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钢网墙维修 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办公区维修改造工程采购合同公告(海南省三江监狱2025)
一、合同编号:ZB2025-0301
二、合同名称:三江监狱监管区内五米及监墙巡逻道钢网墙维修项目
三、项目编号:ZB2025-0301
四、项目名称:三江监狱监管区内五米及监墙巡逻道钢网墙维修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海南省三江监狱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三江镇
联系方式:18808957912
供应商(乙方):安徽九徽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绪
性别:男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清溪路22号天一家园天一大厦1018
联系方式:1801954558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B02990000-其他构筑物工程施工
3,325(元/平方米)
¥571.43
¥1,900,000.00
无
合同金额: 1,9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玖拾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5月13日至2025年10月13日
履约地点:海南省三江监狱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5月1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5月1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合同附件:
三江监狱监管区内务米及监墙巡逻道钢网墙维修项目.pdf
海南省三江监狱
2025年0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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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监狱监管区内务米及监墙巡逻道钢网墙维修项目.pdf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吉生审核律签字: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海南省三江监狱承包人(全称):安徽九徽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工程名称:三江监狱监管区内五米及监墙巡逻道钢网墙维修项目2.工程地点:海南省三江监狱监管区3.资金来源:中央专项资金4.工程内容:本项目为维修改造项目。主要内容为:原监墙巡逻道金属隔离网总长度1689米拆除,重新安装热镀锌材质的金属隔离网;原内五米原金属隔离网总长度1636米拆除,重新安装热镀锌材质的金属隔离网:蛇腹型刀刺网和增设监区之间增设40米金属隔离网:更换警戒围墙外十米已破损的约300片金属隔离网等。具体内容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二、合同工期S月15日。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0月13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5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发包人验收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含税价(大写)壹佰玖拾万圆¥1900000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12吉生审核律师签字: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万世珍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政府采购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22吉生签字: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千月8日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海南省三江监狱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伍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贰发包人:(公)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扮召吗:11460000G495954355组织机构代码地址:海日市美兰区三江镇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清溪路22号天一家园天一大厦1018法定代表入:法定代表人:张乐福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T行梅口海师支行开户银行:徽商银行合肥潜山路支行账号:220100392900001624账号:102130102100029115932吉生审被律师签字: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其附录、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1.1.7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1.1.1.9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1.1.1.10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4吉生审核律得等学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3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4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5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6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1.1.2.7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1.1.2.8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L.1.2.9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4日期和期限1.1.4.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1.1.4.2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约定确定。1.1.4.3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52吉生1.1.4.4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1.1.4.5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1.1.5.2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5.3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1.1.5.5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1.1.5.6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1.1.5.7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照第15.3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1.1.5.8总价项目:是指在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计量规则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以总价或以费率形式计算的项目。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62吉生师签字:文子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1.3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2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发包人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72吉生审核律师签字: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和交底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内容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图纸。1.6.2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附具相关意见并立即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合理时间是指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的报送通知后,尽其努力且不懈怠地完成图纸修改补充所需的时间。1.6.3图纸的修改和补充1.6.4承包人文件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应当由其编制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并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形式提交监理人,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人。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1.7联络1.8严禁贿赂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9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完整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82吉生审核律师签字:(2)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2.发包人2.1许可或批准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派驻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不属于法定必须监理的工程,监理人的职权可以由发包人代表或发包人指定的其他人员行使。2.3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5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履行以下义务:吉生(1)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3)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4)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5)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6)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发包人;(7)应履行的其他义务。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经理经承包人授权后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合同。项目经理应是承包人正式聘用的员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项目经理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承包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天数。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通知监理人,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项目经理的通知中应当载明临时代行其职责的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2.2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组织工程实施。3.2.3承包人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3.2.4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102吉生师签字;3.3承包人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可以随时检查。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承包人应当撤换。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或前述人员未经监理人或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4承包人现场查勘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和施工条件进行查勘,并充分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与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其他资料。3.5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等事项。监理人应当根据发包人授权及法律规定,代表发包人对工程施工相关事项进行检查、查验、审核、验收,并签发相关指示,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且无权减轻或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与义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承包人提供,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2监理人员发包人授予监理人对工程实施监理的权利由监理人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行使,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112吉生审核律师签字:4.3监理人的指示监理人应按照发包人的授权发出监理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其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监理人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期限内提出意见的,视为批准,但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对该工作、工程、材料、工程设备等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4.4商定或确定合同当事人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会同合同当事人尽量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约定审慎做出公正的确定。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有关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5.1.2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5.1.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5.2质量保证措施5.2.1发包人的质量管理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与工程质量有关的各项工作。5.2.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承包人按照约定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文件,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5.2.3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和检验监理人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授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12吉生审核律师签字: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现场,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监理人为此进行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5.3隐蔽工程检查5.3.1承包人自检承包人应当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自检,并经自检确认是否具备覆盖条件。5.3.2检查程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应按时到场并对隐蔽工程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5.3.3重新检查5.4不合格工程的处理5.4.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随时要求承包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无法补救的,按照第13.2.4项(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约定执行。5.4.2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5.5质量争议检测合同当事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合同当事人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合同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的,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执行。13吉生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安全生产要求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当事人均应当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承包人有权拒绝发包人及监理人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冒险施工的任何指示。6.1.2安全生产保证措施6.1.3特别安全生产事项6.1.4文明施工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6.1.5.1发包人的安全责任6.1.5.2承包人的安全责任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发包人、监理人以及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6.2职业健康6.2.1劳动保护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安排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并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承包人应依法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承包人应督促其分包人为分包人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并提供劳动保护,并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承包人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6.2.2生活条件承包人应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提供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承包142吉生审核律件基字:人应采取有效拊施预防传染病,保证施工人员的健康,井定期对施工规场、施工人员生活基地和工程进行防疫和卫生的专业检查和处理,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以下内容:(1)施工方案;(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3)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4)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5)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6)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8)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9)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对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承包人应自费修改完善。7.2施工进度计划7.2.1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承包人应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实践惯例,施工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施工进度计划是控制工程进度的依据,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检查工程进度情况。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7.3开工7.3.1开工准备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照约定的期限,向监理人提交工程152吉生审被律师签字: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执行。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施工进度计划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施工人员等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7.3.2开工通知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施工所需的许可。经发包人同意后,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应符合法律规定。监理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7.4测量放线7.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及时报告发包人,并会同发包人和承包人予以核实。发包人应就如何处理和是否继续施工作出决定,并通知监理人和承包人。7.4.2承包人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合格的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承包人应矫正工程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准线中出现的任何差错,并对工程各部分的定位负责。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且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的;(3)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4)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的;162吉生审核律师签字:(5)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6)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7)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工日期开工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工日期顺延竣工日期,确保实际工期不低于合同约定的工期总日历天数。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需要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的,按照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执行。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后,不免除承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7.6暂停施工7.6.1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施工的,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7.6.2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7.6.3指示暂停施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并经发包人批准后,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7.6.4暂停施工期间的工程照管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照管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由此增加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7.6.5暂停施工的措施暂停施工期间,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及安全,防止因暂停施工扩大损失。172吉生审核律师签字:8.材料与设备8.1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工程设备的,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对材料、工程设备质量负责。合同约定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发包人造反本款约定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8.3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8.3.1发包人应按《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对其质量负责。8.3.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保证产品质量合格,承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监理人检验。承包人进行永久设备、材料的制造和生产的,应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并向监理人提交材料的样本以及有关资料,并应在使用该材料或工程设备之前获得监理人同意。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法律规定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检验或试验的,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发包人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时,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8.5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8.5.1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换。监理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182吉生审核师签字:8.2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的指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8.6样品8.6.1祥品的报送与封存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样品的审批确认仅为确认相关材料或工程设各的特征或用途,不得被理解为对合同的修改或改变,也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任何的责任和义务。。8.6.2样品的保管经批准的样品应由监理人负责封存于现场,承包人应在现场为保存样品提供适当和固定的场所并保持适当和良好的存储环境条件。8.7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7.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8.7.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7.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8.8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承包人运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包括备品备件、安装工具与资料,必须专用于工程。未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现场或挪作他用;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可以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9.变更9.1变更的范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应按照本条192声生审核律师签字:约定进行变更:(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9.2变更权发包人和监理人均可以提出变更。9.3变更程序9.3.1发包人提出变更发包人提出变更的,应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变更指示应说明计划变更的工程范围和变更的内容。9.3.2监理人提出变更建议监理人提出变更建议的,需要向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计划,说明计划变更工程范围和变更的内容、理由,以及实施该变更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发包人同意变更的,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监理人无权擅自发出变更指示。9.3.3变更执行承包人收到监理人下达的变更指示后,认为不能执行,应立即提出不能执行该变更指示的理由。承包人认为可以执行变更的,应当书面说明实施该变更指示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且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第10.4款(变更估价〕约定确定变更估价。9.4暂列金额暂列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发包人的要求应通过监理人发出。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协商确定有关事项。9.5计日工需要采用计日工方式的,经发包人同意后,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计202吉生律师签字:价方式实施和应的工作,共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成预算书中的计目工计价项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成确定)确定计日工的单价。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工作,承包人应在谈项工作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查:(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2)投入该工作的所有人员的姓名、专业、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5)其他有关资料和凭证。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列入最近一期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人审查并经发包人批准后列入进度付款。10.价格调整10.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10.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在工期延误期间出现法律变化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11.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1.1合同价格形式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协议书中选择下列一种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圈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约定执行。2.总价合同210吉生核体师签字: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施工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工合同,在约定的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总价包含的风险花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井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约定执行。3.其它价格形式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合同价格形式。11.2预付款11.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的支付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但至迟应在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7天前支付。预付款应当用于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的采购及修建临时工程、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同比例扣回。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提前解除合同的,尚未扣完的预付款应与合同价款一并结算。发包人逾期支付预付款超过7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按约定情形执行。11.2.2预付款担保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预付款担保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支付预付款7天前提供预付款担保,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预付款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预付款完全扣回之前,承包人应保证预付款担保持续有效。发包人在工程款中逐期扣回预付款后,预付款担保额度应相应减少,但剩余的预付款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未被扣回的预付款金额。11.3计量原则工程量计量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及变更指示等进行计量。工程量计算规则应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为依据,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22吉生核律行签字:11.4工程进度款支付11.4.1付款周期11.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已完成工作对应的金额;(2)根据合同约定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11.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和提交程序。11.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向承包人签发无异议部分的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11.4.5进度付款的修正11.4.6支付分解表11.5支付账户发包人应将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账户。12.验收和工程试车12.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2.1.1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合同约定,承包人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完成分部分项工程施工。232吉生笠字1212除专用合同务款另有约定外,分部分项工程经承包人商检合格井具备验收条件的,承包人应提前48小时通,监理人进行验收。监理人不批按时进行验收的,应在验收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监理人未按时进行验收,也未投出延期要求的。承人有权自行验收,监理人应认可验收结果。分部分项工程未经验收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资料应当作为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12.2竣工验收12.2.1竣工验收条件工程具备以下条件的,承包人可以申请竣工验收:(1)除发包人同意的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2)已按合同约定编制了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的施工计划;(3)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竣工资料。12.2.2竣工验收程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申请竣工验收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应在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2)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将峻工验收申请报告提交发包人,发包人组织监理人、承包人、设计人等相关单位完成竣工验收。(3)竣工验收合格的。(4)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项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12.2.3竣工日期243吉生得签字:工程程项工验合格的,以系人楼交项工收中项报告之日为标收工日期:工程朱经政工验收,发包人省使用的,以物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技工日期。12.2.4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对于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承包人完成整改后应当重新进行坡工验收。经重新组织验收仍不合格的且无法采取槽施补数的,则发包人可以拒接收不合格工程,因不合格工程导致其他工程不能正常使用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确保相关工程的正常使用,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12.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13.竣工结算13.1竣工结算申请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有关竣工结算申请单的资料清单和份数等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13.2竣工结算审核(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或发包人对竣工结算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书后28天内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工结算申请单,并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252吉生审核律师签字:交的坡工结算申请单后第29天起视为已签发发工付款证书。(2)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工付教证书有设的,对于有议分应在收到发包人签认的项工款证书后7天内出异设。承包人进期提出并议的,视为认可发包人的审批结果。13.3甩项竣工协议13.4最终结清14.缺陷责任与保修14.1工程保修的原则在工程移交发包人后,因承包人原因产生的质量缺陷,承包人应承担质量缺陷责任和保修义务。缺陷责任期届满,承包人仍应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各部位保修年限承担保修义务。14.2缺陷责任期14.2.1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但该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该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自工程转移占有之日起开始计算。14.2.2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从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中扣除,费用超出保证金额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延长缺陷责任期,并应在原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延长通知。但缺陷责任期(含延长部分)最长不能超过24个月。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262吉生审核悻师签字:14.3质量保证金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扣留质量保证金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已经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4.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有以下三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2)相应比例的工程款;(3)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质量保证金原则上采用上述第(1)种方式。14.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有以下三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双方约定的其他扣留方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原则上采用上述第(1)种方式。发包人累计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保函金额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14.3.3质量保证金的退还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有争议的,按本合同争议和纠纷解决程序处理。14.4保修14.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具体分部分项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272吉生审核律师签字:内,承包人应当根有关法规定以及合同的定承担保修责任。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起算。14.4.2修复费用保修期内,修复的费用按照以下约定处理:(1保修期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承包人应负责修复,井承担修复的费用以及因工程的觖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客和财产损失;(2)保修期内,因发包人使用不当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承包人修复,但发包人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3)因其他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承包人修复,发包人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14.4.3修复通知14.4.4未能修复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或损坏,承包人拒绝维修或未能在合理期限内修复缺陷或损坏,且经发包人书面催告后仍未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自行修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修复范围超出缺陷或损坏范围的,超出范围部分的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4.4.5承包人出入权在保修期内,为了修复缺陷或损坏,承包人有权出入工程现场。承包人进入工程现场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且不应影响发包人正常的生产经营,并应遵守发包人有关保安和保密等规定。15.违约15.1发包人违约15.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发包人违约:(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2)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3)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4)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282声生审核律师签字:复工的;(5)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8)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15.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务数中另行购定发包人违约费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5.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的违约情况,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15.1.4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付款承包人按照本款约定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28天内支付下列款项,并解除履约担保:(1)合同解除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2)承包人为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价款;(3)承包人撤离施工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款项;(4)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的违约金;(5)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6)按照合同约定应退还的质量保证金;(7)因解除合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与工程有关的已购材料、工程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将施工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15.2承包人违约15.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承包人违约:(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292生审核律师签字:(4)承包人违反合同的约定。未经准,从自将已技限合同为定进入施工线动的材料或设各激离施工现场的;(5)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6)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块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8)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15.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5.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出现违约情况时,或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工程的需要,发包人有权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相应费用的承担方式。发包人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15.2.4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则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解除后28天内完成估价、付款和清算,并按以下约定执行:(1)合同解除后,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对应的合同价款,以及承包人已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2)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3)合同解除后,因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4)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完成现场的清理和撤离;(5)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进行清算,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部款项。302声生审核律师签字:15.2.5采购合同权益转证15.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在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人人关投进的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同的的,服法件视成者按约定解决。16不可抗力16.1不可抗力的确认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16.2不可抗力的通知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16.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16.3.1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计量支付。16.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84天或累计超过140天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解除合同。312吉审核律师签字:17.保险17.1工程保险17.2工伤保险17.2.1发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在施工现场的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监理人及由发包人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17.2.2承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其履行合同的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分包人及由承包人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17.3其他保险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具体事项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索赔18.1承包人的索赔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3)索赔事件具有持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持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322吉生核律师签字:(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报告,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井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19.争议解决19.1和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19.2调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19.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采取争议评审方式解决争议以及评审规则,并按下列约定执行:19.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9.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332吉生审核律师签字: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设计人:名称:永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联系电话:缪工13763937239:1.2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1.3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签订施工合同3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1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全部内容1.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供应当由其编制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如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3日: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22套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电子版和纸质版34之生核律师签字:2.发包人2.1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职务:联系电话: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资料,如竣工图、结算书、分布分项工程验收资料及相关图片。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2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通过竣工验收7日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版和电子版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3.2项目经理姓名:万世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贰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皖234131446794建造师执业印章号:皖234131446794联系电话:15345698078;4.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标准和要求:符合发包人验收合格标准5.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5.1安全文明施工35吉生审核律师签字:5.1.1安全生产要求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当事人均应当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合同当事人有标要采的,应在专用合同数中明明工项目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承包人有权拒绝发包人及监理人强令承包人违幸作业、冒险施工的任何指示,在施工过程中,如通到突发的地质变动,事先未知的地下施工障碍等影响施工安全的紧急情况,承包人应及时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及时下令停工并报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因安全生产需要暂停施工的,按照约定执行。5.1.2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治安保卫制度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井按安全生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如实编制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记录,接受发包人、监理人及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5.1.3特别安全生产事项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施工,开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施工过程中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承包人为实施合同而雇用的特殊工种的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政府有关管理机构颁发的上岗证书。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7天以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报送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需单独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及要求进行专家论证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应及时编制和组织论证。5.2环境保护承包方负责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在施工完毕验收之前对施工产地进行全面清理,并在施工过程中注意保护周围环境。6.工期和进度6.1开工6.1.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计划开工日期前5日6.1.2开工通知362吉生审核律师签字: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_10天内发出开工进的,承包人有权出价标调要要求,欢者价合同。6.2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合同价×1‰×天数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30%,违约全不足以张补发包人银失的,承包人仍应当予以赔借7.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承包人应在计划采购前7天向监理人报送样品,并提供样品合格证明材料。8.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做调整9.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9.1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按工程项目《工程施工图纸》的内容进行包干承包施工结算时以该《工程施工图纸》的内容为依据。实行中标下浮率,即总价19000000元(中标价)进行总包干。风险范围内的固定价格,当结算审核结果高于合同价时,按合同包干价执行;当结算审核结果低于合同价时,以结算审核结果执行。9.2预付款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570000_合同价款的30%预付款支付条件:合同签订后,按条件支付合同价款的30%为预付款。9.3进度款支付372吉生审核律师签字:有公的有有公公采、及人行村合项的30价采电人人价真工发交安重*项目是工工的6,发人采采电人文价项目合同价的60%进度款;)工进度完成至本项目总工程的100后,发包人项商系包人发价本项目合同价的90%进度款;(4工程工验收算审核后,按算领支工程数至97%预留3%为质量证证全,预留3%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发包人自玻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快格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无息返还。10.验收和工程试车10.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工程未经验收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10.2竣工验收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承包人向监理人提出验收申请,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组织监理人、承包人、设计人等相关单位完成竣工验收。11.竣工结算11.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通过后10日内11.2竣工结算审核竣工结算核减率超过5%以上部分的造价咨询费用由承包人支付。12.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2.1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12.2质量保证金382吉生审核律师签字:保证金采用成保证金保的方大,保证服为:投工程价政地总的3%预留12.3保修保修贵任:工程保修期为:_详见保修书13.违约13.1发包人违约13.2承包人违约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价款的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仍应当予以赔偿:(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4)承包人违反第8.9款(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5)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6)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7)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8)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14.争议解决14.1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1_种方式解决:(1)向海南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海口市人民法院起诉。392吉生审核件师签字:附件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海南省三江监狱承包人(全称):安徽九徽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供,育一教就三三监装监管区内五米及监墙进进道理目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_年;2.装修工程为2年;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4.、钢网墙刀刺网工程为5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402吉生审被律师签字:2.发生器急事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进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拾修。3.对于沙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业中有出地建设行改主管部门和有关年门报,果取安金防范,并出系设计人成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度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管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承包人(公章):发包人(公章):412吉生审核律师签字:附件2建设工程廉政承诺书发包人(全称):海南省三江监狱承包人(全称):安徽九徽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了加建设工程康政建设,规范建投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e为,止取不正当利益的连法造纪泉的发生,保护农,集体和当事人的e业机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康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康政责任书。一、双方的责任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部门举报。二、发包人的责任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和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2.6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隶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主声生42审核律师字: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三、承包人责任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四、违约责任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第二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第三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2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五、责任书有效期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汉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止。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432吉生审核律师签字:附件3: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一、总部人员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万世珍项目经理工程师蜀山区元塘、大岭南及小岭南村民组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二期)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周勇杨绪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工程师安徽医科大学南校区综合楼四楼五楼办公区维修改造工程造价管理质量管理魏嵩魏嵩造价员质量员材料管理刘荣富材料员计划管理杨双喜施工员安全管理吴奎安全员其他人员I/1111//1/442吉生审核律师签字:省级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采购编号:ZB2025-0301包编号:1采购计划批复号:460000-2025-JH-00079安徽九徽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海南政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海南省三江监狱的委托,就三江监狱监管区内五米及监墙巡逻道钢网墙维修项目(采购项目编号:ZB2025-0301,采购计划批复号:460000-2025-JH-00079)采用竞争性磋商进行采购,经规定采购程序,贵公司为本项目成交人,成交报价为三江监狱监管区内五米及监墙巡逻道钢网墙维修项目(总价):1900000.00元。中标项目内容详见《成交一览表》。请贵公司于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成交通知书应当于同日发出)5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磋商文件与成交人的投标文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特此通知。成交一览表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工程类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施工范围施工工期单位项目经理执业证书信息金额(元)https:ccgp-hainan.gov.cnlalporalgpx-anouncemenun/anPulshNoicelypeCode=12-18businesuuid-8aid1ab1951c704601961de5d7dcia45&businessey-a1dtab1951c704601961dd54936796_12-1proce..1/4eoodg--2i196966SPP1961090296qeipleg=/eyssousnqssyeiopppepi96109909964qeipleg=pnnssousnqsi-2l=epooed/coogoNqsinduue/#/uowoounouue-xdbeuod-euAobueuley-d5oo//sdgy40°回智100060已*+图重园国零米0回ZX唑回陣[霞酺驿唑回罩管零系*9()星鄂#9咪(牛)回罩面重‘翻9991回颦宣米回罩盟等骉译重‘割*68917升回颦张零工工耶辞工味用工明算*车/2¥日0最印亚丰-0000662000000662081-I000000061业联肃游二260//2200海南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2025/4/1409.47(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成交人响应文件成交供应商联系人:时伟联系电话:18019545587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清溪路22号天一家园天一大厦1018用户单位:海南省三江监狱联系人:庄工联系电话:18808957912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三江镇海南政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5年04月10日3/4https://ccgp-hainan.gov.cn/all-portal/gpx-announcement/#/annPulishNotice?typeCode=12-1&businessUuid=Ba1d1ab195fc704601961de5d7dc1a45atd1ab195fc704601961dd54936796112-1&proce.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钢网墙维修 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办公区维修改造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海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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