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设施修缮采购合同公告(隆安县民政局2025)



一、合同编号:12N0077433922025402                     

二、合同名称:隆安乡镇养老设施修缮项目-分标2:隆安乡镇养老设施修缮项目二标段(都结、布泉敬老院)合同                          
三、项目编号:NNZC2025-C2-230023-GXXS                         
四、项目名称:隆安乡镇养老设施修缮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隆安县民政局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隆安县城厢镇兴隆路11号                        
   联系方式:0771-6512672                         
   供应商(乙方):广西晟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隆安县城厢镇蝶城路737号(城北商业广场)F栋6单元3楼302号房                         
   联系方式:0771-6526595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隆安乡镇养老设施修缮项目二标段(都结、布泉敬老院)    数量:1.00     单价(元):891609.93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按隆安乡镇养老设施修缮项目二标段(都结、布泉敬老院)施工图和经评审的工程量清单范围的装修、电气、给排水、监控等养老设施修缮项目施工。施工工期: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历日项目经理:索国鑫执业证书信息: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桂245131331411  

    2.合同金额(元):891609.93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5月1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5月1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合同公告-分标2隆安乡镇养老设施修缮项目合同书(2标段) - 副本.pdf

(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隆安县民政局承包人(全称):广西晟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项目名称:隆安乡镇养老设施修缮项目)(项目编号:NNZC2025-C2-230023-GXXS)的分标2:隆安乡镇养老设施修缮项目二标段(都结、布泉敬老院)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隆安乡镇养老设施修缮项目2.工程地点:隆安县布泉乡敬老院、隆安县都结乡敬老院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隆安县发改科技局关于隆安乡镇养老设施修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隆发改科技社农202516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6.工程承包范围:(按分标名称选择)分标2:按隆安乡镇养老设施修缮项目二标段(都结、布泉敬老院)施工图和经评审的工程量清单范围的装修、电气、给排水、监控等养老设施修缮项目施工。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以及经发包人同意变更的事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5月16日。(如发包人书面通知,以发包人通知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7月16日。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捌拾玖万壹仟陆佰零玖元玖角叁分(¥891609.93元);1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壹万柒仟壹佰肆拾壹元伍角柒分(¥17141.57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元);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仟肆佰叁拾捌元伍角陆分(¥1438.56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上(¥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索国鑫,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编号:桂245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桂建安B(2014)0005050技术负责人:黄都练,工程师职称证书0964339,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安全员:伦忠成,桂建安C3(2023)00005。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2)竞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7)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无。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违反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约定除外)。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2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5月16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南宁市隆安县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六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四份,承包人执二份。发包人:隆安县民政局(公音)承包人:广西晟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成62、(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50123007743392D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900MA5NRHU015地址:隆安县城厢镇兴隆路11号地址:南宁市隆安县城厢镇蝶城路737号(城邮政编码:北商业广场)F栋6单元3楼302号房邮政编码:5327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韦振委托代理人:潘显军委托代理人:隆秋萍电话:0771-6512672电话:0771-6526595传真传真:0771-6526595电子信箱:电子信箱:514273250@qq.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广西隆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账号:125612010134135637发包人:隆安县民政局(公音)承包人:广西晟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成62、(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50123007743392D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900MA5NRHU015地址:隆安县城厢镇兴隆路11号地址:南宁市隆安县城厢镇蝶城路737号(城北商业广场)F栋6单元3楼302号房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327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韦振委托代理人:潘显军委托代理人:隆秋萍电话:0771-6512672电话:0771-6526595传真传真:0771-6526595电子信箱:电子信箱:514273250@qq.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广西隆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账号:125612010134135637!13附件1:成交通知书13i成交通知书(分标2)致成交人:广西晟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公司于2025年5月12日递交的“隆安乡镇养老设施修结项目(项目编号:MZC2025-C2-230023-GXXS)”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经磋商小组评审、采购人确认,确定贵公司为“分标2:隆安乡镇养老设施修缮项目二标段(都结、布泉敬老院)”成交单位:成交-信息如下:1、成交价格:人民币捌拾玖万壹仟陆佰零玖元玖角叁分(大写)(¥891609.93元)。2成范围隆安乡镇养老设施修缮项目二标段(都结、布泉敬老院)范围:按隆镇养老设施修缮项目车标段(都结、布泉敬老院)施工图和经评审的工程量清单范国的装修、电气、给报控等养老设施修缮项目施工。成交范围:按隆安乡镇养老设施修维项目都结、布泉敬老院)施工图和经评审的工程量清单范围的.装修、电气养老设施修缮项目施工。地点:古潭乡敬老院、乔建镇敬老院、南圩镇敬老院.发包方式:价部午、包工包料。.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5、合同履行期限(工期):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历日。1!6、成交人应自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7、联系人信息如下:采购人联系人:潘显军,联系电话:0771-651267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杨桂萍、韦清联系电话:0771-5883198、18977180853邮箱:25399299090QQ.com采购人:隆安县民改局(盖章).-采购代理机构西新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日期:2025年5月15日I4小微企业声明函8.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南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隆安县民政局的隆安乡镇养老设施修缮项且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隆安乡镇养老设施修缮项目二标段(都结、布泉敬老院)(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企业为广西晟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5人,营业收入为3507.09万元,资产总额为854.12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1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火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贵人为同人的情设工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恍食。如有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工程有限公司期:2025年51日注:1.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3109946新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2.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1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51151..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结果测试者提供有关信息:1.企业名称:广西晟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2.所属行业:建筑设工3上年度营业收会3507方光交总额854万元。装测试结果:小1测试门:2025年4月30日中明:测试结果2供的所属行业和有关指标数据生成,其信息真实性由测试者负资。中小全业规模类型自湖小程序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组织开发,供广大中小企重白测或政府门、有关机构社会公众别企业能模类型.52.H166第二部分通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n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注:专用合同条款每一条均应填写完整!)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如有)、招标文件(含补充通知和答疑)、廉政责任书(如有)、履约保证金缴纳证明、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证明。合同履行中,双方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签证、工程联系函以及往来的通知等书面文件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广西昊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A联系电话:18707818216;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园湖南路31号祥龙大厦3楼312号1.1.2.5设计人:名称:铭扬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0571-56235720;电子信箱:13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市民街69号民林金融中心2幢502室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按现有条件施工。1.1.3.9永久占地包括:施工图所示占地线范围,范围、坐标详见施工图1.1.3.10临时占地包括:发包人用地红线内双方指定的用于承包人堆放施工材料、设备及办公生活等临时用地,超出指定用地范围须不得影响其它项目施工和通行等,且须报经建设单位同意。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按合同签订时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法规和规章。1.4标准和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筑法》及合同签订时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现行法规和规章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0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M(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14(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违反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约定除外)。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P-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七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壹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完整并盖有经审图机构审核合格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后的变更图纸及相关的技术资料。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章单位公章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本合同签订后七日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叁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七日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后在施工现场不够使用时由承包人自行复印,图纸未经发包人允许不得向第三人借阅;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行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I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设在施工现场的业主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现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经理部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现场项目经理15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设在施工现场的监理办公室项目总理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10.1条规定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原则上以工程用地红线界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承包人:根据现场实际自行考虑,费用自理。若承包人使用发包人原有场内道路造成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按原道路标准修复并承担费用目。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E、.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11条规定。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且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自行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口否。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及其调整办法:口除严重不平衡报价外,无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工程量变化多少均不调整0.16承包人实际完成的某单项清单项目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超过10%且2该单项清单造价超过合同总价10%以上的,超过后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以下方法调整:有定额的套定额计算,执行本招标文件工程计价参考依据,并乘以中标系数(中标价/经审定的工程招标控制价)结算,其中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施工期间信息价的平均价计取,无信息价的由发包人、监理单位及承包人根据通过市场调查、询价等方式获得的实际市场价格协商议定。:A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潘显军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0771-6512672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南宁市隆安县兴隆路11号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督促指导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系,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有关设计和技术签证,办理、签认现场经济技术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表。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七日内1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开工前完成施工场地“三通一平”1根据现场要求提供水、电线路接口,其他线路由承包人自行办理。-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1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当同17时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可以全额担保,也可以分阶段担保。分阶段担保的,除保修金以外的全部款项,完成一个阶段清算后再进入下一阶段,有效期截至工程竣工结算款支付完毕。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的,工程担保保证人需承担担保责任。对政府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提供落实财政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可以是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保函(银行保函、电子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工程担保保函)等形式。工程担保保证人应将出具的保函相关信息录入“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http://gxjzsc.caihcloud.com),以实现保函查询及验真功能。发包人提供的支付担保格式见合同附件9。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①竣工图纸;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现场签证;施工资料:控制资料(含:材料检试验报告、施工记录、检验批质量、隐蔽工程记录、分项工程验收记录、分部工程验收记录);④管理资料(含:开工报审表、施工日志、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纸质版式肆套,扫描件电子版一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后28日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按竣工资料整理要求编制形成纸质资料并装订成册。(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对开工的项目,须组建项目工会。o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索国鑫身份证号:45273X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桂245131321:I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桂建安B(2014)000i联系电话:07716526595电子信箱:514273250@gq.com18通信地址:南宁市隆安县城厢镇蝶城路737号(城北商业广场)F栋6单元3楼302号房: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项目经理仅限于对本工程的施工现场全面管理,包括质量、技术、安全、进度管理,与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有关工程联系单、函件往来的签收,但未经承包人盖章同意授权下不得以承包人名义向外采购材料设备、租用建筑周转材料、雇佣劳动力、签订分包合同等从事一切为承包人设立义务或责任。.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不少于22天。o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该项目经理被视为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不得少于当月施工时间的80%。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正当理由,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少于当月施工时间80%的,少在岗带班一天,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1000元/日(人民币)。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开工日期)前到任。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工证明材料名称)前,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桂建管(2020)11号文除外)。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视为违约,违约金处10000元/饮(人民币)。S.,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项目经理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2000元/次(人民币)。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格式见合同附件5)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七日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或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处罚标准:技术负责人1000.00元/人·次(人民币);专业工程师500.00元/人·次(人民币)。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相关条款规定执行。.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新人员及其承诺的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准擅自更换,擅自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处1000.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处1000.00元/人·饮.19(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其它在场管理人员处1000.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项目技术负责人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1000.00元/人·次(人民币):未经发包人同意,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500.00元人·次(人民币);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500.00元/人·次(人民币)。3.5分包V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项目禁止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砼基础,砼梁、柱、板、结构,防水等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1.0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1)除前款约定的分包内容外,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以将其他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但分包人应当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的分包请求和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本项目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详见合同附件6。(2)在相关分包合同签订并报送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7天内,承包人应当将一份副本提交给监理人,承包人应保障分包工作不得再次分包。(3)未经承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同意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承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工程和支付相应款项,由此引起的发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4)承包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视情况扣除其履约保证金:①个人承包工程,包括本人单位及外单位人员承包,发包人不承认其个人拥有任何资质等级及营业许可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②几个人联合承包工程,就地组织暗分包队伍,不具备完成本工程的技术、机械能力,被发包人判定为没有能力履行的承包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FY③就地转包全部的工程,以谋取高额转让费、管理费的承包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1④承包人有部分分包现象(其中包括冒充承包人下属单位的挂勾单位,凭口头协议参与施工的分包人及其他暗分包个体户),一经发现核实,发包人将采取驱逐该暗分包人措施。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20任何工程款项。因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直接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而影响承包人工作的,所造成的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A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到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因发包人原因不能及时办理竣工验收以及移交所引起的照管和保护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7履约保证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在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须在15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的2.5%的履约担保(承包人为小型企业,履约担保比例减半,郎2.5%(格式见合同附件7)。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并电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竣工证明材料名称)之日止。如果承包人无法获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日期的担保,履约担保中应当有“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可以是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包含电子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参照磋商保证金)。工程担保保证人应将出具的保函相关信息录入“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http://gxjzsc.caihcloud.com),以实现保函查询及验真功能。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对验收发现的问题完成整改后的10个日历天内,发包人支付履约保证金的50%;承包人向发包人完成(施工)竣工资料移交手续后,可向发包人申请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扣减承包人赔偿金和其他应从承包人扣回的款项后,将履约保证金的余额退还给承包人。(无息)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方面的协调管理;保修阶段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21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具体工作包括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施工进度;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参与工程变更的审核签认,协助发包人核签现场发生的签证,最终须经发包人认可后作为结算的依据,审核月进度工4作报表并报发包人审批;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等。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签发、参与工程变更的审核签认、审核月进度工作报表以及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最终均须经发包人审批确认0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提供满足监理人办公、住宿需要的房间各一间,并配置好相应的家具(办公电器由监理人自行提供)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宁富昆职务:总监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号::桂450102联系电话:18707810:10.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园湖南路31号祥龙大厦3楼312号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22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无a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如果工程获得无(奖项名称),给予承包人合同价:无%的奖励。(建设单位创建优质工程的,鼓励在招标控制价和预算中按我区工程建设定额规定计列工程优质费,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工程优质费不可竞争。)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隐蔽或中间验收前1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单(最好是印制的表格)由双方签证。验收合格,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双方商订·时限内修改后按上述循序重新验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标准。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奖项的约定:无。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生活设施及施工场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生。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后七日内由发包人、承包人共同编制,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三土一号)、《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南宁市建设工程质1量安全标准化图集》、《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若干规定》(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的有关规定,与辖区卫生防疫、环卫管理部门或有合法资质资格的企业签订病媒生物消杀协议、23生活垃圾清运协议、渣土密闭运输协议、在线远程监控扬尘监测协议,遵守“一口两池三包四.协议”的有关规定,施工前办理排水许可证,严格执行排水许可,做好工地泥浆水、临时生活污水的排放管理,现场设置三级沉淀池及化粪池,避免生活污水及施工废水直排市政排水管网-i,及内河。采取道路硬化、裸土必盖(种草、绿网)、洗车出门、保洁路口、在线监测、抑尘喷淋等有效措施,确保建设工程各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及其费用在工地一线按标准落实到位。6.1.6关于安全生产费总额、支付比例、支付期限、转入和结余收回的约定:(1)本合同价款已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17141.57元。(2)使用要求:专款专用。具体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015)16号)和南宁市相关规定执行。(3)支付约定:在本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3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在工程进度款累计金额超过合同价的50%时开始起扣,每月从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内按安全文明预付款占合同总价的同一百分比扣回。(4)建设单位按规定将安全生产费用转入施工单位设立的安全生产费用专户。.(5)工程施工完成后安全生产费用尚有结余的,结余部分由建设单位收回。(6)施工单位将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定期报告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并提供相应的材料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此事项监管。(7)安全生产费用专户:广西晟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文明施工费专用账户。账号:125612010137757789。6.3环境保护因施工需要,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经过城市道路的施工车辆,必须按交警、城管、运输等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由于施工车辆造成的道路、环境等污染,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1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签订合同后14天内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签订合同后14天内24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七日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七日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签订合同后14天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签订合同后14天内。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签订合同后14天内。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2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1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不得晚于《开工通知》标明的开工日期前七天。7.5工期延误1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重大图纸变更影响关健线路工序施工:2施工期间如因停电、停水连续8小时以上或一周内间歇性停水、停电累计8小时(含8小时)国影响正常施工的。③政府指令性停工。④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地下障碍物、溶洞、岩石、文物或地下管线的。因发包人未能及时确认变更价格或甲供材料提供延误的。⑥非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其他情形。1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双方约定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的情况:满足专用条款第7.5.1条及专用条款17.7条的约定。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逾期竣工的单项工程罚款,25每延误一天,按单项工程应支付给承包人的结算造价的万分之四处罚,罚款直接从结算款中扣除。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实际竣工日期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逾期竣工的单项工程结算造价的2%。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7.6条规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8级以上的持续3天的大风;;(2)暴雨级以上的持续3天的大雨:20年以上未发生过的洪水(3)20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3天的高温天气:20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3天的严寒天气。以上异常恶劣的气候的认定以当地气象部门出具的材料为准。7.9提前竣工7.9.2提前竣工(赶工)增加费的计算方法:无8.材料与设备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发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1)中明确的材料、工程设备外,由承包人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运输和保管。对发包人在招标时有“参照或相当于**品牌、级别”约定的材料或设备,承包人采购时必须按类似于或优于所约定品牌、等级进行采购,施工期间该部分材料或设备如未超过招标约定·.2的风险幅度的,结算时按投标单价支付,不得调整。i禁止使用松木、松木包装材料设备、种子、苗木、花卉及繁殖材料。+m26·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8.4.1条规定。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主要材料涉及品种、款式、颜色等方面内容的,承包人应提交准备合格的材料样品送发包人选定。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其他独立承包人和监理人指示的他人提供条件外,承包人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仅限于用于合同工程。承包人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机械设备清单见合同附件4。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①承包人的临时用地(含项目部驻地等)租用费(含拆迁补偿)、临时用地的环保、恢入复、临时用地的青苗补偿及地面附着物拆除等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以上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②承包人负责合同实施期间其合同段内临时交通道路(含场内外连接公共交通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和其他合同段的承包人使用,如共同使用的路基损坏严重,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将负责通知有关承包人共同出资修复,若使用频率相差悬殊,则按比例分摊。8.8.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无A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的运行、维护、拆除、清运费用的承担人: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27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承包人根据现场实际需要另行配置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承包人根据现场实际需要另行配置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无。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承包人根据现场实际需要另行配置、。·.9.5检验费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桂建管(2013)11号)规定,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由发包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费用从发包人的项目建设经费中支出并直接支付给检测机构,不计入合同价款内。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按程序进行的设计变更:(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0.1条所列情形。10.3变更程序10.3.1国有投资项目:(1)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按各市政府或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属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造成变更的,按特事特办原则予以办理。(2)建设单位在实施项目过程中,若发生单价变动,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或造价咨询等单位共同商定并签字确认。(3)当合同规定的合同价款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1.10.3.2非国有投资项目:..28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工程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相同清单项目s.的,按合同该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2)合同中只有类似清单项目的,参照该类似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清单项目的价格计算方法:有定额的套定额,并(,乘以中标系数(中标价/经审定的工程招标控制价),口不乘下浮系数)计算,其中:材料设备价格按施工期间的《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信息价的加权平均值计算,《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相应信息价的,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无定额可套的,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包含除税金以外所有费用的税前综合价格。以上约定同时适用于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以及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与图纸不符时的价款确定。社沈截工程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有偏差时,其综合单价的确定按专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执行。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建议后七日内。: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监理人报送材料后七日内。、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格及调整表》(表12-2)和《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表12-3)。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一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29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无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无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无.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1)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基期价格、风险系数、投标报价详见《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2),价差调整部分仅计算税金,除此表列明的材料、设备外,其余材料设备价差原则上不予调整。(2)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确认价:按施工期间《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隆安)材料信息价的加权平均价计算,信息价没有的按通用条款规定确定(3)价差计算方法:①《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和设备投标报价低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或材料和设备单价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对其超过部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计算公式:价格上涨价差=确认价-基准价*(1+风险系数),价格下跌价差=确认价-投标报价*(1+风险系数)。②承包人在《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和设备投标报价高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或材料和设备单价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对其超过部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计算公式:价格上涨价差=确认价-投标报价*(1+风险系数),价格下跌价差=确认价基准价30*(1+风险系数。)③承包人在《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和设备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对其超过部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计算公式:上涨或下跌价差=确认价-基准单价*(1+风险系数))第3种方式:无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的合同价格形式,合同价格包含增值税,本工程计价时采用的增值税计税方法为:一般计税法口简易计税法。(1)单价合同。采用综合单价合同方式时,工程量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确认的竣工图结算。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政策性调整、市场价格波动。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①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按10.4.1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调整。1②工程量偏差:按1.13工程量清单错误修正的约定调整。I③政策性调整:按国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或工程所在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文件执行。0④市场波动引起的调整:按11.1的约定调整。.其它:无。,(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包含除工程变更、政策性调整、市场价格波动。除工程变更外,结算时不再对招标施工图对应的工程量重新计量。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②工程变更:按10.4.1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调整。②政策性调整:按国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或工程所在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文件执行。③市场波动引起的调整:按11.1的约定调整。刷4其它:无.(3)其他价格方式:无31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款的30%【备注:政府投资项目应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工程预付款应不低于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最高不超过30%,并与工程进度款分期按约定比例抵扣)】。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后7天之内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抵扣己完成的工程进度,应付工程进度款达到100%预付款后,开始拨付第一次工程进度款。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发包人支付预付款15天前提供预付款担保。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可以是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保函(银行保函、电子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工程担保保函)等形式。工程担保保证人应将出具的保函相关信息录入“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http://gxjzsc.caihcloud.com),以实现保函查询及验真功能。预付款担保扫描见合同附。预付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见合同附件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的计量均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广西实施细则、本工程补充项目清单为准。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每月25日前。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按合同履行其责任依据,实际施工中发生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并不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的责任,工程结算以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为准。(2)除另有规定外,工程师应按照合同通过计量来核实确定已完成的工程量和价款,承包人应得到该价款扣除保留金后的金额。当工程师要对已完工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时,应适时地通知承包人参加。1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M(1)总价合同计量约定:进度款按支付分解表支付,支付分解表在招标完成后签合同之前制定,具体详见本专用合同条款12.4.6。32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无12.4工程进度款支付.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同时,在确保不超出工程总概(预)算以及工程决(结)算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下,除按合同约定保留不超过工程价款总额5%的质量保证金外,进度款支付比例可由发承包双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在结算过程中,若发生进度款支付超出实际已完成工程价款的情况,承包单位应按规定在结算后30日内向发包单位返还多收到的工程进度款。12.4.1付款周期1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0%(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80%,合同外按工程计量周期完成工程量的60%。2.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业主及合同约定的财政或审计部门(如有)审定后,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保函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100%(不得低于95%)。3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满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返还保证金的申请,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根据发包人的要求进行编制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以下资料:①《工程用款支付证书》;②《工程进度款支付报审表》;工程量计量报表(格式按招标人具体要求);经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的工程进度款审核报告等(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承包人每月25日前报送当月完成工程量给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资料后3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33款支付证书;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已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无(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口无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进度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进度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见合同附件11。.(3)农民工工资支付1)人工费用是指发包人向承包人专用账户拨付的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工程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是指承包人在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银行业金融机构(简称银行)开立的,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专用存款账户。2)人工费应应与工程进度款分帐管理。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人工费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最少每月支付一次,无工程款申请的月份,承包人单独上报人工费划拨申请;若因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划拨工程款项导致拖欠工资的,由发包人以未结清的工程款项为限先行垫付所拖欠的工资;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工程进度款时必须把农民工工资部分单独列明,如果未单独列明,监理单位不得签支付证书等支付工程款的手续,发包人单位不得审批和支付工程款。发包人必须把工程款分帐出来的人工费转入承包人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转入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环节必须有银行流水凭证。3)发包人依据工程进度,审核承包人申报的工程进度款,按照与承包人约定的人工费支付比例20%(房建项目不少于20%,市政项目不少于15%),将人工费及时足额拨付至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其余工程进度款项由发包人支付到承包人的单位基本户。4)工程建设领域总包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总包单位代发制度(以下简称总包代发制度)。工程建设项目施行总包代发制度的,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委托工资支付协议。5)凡未向付款单位提供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或者请款单位在申请工程进度款时未将人工费单列的,付款单位有权拒绝支付工程进度款。6)人工费使用要求:专款专用,除发放农民工工资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7)承包人将人工费支付情况定期报告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并提供相应的材料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对此事项监管。8)人工费支付专用账户:广西晟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号:125612010137798117。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总价合同支付分分解表在招标完成后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编制,发包人审批,并作为本合同内容,具体详见合同附件14。(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总价项目不采用支付分解表的方式计算,而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34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_12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13.2竣工验收13.2.1竣工验收条件(3)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施工管理资料、建筑材料及工程质量检测报告、单项验收报告、竣工图等一。竣工验收资料的份数:肆份.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验收正式通过后5天(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10天(工程造价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含1000万元)、15天(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提供竣工图的数量分别为2套、4套、6套。.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无0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验收合格后15日内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无(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无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无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无35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无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14.竣工结算..114.1竣工付款申请..5..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有关竣工结算申请单的资料清单和份数等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按隆安县财政评审中心审计结算申报单要求提供相应材料。(2)竣工结算合同价格;.(3)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4)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或提供其他工程质量担保方式的除外;1(5)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见合同附件12。;: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发包人审查时间1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2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3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4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55000万以上每增加0.5亿(不足0.5亿不增加)·:增加10天,因承包人提供的结算资料不完整而需要补充或承包人不按时对账耽误时间时,审查时间应相应顺延。..竣工结算审核约定: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对施工过程结算的期限应有明确约定;没有约定的,可认定其约定期限均为28天。经发承包双方签署确认的施工过程结算文件作为竣工结算文36件的组成部分。未经另一方同意,一方不得就已生效的结算文件进行重复审核。对施工合同中约定竣工结算以财政评电意见为准的项目,财政部门应在施工合同约定期限内对项目过程结算文件进行审核确认。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新开工项目可以推行过程结算。发承包双方通过合同约定,将施工过程按时间或进度节点划分施工周期,对周期内已完成且无争议的工程量(含变更、签证、索赔等)进行价款计算、确认和支付,支付金额不得超出已完工部分对应的批复(预)算。经双方确认的过程结算文件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竣工后原则上不再重复审核。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7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验收合格资料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和报告,双方按照本工程合同约定的价格形式及价款调整办法进行工程竣工结算。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之日起7天内进行审核,并给予确认或者提出审核意见。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核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已同意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价款,并以此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承包人对发包人确认的结算价款或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发包人确认的价款或审核意见之日起5天内提出异议,必要时合同当事人要当面核对,直至完成工程竣工结算。除韭有特殊情形,否则从承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到完成竣工结算的时间应控制在“发包人审核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要求的时间范围内。3.自竣工结算完毕之日起25天内,发包人按审定后的竣工结算价款,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备注:对于国有投资项目结算审核约定,双方可结合各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的管理规定进行局部调整。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4份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最终结清申请单应列明质量保证金、应扣除的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增减费用。(2)发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最终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见合同附件13。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37(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7天内完成支付。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24个月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5.3质量保证金是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银行保函、电子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工程担保保函,工程担保保证人应将出具的保函相关信息录入“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http://gxjzsc.caihcloud.com),无以实现保函查询及验真功能。),保证金额为:;(2)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不得超过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是否付息及利息计算方式为:不产生利息;(3)其他方式: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等形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不缴纳履保证金情况下,按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替代预留质量保证金,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3)其他扣留方式: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保函(银行保函、电子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工程担保保函)等形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无。中38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本工程为50年: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工程保修书具体内容见合同附件2。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收到通知后24小时.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7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12.4.4项第(2)点执行。(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无:(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无..。(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停工超过30天的,自,第31天起每天向承包人支付停工部分工程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一违约金,上限为停工违约部分工程合同价款的1%。(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耽误时间超过30天的,自第31天起每天向承包人支付停工部分工程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一违约金,上限为停工违约部分工程合同价款的1%。J6(7)其他:无m6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39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14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承包人有违反《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规定的,按规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口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承包人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2)、(3)条内容情形的,承包人无条件返工处理,修复至工程质量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并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返工,否则发包人有权扣罚该分项工程10%的工程款作为处罚。(2)承包人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6)条情形的,或经监理人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绝再进行修补的,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全部质量保证金。:(3)承包人有本专用合同条款3.2、3.3条违约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违约金金额均在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及计量支付款内扣除。监理人预先下发含有罚款意向的指令,如承包人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则在指令下达后十五天下发罚款通知书(不再陈述罚款理由)。承包人履约保证金被罚款后由发包人从最后一次计量支付时扣除相应金额补足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在合同期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且质量合格,在本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可申请返还全部或部分罚款,返还金额由监理人审核,发包人批准。罚款金额返还时不包括银行利息。.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有违反以下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1)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和不按签订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的;(2)承包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5条规定私自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的;(3)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私自将已按投标文件承诺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或材料撤离工地的;(4)由于承包人原因拒绝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而又未采取有效措施151a赶上进度,造成工期严重延误的;(5)承包人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或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40致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义务的;(6)合同签订且具备法定开工条件后之日起十五日内,承包人无法按合同规定及投标文件.的承诺进场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该施工阶段应有的全部人员和机械的。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无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无·:·..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无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可以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无o41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无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无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无o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无无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无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提请南宁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3: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4: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5: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6:履约担保扫描件A附件7:预付款担保扫描件附件8:预付款支付申请(核准)表附件9:进度款支付申请(核准)表附件10: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附件11:最终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附件12:总价合同进度款支付分解表42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房屋建筑工程)发包人(全称):隆安县民政局承包人(全称):广西晟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项目名称:隆安乡镇养老设施修缮项目)(项目编号:NNZC2025-C2-230023-GXXS)的分标2:隆安乡镇养老设施修缮项目二标段(都结、布泉敬老院)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按隆安乡镇养老设施修缮项目二标段(都结、布泉敬老院)施工图和经评审的工程量清单范围的装修、电气、给排水、监控等养老设施修缮内容C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东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满之日起(按合同约定期限),发包人应退还承包人的质量保证金保函。45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具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5.承包人在响应文件中的服务承诺:(1)发生故障时接到通知后承包人应30分钟内响应,3小时内提出解决思路,获得发包人认可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一般7日内解决问题,最长不超过《工程质量保修书》承诺的时间期限。(2)发生紧急故障时,承包人不能解决或者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承诺解决的,发包人物色当地服务机构解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重大故障处理时限不超过12小时修复,未能修复的直接更换,保证发包人正常使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效期限至保修期满。承包人(公章广西晟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公章):隆安县民政局地址:隆安县城厢镇兴隆路11号地址:南市隆安县城厢镇蝶城路737号(城北商业场)F栋6单元3楼302号房法定代表人(签字):韦振法定代表人(签字):rv委托代理人(签字):潘显军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0771-6526595电话:0771-6512672传真:传真:0771-6526595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广西隆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账号:125612010134135637邮政编码:532700邮政编码:5327004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养老设施修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