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检测采购合同公告(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


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一、合同编号:11N00267501X20253602
二、合同名称: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食品检测项目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LHJD-202506
四、项目名称: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食品检测项目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临海市东方大道221号
联系方式:17338559978
供应商(乙方):杭州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江干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21号大街600号1幢105室
联系方式:0571-2893620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食品检测项目(标项一)
数量:460.00
单价(元):3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含生产环节18批次,流通餐饮环节319批次,你点我检专项28批次,网络专项95批次

2.合同金额(元):138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5月1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5月2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合同(标项一).pdf

合同(标项一).pdf

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食品检测项目采购(标项一)采购合同项目编号:LHJD-202506项目名称: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食品检测项目采购(标项一)甲方(采购方):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乙方(中标方):杭州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5年5月19日1甲方(采购方):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乙方(中标方):杭州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经公开招标,确定杭州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食品检测项且采购(标项一)的中标供应商。为甲方提供因正常业务开展所需要委托的食品安全抽检业务,为明确各方责任、权利与义务,甲乙双方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友好协商,就有关事项达成以下条款。一、基本情况1.协议事项: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食品检测项目采购2.食品抽检种类、品种、项目和批次:以每个抽检周期实际安排为准。3抽检经费:按照完成的批次和中标价格(单价)核算。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且二、甲方委托乙方的具体事项1.严格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市监食检发[2023]7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承担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项目。2.按照甲方委托的食品抽检品种、项目、批次和采样区域制订抽检计划,并按照“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食品检测项目采购”公开招标采购文件中第二部分“二、抽检工作”要求执行(具体工作要求及工作质量跟踪考评表详见附件1)。3根据甲方部署的抽检计划采集样品。在组织抽样检测过程中,抽检产品的种类、品种、项目、抽样地点及样品处理不得随意调整;如因客观情况必须进行调整的,需书面征得甲方同意。4根据抽检计划,通过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双随机”确定抽样人员和被抽检对象(被抽检对象应为取得合法生产经营资格的生产经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5.抽样实施前,乙方应根据抽样文件要求组织培训,准备相关资料(如相关标准、抽样单、封条、样品购置告知书等)。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2六、违约责任及处理1.因乙方未履行义务而造成甲方无法完成检测任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日(抽检业务的时限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除应向甲方偿还已支付的金额及按月2%计算的利息外,并支付合同总值30%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2.检测报告信息错误、未按照约定检测依据进行检测或者检测结论判断错误的,乙方应进行更正或免费重新进行检测,或在不合格食品后续调查中,有新的证据表明检测结论判断错误的,在甲方提供相应的材料后,乙方也应进行更正或免费重新进行检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由甲方原因造成上述错误的除外。3乙方发生违规操作或其他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终止该次抽检活动,甲方将记录备案,乙方应按违规批次检测费金额的5倍支付甲方违约金,且该批次检查费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有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第50条规定情形的,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10%支付甲方违约金,且甲方有权立即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将乙方列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依法公布,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构处理。如有需要将依法追究乙方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服务的,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5.▲在签订合同时附件2表(本项目具体实施人员一览表)须一并提供,表格所列人员(陪同抽样人员)如需更换的,需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等其他情形,确已无法继续服务本项目的,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才可更换。否则乙方随意更换的,每更换一人次,应支付甲方违约金2000元,更换超过二人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乙方应按合同总额的20%支付甲方违约金。66.复检结论与初检结论不一致的,甲方承担的复检费用将从乙方的中标金额中相应扣取,并记一次工作质量不合格。7.如检测结果因异议、复检导致改判超过3批次的,暂停乙方后续计划的实施。七、争议解决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真诚合作的精神,通过友好协商解决。2、若争议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双方约定选择的解决方式为: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在诉讼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八、不可抗力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九、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3.本合同有三个附件,分别为附件1(抽检工作要求),附件2(本项目具体实施人员一览表),附件3(报价明细表)。4.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本项目未尽事宜以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为准。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刘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负责人签字或盖章:Z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13064263148联系电话:2025年5月9日2025年4月日日7附件1抽检工作要求1、抽样要求1.1本项目抽样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等规定执行。样品采集严格按照监督抽检工作程序,履行法定手续。1.2根据中标结果在指定区域内完成抽样任务。项目中各品种的抽样时间原则上遵循“抽检任务清单”中的要求。如遇特殊情况,因采购方要求或经采购方同意,可适当调整。1.3中标机构应在接到采购方检测通知后2天内,组织安排好相关人员及车辆,开展抽样工作。1.4行前准备(一)由中标机构通过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实施“双随机”抽样。并通知选中的协助抽样人员,落实保密纪律;中标抽样机构安排协助抽样行程,准备相关文书(抽样告知书、工作纪律反馈单)、证件、抽样设施设备等。(二)开展协助抽样任务,须提前联系监管部门安排执法人员参与抽样,若对接遇阻,应及时报告采购方。1.5抽样现场(一)告知相关内容。抽样时应向被抽样单位出示《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和抽样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告知以下内容:(1)抽检性质范围。指导被抽样单位阅读文书背面须知,告知抽检监测性质、抽检监测食品范围等相关信息。(2)异议投诉渠道。告知被抽样单位如对抽样过程有异议,可在抽样完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组织实施抽样检验工作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对样品真实性、检验方法、标准适用等事项有异议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不合格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组织实施监督抽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告知投诉渠道,若检验8机构在样品检验时不按要求违规联系企业的,可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二)现场视频、拍照和信息记录。抽样人员应当通过拍照和录像等方式对抽样场所、贮存环境、样品信息及其他可能影响抽检监测结果的情形进行现场信息采集,仔细查验被抽样单位进货凭证,记录上游供货信息。要求将抽样全过程视频录像并上传浙江省智慧检测平台,且现场采集的信息需包含:(1)抽样告知相关内容;(2)被抽样单位外观照片,如门牌、招牌或摊位号等信息;若被抽样单位悬挂厂牌的,应包含在照片内;(3)被抽样单位营业执照、许可证、备案凭证等资质证明文件照片;(4)抽样人员从样品堆中取样照片,应包含有抽样人员和样品堆信息(可大致反映抽样基数);(5)从不同部位抽取的含有外包装的样品照片;(6)封样完毕后,所封样品码放整齐后的外观照片和封条近照;(7)同时包含所封样品、抽样人员和被抽样单位人员的照片,食用农产品抽样时,合照中还应包含现场执法人员(8)填写完毕的抽样单、购物票据等在一起的照片;(9)被抽样单位进货凭证(纸质票据或浙食链中相关供货信息);(10)所抽样品产品标签等其他需要采集的信息。因抽样机构无法提供食品抽样全程视频记录或提供的信息缺陷导致采购方异议核查受阻的,记一次工作质量不合格。1.6样品取样。抽样人员应当从食品生产者的成品库待销产品中或者从食品经营者仓库和用于经营的食品中随机抽取样品。至少有2名抽样人员同时现场抽取,不得由被抽样单位自行提供。大包装食品不能在堆场的散装食品中进行取样,需按照抽样F原则对仓库中原包装进行取样。1.7信息单填写。抽样要求采用PAD电子抽样,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填表说明”要求在线填写抽样单,严格按照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抽样要9求在抽样单指定位置完整填写双随机抽样任务编号。1.8样品封存。样品一经抽取,抽样人员应在现场以妥善的方式进行封样,并贴上盖有抽样单位公章的封条,以防止样品被擅自拆封、动用及调换。1.9抽样频次。以同一标称生产者或被抽检人销售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生产日期)的食品作为一个抽检批次。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系统同一报送分类下,同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门店)同一食品品种抽检频率不超过2批次/季度,同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门店)累计不超过8批次/季度。降低小微经营主体的抽检比例,原则上小微食用农产品经营(摊位)户同日一次性抽样不超过2批次。1.10样品费用支付。样品购置费用不包含在本次项目采购预算内,在抽检过程中由中标方代为支付,项目完成后采购方凭中标方提供的样品买入凭证,向中标方支付样品购置费用。1.11样品运输暂存。抽取的样品由抽样人员按照规定的运输要求带回样品贮存室,并登记。涉及需冷藏冷冻等特殊储存条件的样品(配备全程温控仪器),运输全程应做好储存环境温度控制并保留温控记录备查。中标检验机构应对温控记录进行核对并严格做好入库验收。2、样品交接要求2.1时限要求。中标抽样机构按照样品性质,最长5个工作日内将样品和相关文书交接给检验机构。涉及散装食品微生物项目抽检任务,应在抽样当天完成样品交接工作。2.2核对信息。交接时,承检机构样品交接人员会同中标抽样机构,共同对样品的外包、数量、运输存储方式、保质期、抽样单信息(生产日期、抽样日期、样品名称、被抽样单位营业执照号及许可证编号、双随机抽样任务编号)等逐一进行核对,现场封样并签字接收样品。如拒收样品的,应有合理理由,抽样机构做好拒收样品的登记记录,并加强追溯责任处理。2.3样品封样。检样、备样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封存,保证无法替换。有条件10的机构,探索盲样编号管理制度。3、检测时限要求3.1样品采集完成后应有措施保障样品的有效性,确保检测样品和正常留样样品能复现产品质量状况。3.2接样后20个工作日内出具电子报告(不合格的样品应将该批次抽样单、检测单位资质证明等相关纸质材料在规定期限内寄给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单位)保质期短的产品应尽可能短期限内出具检测报告(紧急任务以采购方要求为主,特殊情况另行约定),“你点我检”专项抽检需10个工作日出结果。3.3检测过程中,遇到不合格项目情况,需在检测结果确认后24小时内报采购方。4、检验检测要求4.1承检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检验时间内按照“抽检任务清单”要求对本文件要求的产品进行检验。本次监督抽检的承检机构未经采购方同意,严禁将检验任务分包给其他检验机构或修改检测项目。4.2各抽样单位和承检机构应将抽样及检验工作按要求合理分配,避免集中抽样、集中检验。具体检测项目严格按照抽检清单执行。4.3投标人在检测过程中要严格加强对组织实施、样品抽样、实验室检测、数据报送等关键环节的质量控制,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4.4若需要复检的,则应由采购方随机确定法定食品复检机构进行复检。4.5若提交的报告经复检后,推翻初检结论的,采购方承担的复检费用将从初检单位的中标金额中相应扣取,并记一次工作质量不合格。如检测结果因异议、复检导致改判超过3批次的,暂停后续计划的实施。5、检验报告要求5.1出具的检测报告应具有相关执法效力,并对检测结果做出科学分析。5.2所有抽检的样品均要按照采购方要求录入指定的信息平台,并要求出具电子报告。对于检验不合格的,要求将该批次抽样单、检测单位资质证明等相关纸质材料在规定期限内寄给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单位。6、数据报送要求6.1中标机构应每月22日前完成上月抽检样品的数据汇总、抽检工作小结、风险预警信息等,并将电子版报送给采购方。116.2数据录入工作。所有抽样信息和检测结果统一由承检机构录入采购方指定的信息系统。7、数据分析要求7.1数据分析:每季度任务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抽检数据汇总表、检验结果数据、风险隐患清单、质量分析报告(每类产品均须分析,合格率低于90%且5批次以上的产品须重点分析)。质量分析报告等文件上报至采购方。7.2质量分析:于全年承检任务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质量分析报告,并将电子版报送给采购方。质量分析报告等文件通过电子邮件上报。8、其他要求8.1在采购方日常检测过程中,遇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或紧急任务需投标方协助抽检样品或需要投标方技术人员配合时,投标人需义务满足采购方的应急要求。8.2实际履约过程中每个标段的任务按实际检验项目进行结算,当实际结算支付的所有费用总金额达到该标段中标金额时,采购方不再安排抽检任务批次;当实际结算抽检批次数已达该标段任务批次数,但实际结算支付的所有费用总金额尚未达到该标段中标金额时,采购方将继续安排抽检任务批次,抽检类型由采购方根据工作需要自主安排,直至实际结算支付的所有费用总金额达到中标金额为止。当有应急或突发任务发生需要投标方协助抽检时,采购方应从中标的检测机构中选取,产生的抽检费用参照中标机构在本次报价文件中所报的同类产品和同类项目的报价额外进行核算。8.3当遇不可抗拒原因造成承担的任务无法完成时,需要调整任务时,中标方必须事前征得采购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8.4对检验监测数据和结论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发现一起泄密情形的,停止后续检测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9、管理要求各中标机构应接受采购方的各项规定,切实享受各项权利,严格履行承诺的义务,为临海市食品安全工作做好服务,并接受以下各项管理要求:(1)中标单位确定后,由采购方与中标机构就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食品检测项目采购签订协议书。12(2)中标机构在遵守统一服务承诺,做好各项服务工作,认真履行义务。(3)在服务期内,中标机构必须接受本单位、监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管理。(4)质量管理:承检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的通知》和《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承检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样品采集、实验室检测、数据报送等关键环节的质量控制,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采购方将通过飞行检查、能力验证、盲样比对等形式开展对承检机构的工作考核,并及时将有关问题向检验机构资质管理部门通报。(5)业务建档制度:中标机构须针对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业务建立单独的业务档案资料,并按规定进行备案。(6)工作纪律:参与抽检监测的承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抽样、检验和结果上报,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和故意漏报、错报检测数据,确保结果的真实客观和准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监测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监测单位和接受相关单位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监测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7)投诉制度: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权接受对承检机构的投诉,并开展调查。(8)违规处理:采购方可在中标机构接收委托期间对检测机构是否规范操作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违规事件,严重时直接取消当年的抽检资格。10、管理考核办法实施采用不定期的集中考评,如果一次得分在85分以下的,暂停委托承检,并限期整改;整改不符合要求或考评再次85分以下的,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检测委托的,终止或解除委托合同履行,并按照合约规定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13工作质量跟踪考评表考核项目及分值内容及要求扣分备注服务态度(18分)1.及时、准确的提供商品相关标准的咨询服务,未及时、准确的提供相关咨询服务的不得分(3分)2.规范抽样,抽样程序和样品信息无差错,因差错被省局智控平台通报一次扣0.5分。经查验,抽样单中抽样人员(含监管人员)和被抽样单位签名非本人签字的,一批次扣2分。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派驻工作人员和抽样人员的,一人次扣1分。按规定的检验项目实施检验,不得随意增减检验项目,增减检验项目不符合规定的,每一例扣2分。(12分)13.及时做好相关信息的反馈和输入工作,延迟一次扣1分。(3分)服务能力(30分)1.严格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及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开展检验工作,内部质量控制严格,检验数据准确,差错一次扣10分,导致严重后果的一次扣25分。(25分)2.定期参加资质认定部门组织的能力验证,未参加不得分,一次不通过扣5分。(5分)服务质量(52分)1.根据甲方要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抽样检测任务,每超期1批次的扣1分,扣完为止。(10分)2.初检结果与复检结果不一致的,一次扣2分。(6分)3.抽取涉及需冷藏冷冻等特殊储存条件的样品,储运过程中未按要求做好储运环境温控并保留完整温控记录的,发现一次扣2分。(6分)4.按照采购文件及合同作出的约定,乙方未按照要求提供增值服务的,发现一次扣6分。(6分)4,14附件2:本项目具体实施人员一览表3.4拟投入人员配置3.4.1服务团队中专业检测人员在本单位从事检測岗位满5年且具备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我司服务团队中专业检测入员在本单位从事检测岗位满5年且具各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共10人在本单位从事检测岗位满5年且具备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检测人员清单项目名称: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食品检测项目采购项目编号:LHJD-202506序号姓名职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编号进入本单位工作开始时间1彭彩红有机检测高级职G33003699862017年6月2章海实验室经理/有机检验高级职称G33003303892017年10月3菜平海微生物检验高级职称04016100252018年6月4尚峰理化检验中级职称23301000532252018年7月5王理化检验中级职称23301000526542015年10月6程菊双有机检测中级职23301000876172017年4月7程卓有机检测中级职称ZC33012024230282019年11月8严浇燕理化检验中级职称23301000738232017年4月9吴丽芳理化检验中级职称ZC33012025045432019年2月10河明朋无机检验中级职悠ZC33012023007512017年6月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人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检技有限公司投标人(盖章):杭日期:2025年04月23电16附件3:附上报价明细表二、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食品检测项目采购标项(1)项目编号:LHJD-202506画序号标项(1)批次数每批次单价(元)实际报价(元)1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食品检测项目采购标项(1)4603001380002合计138000注:本项目采用按批次单价报价,投标单位按照检测批次×每批次单价进行报价明:家爱菱和改革1、是否是中、小企业请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计局、委员会、财政挪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還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1300号)文件第四条如定的划型标准来填写。2、水报价明级表投标人请根据招标文件采购清单中的内春进行填写,不得器项。招标文件中来普明确或有所遣的工作内容,但实际工作中发生的工作量与设施设备等,投标人均需在报价中充分考虑进去,否则视为已综合考虑在总报价内。3、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单投标人(盖章):杭州华日期:2025年04月2日117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食品检测项目采购(标项一)采购合同项目编号:LHJD-202506项目名称: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食品检测项目采购(标项一)甲方(采购方):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乙方(中标方):杭州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5年5月19日1甲方(采购方):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乙方(中标方):杭州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经公开招标,确定杭州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食品检测项且采购(标项一)的中标供应商。为甲方提供因正常业务开展所需要委托的食品安全抽检业务,为明确各方责任、权利与义务,甲乙双方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友好协商,就有关事项达成以下条款。一、基本情况1.协议事项: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食品检测项目采购2.食品抽检种类、品种、项目和批次:以每个抽检周期实际安排为准。3抽检经费:按照完成的批次和中标价格(单价)核算。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且二、甲方委托乙方的具体事项1.严格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市监食检发[2023]7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承担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项目。2.按照甲方委托的食品抽检品种、项目、批次和采样区域制订抽检计划,并按照“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食品检测项目采购”公开招标采购文件中第二部分“二、抽检工作”要求执行(具体工作要求及工作质量跟踪考评表详见附件1)。3根据甲方部署的抽检计划采集样品。在组织抽样检测过程中,抽检产品的种类、品种、项目、抽样地点及样品处理不得随意调整;如因客观情况必须进行调整的,需书面征得甲方同意。4根据抽检计划,通过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双随机”确定抽样人员和被抽检对象(被抽检对象应为取得合法生产经营资格的生产经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5.抽样实施前,乙方应根据抽样文件要求组织培训,准备相关资料(如相关标准、抽样单、封条、样品购置告知书等)。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2六、违约责任及处理1.因乙方未履行义务而造成甲方无法完成检测任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日(抽检业务的时限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除应向甲方偿还已支付的金额及按月2%计算的利息外,并支付合同总值30%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2.检测报告信息错误、未按照约定检测依据进行检测或者检测结论判断错误的,乙方应进行更正或免费重新进行检测,或在不合格食品后续调查中,有新的证据表明检测结论判断错误的,在甲方提供相应的材料后,乙方也应进行更正或免费重新进行检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由甲方原因造成上述错误的除外。3乙方发生违规操作或其他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终止该次抽检活动,甲方将记录备案,乙方应按违规批次检测费金额的5倍支付甲方违约金,且该批次检查费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有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第50条规定情形的,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10%支付甲方违约金,且甲方有权立即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将乙方列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依法公布,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构处理。如有需要将依法追究乙方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服务的,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5.▲在签订合同时附件2表(本项目具体实施人员一览表)须一并提供,表格所列人员(陪同抽样人员)如需更换的,需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等其他情形,确已无法继续服务本项目的,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才可更换。否则乙方随意更换的,每更换一人次,应支付甲方违约金2000元,更换超过二人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乙方应按合同总额的20%支付甲方违约金。66.复检结论与初检结论不一致的,甲方承担的复检费用将从乙方的中标金额中相应扣取,并记一次工作质量不合格。7.如检测结果因异议、复检导致改判超过3批次的,暂停乙方后续计划的实施。七、争议解决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真诚合作的精神,通过友好协商解决。2、若争议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双方约定选择的解决方式为: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在诉讼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八、不可抗力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九、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3.本合同有三个附件,分别为附件1(抽检工作要求),附件2(本项目具体实施人员一览表),附件3(报价明细表)。4.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本项目未尽事宜以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为准。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刘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负责人签字或盖章:Z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13064263148联系电话:2025年5月9日2025年4月日日7附件1抽检工作要求1、抽样要求1.1本项目抽样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等规定执行。样品采集严格按照监督抽检工作程序,履行法定手续。1.2根据中标结果在指定区域内完成抽样任务。项目中各品种的抽样时间原则上遵循“抽检任务清单”中的要求。如遇特殊情况,因采购方要求或经采购方同意,可适当调整。1.3中标机构应在接到采购方检测通知后2天内,组织安排好相关人员及车辆,开展抽样工作。1.4行前准备(一)由中标机构通过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实施“双随机”抽样。并通知选中的协助抽样人员,落实保密纪律;中标抽样机构安排协助抽样行程,准备相关文书(抽样告知书、工作纪律反馈单)、证件、抽样设施设备等。(二)开展协助抽样任务,须提前联系监管部门安排执法人员参与抽样,若对接遇阻,应及时报告采购方。1.5抽样现场(一)告知相关内容。抽样时应向被抽样单位出示《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和抽样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告知以下内容:(1)抽检性质范围。指导被抽样单位阅读文书背面须知,告知抽检监测性质、抽检监测食品范围等相关信息。(2)异议投诉渠道。告知被抽样单位如对抽样过程有异议,可在抽样完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组织实施抽样检验工作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对样品真实性、检验方法、标准适用等事项有异议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不合格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组织实施监督抽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告知投诉渠道,若检验8机构在样品检验时不按要求违规联系企业的,可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二)现场视频、拍照和信息记录。抽样人员应当通过拍照和录像等方式对抽样场所、贮存环境、样品信息及其他可能影响抽检监测结果的情形进行现场信息采集,仔细查验被抽样单位进货凭证,记录上游供货信息。要求将抽样全过程视频录像并上传浙江省智慧检测平台,且现场采集的信息需包含:(1)抽样告知相关内容;(2)被抽样单位外观照片,如门牌、招牌或摊位号等信息;若被抽样单位悬挂厂牌的,应包含在照片内;(3)被抽样单位营业执照、许可证、备案凭证等资质证明文件照片;(4)抽样人员从样品堆中取样照片,应包含有抽样人员和样品堆信息(可大致反映抽样基数);(5)从不同部位抽取的含有外包装的样品照片;(6)封样完毕后,所封样品码放整齐后的外观照片和封条近照;(7)同时包含所封样品、抽样人员和被抽样单位人员的照片,食用农产品抽样时,合照中还应包含现场执法人员(8)填写完毕的抽样单、购物票据等在一起的照片;(9)被抽样单位进货凭证(纸质票据或浙食链中相关供货信息);(10)所抽样品产品标签等其他需要采集的信息。因抽样机构无法提供食品抽样全程视频记录或提供的信息缺陷导致采购方异议核查受阻的,记一次工作质量不合格。1.6样品取样。抽样人员应当从食品生产者的成品库待销产品中或者从食品经营者仓库和用于经营的食品中随机抽取样品。至少有2名抽样人员同时现场抽取,不得由被抽样单位自行提供。大包装食品不能在堆场的散装食品中进行取样,需按照抽样F原则对仓库中原包装进行取样。1.7信息单填写。抽样要求采用PAD电子抽样,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填表说明”要求在线填写抽样单,严格按照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抽样要9求在抽样单指定位置完整填写双随机抽样任务编号。1.8样品封存。样品一经抽取,抽样人员应在现场以妥善的方式进行封样,并贴上盖有抽样单位公章的封条,以防止样品被擅自拆封、动用及调换。1.9抽样频次。以同一标称生产者或被抽检人销售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生产日期)的食品作为一个抽检批次。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系统同一报送分类下,同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门店)同一食品品种抽检频率不超过2批次/季度,同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门店)累计不超过8批次/季度。降低小微经营主体的抽检比例,原则上小微食用农产品经营(摊位)户同日一次性抽样不超过2批次。1.10样品费用支付。样品购置费用不包含在本次项目采购预算内,在抽检过程中由中标方代为支付,项目完成后采购方凭中标方提供的样品买入凭证,向中标方支付样品购置费用。1.11样品运输暂存。抽取的样品由抽样人员按照规定的运输要求带回样品贮存室,并登记。涉及需冷藏冷冻等特殊储存条件的样品(配备全程温控仪器),运输全程应做好储存环境温度控制并保留温控记录备查。中标检验机构应对温控记录进行核对并严格做好入库验收。2、样品交接要求2.1时限要求。中标抽样机构按照样品性质,最长5个工作日内将样品和相关文书交接给检验机构。涉及散装食品微生物项目抽检任务,应在抽样当天完成样品交接工作。2.2核对信息。交接时,承检机构样品交接人员会同中标抽样机构,共同对样品的外包、数量、运输存储方式、保质期、抽样单信息(生产日期、抽样日期、样品名称、被抽样单位营业执照号及许可证编号、双随机抽样任务编号)等逐一进行核对,现场封样并签字接收样品。如拒收样品的,应有合理理由,抽样机构做好拒收样品的登记记录,并加强追溯责任处理。2.3样品封样。检样、备样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封存,保证无法替换。有条件10的机构,探索盲样编号管理制度。3、检测时限要求3.1样品采集完成后应有措施保障样品的有效性,确保检测样品和正常留样样品能复现产品质量状况。3.2接样后20个工作日内出具电子报告(不合格的样品应将该批次抽样单、检测单位资质证明等相关纸质材料在规定期限内寄给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单位)保质期短的产品应尽可能短期限内出具检测报告(紧急任务以采购方要求为主,特殊情况另行约定),“你点我检”专项抽检需10个工作日出结果。3.3检测过程中,遇到不合格项目情况,需在检测结果确认后24小时内报采购方。4、检验检测要求4.1承检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检验时间内按照“抽检任务清单”要求对本文件要求的产品进行检验。本次监督抽检的承检机构未经采购方同意,严禁将检验任务分包给其他检验机构或修改检测项目。4.2各抽样单位和承检机构应将抽样及检验工作按要求合理分配,避免集中抽样、集中检验。具体检测项目严格按照抽检清单执行。4.3投标人在检测过程中要严格加强对组织实施、样品抽样、实验室检测、数据报送等关键环节的质量控制,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4.4若需要复检的,则应由采购方随机确定法定食品复检机构进行复检。4.5若提交的报告经复检后,推翻初检结论的,采购方承担的复检费用将从初检单位的中标金额中相应扣取,并记一次工作质量不合格。如检测结果因异议、复检导致改判超过3批次的,暂停后续计划的实施。5、检验报告要求5.1出具的检测报告应具有相关执法效力,并对检测结果做出科学分析。5.2所有抽检的样品均要按照采购方要求录入指定的信息平台,并要求出具电子报告。对于检验不合格的,要求将该批次抽样单、检测单位资质证明等相关纸质材料在规定期限内寄给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单位。6、数据报送要求6.1中标机构应每月22日前完成上月抽检样品的数据汇总、抽检工作小结、风险预警信息等,并将电子版报送给采购方。116.2数据录入工作。所有抽样信息和检测结果统一由承检机构录入采购方指定的信息系统。7、数据分析要求7.1数据分析:每季度任务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抽检数据汇总表、检验结果数据、风险隐患清单、质量分析报告(每类产品均须分析,合格率低于90%且5批次以上的产品须重点分析)。质量分析报告等文件上报至采购方。7.2质量分析:于全年承检任务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质量分析报告,并将电子版报送给采购方。质量分析报告等文件通过电子邮件上报。8、其他要求8.1在采购方日常检测过程中,遇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或紧急任务需投标方协助抽检样品或需要投标方技术人员配合时,投标人需义务满足采购方的应急要求。8.2实际履约过程中每个标段的任务按实际检验项目进行结算,当实际结算支付的所有费用总金额达到该标段中标金额时,采购方不再安排抽检任务批次;当实际结算抽检批次数已达该标段任务批次数,但实际结算支付的所有费用总金额尚未达到该标段中标金额时,采购方将继续安排抽检任务批次,抽检类型由采购方根据工作需要自主安排,直至实际结算支付的所有费用总金额达到中标金额为止。当有应急或突发任务发生需要投标方协助抽检时,采购方应从中标的检测机构中选取,产生的抽检费用参照中标机构在本次报价文件中所报的同类产品和同类项目的报价额外进行核算。8.3当遇不可抗拒原因造成承担的任务无法完成时,需要调整任务时,中标方必须事前征得采购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8.4对检验监测数据和结论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发现一起泄密情形的,停止后续检测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9、管理要求各中标机构应接受采购方的各项规定,切实享受各项权利,严格履行承诺的义务,为临海市食品安全工作做好服务,并接受以下各项管理要求:(1)中标单位确定后,由采购方与中标机构就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食品检测项目采购签订协议书。12(2)中标机构在遵守统一服务承诺,做好各项服务工作,认真履行义务。(3)在服务期内,中标机构必须接受本单位、监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管理。(4)质量管理:承检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的通知》和《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承检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样品采集、实验室检测、数据报送等关键环节的质量控制,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采购方将通过飞行检查、能力验证、盲样比对等形式开展对承检机构的工作考核,并及时将有关问题向检验机构资质管理部门通报。(5)业务建档制度:中标机构须针对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业务建立单独的业务档案资料,并按规定进行备案。(6)工作纪律:参与抽检监测的承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抽样、检验和结果上报,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和故意漏报、错报检测数据,确保结果的真实客观和准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监测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监测单位和接受相关单位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监测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7)投诉制度: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权接受对承检机构的投诉,并开展调查。(8)违规处理:采购方可在中标机构接收委托期间对检测机构是否规范操作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违规事件,严重时直接取消当年的抽检资格。10、管理考核办法实施采用不定期的集中考评,如果一次得分在85分以下的,暂停委托承检,并限期整改;整改不符合要求或考评再次85分以下的,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检测委托的,终止或解除委托合同履行,并按照合约规定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13工作质量跟踪考评表考核项目及分值内容及要求扣分备注服务态度(18分)1.及时、准确的提供商品相关标准的咨询服务,未及时、准确的提供相关咨询服务的不得分(3分)2.规范抽样,抽样程序和样品信息无差错,因差错被省局智控平台通报一次扣0.5分。经查验,抽样单中抽样人员(含监管人员)和被抽样单位签名非本人签字的,一批次扣2分。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派驻工作人员和抽样人员的,一人次扣1分。按规定的检验项目实施检验,不得随意增减检验项目,增减检验项目不符合规定的,每一例扣2分。(12分)13.及时做好相关信息的反馈和输入工作,延迟一次扣1分。(3分)服务能力(30分)1.严格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及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开展检验工作,内部质量控制严格,检验数据准确,差错一次扣10分,导致严重后果的一次扣25分。(25分)2.定期参加资质认定部门组织的能力验证,未参加不得分,一次不通过扣5分。(5分)服务质量(52分)1.根据甲方要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抽样检测任务,每超期1批次的扣1分,扣完为止。(10分)2.初检结果与复检结果不一致的,一次扣2分。(6分)3.抽取涉及需冷藏冷冻等特殊储存条件的样品,储运过程中未按要求做好储运环境温控并保留完整温控记录的,发现一次扣2分。(6分)4.按照采购文件及合同作出的约定,乙方未按照要求提供增值服务的,发现一次扣6分。(6分)4,14附件2:本项目具体实施人员一览表3.4拟投入人员配置3.4.1服务团队中专业检测人员在本单位从事检測岗位满5年且具备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我司服务团队中专业检测入员在本单位从事检测岗位满5年且具各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共10人在本单位从事检测岗位满5年且具备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检测人员清单项目名称: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食品检测项目采购项目编号:LHJD-202506序号姓名职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编号进入本单位工作开始时间1彭彩红有机检测高级职G33003699862017年6月2章海实验室经理/有机检验高级职称G33003303892017年10月3菜平海微生物检验高级职称04016100252018年6月4尚峰理化检验中级职称23301000532252018年7月5王理化检验中级职称23301000526542015年10月6程菊双有机检测中级职23301000876172017年4月7程卓有机检测中级职称ZC33012024230282019年11月8严浇燕理化检验中级职称23301000738232017年4月9吴丽芳理化检验中级职称ZC33012025045432019年2月10河明朋无机检验中级职悠ZC33012023007512017年6月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人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检技有限公司投标人(盖章):杭日期:2025年04月23电16附件3:附上报价明细表二、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食品检测项目采购标项(1)项目编号:LHJD-202506画序号标项(1)批次数每批次单价(元)实际报价(元)1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食品检测项目采购标项(1)4603001380002合计138000注:本项目采用按批次单价报价,投标单位按照检测批次×每批次单价进行报价明:家爱菱和改革1、是否是中、小企业请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计局、委员会、财政挪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還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1300号)文件第四条如定的划型标准来填写。2、水报价明级表投标人请根据招标文件采购清单中的内春进行填写,不得器项。招标文件中来普明确或有所遣的工作内容,但实际工作中发生的工作量与设施设备等,投标人均需在报价中充分考虑进去,否则视为已综合考虑在总报价内。3、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单投标人(盖章):杭州华日期:2025年04月2日11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品检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