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改安置区服务中心采购合同公告(汕头市金平区光华街道办事处2025)
光华街道乌桥棚改安置区“乌桥情暖邻”服务中心项目建设设计(施工图)
采购项目名称:
光华街道乌桥棚改安置区“乌桥情暖邻”服务中心项目建设设计(施工图)
采购项目编码:
4405110070031322505091651
项目业主:
汕头市金平区光华街道办事处
服务机构:
中城恒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光华街道乌桥棚改安置区“乌桥情暖邻”服务中心项目建设设计(施工图)
合同编号:
4405110070031322505091651
合同总金额:
¥21,077.29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5年05月19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5年05月19日至2025年06月10日
服务内容:
光华街道乌桥棚改安置区“乌桥情暖邻”服务中心项目建设设计,建筑面积478.29㎡+577.48㎡
合同附件
设计合同(施工图).pdf
汕头市金平区光华街道办事处 2025-06-10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光华街道乌桥棚改安置区“乌桥情暖邻”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工程地点:汕头市金平区光华街道办事处合同编号:设计证书等级:乙级发包人:汕头市金平区光华街道办事处设计人:中城恒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5年5月9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发包人:汕头市金平区光华街道办事处设计人:中城恒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光华街道乌桥棚改安置区“乌桥情暖邻”服务中心项目建设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条例》。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序号分项目名称建设规模设计阶段及内容概算造价(元)费率设计费(元)层数建筑面积(m²)方案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1光华街道乌桥棚改安置区“乌桥情暖邻”服务中心项目建设一1440473.974.18%X50%(折率)X70%21077.29说明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下浮50%。本项目的费用按¥21077.29元(贰万壹仟零柒拾柒元贰角玖分),为含税价,由中城恒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提供发票及收取费用2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设计要求及设计资料1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设计施工图62345第五条在财政资金到位的情况下,本合同设计费一次性收取,支付进度详见下表。付费次序占总设计费(%)付费额(元)付费时间一次性付款100%¥21077.293第六条双方责任6.1发包人责任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规定期限超过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6.1.3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等方便条件。6.1.4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6.2.设计人责任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格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的技术标准是:现行的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46.2.3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6.2.4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和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作出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委托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6.2.5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6.2.6设计人不得将本项目设计成果用于其他项目,否则需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金额20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第七条违约责任: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工作的,c3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费用;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双方协商确定设计费的赔偿金额。7.2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7.3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四。逾期超过15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设计人相关违约责任。7.4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费用。如发包人已按设计人提供的部分图纸开展工作的,设计人5应依法赔偿发包人的损失。第八条其他8.1本工程设计工作及费用收支由中城恒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负责。中城恒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对汕头分公司的履约行为承担全部违约、赔偿责任。8.2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8.3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8.4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购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5本合同设计文件不包括施工图预算文件及竣工图文件。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8.7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当向发包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8本合同一式4份,发包人2份,设计人2份。8.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履行完全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8.10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11其他约定事项:无6发包人名称:设计人名称:汕头市金平区光华街道办事处中城恒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r18进长(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棚改安置区服务中心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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