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路硬化工程采购合同公告(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人民政府2025)
一、合同编号:12N00763597420251
二、合同名称:雁山镇三合西龙村鱼养殖基地石塘至良永产业路硬化工程合同
三、项目编号:GLZC2025-C2-990150-GXAZ
四、项目名称:雁山镇三合西龙村鱼养殖基地石塘至良永产业路硬化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人民政府
地 址: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雁山街216号
联系方式:19107736236
供应商(乙方):广西坚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18号(公租房一楼4-6号门店)
联系方式:1807844320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雁山镇三合西龙村鱼养殖基地石塘至良永产业路硬化工程 数量:1.00 单价(元):670639.4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施工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前完工。项目经理:王春秀执业证书信息:桂 245202105142
2.合同金额(元):670639.4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5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5月2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雁山镇三合西龙村鱼养殖基地石塘至良永产业路硬化工程施工合同.pdf
雁山镇三合西龙村鱼养殖基地石塘至良永产业路硬化工程施工合同1甲方(建设方):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人民政府乙方(施工方):广西坚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丙方(监管方):桂林市雁山区乡村振兴局签订合同地点:桂林市雁山区良丰路15号签订合同时间:2025年5月133日1三、工期要求:2025年5月20日—2025年8月31日。(一)开工日、完工日:开工日以工期要求起始日为准,完工日以本合同范围的项目已全部完工并提交全部竣工图纸,通过甲乙双方共同初验收日为准。(二)工期延长:在施工工期内如遇下列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以联系单签证为准,工期方可顺延(联系签证单需在遇如下情况后10天内发出)1.合同履行中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变更工程量超过施工图工程量的30%)或由于设计变更而停工直接影响施工进度;2.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3.甲方同意顺延工期的其他原因。四、工程款的确定及支付方式(一)工程款的确定:1.固定单价。该项目预算评审价为70.657436万元,中标价为67.06394万元,合同价款暂定为67.06万元,(大写:陆拾柒万零陆佰元整),届时按照工程量据实结算。2.价差调整。如施工时期主要材料信息价浮动在预算评审价格的±5%(含)以内,按预算评审固定单价结算,若超出±5%,按照施工期间平均信息价进行价差调整。3.最终造价按经结算评审价(以万元为单位,保留2位小数)为准。台(二)支付方式:丙方负责解决项目资金,乙方的发票主体为丙方。本项目按进度拨付(预付)工程款,分3~4次拨付(工程款统一以万元为单位,保留2位小数):1.预付款:在协议签订并动工,完善请款手续后,30天之内预拨不超过合同价款的30%作为项目启动资金(具体金额甲方有权根据项目的实际情31.丙方负责本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聘请的监理单位指派陈平为本项目监理人,联系电话136477393682.丙方配合甲方组织工程的验收和复验。3.丙方按协议约定拨付项目资金及提供拨款凭证。六、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一)施工期间,乙方应严格执行施工规范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雁规,遵守甲方现场施工管理规定,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如造成乙方人员伤亡,或者造成甲方及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福财产损害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二)施工期间,乙方应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及时整理和妥善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有序,做到工完场清,但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多余材料、物品必须在甲方确认不需要时方可进行清理。(三)乙方应当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规定,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弃物污染等采取可行的防范措施,否则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七、工程变更(如有)(一)甲方有权发出变更指示,变更指示应说明计划变更的工程范围及内容,乙方应当按照变更指示执行。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对工程的B任何部分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10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二)乙方承诺每月10日前汇总上报上月现场完成实施的并有甲方签章确认的变更、签证单,超过申报日期再申报而增加的工程款或价款甲方均不受理。7(二)质保期内质量保修义务1.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保修通知之日起72小时内赶赴现场进行维修,48小时内排除故障;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应在接到事故通知后12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乙方拒绝维修或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修复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所需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同时甲方有权收取1000元/次的违约金。2.同一问题经2次维修仍未能修复的或者乙方连续2次以上拒绝维修的,甲方可以不通知乙方直接委托他人修理,所需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3.质保期内,因工程缺陷、损坏或乙方未按约定履行保修义务造成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若甲方因此被追责、索赔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全部费用。十、违约责任(一)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应付款金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工程未能如期完工和结算而导致丙方的资金安排作出调整后,丙方有权视资金到位情况作出后续付款安排,后续款项(质保金退还除外)无论何时支付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二)如乙方未能按前项约定的工期(含批准后的延长工期)完成协议工程,以及因乙方原因未能在竣工验收后2个月内完成项目结算评审工作的,8丙方有权按逾期500元/天扣减乙方工程款。扣减的工程款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三)乙方未按甲方和相关的规范文件和要求进行施工,所导致的拆除、返工、材料设备损失、工期延误等全部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除整改到位外,甲方并可视情节轻重要求乙方支付甲方所遭受损失额的3%违约金。9甲方: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人民政府地址:桂林市雁山区良丰路15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17777328676乙方:广西坚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18号(公租房一楼4-6号门店)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0773-5888807开户名:广西坚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银行账号:660000014184700013.丙方:桂林市出乡村振兴局地址:桂林市山区雁中路号>可D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0773-899806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50311MB1M992841签订时间:202年5月13日1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业路硬化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