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交流及宣传推介 文化交流及宣传推介活动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5)
2025年文化交流及宣传推介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01057762020257202
二、合同名称:2025年文化交流及宣传推介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分2025-01-82
四、项目名称:2025年文化交流及宣传推介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本级
地 址:阿克苏
联系方式:0997-2282208
供应商(乙方):阿克苏新丝路广电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红桥街道长安社区虹桥路20号阿克苏地区广播电视台办公楼1楼106室
联系方式:13899236362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5年文化交流及宣传推介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195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分三批次分别前往13个疆内外重要客源城市开展文化交流及宣传推介活动(详见招标文件及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需求,满足国家及地方规范要求,并能通过当地主管部门及委托方审查验收。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至2025年11月30日。服务标准:满足采购需求,满足国家及地方规范要求,并能通过当地主管部门及委托方审查验收。
2.合同金额(元):195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4月2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5月2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合同】文化交流及宣传推介项目.pdf
协议编号:2025年文化交流及宣传推介项目合作协议甲方:阿克苏地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统一信用代码:11652900MB1577709L法定代表人:艾尔肯·玉素甫地址:阿克苏市解放中路38号电话:0997-2282744乙方:阿克苏新丝路广电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652901MA77KXLM9E法定代表人:亚尔肯·艾则孜地址:阿克苏市虹桥路20号电话:13899236362“2025年文化交流及宣传推介项甲方以公开招标方式对目”进行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乙方为中标供应商。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签G1订本合同。第一条:服务内容(一)服务名称:2025年文化交流及宣传推介项目(二)服务内容:1、活动策划执行:依据不同城市特点定制活动方案,保证文旅推介会、政企对接会按要求开展,推动合作协议签订;组织文化体验活动,设置互动环节;联合当地主流媒体,定制宣传1包含线上海报倒计时,宣传单册,预热活动视频,不少于10条/场。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报价清单等招投标中形成的资料为准。2、项目参数落实:乙方负责完成场地租赁、宣传物料制作、车辆租赁、人员食宿出行费用安排及其他费用管控。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报价清单等招投标中形成的资料为准。(三)服务质量:遵循国家及地方规范,配合当地主管部门监管,按甲方要求优化服务,提供资料配合甲方验收。具体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总结报告、现场照片、视频资料、媒体报道链接、参会人员名单等。验收标准应包括活动效果、参与人数、媒体报道数量等具体指标,验收流程需明确时间节点及不合格时的处理方式。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报价清单等招投标中形成的资料为验收标准。第二条:服务交付(一)交付期限:合同签订至2025年12月31日,乙方需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提交详细项目进度计划,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执行,重大节点需提前报告,确保按时交付。如乙方未按进度完成,甲方有权要求整改、扣减费用或解除合同。(二)交付地点:上海、南京、武汉、广州、厦门、北京、重庆、成都、西安、西双版纳、乌鲁木齐、伊犁、阿勒泰(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调整,但每次调整需经甲方书面确认,甲方拥有最终决定权)。根据各地特点定制服务方案,考虑当地文化、市场和法规因素。(三)交付方式:1、策划与准备:组建专业团队,结合阿克苏文旅资源和城2市需求制定方案,做好场地、人员、物料等筹备工作。2、执行保障:高效执行活动,保障现场秩序和设备运行,落实后勤服务,确保人员安全。第三条:协议金额、付款方式及付款信息1、协议金额:协议最终价为人民币1950000元(大写:壹佰玖拾伍万元整)。G2、付款方式:协议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协议价款的40%,即780000元(大写:柒拾捌万元整)。第一批次活动完成并返回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协议价款的30%,即585000元(大写:伍拾捌万伍仟元整)。6项目全部完成并经甲方结案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协议价款的30%,即585000元(大写:伍拾捌万伍仟元整)。3、收款信息:单位名称:阿克苏新丝路广电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阿克苏市塔北南路支行;银行账号:30355801040002323。第四条: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进度、质量进行检查,检查发现问题时乙方应在48小时内提交整改方案。2、甲方应按时足额支付协议款项。3、乙方应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做好活动服务事项。4、在协议履行、中止(终止)或结束后的任何时间内,双方都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协议价格、商务、技术、运作和财务情况。乙方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接触到的甲方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用于本协议之外的其他用途。保密信息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商业计划、客户信息、技术数据等,且以甲方书面确认为准,不包括3已公开信息及经合法渠道获取的第三方信息。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终止。如违反本条约定,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且每次泄密行为单独计算违约责任。5、乙方保证其在本项目中提供的所有内容、作品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纠纷,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因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作品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商誉损失、律师费、诉讼费等。如发生任何第三方就知识产权问题向甲方提出主张,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活动中产生的所有作品的知识产权归甲G方所有。6、组织各类线下活动时,乙方应确保场地布置、舞台设计、音响设备、灯光效果等各项服务标准不低于行业通行水平,并提前将活动详细计划书提交甲方审核确认。7、乙方应保证所有宣传内容符合《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因内容违规导致行政处罚或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应建立应急预案,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如遇突发情况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8、本协议项下所有创意设计、文案、视频等作品的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相关作品用于其他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复制、传播、改编、翻译、表演、展览等。即使经甲方许可使用,乙方也不得将该许可转授权给任何第三方。9、乙方应在活动现场施工前以及活动筹备期间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保障要求,执行相关的安全标准,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活动安全进行。10、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制作成果,如乙方制作、4布置的现场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应在1日内按照甲方要求更改、修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因甲方安排不符合要求原因的除外);若经补救措施后仍然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须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款项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11、乙方为完成协议内容聘用的一切工作人员均与甲方无任何法律关系。乙方聘用人员发生的安全事故、劳动争议等一切纠纷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如造成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纠纷产生的赔付款项、律师代理费、诉讼费用等),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第五条:违约责任王G1、甲乙双方一经签字,本协议即行生效,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各自义务。2、如协议一方未按本协议规定履行其义务,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实际损失;若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违约金以协议总金额的30%为限。3、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产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第六条:其它事项1、本协议履行完毕自然终止,如需继续合作另行协商。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需提供合法授权委托书)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协议专用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协议正文)5乙方(盖章):甲方商也址地址:地法定代表人商安卡学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l联系电话:H间2025年4月25日时ATNGATNG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文化交流及宣传推介 文化交流及宣传推介活动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