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法律服务终端设备 公共法律服务桌面终端系统 司法公共法律服务平台采购合同公告(公安县司法局2025)
一、合同编号:无
二、合同名称:智能公共法律服务终端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无
四、项目名称:购置智能法律服务终端设备(21.5寸)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公安县司法局本级
2、地址:公安县斗湖堤镇红星路8号
3、联系方式:5226788
4、供应商(乙方):律品汇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5、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水井胡同11号楼2层230
6、联系方式:18162637462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购置智能法律服务终端设备(21.5寸)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台
4、主要标的单价:17960元
5、合同金额:1.796(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5年04月09日至2026年04月10日;履约地点:公安县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1022-2025-01008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4-09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5-16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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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公共法律服务终端 采购合同.pdf
智能公共法律服务终端采购合同合同编号:甲方(采购方):湖北省公安县司法局乙方(供应商):律品汇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甲方拟向乙方采购智能公共法律服务终端,供公安县司法局使用,实现多载体、多形式、多方位的线上线下公共法律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此协议,并由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合同期限合同期限自2025年4月10日至2026年4月9日,为期壹年。第二条合同标的及价格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元)小计(元)1公共法律服务桌面终端21.5寸LP-ZM-21.51台520052002公共法律服务桌面终端系统V1.0/1套12760127603公共法律服务大屏终端43寸QG-DB137H01-A2台5550111004司法公共法律服务平台(PC版)V1.0/2套1440028800总计金额(含税)¥57860.00元(大写:伍万柒仟捌佰陆拾元)备注如甲方需新增采购,甲、乙双方另行签订采购合同。第三条质量保障1.硬件质保一年,自产品交付之日起算;1田y2.质保期内如果出现产品自身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72小时内负责维修;3.质保期内因产品自身质量问题维修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差旅费材料费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4质保期届满,双方未续签产品维护合同的,乙方承诺软件系统所涉法律法规等相关数据保持及时更新,不收取维护费用(其他功能的维护、甲方特别要求对软件系统的功能增减、改造升级等除外),硬件产品如需维护、维修和升级的,乙方按照届时市场最低价向甲方收取费用。第四条费用支付本合同总价款为:¥5786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万柒仟捌佰陆拾元)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付,甲方在验收完成后30个工作日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全额价款。第五条产品交付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将产品运输至指定地点(物流无法抵达的则送至最近物流点),产品处于可正常使用状态,即视为交付。运费由乙方承担。产品抵达相应地点后,甲方应安排人员负责产品接收,因延期接收产品的仓储、保管费用由甲方承担:产品交付甲方后,由甲方负责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的损毁灭失由甲方承担。详细交货信息如下:交货地点:湖北省公安县司法局收货人:吴雪辉联系电话:第六条产品验收甲方在收到产品后需及时安排验收,如对产品外观、数量等有异议,须在产品交付后的7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异议明满未有任何书面异议,视为验收合格。具体检验规则如下:1乙方必须保证所交付的产品符合标准规定,并险产品的合格证或合格标签:2修通知后727S最2.甲方根据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抽检或全检;3乙方须及时对己方提供的不合格产品进行维修、更换;4如果甲、乙双方对产品的验收结果有争议的,可以协商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验。第七条权利义务1.乙方应按约向甲方交付产品;2.乙方应保障各项功能的正常运行;3.乙方应按照约定完成产品的升级维护工作;4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5.甲方有权按照订货单的要求对乙方交付的产品进行验收。第八条不可抗力因素因出现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有效及时履行时,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尽可能迅速地通讯方式通知对方,并在通知后的15日内将不可抗力的书面有效证明及本合同无法有效及时履行的书面理由提交给对方确认。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凭此证明免除全部或部分违约责任,具体免除范围和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第九条违约责任任何一方均不得无故解除,否则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因任何一方违约致使对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违约方应承担对方为此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友好协商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其他约定3密1.本合同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合同作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以书面做出方为有效,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合同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3本合同附件共一个,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纳税人识别号:14210220114099791地址:乙方(盖章):纳税人识别号:911101053065560608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水井胡同11号楼2层230电话:开户银行:开户地址:开户名称:开户账号:授权签约代表(签字):陈敦防电话:010-58644230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建国门支行开户地址:开户名称:开户账号:110912641310602授权签约代表(签字):联系电话:签约日期:0294.10联系电话:18162637462签约日期:25.4.10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智能法律服务终端设备 公共法律服务桌面终端系统 司法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