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宗生活物资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5)
一、合同编号:11N63775859N20253201
二、合同名称:第一师某单位2025年度大宗生活物资采购项目-第4包(蛋类)合同
三、项目编号:XJBTBJ[2025]222号-004
四、项目名称:第一师某单位2025年度大宗生活物资采购项目-第4包(蛋类)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科克库勒***
地 址:新疆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6团双城镇阿塔公路19公里
联系方式:18899239922
供应商(乙方):阿拉尔市博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阿拉尔市塔里木大学西区市场1-1号A区
联系方式:1819635835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第一师某单位2025年度大宗生活物资采购项目-第4包(蛋类) 数量:1.00 单价(元):81792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详见投标文件规格型号:详见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具体按采购人要求
2.合同金额(元):81792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采购人指定地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按照采购人计划单要求及时间分批次送货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4月1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5月1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4包-科克库勒鸡蛋.pdf
采购合同项目(标包)名称:第一师某单位2025年度大宗生活物资采购项目-第4包(蛋类)项目(标包)编号:XJBTBJ2025]222号-004合同编号:买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卖方:阿拉尔市博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气库甲方:新疆生度法定代表人乙方:阿拉尔市博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眷燕公司地址:新疆阿拉尔市塔里木大学西区市场1-1号A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2MABMU5HP7D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相关行业标准等,在平等自愿、反映真实意愿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甲方所需的新鲜鸡蛋(货物名称)与乙方供应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照履行。一、供应内容1.由乙方向甲方供应新鲜鸡蛋(货物名称)以政府采购项目XXJBTBJ[2025]222号-004(招标项目标包编号)为准。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严格遵守招标采购中规定的物资规格参数、价格、配送服务等内容,甲方定期提供货物需求清单,并且以甲方通知交付期限为准,乙方按照清单按时保质保量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3.除不可抗力、疫情等原因外(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不能克服且不能提前防备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乙方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甲方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乙方。因乙方原因延误交货日期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4.除不可抗力、疫情原因外(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不能克服且不能提前防备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乙方不得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变更供应商品,应严格按相关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供应,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因不可抗力、疫情原因,确需更换产品的,更换的产品参数质量标准不低于原目录同类产品参数质量标准,价格不高于原目录同类产品的价格。5.双方遵循市场风险自担原则,合同执行期间不调整价格。二、合同时间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按照采购人计划单要求及时间分批次送货。三、双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按时对账和及时结算义务,不得无故拖欠乙方每月的货物费用,乙方有权对甲方故意拖延结算行为向甲方上级部门投诉解决。2.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供应货物和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程度。3.乙方应当负有保障食品安全、主动提供产品合格证明、货物来源渠道、畜牧产品的检验检疫报告等材料的义务,甲方应当尽到主动对供应的农产品进行索证索票的义务,并存档备案。4.甲方根据自身需要,有权要求乙方变更供应货物的送货时间、地点和每批次的货物数量。5.甲方有权在乙方单方面严重违约或者解除合同时,解除合同并扣除乙方的履约保证金等权利,甲方书面告知乙方,乙方承担单方面违约或者解除合同的责任。6.甲乙双方合同签订之前,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交纳金额为合同金额(人民币817920元)的10%,即人民币81772元,合同自然履行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在扣除违约金及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之外,甲方将剩余的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给乙方。乙方在协议履行期间保证对甲方的货物供应,若中标后反悔或不能履行协议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并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该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之前按采购文件要求向实际采购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否则将视为乙方放弃中标权利,采购人有权按照规定选择其他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的中标供应商,或对本项目重新进行招标。7.2方安排专人及车辆送货,应提前72小时书面告知甲方配送货物的车辆、人员相关信息及证明,送货人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对外来人员、车辆相关管理规定。若送货车辆及人员发生变更的,须提前72小时向采购人提出变更中请。乙方未及时书面告知甲方,甲方未收到乙方书面说明的责任由乙方自负。8.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乙方不得向其他人员泄露甲方的任何保密信息,也不向任何第三方转让、交换或泄露甲方提供的上述秘密等,如违反本条规定致使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负法律责任,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保密要求不随合同终止而失效。9.因乙方提供有毒、变质、过期等食物,或乙方供货出现质量问题,造成食物安全事故的,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后,如确实为乙方提供食品所致,属于乙方严重违约行为,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责任,若违约责任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超出部分的赔偿责任。违约金和超出部分的损失优先从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要求采取相应措施,最大程度挽回甲方的社会负面影响。10.乙方应按照招标采购确定的商品供货,价格不高于中标价格或合同约定价格,每批次供货前应向甲方提供商品清单,清单中应标明产品名称、产品规格、生产厂商、供应数量等信息。11.乙方需指派服务团队中专人负责就订货、验货、取货、对账、结账等事宜与甲方进行沟通,乙方人员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出现纠纷由乙方负责。乙方指定联系人:焦瑞电话:18196358353身份证号码:******************12.乙方对甲方所出具的相关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甲方书面处理结果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上级机关提出申诉。13.如因疫情防控、抢险救灾等原因导致乙方送货车辆、人员、货物被留置、扣押或者销毁等,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四、交付和运输责任1.乙方负责按照货物需求清单载明的时间地点及运输方式,将货物运输到约定的交货地点交付给甲方,乙方应随货物同时提交供货清单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资料,如未提供,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货物在乙方交付甲方之前的费用和风险由乙方承担,货物通过甲方验收视为乙方完成交付。2.货物交付甲方检验合格签收后,货物所有权即归甲方所有,甲方可以自行处理。3.甲方收货时对货物的验收,仅视为对货物包装、数量及外观的验收,货物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10日内按照甲方要求处理,否则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如因此造成供货逾期,乙方应承担逾期供货及供货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4.甲方对合同货物的数量、规格和质量的检验,应依据本项目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质量抽检,并将货物送相关质量检测单位进行质量检验,无论检验结果如何,质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若检验结果为不合格,乙方须负责更换新批次符合标准的货物,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可根据乙方因供货问题涉嫌违法犯罪或其他问题线索保留追究的权利。5.按照采购人管理要求,配送货物及车辆进行消杀等相关处理。6.抢险救灾、疫情等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国家(自治区、兵团等甲方上级机关)出台新政策等,造成货物不能按时配送,影响合同执行的,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五、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1.按每月通过采购人验收的量核算后的次月支付。(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2.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为:阿拉尔市博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分行账号:0803250000000627六、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避免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或损失进一步扩大。2.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采购文件及投标文件中规定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的,违约方须继续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同时,违约方必须无条件赔偿守约方由此产生的包括律师代理费、诉讼费、保全费、公证费、交通费、质检费等全部费用。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每发生一次逾期交货的,应向甲方支付100元的违约金,累计发生3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4乙方违反采购文件中的其他义务的,每违反一项,应向甲方支付5万元违约金;累计违反3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采购人退货后将供应商行为记录在案,并按照退货商品的同批次同类商品总价的10倍进行赔偿。5.本合同签订后,因乙方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解除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价的30%,并由甲方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甲方迟延付款的,按照订立合同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因财政拨款原因导致延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七、合同的终止1.供货期限届满后,合同自动终止。2.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货物三次(含)以上,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合同期届满后乙方应承担下列义务:(1)交付所有应交付甲方的物资;(2)归还所有通行证件、涉密文件等。(3)合同附保密承诺书,乙方应遵守保密承诺书的一切规定。八、追加合同金额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经采购人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中标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九、其他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2.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澄清答疑文件等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处理。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3.本合同一式六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四份乙方二份,合同对甲乙双方具有同法燕李乙方(单位公章):阿拉尔市博诺商贸春甲方单位有限责任公司212308103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2225年4月日期:2025年4月12日1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大宗生活物资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