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传输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昌吉回族自治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5)



一、采购人名称:昌吉回族自治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二、供应商名称:中国广电新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分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昌吉回族自治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471101000021368596
五、合同编号:11NMB0Q08874202550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广播电视传输服务
详见附件

1.0
5000
5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昌吉回族自治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联系人:杨帆
联系电话:13899629939
传真:/
地址:昌吉市南公园西路129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综合信息网接入服务合同(11NMB0Q0887420255001).pdf

综合信息网接入服务合同编号:11NMB0Q0887420255001采购单位(甲方):昌吉回族自治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社会统一信用代码:11652300MB0Q08874Y住所:昌吉市南公园西路129号法定代表人:联系人:杨帆联系方式:13899629939服务单位(乙方):中国广电新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分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652300748699990L住所:昌吉市北京北路78号负责人:张红敏联系人:王志孝联系方式:1327905287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昌吉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中国广电新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分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中国广电新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分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中国广电新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分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广播电视传输服务--品牌:1项5000.005000.00合同总价(元)5000.00合同总价(大写)伍仟元整二、付款方式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税率6%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12个月的网络使用费。三、合同标的内容和要求1、甲方利用乙方的数据网,委托乙方完成甲方专网接入,乙方为甲方提供100MBps端口速率的光纤专网链路接入。1/32、乙方负责完成专网接入调试及相应技术服务,保证甲方能够快速可靠的使用。接入地点为:昌吉回族自治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3、乙方为甲方提供专网网络使用服务,甲方向乙方按期支付专网网络使用费。四、服务费用及计算方式:4.1专网网络使用费:5000元/年(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其中不含税金额4716.98元,税金283.02元。4.2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户名:中国广电新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市支行开户行号:103885005012账号:30051101040000600五、服务要求1、合同签订生效后,每个接入点乙方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因遇不可抗力因素及由甲方原因造成的不能正常施工,工期将顺延)。甲方需有专人配合,提供便利的条件,保证所穿光缆的管道畅通,顺利完成工程。乙方文明施工,保证按期交工。2、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为甲方专业人员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3、现场技术指导,为用户提供网络使用及调试的技术指导;4、通过电话、E-mail或赴现场等方式解答用户在实际使用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5、公司本部设有备品、备件库,保证用户设备损坏时及时更换;6、不定期回访用户,及时反馈用户的意见,为用户提供最好的服务;7、服务保证:乙方对所铺设的线路负责维护,一般故障在8小时内响应并排除,重大故障在48小时内响应排除,人力不可抗力的地震、火灾、战争、雨雪、大风、市政法令变更等因素而影响恢复的情况除外,包括但不限于:计划检修、临时检修、第三方供电造成的停电断电以及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故障;司法、行政等相关机关作出的决定等。8、数据业务维护电话:96566(24小时值班)六、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2、甲方用户在租用乙方线路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进行任何违法行为。甲方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链路传播黄色、淫秽、反动及一切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文字、图片、声音、否则乙方在通知甲方后可切断与甲方线路的链接,由此引出的一切经济责任及后果由甲方承担。3、甲方若不按合同的规定付费,乙方有权在约定时间内停止传输。待款进帐一日内开通,且甲方还应当向乙方支付当月网络使用费总额3%的违约金。4、对一般故障乙方不能够在24小时内及恶性事故(骨干线路严重毁坏)不能在48小时内响应并恢复,可减免甲方当3%的月网络使用费。5、若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链路传播的内容侵犯到第三方知识产权权利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若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乙方的全部损失。6、若甲方逾期7日仍未支付合同所规定的费用,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追偿群不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交通费、诉讼费、鉴定费等直接和间接损失。七、争议的解决办法1、一切由执行合同引起或与合同有关的争端,均应通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的争端,可以向乙方所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除争议处理期间正在审理的部分外,甲乙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的其余部分。2/33、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八、合同的保密甲乙双方对所知悉的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本合同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的具体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如有违反,违约方应负相关法律责任。九、合同的生效与解除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在甲方不按期支付给乙方相关费用达三个月以上,乙方经书面通知甲方后,可解除本合同。3、本合同在乙方不能按服务要求中各项内容提供给甲方相应服务要求,甲方经书面通知后,可解除本合同。十、其他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所有附件及合同补充条款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本具同等法律效力。3、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增补,以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的书面文件为准。4、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5、合同有效期从2025年6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协议到期后双方如有续签意向,须另行商定续签事宜。6、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当事人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本合同约定的双方住所地为双方的送达地址,任何一方邮寄送达的往来函件及人民法院、仲裁等行政、司法、仲裁等机关向任何一方送达的函件、法律文书一经投递即为送达,如未书面通知送达地址变更事项即视为地址变更行为无效。8、甲乙双方确认,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通知均通过以下地址及电子邮件、微信号、手机等联系方式送达。甲方:13899629939乙方:132790528789、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或诉至人民法院,本条款约定的地址、电子邮件、微信号、手机等联系方式亦是唯一合法有效接收所有法律文书的方式;法律文书邮寄、送达、发至上述地址、及电子邮件、微信号、手机等联系方式,不论是否签收或拒收、退回等,均视为已送达到对方;任何一方如送达地址有任何变更、变更方式应当在变更后1日内通知对方。否则,各自承担不利法律后果。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电话:电话:签订日期:签订日期:3/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广播电视传输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