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 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费采购合同公告(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人民政府2025)
一、合同编号:11N0024755282025604
二、合同名称: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310116102250513109947-16243091
四、项目名称: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费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人民政府
地址:朱枫公路9880号
联系方式:021-57356687
供应商(乙方):上海华工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俞伟林(男)
地址:上海上海市金山区
联系方式:021-6796032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合同
数量:1.00
单价(元):25308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采购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
2.合同金额(元):
25308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5月1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5月1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合同(11N0024755282025604).pdf
11N0024755282025604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上海华工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鉴于在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应急管理中心辖区内的102家企业及城建办公室列管的辖区范围内的在建工地、受限空间、地下空间、玻璃幕墙、燃气、防台防汛、八大作业、农民建房等企业、经营活动场所等对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的需要,而乙方具备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从事此类安全技术服务的资质和经验,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款服务范围1.1金山区枫泾镇范围内需提供安全技术服务的生产经营单位。1.2上述生产经营单位委托甲方的安全技术服务内容。1.3甲方委托乙方就上述范围内的内容进行服务。第二款服务期限2.1一招三年(本次预算为第一年预算,一次招标延用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首年服务时间为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采购人每年对中标供应商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服务满意续签下一年服务合同;若考核不合格、服务不满意,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则不再续签下一年的服务合同)。本次服务时间为2025年6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第三款服务费及支付3.1合同总金额为2530800,大写:贰佰伍拾叁万零捌佰元整。3.2服务费结算以经甲方确认(盖章)的乙方人员出勤表作结算依据,服务费按月结算。3.3乙方人员的劳动所得由乙方自行决定,甲方不承组任何责任。3.4甲方支付的服务费包含乙方全部经营活动费用,如甲方要求乙方人员出差,乙方人员享用甲方人员的出差规定。3.5因乙方按照本协议履行而引起的针对乙方人员的任何税金、或任何相关罚金、利息等,乙方应予以负责并使甲方不受上述事项影响。3.6对于因乙方按照本协议履行引起的、根据相关法律应予预扣并向相关税务机构缴纳的任何税金或预提金额,甲方可予以预扣,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能够证明向上述税务机构缴纳税金或预提有关金额的所有凭证。第四款乙方服务内容4.1在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应急管理中心的支持和协助下,大力促使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在受控状态下进行;推动第三方技术服务在辖区企业内、经营活动场所等实施,并提供必要的培训。4.2每天现场巡查,发现不符合项及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并监督检查纠正预防措施的执行,同时填写检查记录表,遇到重大问题时及时报告。4.3检查工作危险性分析和工作许可证的执行情况,对危险作业的防护措施进行检查、指导。4.4根据报备制度及细则,督促检查落实生产现场安全保证措施;验证外来施工单位的资质符合性。4.5在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应急管理中心的组织下配合开展各专项安全检查。4.6协助辖区企业、经营活动场所等建立健全应急教援体系,按照生产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演练。4.7参加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应急管理中心组织的安全会议,每周提交工作情况报告。4.8参与生产现场的安全风险辨识,指导制定风险控制的措施。4.9在专业范围内提供专家建议和支持,使得相关专业内的安全管理要求在企业中得到有效执行。4.10配合完成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应急管理中心安排的其他工作。第五款乙方及服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5.1乙方在甲方允可的情况下可自行决定实施服务的方法与途径。5.2乙方应书面指定人员作为代表管理乙方人员,并代表乙方处理与该服务有关的事项。项目组人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变更须经甲方同意。5.3乙方应对控制服务履行之细节并为服务的结果负责,确保该服务之履行符合国家及甲方相关的安全管理要求。5.4乙方无权代表甲方与任何其他方签订合同(或协议),未经甲方授权,乙方无权代表甲方承担或发生任何费用、债务或义务。5.5乙方若需授权另一方代表履行本协议之条款的相关服务,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无论乙方或经乙方授权的另一方代表实施本协议之条款的相关服务,乙方自担风险实施服务。5.6乙方在其服务人员到位前应进行培训,以符合行业安全规程,并向甲方提供证据证明已对其所有服务人员按照要求进行了培训。5.7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乙方应当知晓甲方对乙方人员的行为要求准则,乙方应对其人员进行有关教有,确保其遵守甲方的有关安全、防火与保安的规定。5.8乙方应定期(内容为周检检查总结和分析要求)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告所服务项目的工作开展情况。5.9乙方应提交所有与服务项目相关的安全技术资料(各种检查记录、培训资料、会议纪要、报告和体系文件、标准等文件资料)。5.10乙方规定某设备、资料的用途或操作方法时,应当使甲方免于承担因与该设备、资料的使用或操作方法有关的诉讼引起的损害和费用。5.11乙方应将与本协议提供之服务有关的文档与记录从提供该服务之日起保留至服务结束,按照甲方的需要提供给甲方。5.12乙方服务人员职责:1)在甲方安全管理部门的支持和协助下,促使服务区域内安全管理工作在受控状态下进行。2)推动乙方实施方案、管理程序文件在服务区域内实施,并提供必要的培训。3)参加有关生产安全监管部门或由甲方召开的安全会议,每周向甲方代表提交工作情况报告。4)应邀请参与检修、直接作业环节现场的安全风险辨识,为生产经营单位检修制定风险控制的措施提供技术支持。5)协助有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审查,进行原因分析,提出相关专业建议。5.13乙方服务人员的条件:5.13.1投标人提供的服务人员证明包括:人员简历、资格证书的复印件,人员到位时需提供各类证书原件以备甲方核查。5.13.2服务单位总人数为人。5.13.3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具有10年及以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验。5.13.4现场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具备安全管理岗位证书,具有5年及以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验。5.13.5信息管理员:熟悉电脑办公软件使用,具有同类项目工作经验。5.13.6投标人需对人员诚信度、服务期间酒类或药物的使用进行审查。5.13.7项目组人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变更须经采购人同意。5.14各类服务人员分职责:5.14.1项目负责人主要职责(1)按照项目主要内容及要求,开展安全技术服务工作。(2)全面负责供应商服务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3)向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应急管理中心报告工作,为其提供安全管理方面的建议。(4)参加有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由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应急管理中心召开的安全会议,通报供应商安全技术服务工作开展情况。(5)参加有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由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应急管理中心组织的安全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5.14.2现场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职责(1)按照项目主要内容及要求,全面开展安全技术服务工作。(2)根据国家、上海市制定的有关工程安全的法律、法规、制度和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应急管理中心的有关规定,结合批准的服务方案中的巡查程序、巡查制度和巡查方法,对委托企业进行安全技术巡查。(3)按约进行现场安全巡查,并填写检查记录。(4)及时制止巡检过程发现的作业现场的各类违章,做好违章事件的记录和汇报。(5)按约对企业报备的重大危险作业安全保证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6)参加有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由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应急管理中心组织的安全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7)向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应急管理中心提供管理建议,并向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报告。(8)完成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应急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服务。5.14.3信息管理员职责(1)按照项目主要内容及要求,负责对服务过程中项目安全技术服务资料的整理。(2)负责建立服务项目“一企一档”。(3)负责编写项目部服务周报、月报及小结,并及时报送至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应急管理中心。(4)完成项目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六款甲方权利和义务6.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进行观察和检查,以确保乙方服务符合要求。但甲方对乙方的观察与检查权利不得解除乙方在本协议下的义务与责任。6.2甲方有权审查乙方与该服务有关的任何所有记录(乙方的商业秘密除外)。6.3甲方应书面指定其授权代表处理与该服务有关的所有事项,若甲方决定变更其代表,应当提前一周(7天)书面通知乙方,井告知替换人姓名与变更生效日,甲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6.4在签订本协议之前,甲方应将其对乙方服务人员的行为要求准则告知乙方。6.5甲方对服务乙方人员提出特殊培训要求的,在乙方服务人员在开始作业前,由甲方协助乙方予以满足。第七款协议的变更、解除与终止7.1本协议的变更由双方协商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7.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且不能实现本协议目的的,在协议的履行过程中本协议当事人可单方解除协议。7.3甲方有合理的理由认为乙方未能以勤勉、熟练、安全和相应的专业水平、良好行业作风等履行服务,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若乙方在该通知发出五(5)天内未予整改,甲方除了按相关法律进行救济之外,可停止乙方的服务及向乙方支付任何服务费用。若甲方向乙方支付了某款项但乙方并未履行服务,甲方可从应付乙方款项中扣除。7.4若协议一方有宣布破产、进入清算程序(合并与重组的情况例外),协议另一方有权提前七(7)天发出书面通知解除本协议。7.5本协议一旦终止,乙方应立即停止正在进行的服务、并将所有工作成果以及甲方为乙方实施服务提供的资料交给甲方。7.6本协议终止不得妨碍受害方针对另一方在协议终止前的违约行为提起诉讼的权利,本协议保密条款、保险条款和赔偿条款等在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第八款违约责任8.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定的内容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本协议金额的5%承担违约金,如损失超过违约金,超过部分承担相应损失的赔偿金。8.2由乙方违约而引起的所有索赔、诉讼(无论是民事还是刑事)、造成的损失、损害、伤害、成本和费用按过错责任由乙方承担。8.3由于乙方违约造成甲方、乙方、生产经营单位损失的,按过错责任由乙方赔偿,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8.4由于甲方违约造成甲方、乙方、生产经营单位损失的,按过错责任由甲方负责,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8.5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及考核,并遵守甲方的相关规定,在乙方服务责任范围内,因乙方监管不力发生人员伤亡一般以上的事故(国务院493号令)时,甲方有权从乙方应付款项中扣留部分作为考核金额,考核金额不超过应付款项的10%。8.6本协议中的服务项目应由乙方自行完成,不得擅自转委托给其他单位,如发现以上情形,乙方应承担本协议金额的5%的违约企,并解除本服务项目。第九款保密条款9.1具体见附件一。第十款保险10.1乙方在本协议期内应购买或获取并持有以下保险。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每工日单价中(除非另有规定),与甲方无关。此外,在不限制乙方的义务与责任的前提下,乙方应自费保有任何其认为重要并必需的法律规定的其它保险。1)社会保险,该保险应符合与乙方服务人员雇用协议和提供服务有关的所有适用法律。2)人身意外伤亡险由乙方全面负责。甲方不承担义务。10.2乙方已踏勘甲方(工业区生产经营单位)的现场,并熟悉可能影响乙方服务人员安全与健康的所有条件,乙方保证按照甲方的相关要求实施服务、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对于因为乙方违反上述保证而造成的身体伤害、疾病、死亡、财产损坏或遗失,继而引发的需要乙方负责的所有赔偿、索赔、罚金,诉讼、成本费用,乙方同意予以赔偿,并使甲方免受上述任何损害。第十一款廉洁从业11.1具体见附件二《廉洁从业责任书》。第十二款不可抗力12.1若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不可控制、并非由于该方的过失的不可抗力而未能履行协议,不得被视为违约。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罢工、停产或其它行业骚乱、动乱、战争(无论是否宣战)、封锁、起义、由于政府行为,而导致未能完全利用装置或设施的情况。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立即通知另一方并采取所有必要步骤来消除引起不可抗力的因素,且在引起不可抗力的因素消除后,应当尽快恢复协议履行,不要求一方按照另一方不接受的条件解决劳资纠纷。2.2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除了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前已经完成的服务之外,乙方不得因服务中止而获得任何补偿。第十三款争议解决方式13.1本协议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可以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四款生效及其他14.1本协议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14.2本协议中的书面通知,指通过人工递送、现场递交、挂号信、传真、电报或电传的方式递交的资料,以收到该书面通知之日起生效。(邮寄送达以邮戳显示的日期为送达日期,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形式以达到对方的数据信息系统的时间为送达时间。)14.3本协议中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甲方: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人民政府(盖章)地址:朱枫公路9880号电话:021-57356687传真: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郁军乙方:上海华工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盖章)地址:上海上海市金山区电话:021-67960321传真:邮政编码:201507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俞伟林法定代表人性别:男开户银行:账号:附件一:保密协议甲方: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人民政府乙方:上海华工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经友好协商,双方就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采购项目安全技术服务工作签订如下保密协议:第一条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所有资料(包括书面及电子版等)仅限于乙方参加甲方服务所需,资料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乙方负有保密的责任,乙方保证对甲方递交的资料、信息提供完善的保密措施,不得复制以上的任何资料,或向除甲方、乙方外的其他方泄露。乙方服务人员在任何时候的泄密将视为乙方的泄密。在协议终止时,乙方应归还从甲方直接获得或问接获得的所有资料,如所有图纸,说明、技术数据以及其它任何资料。第二条在本协议期间,乙方作为履行服务的结果,均应当为甲方的财产,且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第三条乙方对以下情况不承担保密责任:1.并非因乙方之过错而成为公众可获得的信息。2.在乙方按照本协议获得该信息之前,即由乙方拥有的信息,且该信息不是直接或问接来自甲方或承担保密义务的其它方。3.由乙方从某不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乙方外的其他方获得的信息,且乙方有合理理由认为该甲方、乙方外的其他方对甲方或其关联方不承担保密义务。4由乙方为乙方雇员独立开发的信息,且该信息不属于上述规定的信息。5.乙方在按照本协议履行服务过程中可能会积累知识,并在取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后将此类知识用于其日常业务。第四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内容的,即构成违的,违约方应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违约责任。第五条本协议有效期10年,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和变更,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井由双方重新签章。第六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即生效。甲方: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人民政府(盖章)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郁军乙方:上海华工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盖章)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俞伟林附件二:廉洁从业责任书甲方: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人民政府乙方:上海华工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为规范甲乙双方的商业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廉洁从业责任书。第一条甲乙双方共同责任(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廉洁从业的有关规定。(二)严格遵守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商务交易环境。(三)加强有关人员的管理和廉洁从业教育,自觉抵制不廉洁行为。在商务活动中发现对方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应及时向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及其人员的责任(一)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及其相关单位和人员提供的回扣、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等。(二)不得在乙方及其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得违反规定在乙方及其相关单位投资入股,不得向乙方单位及人员借款或委托买卖股票、债券等。(四)不得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及其相关单位和个人为其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和子女的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得参加乙方及其相关单位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和娱乐等活动。(六)不得接受乙方及其相关单位购置或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七)不得利用职权通过乙方及其相关单位为其配偶、子女及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八)不得违反规定在乙方或乙方相关单位兼职和领取兼职工资及报酬;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等谋取个人私利,或将其提供泄露给乙方及其它企业和个人。(九)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向乙方提出上述各项规定禁止事项或要求之外的与工作业务无关的事项或要求。第三条乙方及共人员的责任(一)不得向甲方及其人员提供回扣、礼金、有价礼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等。(二)不得为甲方及其人员报销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得为甲方人员投资入股、个人借款或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四)不得为甲方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得为甲方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依法行政的宴请、健身和娱乐等活动。(六)不得为甲方及其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七)不得为甲方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八)不得违反规定安排甲方人员在乙方或乙方相关单位兼职和领取兼职工资及报酬;不得利用非法手段向甲方人员打探有关涉及甲方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等。(九)甲方对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进行调查时,乙方有配合甲方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新闻媒体、第三人述及廉洁从业方面的评价、信息。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子有关人员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乙方及其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条、第三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五条本责任书经双方签署后生效甲乙双方通过招投标或其他方式签订服务协议的,本责任书作为服务协议的附件,与服务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双方未签订其他协议,本责任书独立有效。第六条甲乙双方及其人员在服务协议履行完毕后,发生或发现违反本责任书规定的行为,仍按本责任书规定处理。第七条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人民政府(盖章)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郁军乙方:上海华工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盖章)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俞伟林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 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费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