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燃气管道等更新改造工程材料 城市燃气管道等更新改造工程铜件等材料 材料采购合同公告(泰安泰山港华燃气有限公司2025)
2025年度城市燃气管道等更新改造工程材料采购项目第二标段合同公示
标段/分包号:SJ-GC-20250408-01-02,标段/分包名称:第二标段:2025年度城市燃气管道等更新改造工程铜件等材料采购项目的合同公示见附件 附件:
【二标-世亚】采购合同.pdf
合同编号:SJ-GC-20250408-01-02泰安泰山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材料供货采购合同项目名称:2025年度城市燃气管道等更新改造工程材料采购项目标段名称:第二标段:2025年度城市燃气管道等更新改造工程铜件等材料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J-GC-20250408-01-0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代理:泰安市睿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甲方(招标人):泰安泰山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乙方(中标人):浙江世亚燃气阀门有限公司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5月15日一、合同协议书泰安泰山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甲方名称,以下简称“甲方”)为获得2025年度城市燃气管道等更新改造工程铜件等材料采购项目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已接受浙江世亚燃气阀门有限公司(乙方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提供上述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所作的投标,甲方和乙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3)商务和技术偏差表;(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供货要求;(7)分项报价表;(8)中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9)相关服务计划;(10)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2.标的及数量:详见分项报价表。本合同标的物及数量等详见乙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柒拾伍万捌仟零肆拾贰元伍角陆分(¥75.804256万元)。报价范围:本项目为含税全包价,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全费用综合单价)承包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材料、随机备品备件、配件及专用工具的生产制造、运输、包装、保管、装卸、指导安装调试、技术服务、保险、货到工地负责堆放至需方指定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材料抽样、送检及相关检测试验(包含但不限于供货前检测、甲方抽检及第三方检测)、验收(如相关部门需要材料复验,复验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对招标人操作人员的技术集中培训、人员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工资、福利、差旅、食宿、保险等费用)、配合费(包括但不限于与甲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的配合)、缺陷修复、售后服务、质保、规费、税金、利润、招标代理服务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和一般风险、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且到质保期结束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乙方已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报价若有遗漏,投标人均应免费提供。注: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其发生的吊车费用、卸车费用由乙方承担,运送、吊卸过程中发生的一切风险和安全问题,由乙方承担。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货到现场,按照每次订单数量,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90日内进行结算,全部货物到位检验合格后,扣除全部货物的3%作为质保金,三年内如无质量问题,给予支付(无息)。实际结算价款:本项目招标范围中的材料数量为暂定量,实际用量根据项目的实际工程量进行调整,合同数量(金额)为预估数量(金额),不作为计算时使用,结算额以甲方实际采购数量为准。如遇原材料价格变动,应甲方要求按当时市场价格执行。材料结算以实际供货并检验合格的数量为准。注:(1)中标人须开具符合招标人财务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中标人须将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卸货,因项目特殊性现场无可存放材料的场地,中标人须根据项目需要随时送货。4.交货要求4.1、交货方式4.1.1供货周期:在确定订单后,常规数量范围在3天内交货,包括途中运输时间。4.1.2指定地点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并协助卸下货物(指落地)。所有货物运抵指定地点的日期为交货日期。4.1.3乙方应在订单规定的交货期前3天内以电传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量、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4.1.4乙方随货应附出厂检验报告或质量证明书,如为复印件,乙方应对复印件加盖印章并对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4.2、延期交货4.2.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不能按时交货,应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计到货的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如果同意,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4.2.2如果乙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违约损失赔偿和/或终止合同。4.3、交货地点:按甲方要求。4.4、风险负担: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该货物通过甲乙双方联合验收交付前由乙方承担,通过联合验收交付后由甲方承担;因质量问题甲方拒收的,风险由乙方承担。5.技术要求5.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详细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以及港华的标准。5.2乙方供货前免费提供产品样本、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测试报告、鉴定证书、产品执行标准等技术文件。5.3合同签定三个工作日内提供给甲方,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图样有责任进行保密。5.4当甲方对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如连接尺寸等),甲方应以文本形式提出,乙方在三个工作日内必须给予明确的答复,甲方收到后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5.5其余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及乙方投标文件。6.质保期:从甲方验收合格的次日起算质保期为4年,产品寿命期15年。7.标识及包装7.1、参照国家标准及甲方的相关要求执行。7.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时包装应适用于运输、防潮、防震、防锈、防粗暴装卸和仓储的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7.3、每批货物内应附上一份详细装箱单、使用说明书和质量合格证以及出厂检验报告,在包装箱表面做醒目的标识。8.知识产权8.1、乙方承诺所提供的任何产品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及其他任何权利,也未与他人之间产生了现实的或潜在的权利纠纷。8.2、乙方与他人发生诉讼或非讼纠纷,导致买方产生债务、义务、责任、费用(包括合理律师费用、专家与咨询费用、其它合理费用)的,乙方应承担买方的前述全部损失,并有义务使其免于遭受进一步损失。8.3、乙方与他人发生诉讼或非讼纠纷的,买方有权单方解除采购合同,退回相关产品。9.验收9.1、甲方按照公司《来料外表检验手册》中相关规定对来料的包装、外观、标识、重量、螺纹等进行来料检验,检验不合格的来料数量或批次不合格的数量不计入交易数量退回并由乙方承担运费。9.2、甲方有权派人在生产现场监制和检验,但此种监制和检验不能视为对相关生产验收的检验,并不能免除乙方应履行的相关义务。9.3、如果在产品寿命期内发现合同产品存在缺陷,达不到规定的标准等问题,乙方须对此负责,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10.售前、售中、售后服务10.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出现故障(无论是产品本身还是甲方操作不当引起),乙方必须在24小时以内赶到现场指导并协助甲方各合资公司及时排除故障。10.2、技术支持:如甲方需要,乙方可派人员对甲方有关人员进行免费技术培训。甲方也可派员到乙方生产现场进行培训;产品安装和运行前,乙方可派技术人员免费予以指导(甲方应予以及时配合)。11.乙方承诺保证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并修补缺陷。12.乙方保证,在本合同履行中,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经营,防范安全事故。13.乙方保证,在本项目履行中,乙方对所配备的所有服务人员的安全负责,乙方承担相应的安全事故、出现伤亡等事故的责任。乙方人应当为其聘用的服务人员、施工人员、供货安装人员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险或人身保险等保障,若发生安全事故或人员伤亡,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协调和落实相关的赔偿。14.违约赔偿及终止合同14.1、一般违约:14.1.1如果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未能交付全部的产品或未能提供服务,甲方可从货款中扣除违约赔偿费,赔偿费应按每迟一周,按迟交产品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1%计收,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迟交产品或未提供服务合同价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乙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4.1.2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甲方可以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同时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产品类似的产品,乙方应对购买类似产品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乙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4.2、严重违约——如下行为视为严重违约:14.2.1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用其它原料生产;14.2.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非国内同行业客户中的最优惠价格;14.2.3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甲方在采购过程或协议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协议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对于上述违约行为,一经证实,甲方有权立即无条件终止乙方之供应资格,乙方无条件向甲方支付过去12个月内甲方公司向乙方的总采购额的20%或以上比例的金额作为违约金。15.不可抗力15.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相当于事故影响的时间。15.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飞快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快递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120天以上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6.处理争端16.1、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协议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提交调解和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16.2、仲裁裁决或诉讼判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16.3、相关费用除判决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16.4、在仲裁/上诉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上诉的部分外,本协议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7.保密责任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项下披露的信息和资料始终保密。除我国法律法规有强制性规定或司法机关、执法机关的正当执法要求,以及因本协议产生争议诉诸法律向法院提交外,双方均不得将本协议中的内容向除甲方成员公司外的任何第三方透露。18.现场考查有需要时,甲方有权去乙方生产现场进行考查,乙方须予以及时而足够的配合。19.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生效应符合本合同的有关规定。20.协议生效双方签字盖章后,本协议开始生效。21.合同保存本合同一式柒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代理公司壹份。2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泰安泰山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浙江世亚燃气阀门有限公司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宁波分行慈溪支行账号:309006276018010102159联系电话:0538-6272166,联系电话:0574-63273008签订日期:2025.5.15,签订日期:2025.5.15二、合同主要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合同主要条款、供货要求、投标分项报价表、中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相关服务计划,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甲方和乙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甲方通知乙方中标的函件。1.1.1.4投标函:指由乙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1.1.1.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指乙方投标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1.1.1.6供货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供货要求”的文件。1.1.1.7中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指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1.1.1.8相关服务计划:指乙方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服务计划。1.1.1.9分项报价表:指乙方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1.1.1.10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1.1.2.1合同当事人:指甲方和乙方。1.1.2.2甲方:指与乙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2.3乙方:指与甲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3合同价格1.1.3.1签约合同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1.1.3.2合同价格:指乙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金额。1.1.4合同材料指乙方按合同约定应向甲方提供的材料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1.1.5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材料检验、使用、修补等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说明文件。1.1.6验收:指合同材料经检验合格后,甲方做出接受合同材料的确认。1.1.7相关服务:是指在质量保证期届满前乙方提供的与合同材料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简单加工、解决合同材料存在的质量问题,以及为甲方检验、使用和修补合同材料进行的技术指导、培训、协助等。1.1.8质量保证期:指合同材料验收后,乙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材料正常使用,并负责解决合同材料存在的任何质量问题的期限。1.1.9工程1.1.9.1工程:指使用合同材料的工程。1.1.9.2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指工程所在场所。1.1.10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1.1.11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1.1.12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3不可抗力:是指任何一方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其他情形。1.2语言文字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5)合同主要条款;(6)供货要求;(7)分项报价表;(8)中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9)相关服务计划;(10)其他合同文件。1.4合同的生效及变更1.4.1甲方和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4.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1.5联络1.5.1甲乙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联络。1.5.2甲方可以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作为甲方人员,与乙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合同材料的检验和验收等。1.6联合体:无。1.7转让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1.8知识产权1.8.1合同材料或其中的技术资料涉及知识产权的,乙方保证甲方免于受到任何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1.8.2如果甲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应以甲方名义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9保密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资料。2.合同范围乙方应根据合同文件的约定向甲方提供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3.合同价格与支付3.1合同价格3.1.1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乙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乙方的合理利润。3.2合同价款的支付:本项目无预付款,货到现场,按照每次订单数量(分批次分阶段),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90日内进行结算,全部货物到位检验合格后,扣除全部货物金额的3%作为质保金,三年内如无质量问题,给予支付(无息)。实际结算价款:本项目招标范围中的材料数量为暂定量,实际用量根据项目的实际工程量进行调整,合同数量(金额)为预估数量(金额),不作为计算时使用,结算额以甲方实际采购数量为准。如遇原材料价格变动,应甲方要求按当时市场价格执行。材料结算以实际供货并检验合格的数量为准。注:(1)中标人须开具符合招标人财务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中标人须将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卸货,因项目特殊性现场无可存放材料的场地,中标人须根据项目需要随时送货。4.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4.1包装4.1.1乙方应对合同材料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材料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管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合同材料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材料损坏和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责任。4.1.2乙方随货应附质量保证书和质量合格证。4.1.3甲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乙方。4.2标记4.2.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在材料包装上以不可擦除的、明显的方式作出必要的标记。4.2.2根据合同材料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乙方应对合同材料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如果合同材料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乙方应标明危险品标志。4.3运输4.3.1乙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材料运输,运输费用及运输途中直至材料落地的安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4.3.2乙方应在合同材料预计启运7日前,将合同材料名称、装运材料数量、重量、体积(用m3表示)、合同材料单价、总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材料在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甲方,并在合同材料启运后24小时之内正式通知甲方。4.3.3乙方在根据第4.3.2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合同材料中包括单个包装超大和(或)超重的,乙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的重量和尺寸通知甲方;如果合同材料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甲方。4.4交付4.4.1乙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卸货后将合同材料交付给甲方,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合同材料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甲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材料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4.4.2合同材料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乙方转移至甲方,合同材料交付给甲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乙方承担。4.4.3甲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7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7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或)损坏,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7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5.检验和验收5.1合同材料交付前,乙方应对其进行全面检验,并在交付合同材料时向甲方提交合同材料的质量合格证书。5.2每批次合同材料交付后,甲方对材料外观、数量验收,外观数量验收合格的不影响乙方承担相关的质量责任。甲方可以对所供材料进行抽检,乙方须按照规定标准到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并出具材料检测合格证明文件,检测不合格的材料不得用于施工生产。检验的全检费用由乙方承担。5.3甲方应在检验日期3日前将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乙方,乙方应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参加检验。若乙方未按甲方通知到场参加检验,则检验可正常进行,乙方应接受对合同材料的检验结果。5.4未经甲方同意,严禁擅自变更原材料生产厂家;材料到达现场,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办理退货,更换,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5.5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无检验报告、合格证书或证书不全的产品,拒绝接收实际产品与检验报告、证书不符的产品,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的工期延误或其他经济损失,乙方应责任赔偿。5.6材料第一次进场后,甲方对首批物资进行质量检测,若第一次质量检测不合格,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或扣款,乙方应按要求更换合格产品;若甲方第二次对进场物资进行质量检测仍存在质量问题,甲方则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并进行处罚。5.7合同材料由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的,第三方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5.8合同材料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材料应承担的保证责任。5.9产品在送检检测不合格时,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00元,并承担检测鉴定费用。因不合格产品导致的工期延误、返工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5.10合同材料经检验合格,甲乙双方应签署合同材料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6.相关服务6.1乙方应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并根据甲方要求,通过进行电话联系或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甲方提供服务。如果乙方技术人员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6.2甲方应免费为乙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乙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乙方承担。6.3乙方人员应当注重在现场等服务中的人身安全。乙方及乙方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如出现人身、财产损害或造成第三方损害,应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7.质量保证期7.1合同材料的质量保证期详见合同协议书约定。7.2除非因甲方使用不当,合同材料在质量保证期内如破损、变质或被发现存在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对合同材料进行修补和退换。更换的合同材料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7.3质量保证期届满且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质量保证期内义务后,甲方应在7日内向乙方出具合同材料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8.保证8.1乙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8.2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材料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8.3乙方保证其对合同材料的销售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任何第三方不会因乙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或事由对合同材料主张权利。8.4乙方保证合同材料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质量标准,并且全新、完整,能够安全使用。乙方应保证材料是原厂生产的、完整的、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禁止贴牌,否则,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并收取中标价20%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相关规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同时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作出相应处理。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后,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材料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者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者故障负责。8.5乙方保证,乙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准确,符合合同约定并且能够满足甲方使用合同材料的需要。8.6乙方保证,在合同材料使用寿命期内,如果乙方发现合同材料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乙方将及时通知甲方并及时采取修补、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8.7乙方保证,在合同项下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内,由乙方免费保修。质保期之后因日常维修发生的费用,乙方免费维修,但可收取合理的零配件材料费。9.违约责任9.1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9.2乙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材料的,应向甲方支付迟延供货违约金。乙方支付迟延供货违约金,不能免除其继续交付合同材料的义务。迟延交付违约金计算方法如下:延迟交付违约金=延迟交付材料金额×0.08%×延迟供货天数。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本合同签约价格的10%。10.履约保证金:无11.合同的解除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1)合同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2)合同一方当事人需支付的违约金已达合同约定的最高限额;(3)合同材料未能达到质量标准,或在合同约定了最低质量标准时,不能达到最低质量标准;(4)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5)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12.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采取下列(2)种方式解决:(1)向泰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廉政承诺书项目名称:2025年度城市燃气管道等更新改造工程材料采购项目标段名称:第二标段:2025年度城市燃气管道等更新改造工程铜件等材料采购项目招标人:泰安泰山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为加强采购活动中的廉政建设,防止发生商业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有关规定,我方自愿签订本承诺书,并严格执行。第一条参与采购活动时,除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要求外,我方还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国家、地方关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第二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不发生损害上述原则及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三条与采购各方当事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监督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他参与采购活动的人员提供不正当利益。主要有:(一)向上述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为上述人员或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支付的费用。(三)暗示为上述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为上述人员或单位提供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开展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严格执行采购合同,自觉按合同办事。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发生本承诺书第三条中所列不良行为。第五条发现采购活动各方当事人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主动向其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机关举报。第六条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在采购活动中出现违反本承诺书规定行为的,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因违法违规行为给其他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按规定予以赔偿。第七条我方自愿将本承诺书作为合同的必备要件。由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自愿接受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第八条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投标人(盖单位章):浙江世亚燃气阀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2025年5月15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城市燃气管道等更新改造工程材料 城市燃气管道等更新改造工程铜件等材料 材料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