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IDC机房租赁采购合同公告(四川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四川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N5100012025000317-1

二、合同名称:2025年IDC机房租赁项目

三、项目编号:N5100012025000317

四、项目名称:2025年IDC机房租赁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四川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四川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永兴巷15号
联系方式:028-86523384
供应商(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双林北支路473号
联系方式:028-8621070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IDC机房租赁
1(项)
¥1,396,000.00
¥1,396,000.00


合同金额: 1,396,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叁拾玖万陆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4月24日至2026年03月31日
履约地点: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1666号中国西部信息中心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5月1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5月1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pdf
四川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四川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
2025年05月19日

2025年IDC机房租赁项目-合同包一(第1包)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5100012025000317-1履约地点: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1666号中国西部信息中心签订地点:成都市锦江区永兴巷15号签订时间:2025年05月16日采购人(甲方):四川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四川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采购人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永兴巷15号供应商(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供应商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双林北支路473号-第1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2025年IDC机房租赁项目采购项目的《协商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单价(元):1,396,000.00数量:1.00单位:项,总金额(元):¥1,396,000.00品目编码C23119900品目名称C23119900其他租赁服务采购标的IDC机房租赁服务范围具体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玖万陆仟元整(¥1,396,000.00)二、服务要求1.1.1机房要求1)IDC托管机房需位于成都市以下区域范围内: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1666号中国西部信息中心。2)机房建筑应参照国家GB50174-2008或GB50174-2017的A类机房建设标准,达到7度及以上抗震标准,以保障特殊情况下的设备安全。3)机房须采用一类市电供电,即从两个稳定可靠的独立电源各自引入一路供电线,该两路电源不同时出现检修停电。4)每个机柜需有两套独立的UPS同时供电,机柜内供电系统可靠性需达到99.99%。5)机房配备柴油发电机,基本容量应包括UPS系统的基本容量、空调和制冷设备的基本容量、应急照明及关系到生命安全等需要的负荷容量。在机房供电线路上需配置稳压器或过电压防护设备。6)机房内需要具备不间断电源系统(UPS)的电池后备时间应足够支撑到柴油发电机启动。7)机房内柴油发电机支持自动切换,切换启动到正常提供用电在20分钟之内。8)机房内发电油机的储油存贮量至少保证在满负荷状态下发电机正常发电8小时以上并且随时可以调用其它应急储备能源。9)机房配备完善的消防系统。托管区域内要有高灵敏度的烟雾探测自动灭火系统,灭火系统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相关规定。同时,机房内配备有手动灭火器材。10)机房配备完善的机房安防环控。乙方提供的机房需配备24小时不间断运行的自动监控系统。同时,机房内设置动力环境监控系统,动力环境监控系统软件中的所有监控数据能够进行实时展示以及数据记录。机房动力环境监控系统应对机房内配电系统、UPS系统、精密空调系统、漏水、温湿度、消防报警、新风系统、视频监控等进行集中监控,实现对机房的动力、环境、安全三方面监控等功能;机房温湿度监控功能需对机房冷通道分别进行温湿度监控,机房空调末端机应具备温湿度监控探头。乙方具有机房视频监控系统,需覆盖机房内所有区域、机房门禁内外通道区域、库房门外通道区域、以及监控室区域。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对机房内主要进出通道、主要通道以及封闭通道内部的人员走动、设备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并实现实时存储,存储容量至少可保存2个月的监控录像。1.1.2机柜要求标准机柜[11]个-第2页-1)兼容性:兼容各个厂家的服务器和网络设备,≥42U,机柜承重能力:动态负载大于≥800KG,静态负载大于≥1000KG;机柜配置基本的托盘、盲板等配件,机房内机柜需为同一型号,同一颜色。2)供应功率≥4KW,每机柜按甲方要求安装并配备相应的PDU。PDU输出电源插孔制式采用国标IEC320C13或C19标准,若PDU插孔与甲方的设备电源插头制式不符,则乙方须对PDU进行适当改造或更换,或者提供能够满足设备安全使用的电源线非标准机柜[2]个1.OracleExadata一体机机柜,X4-2,X6-2各一个,参数如下:名称序列号ExadataX4-21/4机柜1、高度x宽度x深度200cmx60cmx120cm2、重量365.6千克3、最大功耗3.1kw4、最大负荷下的散热情况10600BTU/小时5、最大负荷下的气流490CFM6、电源类型3相380V7、电源接口2个3相32AIEC309插头(自带)ExadataX6-21/8机柜1、高度x宽度x深度200cmx60cmx120cm2、重量367.6千克3、最大功耗3.3KW4、最大负荷下的散热情况11207BTU/小时5、最大负荷下的气流519CFM6、电源类型单相220V7、电源接口6个单相32AIEC309抽头(自带)1.1.3网络要求技术要求1)每条接入线路需达到指定带宽要求,可实现业务平滑扩容,使用100/1000M自适应接口。线路的全程正常通讯,线-第3页-路质量要求:全网络线路可用率≥99.90%(可用率=可用时间/租用时间)。2)网络性能指标:过载丢包率≤0.01%,误码率≤10-7,倒换保护时间≤50ms,链路有效传输速率不低于带宽的90%,每千公里时延≤40ms;3)乙方保证每条线路的物理安全,并保障甲方网络以外的用户不能通过该线路进行任何访问,避免来自甲方专网外的非法网络攻击;4)乙方应当履行其响应文件中的线路服务方案,以及网络性能指标,并承诺在实施完成后提交验收报告;5)乙方应当提供任何第三方相关链路接入的便利(含相关必要的基础设施),不得限制任何第三方相关通信链路的接入,不得设置任何障碍,不得额外收取费用。带宽要求1)金保网专线[1]条,为托管机房医保系统与金保专网的专线链路,带宽100M。2)互联网专线[1]条,配IPV4地址[5]个,接入端口规格[200M],端口数量[1]个;提供[独享]带宽[200]M。3)电子政务外网[1]条,带宽100M。4)办公专线[1]条,为托管机房与甲方办公区的专线链路带宽100M。1.1.4售后要求1)乙方应具有完善的运维管理制度,能及时提供故障报告、割接通知、业务交付确认、协助配合甲方完成相关管理类文档的编制等服务。2)乙方负责的运维管理范围涵盖机柜外的所有机房环境及乙方提供的传输电路。其它运营商的线路各自维护。3)为保障对甲方业务所使用的机房环境、传输电路建设施工相关工作有序高效完成,以及确保甲方机房环境的运行值守、巡检监控等售后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乙方应针对本项目配置专门的相关管理实施技术服务团队(团队应包含但不限于项目经理、技术人员、售后服务人员等不少于3人)。4)乙方承诺,各类定期预防性专业巡检和不定期运行质量测试服务,乙方根据甲方相关业务运行服务管理工作需要,提供每月、重大节假日和重大活动保障前传输电路和传输设备定期预防性专业巡检服务,提供工作需要的传输电路和传输设备不定期运行质量测试服务,制定巡检和测试方案,执行巡检和测试流程,提供巡检和测试结论,巡检和测试工作完成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专业巡检和测试报告。每年定期预防性专业巡检和测试服务不少于4次。5)乙方应承诺,各类传输资源标签标识服务为甲方业务使用的传输电路和配套传输设备以及配套基础设施统一制作标签标识,既要确保标签标识的统一、规范和美观,又要确保日常使用维护工作的清楚、准确和易于使用。6)提供各类传输设备除尘保洁和运行环境评估服务为保证甲方业务使用的传输电路配套的传输设备良好的运行环境,乙方承诺定期为以上传输设备进行安全专业的除尘和保洁(包括但不限于更换过滤网)以及运行环境的检查和评估。7)乙方应按照项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要求提供相应网络服务,如因乙方原因未按照要求提供服务或所提供的服务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8)乙方按照项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要求提供相应机房环境租用及网络租用服务,如因乙方原因未按照要求提供服务或所提供的服务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9)乙方应根据租用机房及网络实际运行情况,定期提交以下运维报告:每季度提交一次季度运维总结分析报告,每12个月提交一次年度的运维总结分析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租用机房及配套设施基本情况和运行状态、日常运维监控、定期预防性巡检、来访人员管理情况、故障处理等乙方提供的运维服务执行情况,并对以上运维服务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分析,针对出现的问题要给出切实有效的改进措施。1.1.5交付要求1)服务地点: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1666号中国西部信息中心。2)交货时间/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交付机房环境。3)验收标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1.1.6电力每个机柜免费配送10A(2KW)电力资源。(根据需要可增加开关容量,电源负荷增加部分费用按[500]元/月/A计费。)1.1.7增值服务:[/]。1.2甲方托管设备的应用范围:[省医保相关业务使用]1.3办公平台-第4页-办公平台是采用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技术,基于中国电信的宽带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络以及获得工信部“可信云”认证的天翼云平台,为政企客户提供的在PC机、手机、PAD等终端使用的融合型移动办公业务,可满足客户随时随地进行信息共享、交流沟通和协同办公需求。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1,396,000.002025-05-30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签订合同后且收到供应商有效发票2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四、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五、验收标准和方法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获得乙方提供的IDC服务。2甲方放置在乙方机房的托管设备及相关软硬件设备(统称“甲方设备”)归甲方所有,甲方享有使用此等设备的合法权利。3甲方负责提供托管设备接入互联网所需的软硬件设备,保证甲方设备的稳定运作及电气安全性能,并保证运行于甲方设备上信息内容的版权、软件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及硬件的所有权等相关资源全部合法。4甲方提供的机架原则上应当与乙方的标准机架相同,机架内电源走线、开关及插座应当符合包括但不限于CCC、UL、CE等认证标准要求,凡不符合上述标准的机架,乙方机房工作人员可拒绝让该机架进入乙方机房。5甲方负责对甲方设备进行维护管理,并确保甲方设备处于规定使用期限内,且设备性能安全、可靠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相关要求。甲方设备应符合公用通信网络的各项技术接口指标和终端通信的技术标准、电气特性和通信方式等。甲方应加强对甲方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被攻击、侵入。6甲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6.1甲方通过托管设备传输的信息内容不得存在下述任一情形:(1)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的信息内容。(2)涉及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的信息内容。(3)违反国家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的信息内容。(4)其它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社会公共道德,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内容。6.2甲方不得有下列危害电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行为:(1)对电信网络的功能或者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或者修改。(2)利用电信网络从事窃取或者破坏他人信息、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3)故意制作、复制、传播计算机病毒或者以其他方式攻击他人电信网络等电信设施。(4)危害电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其他行为。6.3若甲方存在上述4.6.1、4.6.2条约定的任一情形的,乙方有权按相关规定暂停或停止提供IDC服务、断开网络接入,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甲方负责。同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6.4如因甲方通过托管设备传输信息的行为或内容不合法或侵权而导致乙方对外承担责任的,甲方应负责解决。-第5页-6.5甲方承诺,不会在本合同约定的IDC服务应用范围外使用该业务,不会利用乙方提供的互联网接入业务经营甲方不具备资质的其他电信业务,不会利用互联网接入业务从事非法活动,不会将互联网带宽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私拉光纤进行转接、建立VPN隧道等手段)为任何第三方提供穿透流量接入。7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及时、足额向乙方交纳IDC服务费用。8甲方人员进入乙方机房进行设备安装、联网调测、现场系统维护等工作必须遵守乙方机房规章制度及具体要求,服从机房值班人员管理,严禁挪用他人以及乙方设备,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人员进入或要求甲方人员立即离开乙方机房。9甲方承诺不会有以下行为9.1不会对外以任何方式经营未经政府管理部门批准的业务或本合同中未约定同意开展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主机托管、虚拟主机、代理服务器(PROXY)、服务器租赁、电子邮件转发,以及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业务(含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ISP)业务、内容分发网络(CDN)项下等业务。9.2未取得本地区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接入服务(ISP)业务或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业务或内容分发网络(CDN)等业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并且未得到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会向任何第三方转租或提供乙方资源,也不将自身权利义务以任何方式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9.3甲方对由乙方分配的IP地址具有使用权,承诺不会以任何方式转由他人使用。甲方承诺不会使用乙方未分配给甲方的IP地址。甲方不再使用乙方IDC服务时,则相关IP地址使用权由乙方收回。10甲方使用乙方整个机架或VIP空间,安装设备应充分考虑机房、机架电源的供给,不过度增加设备而导致电源过载,影响设备运行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在同一机架上,放置的设备与设备之间要留有足够的散热空间。11如国家有关监管部门、通信管理部门自行或要求乙方对甲方设备进行监督、检查等举措的,甲方有义务按乙方要求予以配合。12甲方应向乙方提交执行本合同的甲方联系人,以及管理甲方网络、设备、服务器的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在托管设备上架之后提供托管设备的型号、IP地址和位置所在信息,并在上述信息发生变化及时通知乙方。因甲方上述人员(包括已经离开甲方的甲方原雇员)的蓄意破坏行为或者不正当操作而产生的后果均由甲方承担。13甲方停止使用本合同项下IDC服务业务并按照本合同约定付清全部费用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设备下架并搬离机房。14.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配合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网络、电力、场所安全等情况进行抽验,如发现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应服务,或缺失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保障措施,甲方可向乙方发出限期整改通知,超过期限未整改到位,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收取乙方违约金,造成损失可向乙方追偿。14.2甲方在机房内存放的设备所有权和使用权都不归乙方,如乙方有使用甲方设备或服务器中存储数据的情况,甲方有权视情况向乙方追偿。1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配合设备安装、网络调试等协助工作,如乙方因人员不到位等情况耽误甲方业务工作,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14.4乙方在有服务内容更改(包括但不限于IP更改,上机位置改动等)的时候,需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更改。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乙方负责按本合同规定的条件提供相关服务或设施,供甲方放置设备及使用;乙方提供的机房及相关设施产权仍归乙方所有。5.2乙方为甲方的设备安装、联网调测、现场系统维护等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5.3乙方有权对甲方信息服务器中对外公布信息内容进行检查,并要求甲方就不适宜的信息内容、超出经营许可或备案项目范围的内容进行修改、删除;如甲方不予改正,则乙方有权暂停或终止提供IDC服务、断开网络接入。5.4经双方另行协商一致,乙方可以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专业公司等)向甲方提供甲方主机托管期间需要的终端设备安装、维护及使用指导。5.5如甲方被通信管理部门处以暂时关闭网站或关闭网站处罚的,乙方有权立即暂停或终止向甲方提供IDC服务、断开网络接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5.6因甲方设备原因或甲方人员不遵守乙方机房管理规定,对乙方机房的正常运营及其他用户造成损害,乙方享有对甲方追偿损失的权利,由此引起他方的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第6页-5.7乙方有权因技术需要更换乙方指配给甲方的IP地址,但应于更换前七日通知甲方。5.8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如甲方要提取其托管在乙方的设备时,应当出具加盖甲方公章的申请书,并派遣持有加盖甲方公章之介绍信的专人赴乙方提取。乙方发现来人所持材料不齐备的,有权拒绝甲方提取设备的申请。5.9乙方因技术进步或国家法律、政策变动等原因可对电信业务的服务内容、业务功能、操作方法、业务号码等做出调整,但调整时应提前告知甲方并提供相应解决方案。5.10如因甲方设备原因引起乙方或其他用户的设备运行不稳、通信中断甚至硬件烧毁等现象,甲方应依合同相关法律法规赔偿乙方及乙方其他受损用户的相关损失。5.11因甲方设备自身出现问题或甲方工作人员操作不当等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机房或其他用户设备损坏、连接中断或数据损毁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设备失火导致机房或其他用户设备损坏,因甲方设备自身故障造成机架跳闸或者机列跳闸导致机房或其他用户通信中断等),甲方应依合同相关法律法规赔偿乙方及乙方其他受损用户的相关损失。5.12如甲方违背本协议4.6.5所作承诺,乙方有权暂停IDC服务,断开网络接入,并要求甲方在限期内改正,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甲方负责。如甲方在限期内未改正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存在前述情形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并应赔偿乙方的相应损失。5.13如甲方违背本协议4.9所作承诺,乙方有权暂停提供IDC服务,并要求甲方在限期内改正,甲方有义务进行配合。如甲方在限期内未改正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责任。5.14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管理问题,乙方设备安全问题,共同存放的第三方设备安全问题等)造成甲方设备损坏或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需承担违约责任。八、违约责任7.1.1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7.1.2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每出现一次违约(合同涉及“日期“和“天数”的,每逾期一天或少一天,视为一次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并且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出现违约5次以上或未按甲方要求整改的,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收取的费用。7.1.3乙方保证本合同产品的权利无瑕疵,包括产品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6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裁决有权对上述产品主张权利,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及利息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甲方因诉讼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7.1.4如果乙方违反保密条款,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或者乙方因此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乙方还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乙方及涉事人员还需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7.1.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7.2甲方逾期付费的,除向乙方补缴欠费外,每逾期[30]日应按照所欠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90]日内仍未补缴欠费和违约金的,乙方对甲方设备(含软件、硬件、数据、信息)等动产享有留置权,且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甲方仍应承担上述违约责任。7.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任何一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对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中止或终止履行合同、解除合同等措施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如该情形导致第三方向任何一方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对方应负责解决。如该情形造成损失的,发生下列任一情形的一方应全额赔偿:7.3.1被行政机关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7.3.2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3.3被甲方方(含甲方上级单位)纳入违规失信合作商名单;7.3.4如存在网络和信息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因网络和信息安全问题承担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处罚,被列入各级公安机关的涉通讯信息诈骗违法犯罪高危自然人或法人名单、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失信名单等;7.3.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违法失信情形,以及可能导致合同履行风险或侵害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或声誉的违规失信情形。7.4无论本合同其他条款是否有相反约定,甲乙双方方对因本合同项下违约行为而导致的可得利益损失、商业信誉损失以及数据丢失或损坏等其他损失均应当依法承担责任。九、不可抗事件处理9.1如由于战争、骚乱、恐怖主义、自然灾害、国家法律法规或规章变动、网络安全、网络无法覆盖、停电、通信线路被-第7页-人为破坏,导致合同双方或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受影响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快书面通知对方,并协商适当延长合同的期限。在影响消除后,受影响方应及时通知对方,本合同继续执行。9.2如政府管理部门提出要求的,甲乙双方方将暂停或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0.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0.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2]种争议解决方式:(1)将该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0.3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11.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若使用电子印章的,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直至甲乙双方已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且双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11.2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3本合同项下“托管”并不构成代理关系或其他涉及代甲方运营其设备的含义,仅表示甲方使用乙方机房基础设施及其相关配套服务,与甲方设备相关的业务运营工作由其自身负责,与乙方无关。11.4本合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相冲突,双方均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适当变更本合同,保证双方合作的继续进行。11.5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被确定为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时,本合同的其它条款的效力和履行应不受影响。11.6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11.7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11.8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11.9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11.9.1本合同约定的送达标准如下:(1)如采用书面信函形式,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接受方签收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时间(以邮局或快递公司系统记录为准)为通知送达时间;(2)如使用传真方式,传真到达接受方指定传真系统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3)如使用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件到达接受方指定电子邮箱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如果因接受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方拒收书面信函、接受方传真机关闭或故障、接受方电子邮箱地址不存在或者邮箱已满或者设置拒收等)导致通知发送失败,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发送方侧载明的书面信函寄出时间或者传真发送时间或者电子邮件发送时间视为通知送达时间)。11.9.2本合同双方通知地址及方式如下:甲方:[四川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永兴巷15号]联系人:[舒翰杰]电话:[15883200587]传真:[/]-第8页-邮编:[/]电子邮件:[/]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双林北支路473号]联系人:[张浩宇]电话:[18982211792]传真:[/]邮编:[/]电子邮件:[/]上述任何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1.10双方同意,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甲方:四川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四川省医疗保障基金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盖章)监管事务中心)(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程洪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舒老师,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双林北支路473号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永兴巷15号,开户银行:工行春熙支行营业室开户银行: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盐市口支行,账号:4402209029005401812账号:4402902019100054977,签订时间:2025年05月16日签订时间:2025年05月16日-第9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IDC机房租赁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四川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