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法律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山东省司法厅2025)
山东省司法厅机关法治调研处购买法律服务(政府服务帮办)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000000202501007915A_001
二、合同名称:法治调研处购买法律服务(政府服务帮办)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000000202501007915
四、采购项目名称:法治调研处购买法律服务(政府服务帮办)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山东省司法厅机关
地址:山大路207-2号
联系方式:51781887
供应商(乙方):山东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威海路2766号山东高速广场3号楼24层
联系方式:1516885708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服务
1
10
1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山大路207-2号
采购方式:超市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5-13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5-21
九、其他补充事宜:
(终稿5.19合同)法治调研处购买法律服务政府服务帮办合同.pdf
(终稿5.19合同)法治调研处购买法律服务政府服务帮办合同.docx
水市F米F米Ha1-111TM721-10H721f光州光油水H米3f米业上电F米M上电一eD通K期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法治调研处购买法律服务(政府服务帮办)合同编号:SDGP370000000202501007915A_001计划编号:37000000017000120250018采购人:山东省司法厅机关供应商:山东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签订时间:二〇二五年五月一十九日水市F米F米Ha1-111TM721-10H721f光州光油水H米3f米业上电F米M上电一eD通K期采购人(全称):山东省司法厅机关供应商(全称):山东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法治调研处购买法律服务(政府服务帮办)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法治调研处购买法律服务(政府服务帮办)。2.服务地点:山大路207-2号。3.服务内容和范围:政务服务帮办。二、服务期限2025年5月19日至2026年5月18日。三、服务标准和要求符合政务服务帮办工作要求标准。山东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按照省司法厅要求安排符合条件的律师驻班提供政务服务帮办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负责政务服务事项咨询;2.负责为申请人提供政务服务事项帮办;3.负责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转递工作;4.负责政务服务事项制证工作,并同步制发电子证照;5.协助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数据填报;6.其他辅助性政务服务工作。政务服务帮办工作方式:1.以电话、邮件、信函、现场服务等方式解答日常政务服务咨询;2.线上处理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2.合同价格形式:网上商城采购报价。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姓名:王树伟联系电话:15628890685。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100,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七、付款方式水市F米F米Ha1-111TM721-10H721f光州光油水H米3f米业上电F米M上电一eD通K期1.分期支付方式:第一次为2025年6月15日前支付人民币¥70,000.00元,大写:柒万元整;第二次为2025年10月24日前支付人民币¥30,0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采购人每次付款前10个工作日,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开具相应数额发票。2.上述款项支付至供应商以下账户:户名:山东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天桥支行账号:37050161650800001410八、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一)供应商应履行以下义务:1.积极、负责、及时地按照双方约定提供政务服务帮办服务,依法切实维护采购人利益;2.对因完成本协议约定的政务服务帮办服务事项而获知的采购人的商业秘密或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采购人事先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公开或者为其它目的使用;3.为采购人提供政务服务帮办服务时,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口头或书面向其通报承办事项的进展及相关情况;4.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担任与采购人具有法律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代理人。(二)采购人应履行以下义务:为供应商就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和协助。九、违约责任若供应商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和服务标准提供政务服务帮办服务,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若供应商在限期内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合同要求,采购人有权扣除相应的服务费用,并要求供应商按照未提供服务部分费用的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若供应商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应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服务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十、争议的解决水市F米F米Ha1-111TM721-10H721f光州光油水H米3f米业上电F米M上电一eD通K期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争议。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起诉。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5月19日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济南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五、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一份。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住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威海路2766号山东住所:山大路207-2号,高速广场3号楼24层电话:51781887,电话:15168857087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法治调研处购买法律服务(政府服务帮办)合同编号:SDGP370000000202501007915A_001计划编号:37000000017000120250018采购人:山东省司法厅机关供应商:山东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签订时间:二〇二五年五月一十九日采购人(全称):山东省司法厅机关供应商(全称):山东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法治调研处购买法律服务(政府服务帮办)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法治调研处购买法律服务(政府服务帮办)。2.服务地点:山大路207-2号。3.服务内容和范围:政务服务帮办。二、服务期限2025年5月19日至2026年5月18日。三、服务标准和要求符合政务服务帮办工作要求标准。山东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按照省司法厅要求安排符合条件的律师驻班提供政务服务帮办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负责政务服务事项咨询;2.负责为申请人提供政务服务事项帮办;3.负责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转递工作;4.负责政务服务事项制证工作,并同步制发电子证照;5.协助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数据填报;6.其他辅助性政务服务工作。政务服务帮办工作方式:1.以电话、邮件、信函、现场服务等方式解答日常政务服务咨询;2.线上处理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2.合同价格形式:网上商城采购报价。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姓名:王树伟联系电话:15628890685。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100,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七、付款方式1.分期支付方式:第一次为2025年6月15日前支付人民币¥70,000.00元,大写:柒万元整;第二次为2025年10月24日前支付人民币¥30,0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采购人每次付款前10个工作日,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开具相应数额发票。2.上述款项支付至供应商以下账户:户名:山东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天桥支行账号:370501616508000014108、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一)供应商应履行以下义务:1.积极、负责、及时地按照双方约定提供政务服务帮办服务,依法切实维护采购人利益;2.对因完成本协议约定的政务服务帮办服务事项而获知的采购人的商业秘密或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采购人事先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公开或者为其它目的使用;3.为采购人提供政务服务帮办服务时,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口头或书面向其通报承办事项的进展及相关情况;4.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担任与采购人具有法律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代理人。(二)采购人应履行以下义务:为供应商就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和协助。九、违约责任若供应商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和服务标准提供政务服务帮办服务,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若供应商在限期内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合同要求,采购人有权扣除相应的服务费用,并要求供应商按照未提供服务部分费用的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若供应商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应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服务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十、争议的解决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争议。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起诉。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5月19日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济南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五、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一份。采购人: (公章)供应商: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 山大路207-2号住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威海路2766号山东高速广场3号楼24层电 话:51781887电 话:1516885708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法律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东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