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能源改造采购合同公告(庆阳市西峰城区供热管理办公室2025)
一、合同编号: 设2025第164号-SZ-058-ZH013
二、合同名称: 庆阳市西峰城区供热管理办公室西峰区新区热源厂清洁能源改造项目设计
三、项目编号: 605001JH621002004
四、项目名称: 西峰区新区热源厂清洁能源改造项目设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庆阳市西峰城区供热管理办公室
地 址: 无
联系方式:无
供应商(乙方):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 址:无
联系方式:无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西峰区新区热源厂清洁能源改造项目设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对新区热源厂2台29MW燃煤链条锅炉及广场路热源厂2台29MW燃煤链条锅炉改造为2台116MW燃气锅炉及配套设施,本次采购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主要标的数量:西峰区新区热源厂清洁能源改造项目设计: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西峰区新区热源厂清洁能源改造项目设计:单价1375000元;
合同金额: 137.5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开始日期:2025-05-11;履约截止日期:2025-10-31;计划验收日期:2025-10-31;履约地点:西峰区新区热源厂院内;首付款金额:41.25万元;首付款截止时间:2025-05-26;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5-1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5-15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
20250515162342220ba.pdf
20250515162342220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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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峰区新区热源厂清洁能源改造项目设计政府采购合同西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称:西峰区新区热源厂清洁能源改造项目-1合同备案专用章合同备案号:2025HTBA00048Eh点: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合同编号:设2025第164号-SZ-058-ZH013(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市政行业热力工程甲级发包人(甲方):庆阳市西峰城区供热管理办公室设计人(乙方):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5、5、1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西峰区新区热源厂清洁能源改造项目设计政府采购合同发包人(甲方):庆阳市西峰城区供热管理办公室设计人(乙方):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西峰区新区热源厂清洁能源改造项目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庆阳市西峰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设计依据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供热工程项目规范》GB55010-2021《锅炉房设计标准》GB50041-2020《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8《供热计量技术规程》JGJ173-2009《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城镇供热管网设计标准》CJJ/T34-2022《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28-2014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州2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合同书3.2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项目名称为西峰区新区热源厂清洁能源改造项目,项目规模及设计内容为:在新区热源厂和新区热源厂广场路分厂两处院内分别拆除2台现状29MW燃煤链条热水锅炉及附属设施的设备基础,并在现状锅炉房内各安装1台116MW的燃气锅炉,同步建设其它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为7590.91万元。阶段为该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1、工程设计委托书;2、甲方提出的有关建设要求和工艺要求等技术经济资料;3、甲方提供的其他的与本设计相关的基础资料。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及时间1、初步设计文件,6份,递交时间为签定合同15日内;2、施工图设计文件,6份,递交时间为初步设计批复后15日内;3、若期间由于甲方原因或其他原因影响项目进展,双方另行协商出图时间。(若发包人需要电子版的,提供PDF格式,且发包人在此项目上享有一次性使用权)第七条费用7.1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中标金额)为137.5万元。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7.2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核算设计费。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3M!项目编号:-mr第八条支付方式8.1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后,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初步设计文件通过评审并取得设计批复、施工图通过审查并取得合格书后,发包人分批向设计人支付剩余设计费。8.2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第九条双方责任9.1发包人责任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9.1.4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9.1.5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市西4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9.1.6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9.1.7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9.1.8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9.1.9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人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9.2设计人责任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9.2.2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国家法定权威机构认定的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具体商定。9.2.3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9.2.4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9.2.5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5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h第十条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仲裁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2.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12.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12.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2.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12.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12.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2.7本合同一式捌份,发包人叁份,设计人叁份,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峰区分中心壹份,西峰区财政局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备案后合同即生效,12.8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612.9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10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7供方:甘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兰州市静宁路81号电话:0931-4661279邮编:730031需方:庆阳市西峰城区供热管理办公室地址:庆阳市西峰区北地西路南侧电话:邮编:745000法定代表人(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2025年月11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年经办人:签字日期:2025年月11日开户行:交通银行甘肃省分行营业部账号:621060105010141109040户名: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开户行:账号:招标代理机构:庆阳市西峰不政府采购中心(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日期:2025年月监证方:庆阳市西峰区财政局(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日期:2025年月1日方20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清洁能源改造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