,包括文字成果、图件成果、数据库成果等。—2—二、项目成果(一)建立梅州市生态产品价值评价机制1、形成行政区域单元生态产品总值核算成果,编制《梅州市生态产品总值核算细则》。2、形成特定地域单元农林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成果,编制《梅州市农林领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技术指南》。(二)编制形成梅州市生态产品目录清单指引。(三)建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的运用体系A1、建立将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水平和生态保护要求作为选择使用权人的重要因素,确保生态产品保值增值的政策体系。2、建立农林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在经营开发、担保信贷、权益交易等领域运用的政策体系。(四)探索体现市场供需关系的生态产品价格形成机制考虑不同类型生态产品商品属性,建立反映生态产品保护和开发成本的价值核算方法,探索建立体现市场供需关系的生态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形成生态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研究分析报告。三、工作期限P自本合同双方签订并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乙方应于该期限内向甲方交付上述成果(合同第二点:项目成果),并经甲方验收通过。四、服务费用本合同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捌万玖仟元整(¥1,889,000)。该价格已包括项目全部内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交通、差旅、人员、调研费、食宿费、验收、培训等一—3—切费用),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其他费用。五、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过程进行监督。如发现问题,甲方有权提出纠正。在本项目执行过程中,甲方有权检查任何原始资料,但不能妨碍乙方工作的正常运作。2.甲方根据乙方要求在约定时间内向乙方提供关于本次项展;目的相关材料和必要协助,若因甲方现有资料延迟提供而导致项目进度延迟,乙方不承担延迟造成的责任。黄3.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费用和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所有款项的支付时间均以财政12g0资金拨付时间为准,所以乙方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后甲方在前款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成款项支付的申请手续即视为完成付款义务,如因财政资金下达、拨付问题导致付款延迟的,不视为甲方咨违约,乙方不得据此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4.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数据资料及项目成果归甲方所有。5乙方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需要甲方予以支持或配合的,甲方有义务满足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开展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2乙方严格按照甲方对项目的要求提供项目服务,确保项目组成人员按需到位,项目得以顺利开展,保证项目服务全过程的—4—质量。3.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容、方式、任务质量等要求提交成果,并按甲方要求作修改完善直至验收通过。4.本合同项下产生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所提供服务,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要求,所有服务不得侵犯其他法人或自然人版权、专利等,否则自行承担侵权责任及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5.乙方在工作过程中产生和积累的相关文书、资料、表格、评分表、数据库、分析文件以及现场照片、录音等资料,都应存档备查,并予以保密,在未得到甲方书面允许的情况下,乙方及其项目人员不得将以上材料提供(包括书面和口头)给任何机构或个人。本保密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因本合同的解除、终止而失效。6.乙方对评估工作实施过程及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规范性负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违反上述约定将就此独自承担全部后果与责任。7.乙方应当具备承担该项业务的主体资格,组建专门的评估服务团队,团队成员应该包括专家团队、研究人员、评估员、质量控制人员和数据分析人员。项目实施之前,所有参加的人员应该经过专门的培训。8.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项目分包、转包。六、付款方式(一)服务费支付方式:分三期付款,首期于合同签订后,—5—甲方收到乙方相等金额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项目协议价款的40%作为首付款;第二期于乙方完成行政区域单元生态产品总值核算成果和特定地域单元农林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成果后,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项目协议价款的30%;第三期于乙方完成所有工作并提交全部成果,经甲方验收确认后,在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项目协议价款剩余的30%作为尾款。(二)乙方指定单位银行开户信息如下:户名:广东省粤正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广州双城国际大厦支行账号:661375363492七、违约责任(一)甲乙双方都必须依照本合同所要求的操作规定和程序开展项目工作,因任何一方违反操作规程或本合同约定内容,导正致另一方承受损失的,违约方应负责所有包括第三方的相关损失。如乙方违反保密条款约定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承担合同价款10%的违约责任,如违约金不足弥补遭受的损失的,应就不足部分弥补对方的全部损失。(二)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内容开展工作,甲方有权延缓或扣减应付费用。若乙方超期提供项目成果,逾期每天按合同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价款的10%,逾期超过15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乙方退还所支付的服务费。(三)在乙方向甲方完成服务成果的提交后,甲方应在20—6—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确认验收通过或提出修改意见(“验收期”);20个工作日内提出修改意见的,乙方修改后重新向甲方提交服务成果,双方应按前述时限和程序重新进行验收。如修改后仍验收不通过,视为乙方没有完成服务,甲方有权延缓、扣减或不支付费用,并由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所支付的服务费。八、争议解决因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争议解决而发生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加以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九、其他(一)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如实施方案、补充合同等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三)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责任义务。(四)本合同正本壹式伍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五)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六)通知与送达1.一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向对方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按本合同载明的联系方式送达。采用当—7—面递交方式的,以指定联系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之日;采用快递方式的,以收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之日,若出现拒收、代收或被退回等情形,均视为已签收。2.如一方联系方式中的任何一项有变更,应当在变更后2日内书面通知对方。未履行通知义务的,一方按原地址邮寄相关材料或通知相关信息视为已履行送达义务。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订日期:2025年2月19日询乙方(盖章N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SIII日签订日期:年1—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试点与结果运用研究 咨询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