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一级评估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5)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土地一级评估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01020758220251401
二、合同名称: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土地一级评估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JTZB-2024-ZC054(20241118)
四、项目名称: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土地一级评估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维泰南路1号1111室)
联系方式:13629944793
供应商(乙方):新疆精宏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街766号911室
联系方式:1319985218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土地一级评估服务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60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采购2025年土地一级评估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及招标文件要求。服务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服务标准:成果文件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估价规程及地方有关地价评估的技术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实行电子化备案完善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35号)等相关要求。
2.合同金额(元):60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2月1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5月1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一级评估合同.pdf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土地一级评估服务机构委托合同I八5入项目名称: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乌1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Y点3年土地一级评估服务项目签订日期:2025年02月18日1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土地一级评估服务机构委托合同委托方: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新疆精宏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v(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土地评估服务相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恪守。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乌鲁本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土地一级评估服务项目。二、服务期限本合同的服务期限自2025年3月1日起至2026年2月28且。三、服务内容和成果提交1、乙方根据甲方的工作要求,按时完成2025年度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4政府)办公室土地一级评估业务;2、乙方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国土资厅发(2018)4号)文件要求完善评估结果备案;3、乙方按照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实行电子化备案完善2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35号)相关要求,按时完成土地评估报告电子化备案,向甲方相关科室提交《土地估价技术报告》和电子备案号。四、服务方式1、甲方向乙方提供土地一级市场出让国有建设用地的权属来源文件、《规划条件》、《出让宗地平面界址图》等相关资料;2、乙方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土地估k价规程》(GB/T18508-201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等相关技术要求完成土地评估工作;3、乙方自行完成评估宗地现场踏勘工作,必要时甲方协助乙方进行现场踏勘。五、土地评估费和支付方式1、土地评估费核定依据土地评估费参照原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宏房限工作管理意见>的通知》(乌自然资发(2020)69号)计取后,2再按中标通知书中标下浮率计算费用。1000万元以下部分:20%,1001万元至1亿元部分:10%,1亿元以上部分:40%。号(即:宗地评估收费标准1000万元及以下部分,按评估收4费文件核算金额的80%计取,1001万元至1亿元部分按评估收费文件核算金额的90%计取,1亿元以上部分按评估收费文件核算金额的60%计取。)2、支付方式本合同生效后,待市财政将该项目款项分批或一次性拨3付后,根据实际拨付的数额,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等额合法的增值税发票并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申请后,按照市财政支付流程,根据评估实际成交量予以付费。六、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交土地评估服务成果;(2)有权随时对乙方的服务进行监督检查;(3)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4)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5)其他;2、甲方的义务(1)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土地权属来源文件、规划条件等土地评估所需的相关基础资料。(2)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进行现场踏勘、拍照等必要的调查工作。(3)甲方有义务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土地评估费;(4)甲方有义务按约定接收土地评估成果。..3、乙方的权利(1)接受甲方提供的土地评估所需的相关基础资料;B(2)提交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工作成果后获得报酬;(3)发现甲方提供的相关基础资料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有权在接到上述资料或开始工作的2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改进或者更换。超过上述期限不提出改进或更换要求的,视为甲方提供的资料和工作条件已符合合同约定。44、乙方的义务(1)乙方应按约定组织土地估价专业人员按照约定时限、保质保量完成土地评估服务工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委托给第三方,经甲方发现乙方擅自转委托给第三方的,甲方除有权拒付土地评估费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承担应付土地评估费30%的违约金外,还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2)方应依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等相关技术要求,建立完善的自查审核标准,在评估报告提交专家评审会之前应至少做到两级内部审核。(3)因乙方工作过失导致评估结果出现重大错误,甲方除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承担应付土地评估费30%的违约金外,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须承担赔偿责任。(4)对甲方交予的相关基础资料妥善保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甲方的委托内容有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相关信息泄露给第三方,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图纸、图表、数据等,乙方工作完成后及时向甲方归还原件7资料;(5)乙方为甲方提供免费增值评估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为甲方提供评估业务咨询;为甲方相关工作人员开展评估片技术规程、相关法律法规、评估方法、案例选取等培训;承N担甲方所组织的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承担甲方所组织的标定地价维护工作。(6)乙方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策。七、不可抗力1、下列事件可认为是不可抗力事件:战争、动乱、地震、5飓风、洪水、疫情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当事人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受不可抗力影响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采取积极措施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2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发生不可抗力的证明。3、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和/或任一方未积极采取减损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该方应就扩大的损失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如本合同目的仍可实现,双方应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或合同有关执行期间应相应延长。八、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有关土地评估基础资料和工作条件,导致乙方无法按约定标准完成服务项目的,乙方对可能造成的影响不负责任。(2)其他约定:;2、乙方违约责任1.··1.-.,(1)乙方不能完成评估服务项目,方有权单独解除合同;合,十,.1(2)乙方逾期交付工作成果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e应付土地评估费10%的违约金(在项目结费时核减),同时N1:乙方应继续履行相关义务,逾期10日仍未完成工作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承担应付土地评估费30%的违约金。(3)乙方未按约定标准完成服务项目的,乙方应负责6按合同约定标准整改。如合同履行期已到期,甲方可视情况给予乙方一定期限作为补救期。在补救期内,乙方有义务继续履行合同直至工作成果符合约定标准。具体情形如下:①合同履行到期前,乙方已开展外业踏勘、地价测算等前期工作并上过地价评审会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直至工作成果符合合同约定标准;②合同履行到期前,乙方已取得评估项目但尚未开展土地评估前期工作(仅指从甲方获取基本评估资料)的,经甲方同意,乙方须将该评估项目移交给下一轮中标机构。乙方如在约定的补救期到期后仍未能按标准完成服务,或甲方不同意给予乙方补救期的,甲方有权在补救期到期后或合同履行期到期后,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服务费用。虽经乙方补救完成工作,但已构成逾期交付的,乙方应按上述第(2)条支付逾期违约金。(4)其他约定:;九、保险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须做好人员(包括:工作人员和其他第三人)和设备安全工作,必须对自己的全部设备及人员进行保险,如发生设备、人员伤亡等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或向保险公司索赔,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十、合同的生效、变更、终止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Y盖章后立即生效。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1)合同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完毕;(2)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3)如本合同任何一方发生下述情况,在不影响本合7同约定的其他救济手段的前提下,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①发生破产、清算;②不可抗力事件持续7日,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③其他情形:;十一、争议的解决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如协商不成,可选择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申请仲裁,适用该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仲裁地点在乌鲁木齐市;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其他约定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本合同共捌页,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公章):受托人(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汤哈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人:联系人: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地址:乌市沙区克西街766号华隆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国际大厦911室维泰南路1号电话:0991-3710923电话:0991-2610214、2633135签订日期:2025年02月18日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土地一级评估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