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业加工项目采购合同公告(淄博市临淄区金岭回族镇金岭四村村民委员会2025)



临淄区金岭回族镇金岭四村面业加工项目(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一、合同名称:临淄区金岭回族镇金岭四村面业加工项目(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NCLZ10M20250001C
三、合同主体
甲方(项目实施主体):淄博市临淄区金岭回族镇金岭四村村民委员会
地 址:淄博市临淄区金岭回族镇金岭四村
联系方式:15269352988
乙方(项目竞得主体):淄博市金歌建筑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金岭镇乙烯南路西段路南
联系方式:18953373766
四、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5月16日
五、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5月20日
 

合同.pdf

采购合同项目名称:临淄区金岭回族镇金岭四村面业加工项目(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单位:供应商:美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A中标通知书B投标文件C.投标货物价格表D.采购项目清单及技术规范二、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合同文件中规定内容一致。三、货物数量和价格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本合同总计人民币:数量见投标文件中。四、合同总价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本次中标价格为合同(协议)执行价格。五、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详见投标文件)5.1乙方提交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中所记载的详细规格、型号、技术指标、参数及性能,同时应附有货物完整、详细的技术资料、效果介绍和使用说明文件等。5.2乙方提交的货物必须按照国标、部标或行业标准要求制造、验收。乙方应确保货物安全无损的运抵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5.3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均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5.4乙方投标文件中的其他质量及服务承诺。六、甲方责任及权利6.1为乙方的组织供货、安装调试、维修维护提供便利条件,保证合同顺利履行。6.2在产品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发现产品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合,或证明产品有缺陷,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无条件更换为符合要求的全新产品,并对由此造成的损失向乙方提出索赔。七、乙方责任根据甲方要求的产品规格、质量要求、技术参数、数量,保质保量按时供货及安装调试,若因乙方原因导致供货延误,乙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在产品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产品质量或技术参数与合同规定不符,或产品有缺陷的,乙方应无条件更换;乙方负责产品的安装调试工作,达到甲方满意效果为准。八、验收8.1货物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按部标或行业标准)或其原产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8.2乙方应将所供货物的有关资料、相关证书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及配件等交付甲方。8.3乙方交货时验收费用由甲方负责,若所供货物经化验不合格或与报价文件不一致,甲方有权拒付货款。8.4乙方所供货物在使用过程中因质量问题出现的一切后果,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赔偿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九、付款方式供货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根据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支付,余3%作为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余款。十、交货地点、时间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供货期:合同签订后,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完毕。十一、违约责任(1)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并由乙方赔偿本次和再次招标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及影响正常工作所造成的一切损失。(2)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十二、争议的解决方式(1)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出现疑问或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2)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可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十三、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T甲方:(公章)乙方:(公章)申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电话电话:签订时间:202个5.1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面业加工项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