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综合事务运行维护 房屋防水设施检查和维修服务 安全防范工作采购合同公告(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25)
一、合同编号: 11000025210200134728-XM001-002
二、合同名称: 综合事务运行维护项目房屋防水设施检查和维修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 11000025210200134728-XM001
四、项目名称: 综合事务运行维护项目安全防范工作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综合事务中心
地 址: 北京市通州区宏安街9号
联系方式: 55578033
供应商(乙方): 北京金瑞鑫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详见合同附件
联系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综合事务运行维护项目安全防范工作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
合同金额: 14.1000000 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5-19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5-19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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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防水设施检查和维修服务合同.pdf
综合事务运行维护项目安全防范(房屋防水设施检查和维修服务)工作委托合同(02包)甲方: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综合事务中心乙方:北京金瑞鑫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综合事务中心甲方: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综合事务中心法定代表人:崔彦民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宏安街9号联系电话:010-55577973乙方:北京金瑞鑫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夏卫生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兴丰大街(三段)157号2幢5层2-4联系电话:1371882220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综合事务运行维护项目安全防范(房屋防水设施检查和维修服务)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服务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内容为甲方提供房屋防水设施检查和维修服务,西直门南大街16号院北楼,楼顶防水层老化严重,造成漏水,需要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维修,保证防水功能正常。具体内容参照采购技术需求及响应文件。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三、服务费用1.服务费用:人民币:141000元(大写:壹拾肆万壹仟元整)。该委托费用为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工作的全部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合同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金额80%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80%,即¥112800元(大写:壹拾壹万贰仟捌佰元整)。服务工作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提交服务成果材料,经甲方审定合格后,并提供合同金额20%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尾款。即28200元(大写:贰万捌仟贰佰元整)。2.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称:北京金瑞鑫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大兴支行银行账号:11050184360000002606乙方保证上述信息真实、准确。乙方的上述账户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发生变化后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由此导致的错付、无法支付等所有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开票信息如下:单位名称: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综合事务中心纳税人识别号:12110000MB1M157146地址电话:北京市通州区宏安街9号院C2办公楼开户行及账号:招商银行北京城市副中心分行营业部110949251810588四、甲方权利义务1.掌握项目执行进度,安排相关专职人员监督、指导乙方完成工作。2.甲方负责主导技术需求,有权对乙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按照甲方的建议和意见进行整改。3.甲方负责主导验收工作,按照采购技术需求及响应文件要求,开展房屋防水设施检查和维修服务过程检查和质量验收,并按照甲方《履职项目管理办法》开展项目验收等工作。4.及时、无偿向乙方介绍项目相关背景或提供有关材料;及时组织接收服务成果;5.负责相关各方的协调沟通,为乙方履行义务提供必要的协助或便利的义务。6.按合同规定,支付费用。7.为乙方签发所需要的各种授权委托书;五、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应落实《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的义务。2.根据委托权限在委托期限内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及时向甲方通报重大问题,为甲方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3.亲自处理受托事务的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工作转包、分包给任何第三方。4.处理委托事务应尽忠诚与勤勉义务。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以及为办理甲方事项形成的相关材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甲方的上述信息。5.处理委托事务时接受甲方监督的义务。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对工作成果进行补充、修改,直至通过甲方验收。处理受托事务取得的成果与利益转交给甲方的义务。6.乙方承诺其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资质和能力,能够完全履行合同。保证其人员具备完成本合同项下工作所需的相应资格和能力。7.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乙方应采取相应措施保证乙方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乙方应约束、教育、培训工作人员,按照安全工作规程开展工作。因乙方未采取适当保护措施而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8.乙方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乙方应负责解决由此产生的一切纠纷,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9.乙方在完成项目要求的工作内容基础上,还应积极协助甲方做好项目管理相关的工作事宜。六、成果验收条款1.验收条款1.1按照采购技术需求及响应文件要求,开展房屋防水设施检查和维修服务过程检查和质量验收;1.2按照甲方《履职项目管理办法》开展项目年底检查和项目终验等工作。2.验收结果应用:经甲方验收,乙方全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且提供的技术服务完全满足采购文件中的技术服务需求,视为验收合格。若乙方未完全通过验收,甲方有权视情况追回已拨付费用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同时甲方可视情况按绩效考核等级标准追回相应已拨付费用。七、合同变更或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必须以书面协议进行。双方未签署书面变更或解除协议的,应认定为没有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八、违约责任1.乙方若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损失。2.若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提供的服务及工作成果未通过甲方验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视情况追回已拨付费用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乙方提供服务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视情况追回已拨付费用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阶段性/最终工作成果,每延期交付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延期交付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4.乙方未经甲方批准,擅自将委托事项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其他人实施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5.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包括甲方为签约付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在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预期损失和甲方为此支付的律师费、交通费和差旅费等),则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九、不可抗力1.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一方迟延履行合同的除外。2.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相关部门证明,同时采取积极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十、解决争议的方法1.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或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十一、其他事项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4.下列材料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成交通知书(2)磋商文件(3)响应文件(4)房屋防水设施检查和维修服务安全协议(5)房屋防水检查与维修验收单5.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一以下无正文,供各方签署甲方: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综合事务中心(盖章)代表人:(签字)日期:2上1工程if乙方:北京金瑞鑫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盖章)代表人:要(签字)日期:20255房屋防水设施检查和维修服务安全管理协议甲方(委托方):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综合事务中心乙方(施工方):北京金瑞鑫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在防水维修工程中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安全,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安全协议。第一条概况1.名称:房屋防水设施检查和维修服务2.地点:西直门南大街16号院北楼3.工程内容:房屋防水设施检查和维修服务4.施工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第二条甲方安全责任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的安全状况说明,包括地下管线、高压电线、易燃易爆物等信息。2.甲方负责协调现场其他相关施工单位,避免交叉作业引发的安全风险。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工作安全管理,如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可要求乙方停工整改。第三条乙方安全责任1.安全管理制度:1.1乙方应熟悉并落实上述检查处理服务的相关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及规章制度。1.2乙方应制定详细的安全实施方案,并报甲方备案。2.施工人员管理2.1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持有效身份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如、动火证、高空作业证、电工证等相关证书)上岗。2.2所有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等防护装备。3.现场安全措施(如涉及到下述内容,则须按照以下要求)3.1高空作业必须搭设脚手架或使用符合标准的吊篮,并设置安全网。3.2动火作业(如热熔防水卷材)需办理动火证,并配备灭火器材,设置专人看护。3.3危险化学品(如乙炔、氧气瓶等)罐瓶存储及使用应设置隔离区,分开放置,且放置在通风处,并有专人监护。4.安全交底:乙方每日开工前应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第四条安全监督与事故处理1.乙方应接受甲方及政府相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对提出的整改要求必须及时落实。2.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保护现场,并报告甲方及相关部门。3.因乙方安全管理不善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因甲方提供信息不实导致的意外,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第五条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安全规范施工,甲方有权要求整改,如拒不整改,甲方可终止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2.因乙方原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乙方除承担法律责任外,还需支付甲方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第六条其他约定1.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执行。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综合事务中心代表人签字:日期:2025年5月19日乙方(盖章):北京金瑞鑫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代表人签字:夏卫生日期:20大年5月19日房屋防水检查与维修验收单甲方: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乙方:北京金瑞鑫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项目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项目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西直门南大街16号院北楼房屋防水检查与处理验收单编制质量验收单。项目地点:西直门南大街16号院北楼项目内容:房屋防水检查与处理。验收内容:1.入场材料是否为合格产品;2.实施工作工艺是否合格;3.维修现场管理是否规范;4.闭水试验是否发生渗漏现象。整体验收意见:是否合格验收人签字:甲方: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盖章)年月日乙方:北京金瑞鑫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盖章)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综合事务运行维护 房屋防水设施检查和维修服务 安全防范工作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