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抽检 食品安全抽检工作采购合同公告(徐州市云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徐州市云龙区知识产权局)2025)
一、合同编号:JSZC-320303-ZJZB-G2025-0038001
二、合同名称:2025年云龙区食品安全抽检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303-ZJZB-G2025-0038
四、项目名称:2025年云龙区食品安全抽检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徐州市云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徐州市中山南路131号
联系方式:17798819777
供应商(乙方):徐州市检验检测中心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商聚路12号
联系方式:1385203685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2025年云龙区食品安全抽检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按照合同要求开展2025年云龙区食品安全抽检工作
联系方式:13852036856
主要标的数量:800
主要标的单价:490.00元
合同金额:39.2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年
采购方式:cgfs00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5-16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5-19 11:04:01
九、其他补充事宜:
徐州市检验检测中心 - 公示.pdf
云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合同(区抽)项目名称:2025年云龙区食品安全抽检项目编号:JSZC-320303-ZJZB-G2025-0038采购单位:徐州市云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中标单位:徐州市检验检测中心签订日期:2025年十月16日友情提醒: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1合同说明1.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徐州市云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规定制定,旨在加强对项目的管理,保证项目实施。2.本合同由徐州市云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甲方)和项目受托方负责人(简称乙方)共同签订。3.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4.当事人使用本合同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5.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贰份、乙方壹份。2项目名称:2025年云龙区食品安全抽检项目编号:JSZC-320303-ZJZB-G2025-0038项目委托单位(甲方):徐州市云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徐州市云龙区中山南路131号邮编:2210001花甲方负责人:1712993070联系电话:项目承担单位(乙方):徐州市检验检测中心地址: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商聚路12号单位开户名:徐州市检验检测中心开户银行(全称):交通银行徐州新城支行银行账号:323899991010003253826乙方负责人:谢东身份证号:固定电话:0516-67022581移动电话:15905209955传真:0516-670225453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篇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一、服务内容(一)抽检食品类别及批次:36大类(800)批次(二)抽检对象:对云龙区开展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各环节及应急投诉等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根据徐州市云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监测任务安排及相关要求确定。(三)抽检任务:采购包(一),第一、二、三分局(四)抽检要求:乙方根据甲方相关要求完成抽检样品的抽样、运输、储存以及检验工作,按时上报检验数据,并对抽检质量负责。(五)检验报告:乙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甲方相关要求进行检验,并对出具的检验报告负责。(六)抽检及结果报送时限要求:乙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甲方相关要求进行报送。(七)履约验收:甲方对乙方抽检工作完成进度和完成质量、检验结果和检验报告的规范性等进行履约验收。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负责工作任务的下达和资金的及时拨付。(二)提供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中涉及的非标准检验方法。(三)提供抽检工作所需相关文书。(四)对乙方完成任务情况及抽检工作质量进行检查考核,并依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按照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遵守工作规定及相关要求,确保具备所承担抽检任务涉及食品以及检验项目的检验能力和相关资质(非标准检验方法除外),能够对检验结论进行准确判定。本合同范围的抽样检验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乙方不得租赁或借用他人检验设备完成所承担的抽检任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分包。(二)具备保证完成抽检监测任务所需的仪器设备、实验室环境、技术人员等工作条件,并在任务实施过程中予以保持。(三)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完成符合要求的抽样地点、抽检单位4类型的样品采集工作。(四)拥有安全有效的实验室信息化管理系统和信息分析汇总人员,保证按时完成高质量的食品安全抽检数据上报工作。(五)按时上报样品信息、如实报告检验结果和抽检工作总结。对检验工作负责,确保所承担的抽样、检验等相关工作科学、公正、准确。检验过程中发现被检样品存在严重安全问题的,或检验出现明显异常情况的(如食品中检出三聚氰胺等、检出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的重要安全问题以及其他重大异常情况等),应当按照甲方相关要求及时报告。(六)严格遵守甲方关于抽检工作各环节的时间进度安排,及时将检验报告和规定的材料及有关情况报送甲方。对于无法按时上报的情况要事先向甲方书面说明情况。(七)按时完成所承担任务抽检数据的小结分析工作,做好分析总结并按照甲方要求报告。(八)按照经费使用的各项规定进行资金的管理,严格按预算开支范围列支,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有效性。(九)接受甲方对抽检工作质量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十)检验报告出具单位名称应与投标法人单位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报告出具单位合法性证明材料,以及与投标法人单位之间的关系证明。(十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抽检工作有关纪律要求。1、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2、不得以承担抽检任务的名义向被抽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单位承揽业务;3、在承担抽检任务期间,不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同类食品的有偿服务协议及其他与本单位利益相关的工作;4、不得接受被抽检企业的馈赠,不发生利用抽检工作牟取利益的其他行为;5、开展抽检工作,不得收取被抽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费用;6、不得以各种形式利用抽检结果参与有偿活动,不开展食品推荐、评比活动,不向受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发放抽检合格证书或牌匾;7、如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存在股权、期权持有或被持有关系,或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存在长期有偿服务合同等可能影响食品安全5抽检公平、公正情况的,应向甲方报告并主动回避相应食品大类的抽检工作。8、遵守保密纪律要求。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被抽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其他单位、人员以及公众透露任何与检验任务、检验结果有关的信息。(十二)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单方面拒绝或放弃履行承检义务。四、合同金额合同总价¥392000元(人民币大写:叁拾玖万贰仟圆整)。五、经费支付经双方协商一致,选择以下第二种付款方式:付款方式一:提交预付款保函的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十(50%)即¥大写:人民币在合同签订生效15日内,乙方向甲方出具等额预付款保函后,办理政府采购资金结算手续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剩余部分,甲方根据任务完成情况每半年抽检批次项目检测结束,经甲方确认检测结果无异议,甲乙双方签署验收报告后进行结算,自收到发票(发票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0%)后15日内,由甲方办理政府采购资金结算手续,经审核后支付给乙方。付款方式二:不提交预付款保函的合同生效后15天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10%。2025年7月31日前,供应商应完成采购人布置的任务,由采购人核算费用,经双方确认后,采购人补足支付完成任务的金额数。剩余款项将在项目最终验收并经双方确认后支付。1.付款时乙方应提供以下资料:(1)发票原件;(2)合同副本;(3)检测清单;(4)检测报告。2.在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是乙方履行本合同必需的费用也包含在6合同总价中。3.结算方式:7月31日完成批次结算时,按照《2025年徐州市承检机构日常工作质量评价评分标准》进行验收,如得分低于90分,扣除结算批次金额的5%作为暂扣款;在全年任务完成结算时,如全年评分90分以上且不影响我局食品抽检考核指标的情况下,我局将在年终退还暂扣款。六、违约责任(一)甲方如出现未提供抽检计划或未拨付相关经费等行为,乙方可停止执行甲方提出的抽检检验任务。(二)对乙方出现的如下情形,甲方有权扣除其部分或全部检验费用、解除合同并取消检验资格:1、未经许可分包抽样或检验任务的;2、拒绝、阻挠、逃避甲方对抽检工作质量和经费使用情况开展的监督检查和考核;3、未按时完成承检工作、数据上报、工作总结以及其他抽检监测等资料,并未向甲方提出合理说明的;4、未经甲方许可减少或调换抽样检验品种、批次、项目或抽样区域、环节的。(三)对乙方出现的如下情形,造成不良结果的,甲方将不再委托检验任务、解除合同直至追究法律责任:1、出具虚假、错误检验数据和报告的;2、违反保密规定,向甲方以外单位或被抽检方泄露检验结果;3、超资质范围出具检验报告、未按照规定时限出具检验报告;4、因运输、保存不当导致备份样品丢失或损毁的;5、乙方持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股权、期权或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存在长期有偿服务合同等可能影响食品安全抽检公平、公正情况31而未向甲方备案;6、乙方出具的检验报告单位名称与投标法人不一致,又未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七、争议解决因合同产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合同生效7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本项目合同期限为:合同签订后至2026年4月30日完成全部抽样检测任务。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文件。补充签订的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本页无正文,为盖章页)甲方:徐州市云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2025年5月16日乙方:徐州市检验检测中心(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2025年5月16日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品安全抽检 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