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化沥青 加热型道路灌封胶 沥青混合料 加热道路灌封胶采购合同公告(库尔勒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5)
一、采购人名称:库尔勒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二、供应商名称:巴州鼎华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库尔勒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在线询价馆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431101000020925409
五、合同编号:11N202016009202598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乳化沥青
详见附件
公斤
4500.0
3.7
16650
2
加热型道路灌封胶
详见附件
公斤
4300.0
9.8
42140
3
沥青混合料
详见附件
吨
316.0
375
1185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库尔勒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联系人:张岩鲡
联系电话:13999620886
传真:/
地址:库尔勒市交通东路66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尉犁养护所采购养护材料合同(蓝字调).pdf
尉犁养护所采购养护材料合同合同编号:11N20201600920259801采购单位(甲方):库尔勒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尉犁养护所供货商(乙方):巴州鼎华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网上超市一张网供应商征集通知-巴州鼎华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网上超市项目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协议和承诺书,双方签署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采购标的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单位成交单价1乳化沥青泰安-品牌:泰安,型号:,乳化沥青:1.乳化沥青的破乳速度、粘度以及蒸发残留等指标必须符合乳化沥青的技术要求;2.供应商提供的乳化沥青必须符合各类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要求的合格产品。4500公斤3.72加热型道路灌封胶福瑞德-品牌:福瑞德,型号:,加热型道路灌封胶:1.加热型道路灌封胶符合《路面加热型密封胶》(JT/T740)的有关规定;2.符合低温型-20℃技术要求有关数据要求;3.加热道路灌封胶必须符合各类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要求的合格产品。4300公斤9.83沥青混合料--品牌:,型号:,沥青混合料:1.AC-16沥青混合料的稳定度、流值、空隙率、残留稳定度必须符合沥青混合料技术指标;2.沥青混合料所用砂石材料等质量要求,均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04;3.供应商提供沥青混合料必须符合各类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要求的合格产品。316吨375合同总价(元)177290合同总价(大写)壹拾柒万柒仟贰佰玖拾元整注:上述合同总价包含商品到达甲方并能正常使用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以及保修费、税费等,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再就本合同的履行向乙方或第三方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二、货款结算1、甲方应于货物验收合格且收到乙方开具合格有效等额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将货款全部支付给乙方。乙方应对其合同写明的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如果乙方的开户银行和账号发生变更,乙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相关付款期限(30)日前,就该变化书面通知甲方。如因乙方未及时通知或通知有误而影响甲方支付相应款项,甲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收取费用的指定收款信息如下。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库尔勒香梨大道支行账户:658658303013000083125户名:巴州鼎华建筑装饰有限公司2、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且乙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发票认证通过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3、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且验收单经甲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生效。乙方持有由甲方签字确认的收货单作为结算的前提条件。4、货款由库尔勒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一次性支付,开票信息如下:单位名称:库尔勒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52800457868045B地址、电话:库尔勒市交通东路66号0996-4061029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工商银行库尔勒市百乐支行3010024329024930435备注:尉犁养护所三、履约保证金(如有)1、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认真履行合同条款的保证。2、乙方没有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所需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中不足以扣除的,甲方有权从任何一笔货款中扣除。剩余履约保证金(如有)自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届满后由甲方无息返还给乙方。四、货物包装与交付1、货物的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和反复装卸,并且乙方应根据货物不同的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安全无损地到达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将承担因包装不当导致交付的合同标的物受损的责任。2、乙方在交付产品的同时需向甲方提供有关货物的附随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目录、安装图纸、使用说明书、质量证明及其他技术资料(如有)。3、交货期:签订合同后1个工作日内配送至甲方指定地点。4、交货方式:卖方配送、装卸至甲方指定地点。5、收货人:张岩鲡;联系方式:139996208866、收货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尉犁县团结东路6号尉犁养护所五、产品质量保证1、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为全新的产品,且符合国家标准及双方约定的标准。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型号、数量、规格及技术、质量标准、售后服务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规定或双方约定的技术要求。3、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按要求制作,若就质量标准产生争议的,双方均同意适用较高标准。六、安装与验收1、安装调试: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法律法规,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2、验收标准:详见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协议书约定的验收标准或质量要求;3、到货验收:甲方应在收到货物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到货验收。甲方仅对产品的数量和外观进行检验,并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所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4、最终验收: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最终验收,验收结果以甲方签署的验收证明为准。5、在货物验收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1)与货物有关的资料原件,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2)乙方所提交资料不符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当批货物,并有权拒绝支付货款,所产生的延期交货责任概由乙方承担。(3)乙方货物不符合质量要求、数量不足或迟延交货等原因,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货款,甲方有权拒收货物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损失概由乙方承担。甲方拒收货物或者解除合同后,货物毁损、丢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6、若不能及时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和验收时,则乙方自行承担与仓储及再次运输相关的费用。七、保修与售后服务1、货物质保期为180日,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质保期届满且经甲方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止。2、乙方承诺所售商品,自甲方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可以无理由退货,30日内可以换货。更换后的货物质保期应重新计算。3、质保期内,乙方应当提供7×24小时电话支持服务。乙方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8个小时内响应,24个小时内排除故障。对于质保期内不能修复的产品/部件,乙方应在72个小时内免费更换备品备件。4、质保期届满后,乙方对本合同项下货物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且维修时只收取所需维修部件的成本费,服务内容应与质保期内的要求相一致。5、乙方承诺所售商品,经甲方验收质量、型号不合格的,乙方应当予以免费更换,更换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更换后质量、型号仍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更换后的货物质保期应重新计算。6、甲方签署验收单不免除乙方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产品质量责任。7、乙方提供货物应当皆为符合国家标准的正品合格产品,且承诺提供的产品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且甲方如发现产品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应在验收期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异议后,应在3日内按照甲方要求退、换货,若乙方拒绝或迟延退换的,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约定的货款。8、乙方承诺所售商品,经甲方验收质量、型号不合格的,予以免费更换;更换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更换后质量、型号仍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更换后的货物质保期应重新计算。八、知识产权及其他民事权利的保护1、乙方保证向甲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其他知识产权或者其他民事权利。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则乙方应负责消除甲方拥有并使用乙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所存在的全部法律障碍,并赔偿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此导致甲方被起诉或受到相关权利主张威胁的,乙方应独立承担所有费用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仲裁费等维权费用,确保甲方不受任何损失)。2、/九、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支付(申请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2、乙方逾期供货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乙方逾期7日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并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有)。3、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安装调试(如有)的,参照前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4、乙方违反本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约定的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等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0元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保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货物缺陷或乙方服务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任何人员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有关责任并作出相应赔偿。5、乙方没有按网上超市协议承诺的价格或优惠率签订合同并供货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追偿。同时,报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按照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6、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照合同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甲方为维护自身利益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保全费、担保费、鉴定费、评估费等):(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合同约定项下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包给第三人的;(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本合同约定货物的;(3)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提供假冒伪劣、残次品的。7、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因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十、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3、/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1、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网上超市一张网供应商征集通知-巴州鼎华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网上超市项目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询标纪要、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入围协议和承诺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若本合同约定与前述文件约定不一致的,按照下列顺序予以解释:(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的变更或补充协议(如有);(2)本合同;(3)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入围协议和承诺书;(4)投标文件(如有);(5)其他合同文件。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只有经本合同双方签署书面文件后方可生效。本合同的任何修及补充文件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5、本合同所要求或允许的所有通知、请求、要求和其他通信应采用书面形式送达合同双方在本合同签章页预留的地址及联系方式方为有效。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快递、挂号邮件、电子邮件。上述通知应视为在下列时间送达:以快递或专人发送的,在收件人收到该通知之日;以挂号邮件发出的,在发出之日后7个工作日;以电子邮件发出的,在电子邮件成功发出之后即为送达。如一方联系方式变更,应提前3日向对方书面告知,若因联系地址变更未按约向对方告知导致对方或司法机关向该地址送达不能的法律后果由地址变更方自行承担。甲方(公章):库尔勒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尉犁养护所乙方(公章):巴州鼎华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签字):地址:尉犁县团结东路6号,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市第三自来水厂以东铁路环线内环城北路315号散户1-8号甲方(公章):库尔勒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尉犁养护所乙方(公章):巴州鼎华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签字):地址:尉犁县团结东路6号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市第三自来水厂以东铁路环线内环城北路315号散户1-8号5电话:0996--4027756电话:13579035851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库尔勒百乐支行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库尔勒香梨大道支行账号:3010024329024930435账号:658658303013000083125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乳化沥青 加热型道路灌封胶 沥青混合料 加热道路灌封胶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