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事故隐患即排即改 警示桩 警示柱 反光标志牌 标志杆 隔离护栏 反光道灯 凸透镜 太阳能路灯 语音提示系统采购合同公告(仙居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5)
一、合同编号:11N76869625220253402
二、合同名称:仙居县国省道、县道、乡村道路事故隐患即排即改项目(重新招标)合同
三、项目编号:OBXJ(采购)-25001-1
四、项目名称:仙居县国省道、县道、乡村道路事故隐患即排即改项目(重新招标)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仙居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 址:仙居县环城西路228号
联系方式:13666465445
供应商(乙方):浙江富翔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东钱湖镇四香路6弄99号(5楼)
联系方式:1386780695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仙居县国省道、县道、乡村道路事故隐患即排即改项目(重新招标)
数量:1.00
单价(元):1149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服务要求: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服务时间: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服务标准: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2.合同金额(元):1149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5月1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5月2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施工合同.pdf
施工合同.pdf
合同书合Y-项目名称:仙居县国省道、县道、乡村道路事故隐患即排即改项目(重新招标)甲方(采购单位):仙居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乙方(中标供应商):浙江富翔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地点:浙江省仙居县.签订日期:年月(7日合同主要条款注:本合同供参考,甲乙双方根据招投标达成的合同条款完善合同。项目名称:仙居县国省道、县道、乡村道路事故隐患即排即改项目(重新招标)项目编号:0BXJ(采购)-25001-1甲方:仙居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采购单位)所在地:仙居县乙方:浙江富翔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中标供应商)所在地:浙江省宁波市甲、乙双方根据仙居县国省道、县道、乡村道路事故隐患即排即改项目(重新招标)[项且编号:0BXJ(采购)-25001-1公开招标的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时在平等、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下,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合同未明确事宜应以招标文件为准。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1、合同条款;2、中标通知书;3、更正补充文件;4、招标文件;5、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6、其他。上述所指合同文件应认为是互相补充和解释的,但是有模棱两可或互相矛盾之处,以其所列内容顺序为准。一、采购内容1.1货物名称:详见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1.2型号规格:详见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1.3技术参数:详见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1.4数量:详见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注:甲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有权对采购货物的数量和服务在一定幅度范围内予以增加或减少,乙方的中标单价和服务承诺不变。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数量乘以中标单价计算。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统一单价折扣为95%,具体单价如下:序号项目内容单位单价最高限价统一单价折扣投标单价备注序号项目内容单位单价最高限价统一单价折扣投标单价备注一、材料(含安装)1警示桩(硬桩)元/只200190按实际数量结算2警示柱(软桩)元/只5047.5按实际数量结算3反光标志牌(含反光膜)元/m400380按实际数量结算4标志杆(立柱、F杆)元/m110104.5按实际数量结算5隔离护栏(高)元/m290275.5按实际数量结算6隔离护栏(低)元/m240228按实际数量结算7反光道灯元/只4542.75按实际数量结算8凸透镜(广角镜)元/套100095%950按实际数量结算9太阳能路灯元/套35003325按实际数量结算10语音提示系统元/套16001520按实际数量结算11太阳能爆闪灯元/套11001045按实际数量结算12太阳能爆闪柱帽元/套200190按实际数量结算13减速带元/m110104.5按实际数量结算14反光分道标元/只6057按实际数量结算15水马元/只10095按实际数量结算16三波护栏元/m400380按实际数量结算17二波护栏元/m250237.5按实际数量结算18中央绿化带围栏元/m200190按实际数量结算19LED爆闪光伏警示柱元/只850807.5按实际数量结算20大车右转预警机元/套1660015770按实际数量结算21斑马线激光预警桩元/套4350041325按实际数量结算22行人过街预警屏元/套36003420按实际数量结算序号项目内容单位单价最高限价统一单价折扣投标单价备注23来车预警一体机元/套1540014630按实际数量结算24行人过街引导灯元/套36003420按实际数量结算25雷达测速警示牌(市电版)元/套34003230按实际数量结算26雷达测速警示牌(车牌显示版,市电版)元/套82007790按实际数量结算27雷达测速警示牌(太阳能版)元/套44004180按实际数量结算28雷达测速警示牌(车牌显示版太阳能版)元/套1540014630按实际数量结算29路口安全提醒设备元/套34003230按实际数量结算30云语音播报终端元/套18001710按实际数量结算31路口行人过街预警系统元/套60005700按实际数量结算32JQE812大功率语音提示器元/套280266按实际数量结算二、拆除设施及配件1拆除警示桩(硬桩)元/只3028.5按实际数量结算2拆除警示桩(软桩)元/只76.65按实际数量结算3拆除反光标志牌(含反光膜)元/m4038按实际数量结算4拆除标志杆(立柱、F杆)元/m4038按实际数量结算5拆除隔离护栏(高)元/m3533.25按实际数量结算6拆除隔离护栏(低)元/m3533.25按实际数量结算7拆除反光道灯元/只76.65按实际数量结算8拆除凸透镜(广角镜)元/套7066.5按实际数量结算9拆除太阳能路灯元/套200190按实际数量结算10拆除语音提示系统元/套7066.5按实际数量结算11拆除太阳能爆闪灯元/套7066.5按实际数量结算12拆除减速带元/m1514.25按实际数量结算序号项目内容单位单价最高限价统一单价折扣投标单价备注13拆除反光分道标元/m76.65按实际数量结算14拆除三波护栏元/m3533.25按实际数量结算15拆除二波护栏元/m3533.25按实际数量结算16拆除中央绿化带围栏元/m3533.25按实际数量结算三、维修及更换配件1维修反光标志牌(含反光膜)元/m5552.25按实际数量结算2维修太阳能路灯元/套200190按实际数量结算3维修太阳能爆闪灯元/套5552.25按实际数量结算4更换护栏立柱元/只9085.5按实际数量结算5更换护栏底座元/只5047.5按实际数量结算6更换护栏柱帽元/只4038按实际数量结算7安装、矫正隔离护栏(不计主材)元/节3028.5按实际数量结算四、标线施工1施划交通标线热熔反光型元/m3735.15按实际数量结算2施划双组份喷涂型元/m²8076按实际数量结算3施划双组份刮涂型元/m²110104.5按实际数量结算4交通标线除漆元/m5047.5按实际数量结算5施划震颤标线(热熔突起型标线)元/m²145137.75按实际数量结算注:本项目采购数量不定,甲方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具体施工地点和数量,按实际施工数量与中标(成交)单价结算合同价款,乙方须自行承担报价风险。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4.2若侵犯,由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应对及追偿过程中所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等)。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6.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11490元。[履约保证金交至采购人处,在合同约定完成供货(或服务)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15日内,凭合法收据和《仙居县政府采购验收结算单》向采购人申请无息退还(出现违约情况除外)。]七、转包或分包7.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或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7.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或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7.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八、质量保修期8.1质量保修期:本项目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12个月,经主管部门认定的特殊路段,质保期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九、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9.1交货期:由采购人指定。9.2交货方式:由采购人指定。9.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十、付款方式10.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7日内支付合同款的40%为预付款。其余款项每半年支付一次,每半年支付额度为半年实际施工数量与中标单价结算合同价款的60%;余下40%的合同价款在服务期结束,并经采购人组织验收合格后7日内一次性付清。供应商在结算合同价款时需提供正式的税务发票。o十一、税费11.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2.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如发生所供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12.2乙方提供的所有货物质量必须保证达到国家有关产品执行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随时进行抽检,必要时送交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出具质量检测报告。若货物质量检测不合格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并有权终止合同。12.3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第种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12.4质保期内乙方应负责提供7*24小时售后技术服务,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乙方在接到采购人的报修电话后应在1小时内作出响应,维修人员应在2小时之内到达现场进行施工,乙方在2小时内未到达现场进行施工的,采购人可以有权从其它的乙方中得到服务,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12.5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质保期外的维修收费按国家的相关规定办理。十三、验收13.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采购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13.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13.3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13.4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如遇到路口施工,应及时与甲方交流,并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设计方案,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十四、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14.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14.2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14.3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14.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十五、违约责任15.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15.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5.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5.4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十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6.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6.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6.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七、诉讼17.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十八、合同生效及其它18.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8.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符合浙财采监[2017]11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条规定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变更合同,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8.3本项目未尽事宜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为准,上述文件未提及的遵照《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有关条文执行。18.4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份,乙方执份,采购代理机构、仙居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各执壹份。甲方(加盖公章70合同(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nn1法定代表人文盖章或签字)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人(签字)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地址:地址:邮编:邮编:签约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70甲方(加盖公章(加盖公章)合同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法定代表人文盖章或签字)nn1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人(签字)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地址:地址:邮编:邮编:签约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W-合同书合Y-项目名称:仙居县国省道、县道、乡村道路事故隐患即排即改项目(重新招标)甲方(采购单位):仙居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乙方(中标供应商):浙江富翔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地点:浙江省仙居县.签订日期:年月(7日合同主要条款注:本合同供参考,甲乙双方根据招投标达成的合同条款完善合同。项目名称:仙居县国省道、县道、乡村道路事故隐患即排即改项目(重新招标)项目编号:0BXJ(采购)-25001-1甲方:仙居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采购单位)所在地:仙居县乙方:浙江富翔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中标供应商)所在地:浙江省宁波市甲、乙双方根据仙居县国省道、县道、乡村道路事故隐患即排即改项目(重新招标)[项且编号:0BXJ(采购)-25001-1公开招标的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时在平等、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下,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合同未明确事宜应以招标文件为准。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1、合同条款;2、中标通知书;3、更正补充文件;4、招标文件;5、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6、其他。上述所指合同文件应认为是互相补充和解释的,但是有模棱两可或互相矛盾之处,以其所列内容顺序为准。一、采购内容1.1货物名称:详见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1.2型号规格:详见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1.3技术参数:详见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1.4数量:详见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注:甲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有权对采购货物的数量和服务在一定幅度范围内予以增加或减少,乙方的中标单价和服务承诺不变。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数量乘以中标单价计算。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统一单价折扣为95%,具体单价如下:序号项目内容单位单价最高限价统一单价折扣投标单价备注序号项目内容单位单价最高限价统一单价折扣投标单价备注一、材料(含安装)1警示桩(硬桩)元/只200190按实际数量结算2警示柱(软桩)元/只5047.5按实际数量结算3反光标志牌(含反光膜)元/m400380按实际数量结算4标志杆(立柱、F杆)元/m110104.5按实际数量结算5隔离护栏(高)元/m290275.5按实际数量结算6隔离护栏(低)元/m240228按实际数量结算7反光道灯元/只4542.75按实际数量结算8凸透镜(广角镜)元/套100095%950按实际数量结算9太阳能路灯元/套35003325按实际数量结算10语音提示系统元/套16001520按实际数量结算11太阳能爆闪灯元/套11001045按实际数量结算12太阳能爆闪柱帽元/套200190按实际数量结算13减速带元/m110104.5按实际数量结算14反光分道标元/只6057按实际数量结算15水马元/只10095按实际数量结算16三波护栏元/m400380按实际数量结算17二波护栏元/m250237.5按实际数量结算18中央绿化带围栏元/m200190按实际数量结算19LED爆闪光伏警示柱元/只850807.5按实际数量结算20大车右转预警机元/套1660015770按实际数量结算21斑马线激光预警桩元/套4350041325按实际数量结算22行人过街预警屏元/套36003420按实际数量结算序号项目内容单位单价最高限价统一单价折扣投标单价备注23来车预警一体机元/套1540014630按实际数量结算24行人过街引导灯元/套36003420按实际数量结算25雷达测速警示牌(市电版)元/套34003230按实际数量结算26雷达测速警示牌(车牌显示版,市电版)元/套82007790按实际数量结算27雷达测速警示牌(太阳能版)元/套44004180按实际数量结算28雷达测速警示牌(车牌显示版太阳能版)元/套1540014630按实际数量结算29路口安全提醒设备元/套34003230按实际数量结算30云语音播报终端元/套18001710按实际数量结算31路口行人过街预警系统元/套60005700按实际数量结算32JQE812大功率语音提示器元/套280266按实际数量结算二、拆除设施及配件1拆除警示桩(硬桩)元/只3028.5按实际数量结算2拆除警示桩(软桩)元/只76.65按实际数量结算3拆除反光标志牌(含反光膜)元/m4038按实际数量结算4拆除标志杆(立柱、F杆)元/m4038按实际数量结算5拆除隔离护栏(高)元/m3533.25按实际数量结算6拆除隔离护栏(低)元/m3533.25按实际数量结算7拆除反光道灯元/只76.65按实际数量结算8拆除凸透镜(广角镜)元/套7066.5按实际数量结算9拆除太阳能路灯元/套200190按实际数量结算10拆除语音提示系统元/套7066.5按实际数量结算11拆除太阳能爆闪灯元/套7066.5按实际数量结算12拆除减速带元/m1514.25按实际数量结算序号项目内容单位单价最高限价统一单价折扣投标单价备注13拆除反光分道标元/m76.65按实际数量结算14拆除三波护栏元/m3533.25按实际数量结算15拆除二波护栏元/m3533.25按实际数量结算16拆除中央绿化带围栏元/m3533.25按实际数量结算三、维修及更换配件1维修反光标志牌(含反光膜)元/m5552.25按实际数量结算2维修太阳能路灯元/套200190按实际数量结算3维修太阳能爆闪灯元/套5552.25按实际数量结算4更换护栏立柱元/只9085.5按实际数量结算5更换护栏底座元/只5047.5按实际数量结算6更换护栏柱帽元/只4038按实际数量结算7安装、矫正隔离护栏(不计主材)元/节3028.5按实际数量结算四、标线施工1施划交通标线热熔反光型元/m3735.15按实际数量结算2施划双组份喷涂型元/m²8076按实际数量结算3施划双组份刮涂型元/m²110104.5按实际数量结算4交通标线除漆元/m5047.5按实际数量结算5施划震颤标线(热熔突起型标线)元/m²145137.75按实际数量结算注:本项目采购数量不定,甲方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具体施工地点和数量,按实际施工数量与中标(成交)单价结算合同价款,乙方须自行承担报价风险。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4.2若侵犯,由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应对及追偿过程中所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等)。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6.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11490元。[履约保证金交至采购人处,在合同约定完成供货(或服务)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15日内,凭合法收据和《仙居县政府采购验收结算单》向采购人申请无息退还(出现违约情况除外)。]七、转包或分包7.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或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7.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或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7.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八、质量保修期8.1质量保修期:本项目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12个月,经主管部门认定的特殊路段,质保期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九、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9.1交货期:由采购人指定。9.2交货方式:由采购人指定。9.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十、付款方式10.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7日内支付合同款的40%为预付款。其余款项每半年支付一次,每半年支付额度为半年实际施工数量与中标单价结算合同价款的60%;余下40%的合同价款在服务期结束,并经采购人组织验收合格后7日内一次性付清。供应商在结算合同价款时需提供正式的税务发票。o十一、税费11.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2.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如发生所供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12.2乙方提供的所有货物质量必须保证达到国家有关产品执行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随时进行抽检,必要时送交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出具质量检测报告。若货物质量检测不合格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并有权终止合同。12.3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第种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12.4质保期内乙方应负责提供7*24小时售后技术服务,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乙方在接到采购人的报修电话后应在1小时内作出响应,维修人员应在2小时之内到达现场进行施工,乙方在2小时内未到达现场进行施工的,采购人可以有权从其它的乙方中得到服务,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12.5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质保期外的维修收费按国家的相关规定办理。十三、验收13.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采购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13.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13.3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13.4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如遇到路口施工,应及时与甲方交流,并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设计方案,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十四、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14.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14.2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14.3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14.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十五、违约责任15.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15.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5.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5.4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十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6.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6.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6.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七、诉讼17.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十八、合同生效及其它18.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8.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符合浙财采监[2017]11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条规定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变更合同,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8.3本项目未尽事宜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为准,上述文件未提及的遵照《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有关条文执行。18.4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份,乙方执份,采购代理机构、仙居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各执壹份。甲方(加盖公章70合同(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nn1法定代表人文盖章或签字)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人(签字)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地址:地址:邮编:邮编:签约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70甲方(加盖公章(加盖公章)合同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法定代表人文盖章或签字)nn1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人(签字)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地址:地址:邮编:邮编:签约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W-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事故隐患即排即改 警示桩 警示柱 反光标志牌 标志杆 隔离护栏 反光道灯 凸透镜 太阳能路灯 语音提示系统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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