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建设采购合同公告(淄博市淄川区太河镇人民政府2025)



淄川区太河镇梦泉村2024年省级和美乡村示范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合同公示

淄博市淄川区太河镇人民政府淄川区太河镇梦泉村2024年省级和美乡村示范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302000202502000031A_001
二、合同名称:淄川区太河镇梦泉村2024年省级和美乡村示范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302000202502000031
四、采购项目名称:淄川区太河镇梦泉村2024年省级和美乡村示范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淄博市淄川区太河镇人民政府
地址:
联系方式:0533-5080008
供应商(乙方):淄博市淄川金烨建安有限公司
地址:淄博市淄川经济开发区鲁泰西路
联系方式:1301270933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其他构筑物工程施工
/
1
105.81
105.81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5-16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5-16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20250516淄川区太河镇梦泉村2024年省级和美乡村示范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合同.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项目名称:淄川区太河镇梦泉村2024年省级和美乡村示范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合同编号:SDGP370302000202502000031A_001计划编号:37030200091300120250004采购人:淄博市淄川区太河镇人民政府供应商:淄博市淄川金烨建安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晔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五年五月一十六日目录一、合同协议书二、通用条款三、专用条款四、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五、廉政合同格式六、承诺书七、安全生产合同,1一、合同协议书采购人(全称):淄博市淄川区太河镇人民政府供应商(全称):淄博市淄川金烨建安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淄川区太河镇梦泉村2024年省级和美乡村示范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A.成交通知书B.响应文件(见响应文件)C.最终磋商报价表(见响应文件)D.采购项目内容及技术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E.澄清答疑文件及内容F.其他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书面补充协议二、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组成合同文件中规定内容一致。三、技术要求及价格本合同要求提供的技术要求见响应文件。四、合同价款(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佰零伍万捌仟壹佰元整;(小写):¥1058100元。结算时,根据实际发生项目的成交综合单价以及审计后的工程数量据实结算。五、付款方式按工程进度付款,工程完成30%,付至合同价款的30%,工程完成50%,付至合同价款的50%,工程竣工后支付合同价款的75%,区级验收合格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审定值的97%,剩余3%两年质保期满后无息付清。六、工期:自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工并经验收合格。,2七、质量要求:合格且通过采购人的验收。八、质保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两年。九、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工程质量符合本招标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按照相应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执行标准。十、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详见响应文件)十一、验收乙方工程竣工后,甲方必须对其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并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签署验收意见。如发现质量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拒收。十二、违约责任1、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每延误一天,按工程总造价额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承担违约金,罚款总额不超过总造价的3%,并承担因延期等原因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期,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后工期顺延。2、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采取返工、修理、更换等补救措施,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3、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包括提供材料质量不合格、供应不及时、工程工期延误、施工验收不合格等),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乙方赔偿本次和再次采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及造成的一切损失。4、因乙方原因不按施工清单施工,而导致未完成施工范围、工作内容、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甲方有权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措施,罚款、停工整顿、赔偿损失。十三、争议解决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十四、合同的生效,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签订合同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各项约定。合同执行期内,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合同,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4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略)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可调。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不允许调整。2.承包人2.1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3.工程质量3.1质量要求:合格。4.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4.1安全文明施工4.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第6.1条内容及省市有关规定,承包人应当加强安全管理,严禁发生重大安全事故。5.工期和进度5.1工期延误5.1.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期每延误一天,按工程总造价额的万分之五向发包人承担违约金。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不超过总造价的5%。6.材料与设备6.1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6.1.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检验费由发包人承担,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已经列支的或另有约定的除外(即已含其中,不再计取)。7.变更,57.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或双方另行约定。7.4变更估价7.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合同中已有适用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2)合同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综合单价的,按以下原则进行结算:工程变更需要重新确定综合单价时按以下原则确定:参照企业定额或2016版《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版《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20年《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价目表》(2020)及相应计算规则、费用定额。及参考资料及其它相关规定,人工工日执行投标报价价格或者双方约定的价格,材料单价执行施工期造价信息指南,缺项部分由甲方、乙方、监理三方共同考察认价。8.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8.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人工单价+8%以内(含)、主要材料单价±5%以内(含)、机械台班单价±10%以内(含)以及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5%以内(含)的风险。8.3计量8.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及相关配套文件。9.缺陷责任期与保修9.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内。,69.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9.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9.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补充条款结算价款:工程结算价款=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计日工+材料暂估价的调整+总承包服务费+索赔费用+现场签证费用+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规费+税金。,7四、工程质量保修书甲方(全称):淄博市淄川区太河镇人民政府乙方(全称):淄博市淄川金烨建安有限公司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名称)淄川区太河镇梦泉村2024年省级和美乡村示范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合同范围内所有内容。二、质量保修期2.1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2年。2.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整体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甲方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4.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4.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4.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4.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8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24小时内(特殊情况不超过48小时)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他人修理,其费用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工程质量保修书由甲方、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9五、廉政合同格式根据《关于工程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全称)淄博市淄川区太河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与施工单位(全称)淄博市淄川金烨建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1、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项目名称)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甲方的义务(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有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10(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乙方义务(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邀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截止。7、本合同作为(项目名称)工程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代理机构执一份。,11甲方:(单位全称)(盖章)乙方:(单位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日期:日期:六、承诺书为了加强建设工程管理,制止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承诺书。第一条、下列行为属转包行为:(一)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的;(二)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三)承包单位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未派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人员、安全员及其相应班子,未对工程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四)承包单位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发生变更,而未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备案的;(五)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现场监督检查中,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连续三次没有到场的;(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转包建设工程行为。第二条、下列行为属违法分包行为:(一)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分包人的;(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完成的;(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四)分包单位或个人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行为。,13第三条、下列行为属挂靠行为:(一)通过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收取管理费等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工程的;(二)无资质证书的单位、个人或低资质等级的单位通过各种途径或方式,利用有资质证书或高资质等级单位的名义承接工程的;(三)合同约定的施工单位与现场实际施工方之间无统一的财务管理的;(四)合同约定的施工单位与施工现场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之间无合法的人事调动、任免、聘用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五)合同约定的施工单位与施工现场的工人之间无合法的建筑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关系的;(六)其它挂靠的行为。我承诺如违反以上第一、二、三条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相应处罚,并暂停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资格一至三年,同时在媒体上公开曝光。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中标单位负责,建设单位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承诺单位(公章):全权代表签字:签订时间:,14七、安全生产合同为在淄川区太河镇梦泉村2024年省级和美乡村示范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全称)淄博市淄川区太河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全称)淄博市淄川金烨建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放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15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驾驶、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由专人负责保管,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或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乙方违反其中任何一项规定的每次将处以1000元的罚款。四、其他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备案二份。,16甲方:乙方: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名称(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电话:电话:签订日期:2025年5月16日签订日期:2025年5月16日,1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基础设施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