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星维修和渗漏维修采购合同公告(中国药科大学2025)



一、合同编号: DCGPCS028250045-2502
二、合同名称: 中国药科大学2025年两校区零星维修和渗漏维修项目标段三
三、项目编号: DCGPCS028250045(校方编号) WJK25018(代理编号)
四、项目名称: 中国药科大学2025年两校区零星维修和渗漏维修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中国药科大学
地 址: 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639号
联系方式:李老师、金老师 025-86185029、025-86185254 
供应商(乙方):南京若鲲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秦淮区中山南路239号一单元1306室
联系方式:1391302051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详见合同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
合同金额: 0.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一个季度一结算,待每个季度结束前,承包人上报已完成的工程量及价款,经监理、审计及发包人审核无误后,支付相应进度款。承包人竣工结算经审计部门审计结束,承包人分别提交水电费、违约金(如有)至发包人账户,并按照要求提交所有竣工资料后,付至工程结算审定价款的100%(承包人需开具审定价的全额发票),季度结算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5-13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5-16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标段3.pdf

标段3.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中国药科大学2025年两校区零星维修和渗漏维修项目工程施工合同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中国药科大学承包人(全称):南京若鲲建设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中国药科大学2025年两校区零星维修和渗漏维修项目(标段3)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中国药科大学2025年两校区零星维修和渗漏维修项目2.工程地点:中国药科大学江宁校区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5.工程内容:本项目为标段3:标段3:玄武门校区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拆除工程、砖砌墙体、房屋和管道类的渗漏处理以及各类隔断、彩钢板隔断、铝方板吊顶、硅钙板吊顶、铝板吊顶、地砖地面、墙砖墙面、PVC地面、铝合金窗、木门、各类门框、乳胶漆墙面、窗台板、壁橱、窗帘盒、蹲坑隔断、洗漱台、电管、桥架、给排水管、灯具、面板、洁具、配电箱、水电表、电线电缆、开关插座、阀门、水泵、压力表、电动机风机的维修等各类校内维修。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6.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为标段3:标段3:玄武门校区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拆除工程、砖砌墙体、房屋和管道类的渗漏处理以及各类隔断、彩钢板隔断、铝方板吊顶、硅钙板吊顶、铝板吊顶、地砖地面、墙砖墙面、PVC地面、铝合金窗、木门、各类门框、乳胶漆墙面、窗台板、壁橱、窗帘盒、蹲坑隔断、洗漱台、电管、桥架、给排水管、灯具、面板、洁具、配电箱、水电表、电线电缆、开关插座、阀门、水泵、压力表、电动机风机的维修等各类校内维修。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o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4月30日工期总日历天数: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2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签约合同价为:按2013年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2007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号文)等省、市、区(县)计价文件编制工程预算(控制)价的基础上乘以70.8%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王郢C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苏232141515528;建造师执业印章号:苏232141515528;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苏建安B(2015)1001153;联系电话:025-52200017;电子信箱:/;六、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七、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监理人名称:南京第一建设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电子信箱:通信地址:设计人名称:3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八、付款周期一个季度一结算,待每个季度结束前,承包人上报已完成的工程量及价款,经监理、审计及发包人审核无误后,支付相应进度款。承包人竣工结算经审计部门审计结束,承包人分别提交水电费、违约金(如有)至发包人账户,并按照要求提交所有竣工资料后,付至工程结算审定价款的100%(承包人需开具审定价的全额发票),季度结算时按照季度结算总价的3%缴纳质保金。注:每个委托单独立结算。注:水电费按工程审定额的千分之一点五计取。水电费在审定价款支付前,由承包人直接支付至发包人指定账户。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4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十二、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三、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南京市江宁区签订。十四、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五、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且签字后生效。十六、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伍份,承包人执叁份。十七、合同的终止1、发包人有权根据学校项目安排及承包人服务质量,决定是否对承包人进行服务委托。2、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有权根据学校项目安排及承包人服务质量,根据承包人已进日M行的实际工作量协商费用后终止或解除单项委托承包人(盖章)南京若鲲建设有限公司发包人:(盖章)中国药科大学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罗连青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北4WKM(签字)组织机构代码:91320913MA20UJT51P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南京市秦淮区中山南路239号地址:一单元1306室2025.513邮政编码:210000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罗连青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25-52200017电话:传真传真:025-52200017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南京银行南京兴隆大街支行开户银行:账号:0164220000001272账号: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零星维修和渗漏维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