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楼、教学楼B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综合楼采购合同公告(炉霍县教育和体育局2025)
内容:
甘孜州炉霍县新都镇玉锦完全中学综合楼、教学楼B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采购
一、合同编号:N5133272025000025-1
二、合同名称:甘孜州炉霍县新都镇玉锦完全中学综合楼、教学楼B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采购
三、项目编号:N5133272025000025
四、项目名称:甘孜州炉霍县新都镇玉锦完全中学综合楼、教学楼B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炉霍县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炉霍县新都镇沿河东街上段20号
联系方式:08367326859
供应商(乙方):永忠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市康定炉城镇东方阿尔卑斯情歌风情小镇二期3幢2单元X2-12-3号
联系方式:1898228185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甘孜州炉霍县新都镇玉锦完全中学综合楼、教学楼B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采购
1(项)
¥650,000.00
¥650,000.00
无
合同金额: 6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伍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5月15日至2025年08月14日
履约地点:炉霍县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5月1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5月2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pdf
炉霍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5年05月20日
甘孜州炉霍县新都镇玉锦完全中学综合楼、教学楼B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采购-合同包一(第1包)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5133272025000025-1履约地点:炉霍县签订地点: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签订时间:2025年05月14日采购人(甲方):炉霍县教育和体育局采购人地址:炉霍县新都镇沿河东街上段20号供应商(乙方):永忠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市康定炉城镇东方阿尔卑斯情歌风情小镇二期3幢2单元X2-12-3号-第1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甘孜州炉霍县新都镇玉锦完全中学综合楼、教学楼B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采购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单价(元):650,000.00数量:1.00单位:项,总金额(元):¥650,000.00品目编码C11020000品目名称C11020000工程设计服务采购标的甘孜州炉霍县新都镇玉锦完全中学综合楼、教学楼B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服务范围采购文件要求的服务范围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陆拾伍万元整(¥650,000.00)二、服务要求1、供应商应向采购人交付的设计成果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备注1方案成果3套含电子文档2初设成果4套含电子文档3施工图成果4套含电子文档成果要求:设计成果质量符合国家规定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查并能直接用于指导施工,验收合格。2、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的后续服务内容序号服务内容备注1现场服务包括项目现场踏勘、技术交底会、验槽、验基础、验主体、竣工验收。2日常技术咨询日常电话技术咨询、修改图纸、出具设计变更、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等。3、勘察成果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4、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全部资料及成交供应商编制的全部成果资料,其版权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许可,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出版、发表、转让(借)、复印或利用;5、工程勘察设计要求5.1发包人应当遵守法律和技术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人违反法律和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工程勘察设计,降低工程质量。5.2发包人应当严格遵守主要技术指标控制的前提条件,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超出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的,发包人承担全部责任。5.3勘察设计人应当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发包人要求进行工程勘察设计。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本合同条款中约定。勘察设计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勘察设计资料有问题的,勘察设计人应当应在3日内通知发包人并经发包人确认。-第2页-5.4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勘察设计人完成勘察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期适用的版本。基准日期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实施的,勘察设计人应就推荐性标准向发包人提出遵守新标准的建议,发包人应对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应当遵照执行。因发包人采纳勘察设计人的建议或遵守基准日期后新的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导致增加勘察设计费用和(或)勘察设计周期延长的,由发包人承担。因发包人拒绝采纳勘察设计人的建议或拒绝遵守基准日期后新的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发包人承担全部责任。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130,000.002025-05-21永忠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含定金)2260,000.002025-06-30永忠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提交初设成果文件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3260,000.002025-08-08永忠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提交施工成果文件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四、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五、验收标准和方法按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核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批准、施工图设计审查等许可、核准或备案等。发包人负责本项目各阶段勘察设计文件向规划设计管理部门的送审报批工作和专家费等全部费用支出,并负责将报批结果书面通知勘察设计人。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等,导致勘察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勘察设计周期延长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全部勘察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勘察设计周期。2、发包人应当负责工程勘察设计的所有外部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等)的协调和全部费用支出,为勘察设计人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发包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勘察设计人的勘察设计工作、勘察设计项目和/或勘察设计文件作出处理决定,勘察设计人应按照发包人的决定执行,涉及勘察设计周期和(或)勘察设计费用等问题按合同〔工程勘察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处理,但发包人作出的处理决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勘察设计人有权不予执行。4、工程勘察设计变更与索赔:4.1发包人变更工程勘察设计的内容、规模、功能、条件等,应当向勘察设计人提供书面要求,勘察设计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以及技术标准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应当按照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勘察设计。-第3页-4.2发包人变更工程勘察设计的内容、规模、功能、条件或因提交的勘察设计资料存在错误或作较大修改时,发包人应按勘察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勘察设计人增付勘察设计费。4.3基准日期后,与工程勘察设计服务有关的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的颁布及修改,由此增加的勘察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勘察设计周期由发包人承担。4.4如果发生勘察设计人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勘察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除本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勘察设计人应于该事项发生后5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除本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在该事项发生后10天内,勘察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供证明勘察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其中包括勘察设计人关于因该事项引起的合同价款和勘察设计周期的变化的详细计算。除本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接到勘察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5天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勘察设计人关于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勘察设计周期的要求。5、发包人应在本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若未约定的则按3个工作日为限)对勘察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如发包人不在约定时间内作出书面决定,勘察设计人的勘察设计周期相应延长且不承担任何责任。6、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勘察设计人及时足额支付合同价款。本项目每次支付款项时,发包方都应在约定的付费时间内一次性支付全部付费额,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克扣或拒绝支付。7、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接收并确认勘察设计人提交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勘察设计人应遵守法律和有关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提供符合技术标准及合同要求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并提供施工配合服务。勘察设计人应当按照本合同条款约定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2、勘察设计人应当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勘察设计其他服务。3、勘察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勘察设计人索赔。4、勘察设计人交付勘察设计资料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勘察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作无偿的调整补充。勘察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勘察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勘察设计交底,处理有关勘察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5、在正式提交阶段勘察设计成果前根据发包人要求所进行的所有调整,其费用均已包括在本阶段勘察设计收费中,勘察设计人无权要求发包人增付勘察设计费。如超出本项目勘察设计内容之外的调整,则勘察设计人有权根据具体工作量要求发包人增付勘察设计费。发包人应在收到勘察设计人提出的增付请求后7日内对工作量及费用进行书面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勘察设计人提出的增付请求。6、因勘察设计人原因造成各专业图纸错漏碰缺等矛盾之处,勘察设计人应及时纠正。7、所有勘察设计变更(含发包人提出)均应及时列入图纸目录。8、勘察设计人指派赵燕文(身份证号码:510108198706062127联系方式:18980666773)为联络人,负责就该项目不同勘察设计阶段与发包人进行交流及解决相关技术问题.联络人如有变更勘察设计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八、违约责任-第4页-1、发包人违约责任1.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因非勘察设计人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勘察设计人未开始勘察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第一笔款项);未支付定金的,委托人按照定金支付违约金。已开始勘察设计工作的,完成工作量不足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量的一半时,按勘察设计费总额的一半收取勘察设计费;超过一半时,按合同约定的勘察设计费总额全额收取。1.2发包人未按本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和期限向勘察设计人支付勘察设计费的,应按本合同条款约定向勘察设计人支付违约金。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并承担勘察设计人因维权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及保函费等全部损失费用。逾期超过30天时,勘察设计人有权暂停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勘察设计审批部门对勘察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建缓建,发包人均应按第八条第1.1款规定支付勘察设计费,乙方保留追究由此造成损失赔偿的权利,发包人承担勘察设计人因维权产生的全部律师费等损失。1.3发包人的上级或勘察设计审批部门对勘察设计文件不进行审批或本合同工程停建、缓建,发包人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15天内按本合同〔合同解除〕的约定向勘察设计人结算并支付勘察设计费。2、合同解除:2.1发包人与勘察设计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1)勘察设计人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导致发包人重大损失的,经发包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修改后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勘察设计质量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勘察设计费用,经勘察设计人催告后,在30天内仍未支付的,勘察设计人可以解除合同;(3)暂停勘察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90天,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6)因本工程项目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除应在7日内按合同约定向勘察设计人支付已完成工作对应的勘察设计费外,还应当向勘察设计人支付由于非勘察设计人原因合同解除导致勘察设计人增加的费用,违约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2发包人擅自将勘察设计人的勘察设计文件用于本工程以外的工程或交第三方使用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赔偿勘察设计人因此遭受的损失。3、勘察设计人违约责任3.1合同生效后,勘察设计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勘察设计人应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3.2由于勘察设计人原因,未按双方约定的时间交付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应按本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由双方协定,可在发包人应付勘察设计费中扣减。3.3勘察设计人对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勘察设计人原因产生的勘察设计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事故时,勘察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按本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由双方-第5页-协定,可在发包人应付勘察设计费中扣减。勘察设计人赔偿和违约金的总金额最高不超过本项目发包人已支付的勘察设计费用总额(扣除税金)的30%。九、不可抗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7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列明的双方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为双方有效的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可用于本合同有关文书及司法文书的接收地址,任何一方的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一律由变更方承担。2、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4、本合同一式3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1份,乙方持有1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炉霍县教育和体育局(盖章),乙方:永忠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旺老师,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高红霞地址:炉霍县新都镇沿河东街上段20号,地址: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市康定炉城镇东方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炉霍县支行阿尔卑斯情歌风情小镇二期3幢2单元X2-12-3号账号:22-5781010140002352,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孜分行康定支签订时间:2025年05月14日,行账号:51050180863700000027签订时间:2025年05月14日-第6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综合楼、教学楼B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综合楼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