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设计一体化建设 施工设计一体化(EPC)建设采购合同公告(宁阳县伏山镇人民政府2025)
宁阳县伏山镇人民政府本级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伏山镇人民政府2025年宁阳县伏山镇和美乡村片区施工设计一体化(EPC)建设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921000202502000033A_001
二、合同名称: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伏山镇人民政府2025年宁阳县伏山镇和美乡村片区施工设计一体化(EPC)建设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921000202502000033
四、采购项目名称: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伏山镇人民政府2025年宁阳县伏山镇和美乡村片区施工设计一体化(EPC)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宁阳县伏山镇人民政府本级
地址:
联系方式:0538-5711003
供应商(乙方):山东鲁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伏山镇济兖路78号办公区A区
联系方式:1876387021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其他建筑工程
无
1
1222.305
1222.305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宁阳县伏山镇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5-16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5-21
九、其他补充事宜:
2025年宁阳县伏山镇和美乡村片区施工设计一体化(EPC)建设项目.pdf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宁阳县伏山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山东鲁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山东农业大学(联合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伏山镇人民政府2025年宁阳县伏山镇和美乡村片区施工设计一体化(EPC)建设项目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伏山镇人民政府2025年宁阳县伏山镇和美乡村片区施工设计一体化(EPC)建设项目。2.工程地点:宁阳县伏山镇。3.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自筹资金。5.工程内容及规模: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伏山镇人民政府2025年宁阳县伏山镇和美乡村片区施工设计一体化(EPC)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新建道路及整修及飞线整治工程、照明设备安装工程、公共卫生间建设工程、村级文化广场改造提升工程、村内绿化工程、便民休憩场所提升工程、人居环境整治工程等。6.工程承包范围: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伏山镇人民政府2025年宁阳县伏山镇和美乡村片区施工设计一体化(EPC)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新建道路及整修及飞线整治工程、照明设备安装工程、公共卫生间建设工程、村级文化广场改造提升工程、村内绿化工程、便民休憩场所提升工程、人居环境整治工程等。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5年5月20日。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2025年5月26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9月30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28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达到合格标准,最终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及审查。(2)施工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工程质量验收统一规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国家有关行业验收规范且一次性验收合格的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暂定签约合同价(含税)为:人民币(大写)壹仟贰佰贰拾贰万叁仟零伍拾元整(¥12223050.00元)。其中:(1)暂定工程设计费(含税):人民币(大写)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适用税率:1%,税金为人民币(大写)(¥2000元);(2)暂定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人民币(大写)壹仟贰佰零贰万叁仟零伍拾元整(¥12023050.00元);适用税率:1%,税金为人民币(大写)(¥120230.5元);工程施工费下浮率:9.26%;特别说明:○1本项目工程施工费需要在施工设计图纸审核通过后,由招标人委托原招标代理机构按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编制依据按开工当期泰安市现行有关规定及当地建筑材料市场价格执行),且须60天内完成对接确认(必要时可提报有关单位评审确定),本工程施工费为经审核认定的工程施工图预算价格×(1-施工费下浮率);○2招标人根据上述计算出的工程施工费与中标单位签订补充协议,且补充协议中所确定的工程施工费为综合单价合同,综合单价不因其他任何因素而进行调整(另有约定的除外),工程量据实调整。中标人自招标人通知之日起30日内拒不签订补充协议的,视为承包人自愿解除合同,且招标人保留追究中标人赔偿以及法律责任的权利。○3预算编制执行及竣工结算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山东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及补充部分《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13)《GB50857-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年版《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年版《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年版《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年版《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价目表》2020年版《山东省市政工程价目表》2020年版《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2020年版《山东省安装工程价目表》2020年版2.《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基础数据、台班单价(2020)》和《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基础数据、台班单价(2020)》;3.人工单价执行泰建发〔2020〕16号文件;4.工程类别按《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22年版)中的规定执行;5.措施费参照《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22版)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费用信息计算确定相应单价、费率;6.规费执行《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22版);根据鲁建建管字〔2018〕17号文件,包括社会保险费;7.税率执行鲁建标字[2019]10号文件;8.其他文件:鲁建标字(2020)24号文件《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及各专业定额价目表的通知》、鲁建标字〔2022〕5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工程建设疫情防控相关费用的通知》、鲁建标字〔2022〕7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费用规则的通知》;9.材料价执行宁阳县及周边市场价格。工程建设期间材料价差依据泰安市或宁阳县当期信息价(需调整节点当期信息价与开工节点当期信息价价差)同步调整。无信息价的、市场价与信息价差距超过±5%的,按双方共同向市场询价后确定的价格调整。工费及机械台班费价差按照山东省有关标准同步调整。(3)暂估价(含税):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含税):人民币(大写)/(¥/元)。(5)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含税):人民币(大写)/(¥/元);适用税率:/%,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张传春。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4)通用合同条件;(5)承包人建议书;(6)价格清单;(7)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八、订立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05月16日订立。九、订立地点本合同在宁阳县伏山镇人民政府会议室订立。十、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一、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八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代理机构贰份,备案贰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公章)承包人(联合体成员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地址:伏山镇府前街镇政府地址:宁阳县伏山镇济兖路78号办公区A区地址:泰安市岱宗大街61号邮政编码:271400,邮政编码:271400,邮政编码:271000电话:05385711001电话:13181780622,电话:18605382532开户银行:宁阳县农村商业银行伏山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阳支行开户银行:建行泰安山东农业大学支行账号:990904050020120000139账号:37050169700809688668账号:37001698108050000263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伏山镇人民政府2025年宁阳县伏山镇和美乡村片区施工设计一体化(EPC)建设项目公开招标文件联合体协议书牵头人名称:山东鲁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恩良法定住所: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伏山镇济充路78号办公区A区成员名称:山东农业大学法定代表人:冷畅俭法定住所:山东省泰安市岱宗火街61号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宁阳县伏山镇和美乡村片区施工设计一体化项且(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宁阳县伏山镇人民政府(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2025年宁阳县伏山镇和美乡村片区施工设计一体化(EPC)建设项且(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投标并争取赢得本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山东鲁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宁阳县伏山镇和美乡村片区施工设计一体化项(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资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山东鲁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施工单位,负责完成项目旅工,山东农业大学为设计单位,负责完成片区规划设计方案,按照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白所承担的合同经费比如下:东鲁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施工费用为1325万元,山东农业大学设计费为固定费用20整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5.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成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贰叁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M成员各方根据协议内容共向为本项目负各成员之间产生的任何纠纷和招标人无关。牵头人名称:山东鲁建建设发展有限公、(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成员名11东农业大学(盖章)法足化人或委托代9或盖章)205年月22H农备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三)唱标单序号项目内容投标内容1投标单位名称山东鲁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项目名称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伏山镇人民政府2025年宁阳县伏山镇和美乡村片区施工设计一体化(EPC)建设项目3投标总报价(元)大写:壹仟贰佰贰拾贰万叁仟零伍拾元整小写:12223050.00其中:工程设计费:大写:贰拾万元整小写:200000.00元工程施工费:大写:壹仟贰佰零贰万叁仟零伍拾元整小写:12023050.00元4投标下浮率(%)大写:百分之九点二六小写:9.26%5建筑方案及施工图设计质量标准设计果必须符合专业设计规范及招标人要求。6工程质量标在工程质量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国家最新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等要求的合格标准。7工期9个月8设计负责人赵武9施工负责人张传春10其他承诺及优惠条件详见投标文件11对招标文件的认同程度完全认同投标单位:山东鲁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盖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2025年4月29日备注:经投标人加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将扫描件制作在电子投标文件中。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件详见《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GF-2020-0216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第1条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和解释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和解调解协议、有关工程接洽、变更等。1.1.3工程和设备1.1.3.5单位/区段工程的范围: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1.3.9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本工程施工现场在建筑红线内,不涉及其他边界外场所。1.1.3.10永久占地包括:本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1.1.3.11临时占地包括:建设临时工程的用地或用于施工所需场地,如:临建用地、仓储、组装用地、居住生活用地,临时占路、占人行道、占公共用场地。如承包人为实施本项目而须临时占用本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外的土地,则须由承包人配合发包人履行必要的占地审批手续;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承包人做好场地复原工作。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1.2语言文字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其它相关规定。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本合同的标准、规范(名称)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1.4.2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如需要,协商解决;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如需要,协商解决;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如需要,协商解决。1.4.3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4.4发包人对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发包人代表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使工程合理正确施工竣工以及保修所需的补充文件和指示。承包人应执行这些补充文件和指示,并受其约束。。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详见合同协议书部分,同一层次的合同文件规定有矛盾的,以较后时间制定的为准,投标文件相关内容与招标文件不符的,以招标文件为准。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1.6.1发包人文件的提供发包人文件的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签订合同后7日内提供1份立项等相关文件,书面形式提供。1.6.2承包人文件的提供承包人文件的内容、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内容除通用条款约定外,还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材料和设备采购计划等。于进场后7日内提供,共2份,书面及电子形式。1.6.4文件的照管关于现场文件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7联络1.7.2发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书面、快递、挂号信、传真、邮件、手机短信、微信等形式。发包人的送达地址:发包人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书面、快递、挂号信、传真、邮件、手机短信、微信等形式。承包人的送达地址:宁阳县伏山镇济兖路78号办公区A区。1.10知识产权1.10.1由发包人(或以发包人名义)编制的《发包人要求》和其他文件的著作权归属:属发包人。1.10.2由承包人(或以承包人名义)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著作权属发包人。1.10.4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1.11保密双方订立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作为本合同附件。双方订立的技术保密协议(名称):,,作为本合同附件。1.13责任限制承包人对发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14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关于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开发、使用、存储、传输、交付及费用约定如下:无。第2条发包人2.2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2.2.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范围和期限: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移交。2.2.2提供工作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的工作条件包括:执行通用合同条款。2.3提供基础资料关于发包人应提供的基础资料的范围和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2.5支付合同价款2.5.2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收到通知后28天内。2.5.3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2.7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第3条发包人的管理3.1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的姓名:李伟宗,;发包人代表的身份证号:******************;发包人代表的职务:宁阳县伏山镇副镇长,;发包人代表的联系电话:15554765010,;发包人代表的电子邮箱:395824100@qq.com,;发包人代表的通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伏山镇人民政府;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参与工程质量、安全、投资、进度的管理及各有关协作单位的协调等事宜;2、与监理单位配合,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3、施工期间,对技术变更、工程量签证及各类文件的审批权4、承包人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的调换须事先经其同意;5、撤换其认为不合格的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6、行使合同赋予发包人的其他权力;发包人代表的职责:按照发包人要求。3.2发包人人员发包人人员姓名:董雷胜,;发包人人员职务:宁阳县伏山镇财政所副所长,;发包人人员职责:按照发包人及发包人代表要求。3.3监理人员3.3.1监理单位名称:君诚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姓名:沈海江;注册号:37029956;身份证号码:******************;监理工程师监督管理范围、内容: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监理工程师权限:(1)就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使用要求等,对发包人的建议权;(2)对工程结构设计和其它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发包人代表的姓名:李伟宗;发包人代表的身份证号:******************;发包人代表的职务:宁阳县伏山镇副镇长;发包人代表的联系电话:15554765010;发包人代表的电子邮箱:395824100@qq.com;发包人代表的通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伏山镇人民政府;(3)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书面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4)组织协调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关系,重要协调事项应事先向发包人报告;(5)具有对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6)对工程施工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的检查、监督权;(7)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单价价格范围内,具有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8)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包人工作不力,可提出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9)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相关约定(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的权利。(10)具体权限详见《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3.6商定或确定3.6.2关于商定时间限制的具体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3.6.3关于商定或确定效力的具体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关于对工程师的确定提出异议的具体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3.7会议3.7.1关于召开会议的具体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3.7.2关于保存和提供会议纪要的具体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4条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施工现场总水表后的管线、变压器之后线路、通讯等管网线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达到施工要求的标准,满足施工需要,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负责整修发包人指定的进场道路及场内施工用道,满足施工及材料、设备运输的需要,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为满足施工需要的临时设施、辅助设施及安全防护设施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修复因施工期间运输损坏的发包人提供的场内运输道路。(3)承包人必须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承包人应按时、优先支付建筑工人工资,杜绝建筑工人上访事件。在工程实施期间及工程质保期内,如出现与本工程有关的建筑工人到各级政府、政府主管部门、发包人办公场所等上访、纠缠(不限于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情况时,承包人须自行在8小时内处理完毕,此外,发包人将从工程款中扣除所欠农民工工资金额两倍或两倍以上违约金;(4)承包人应在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代表提交3份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的月报,每月二十八日前向发包人代表提交三份施工月报;(5)其他各类文件的提交内容以技术规范为准。提交时问:至少有5个工作日的时间供发包人代表审核认可。份数:视发包人代表的需要而定;(6)所有承包人提交的文件或图纸的修改和撤回,必须得到发包人代表的认可;(7)承包人负责在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及保修的整个过程中参与施工的全部人员的安全。除因发包人、发包人代表或发包人雇员的行为或过失而造成的伤亡外,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或其分包单位雇用的工人或其他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承包人负责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根据有关部门要求,自费提供和维护所有灯光、护板、栅栏、警告标识、警告设备、警告设施信号和警卫等,并且对工程进行保护或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8)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噪音等所采取相关措施发生的全部费用,由承包人负责;(9)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0)承包人负责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文物及花木的保护,采取的相关保护措施(如:支护等)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承包人负责施工场地清洁,交工前应将所有临时设施(临时道路、房屋、管线等)拆除并清理出场,现场应达到技术规范与合同的要求;(12)专门用于本项目施工的、由承包人提供的所有设备、设施和材料一经运至现场,即应被视为是专门供本项目施工使用。承包人除将上述物品在现场各部分之间转移外,如果没有发包人代表的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物品运出现场;(13)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发包人无论何时均不对上述承包人的设备、设施和材料的损失或损坏承担任何责任;(14)在合同要求范围内的施工、竣工和保修均应不使下述各方遭受不必要的干扰:①公众的便利。②对公用道路、便道的使用和他人财产的占用。③承包人应保证发包人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承包人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及其他开支,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时,应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工期不得顺延;(15)承包人所派施工现场的现场管理人员及所有管理人员必须与投标书一致,否则一经查处,发包人有权禁止其进场并限期撤换,直至终止合同,同时将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计入建筑市场不良行为;(16)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如需施工爆破作业,需提报专业分包单位资质以及专项施工方案报送审批,审批合格后方可施工,所需审批文件由承包人自行协调解决,发生的相关费用自行承担。4.2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详见招标文件前附表。4.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4.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张传春;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鲁2372021202506150,;联系电话:18763870216,;电子邮箱:464175178@qq.com,;通信地址: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合同条款。4.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不得少于25天,否则每缺勤一天,项目经理按2000元/天进行处罚。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未经监理人代表或发包人代表同意,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视为缺勤,不足半天按半天计,超半天按一天计。1天以内(含1天),违约金为2000元;2天以上(含2天)的,违约金为5000元。发包人视情节轻重决定是否要求承包人更换合格项目经理或解除合同。4.3.3承包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全权代表承包人为发包人完成前期手续办理,并统筹设计过程;工程开工后全权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并常驻施工现场,直接负责本项目施工中的各项责任。工程完工后,完成发包人分配的其他后续工作。4.3.4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0.5‰违约金。4.3.5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0.5‰违约金。4.4承包人人员4.4.1人员安排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承包人提交关键人员信息及注册执业资格等证明其具备担任关键人员能力的相关文件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4.4.2关键人员更换承包人擅自更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给工程造成质量、进度影响的需承担相应责任。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4.4.3现场管理关键人员在岗要求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必须提前一周报发包人批准。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考勤自开工令发布之日起至工程移交之日止。每月考勤天数不得少于25天。少于25天时,每缺勤一天,按2000元/天进行处罚。主要管理人员未经监理人代表或发包人代表同意,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时,视为缺勤,不足半天按半天计,超半天按一天计。连续两月考勤天数不足25天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相关管理人员。4.5分包4.5.1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施工合同范围内任何工程进行分包。4.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工程包括:经发包人同意,工程施工中凡涉及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并保证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当总包单位没有相应专项资质,需分包给具有与本工程规模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在确定分包单位前,需提供分包单位资质及业绩等资料给发包人、监理人予以审批;并在分包合同签订后向发包人、监理人提供分包合同,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场。总承包服务费已由承包人综合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计取。总包单位必须按照施工现场的要求对各个分包单位分包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现场文明等进行现场统一管理,履行总包单位职责,做好工程资料整理归档和竣工验收工作。4.5.5分包合同价款支付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分包单位的合同款在符合分包合同要求后由总承包方支付。4.6联合体4.6.2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成员分工按照联合体协议书执行。4.7承包人现场查勘4.7.1双方当事人对现场查勘的责任承担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4.8不可预见的困难不可预见的困难包括: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5条设计5.2承包人文件审查5.2.1承包人文件审查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5.2.2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为:发包人负责组织工程设计文件审查会议,审查会议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2.3关于第三方审查单位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5.3培训培训的时长为/,承包人应为培训提供的人员、设施和其它必要条件为/。5.4竣工文件5.4.1竣工文件的形式、提供的份数、技术标准以及其它相关要求:竣工资料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3套完整竣工资料(含3套竣工图)、按照施工图的格式和比例绘制与实际施工现场相吻合的竣工图3套,电子版1套,每出现一处不吻合处按1000元/处从工程未支付款项中扣除,经监理人复核签证后加盖竣工图章交发包人;并给规划部门提供该部门认可的电子版竣工图。其测图、绘图、竣工资料收集整理达到泰安市城建档案馆归档要求。承包人应按照国家、省、市以及发包人有关整理工程档案的要求,在工程施工期间及时收集、汇总、整理、编制竣工档案,并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向发包人完整移交如下竣工档案:①竣工文件资料、竣工图档案(原件)各一式三份,电子版档案一份;②承包人移交竣工档案的时限:承包人应于工程竣工验收后28天内将竣工档案提交监理工程师签认,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竣工档案后3天内签认。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承包人应及时将竣工档案移交给发包人归档并同时移交有关归档的证明文件。发包人经审查合格的,应在收到竣工档案后7天内签署档案验收意见;不合格的,要求承包人限期补正,直至合格为止。③电子版竣工图的编制,以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为基础。承包人在移交竣工档案时,应一并移交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④电子版施工图和电子版竣工图的知识产权归属发包人所有,非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备份、转让和利用。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纠纷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⑤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发包人未能按照国家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移交工程竣工档案而受到行政处罚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5.4.3关于竣工文件的其他约定:承包人的竣工资料应依据现场实际施工情况整理编制,并对其真实性终生负责。竣工资料经监理人及发包人签字确认后,丝毫不能免除承包人承担因竣工资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的一切问题的责任。5.5操作和维修手册5.5.3对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6条材料、工程设备6.1实施方法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实施方法、设备、设施和材料:执行通用合同条款。6.2材料和工程设备6.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6.2.2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类别、估算数量:/。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的类别或(和)清单:符合相关试验标准。6.2.3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和设备:本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发包方有采购权或参与采购。6.3样品6.3.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种类、名称、规格、数量:工程施工中所需的材料及设备需先提供样品及生产厂家的资格证明文件、检验报告,并由发包人、监理单位共同认可后方可采购使用。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发包人有权责令不予使用并清除现场。承包人承担所供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装卸、保管费用及质检部门的检验检测等相关费用。6.4质量检查6.4.1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6.4.2质量检查除通用合同条件已列明的质量检查的地点外,发包人有权进行质量检查的其他地点:/。6.4.3隐蔽工程检查关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6.5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6.5.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试验的内容、时间和地点:/。试验所需要的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和试验条件:/。试验和检验费用的计价原则: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第7条施工7.1交通运输7.1.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发包人委托承包人,但相应费用仍由发包人承担。7.1.2场外交通关于场外交通的特别约定:/。7.1.3场内交通关于场内交通的特别约定:/。关于场内交通与场外交通边界的约定:施工围挡(以发包人指定位置)为准。7.1.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2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2.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临时设施的费用和临时占地手续和费用承担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承担,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当中;如需临时占地,由承包人自行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7.2.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范围:/。7.3现场合作关于现场合作费用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7.4测量放线7.4.1关于测量放线的特别约定的技术规范:执行通用合同条款。施工控制网资料的告知期限:/。7.5现场劳动用工7.5.2合同当事人对建筑工人工资清偿事宜和违约责任的约定:承包人应按时、优先支付建筑工人工资,杜绝建筑工人上访事件。在工程实施期间及工程质保期内,如出现与本工程有关的建筑工人到各级政府、政府主管部门、发包人办公场所等上访、纠缠(不限于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情况时,承包人须自行在8小时内处理完毕。7.6安全文明施工7.6.1安全生产要求合同当事人对安全施工的要求:零死亡、零事故。如因承包人原因发生安全事故时,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7.6.3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7.9临时性公用设施关于临时性公用设施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7.10现场安保承包人现场安保义务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现场保安责任,由承包人负责保安管理,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第8条工期和进度8.1开始工作8.1.1开始准备工作:开工日期之前完成。8.1.2发包人可在计划开始工作之日起84日后发出开始工作通知的特殊情形:执行通用合同条款。8.2竣工日期竣工日期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8.3项目实施计划8.3.1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8.3.2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和修改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及修改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8.4项目进度计划8.4.1工程师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8.4.2进度计划的具体要求:进度计划的编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实践惯例,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进度计划是控制工程进度的依据,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检查工程进度情况。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3份,提交时间最迟不超过约定开工日期前7天。8.4.3进度计划的修订承包人提交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批复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承包人答复发包人提出修订合同计划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8.5进度报告进度报告的具体要求: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指定的代表呈递一份每日的日进度报表、每周的周进度报表和每月的月进度报表。8.7工期延误8.7.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0.3‰、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1%。8.7.3行政审批迟延行政审批报送的职责分工: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审批报送要求。8.7.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双方约定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情形:根据泰安市历史气象资料中的气象数据,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共同认定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8.8工期提前8.8.2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奖励:由发包人视实际情况而定。第9条竣工试验9.1竣工试验的义务9.1.3竣工试验的阶段、内容和顺序: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竣工试验的操作要求: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10条验收和工程接收10.1竣工验收10.1.2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具备验收条件后,承包人提起申请、监理人14天报发包人28内审批完。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受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按每逾期一天已签约合同价格为基数,按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10.3工程的接收10.3.1工程接收的先后顺序、时间安排和其他要求: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在验收合格后60天内向承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收到发包人移交工程书面通知之日前承包人承担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各项费用。10.3.2接受工程时承包人需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执行专用合同条款第5.4.1款。10.3.3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自应接收之日起承担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各项费用。10.3.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自应接收之日起承担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各项费用。10.4接收证书10.4.1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间: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0.5竣工退场10.5.1竣工退场的相关约定: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为签发工程接受令后。10.5.3人员撤离工程师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的内容: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11条缺陷责任与保修11.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期限: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24个月。其他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1.3缺陷调查11.3.4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48小时内到场。11.6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1.7保修责任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为:执行国家最新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2条竣工后试验本合同工程是否包含竣工后试验:否。12.1竣工后试验的程序12.1.2竣工后试验全部电力、水、污水处理、燃料、消耗品和材料,以及全部其他仪器、协助、文件或其他信息、设备、工具、劳力,启动工程设备,并组织安排有适当资质、经验和能力的工作人员等必要条件的提供方:发包人。第13条变更与调整13.2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3.2.2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日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师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日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第13.3.3项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人13.2.3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变更建议的利益分享约定:/。13.3变更程序13.3.3变更估价13.3.3.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该项目工程量据实结算,综合单价按照以下约定执行:(1)合同中有综合单价的,按合同已有的综合单价执行;(2)合同中有类似综合单价的,执行类似综合单价;(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价格,按招标文件前附表第3.2.5款有关约定执行,适用清单计价模式的执行清单计价并按投报下浮率确定结算单价;适用市场成活价模式的执行市场成活价(含税价)确定结算单价,不再执行投报下浮率。具体参照及说明如下:1)材料价执行宁阳县及周边市场价格。工程建设期间材料价差依据泰安市或宁阳县当期信息价(需调整节点当期信息价与开工节点当期信息价价差)同步调整。无信息价的、市场价与信息价差距超过±5%的,按双方共同向市场询价后确定的价格调整。工费及机械台班费价差按照山东省有关标准同步调整。其他未明确的执行现行相关文件。2)甲供材及甲方单独分包的项目,不再参与让利,甲方单独分包项目应征得总包方认可同意,并支付1%的总包服务费。3)工程设计图纸4)参照文件及范本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山东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及补充部分《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13)《GB50854-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16】39号);《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16】39号);《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鲁建标字【2016】39号;《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鲁建标字【2016】39号;《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鲁建标字【2022】7号);《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2020年);《山东省安装工程价目表》(2020年);《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价目表》(2020年);《山东省市政工程价目表》(2020年);《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表》(2020年);2.《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基础数据、台班单价(2020)》和《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基础数据、台班单价(2020)》;3.人工费执行泰安市相关文件规定(泰建发【2020】16号和【2021】10号的文件要求);4.本项目工程类别按《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22年版)中的规定执行;5.措施费参照《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22版)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费用信息计算确定相应单价、费率;包含疫情防控措施费用;6.规费执行《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22版);根据鲁建建管字〔2018〕17号文件,包括社会保险费;7.税率执行鲁建标字[2019]10号文件;8.其他文件:鲁建标字(2020)24号文件《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及各专业定额价目表的通知》、鲁建标字〔2022〕5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工程建设疫情防控相关费用的通知》、鲁建标字〔2022〕7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费用规则的通知》。9.根据《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22版)取费程序及上述文件规定计算工程价款的90%为结算价,材料价格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中的价格执行,补充协议中没有的材料价格由发包人及承包人共同确认的市场调研价格。(4)施工中发生的设计变更部分,工程量按实计算;单价按投标单位投标时的固定单价(让利后)执行(投标单价详见补充协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与签证,其价款一并在竣工结算后支付。所发生的工程设计变更,应由发包人和设计单位签字认可后执行,因工程设计变更发生的隐蔽工程量变更由发包人驻工地代表、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共同签证工程量,在工程结算时承包人必须提供原件,否则发包人不予认可。零星工作内容的,须由发包人驻工地代表和现场监理工程师、承包人代表共同签证工程量。在工程结算时承包人必须提供原件,否则发包人不予认可。承包人在投标书中对工程量的遗漏和错误,均不应导致合同的作废,也不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的义务和其应按图纸、规范履行合同的责任。工程施工(隐蔽)记录单签证,只是对工程量和施工做法的实际记录,结算原则执行10.4.1。施工期间应加大季节施工措施力度,严格按图纸和发包人要求进行施工,一切因天气变化造成的工程量增加均由承包人承担。施工中发生的一切措施费及安全防护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本工程及材料须由相关部门进行验收、检测的,验收、检测费用(规划验收、节能检测、环保验收、消防检测、气象防雷检测除外)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由承包人承担。施工单位将材料报送当地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测的,须向发包人、监理单位提供相应检测批次批号及检测结果,且检测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13.4暂估价13.4.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可以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承包人不得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招投标程序及其他约定:(1)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将招标方案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查,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方案后7天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经过发包人批准的招标方案开展招标工作;(2)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前14天将招标文件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后7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有权确定招标控制价并按照法律规定参加评标。13.4.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协商及估价的约定:(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前28天向监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天内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4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逾期未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该书面申请已获得同意;(2)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确定的供应商、分包人无法满足工程质量或合同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供应商、分包人。13.5暂列金额其他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3.8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13.8.2关于是否采用《价格指数权重表》的约定:否13.8.3关于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1)主要材料按以下办法进行调整,其余材料价格不作调整。合同履行期间,因材料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采购数量应由发包人审批,发包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材料价格变化的价款调整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基准价格,按以下风险范围规定执行:①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发包人核对,发包人确认用于工程时,发包人应确认采购材料的数量和单价。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确认资料后5天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未经发包人事先核对,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发包人有权不予调整合同价格。发包人同意的,可以调整合同价格。前述基准价格是指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项目驻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开标当季的信息价为基准价。(2)人工费以政府发布的人工单价指导性文件进行价差调整。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14.1合同价格形式14.1.1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14.1.2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合同价格已含税,若因国家政策原因导致增值税率调整,应根据最新的税率对未支付合同价款进行调整,最终适用税率以国家政策公布的适用税率为准。14.1.3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的计量方法、估价方法:结算时工程量据实结算。14.2预付款14.2.1预付款支付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4.2.2预付款担保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预付款担保形式:/。14.3工程进度款14.3.1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方式:设计:完成设计成果,专家评审通过后,按上级拨付资金到位情况分批付款。施工:按上级拨付资金到位情况分批付款,留3%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无息付清。质保期满30日内无息退还质保金。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4.3.2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发包人逾期(包括因工程师原因延误报送的时间)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已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工程师对承包人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师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向承包人签发无异议部分的进度款支付证书。14.4付款计划表14.4.1付款计划表的编制要求: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4.4.2付款计划表的编制与审批付款计划表的编制: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4.5竣工结算14.5.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的时间: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竣工结算申请的资料清单和份数:纸质版一式叁份,电子版一份。竣工结算申请单的内容应包括: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4.5.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监理人收到申请后14天内报送,发包人收到后14天内审完并签发付款书。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14天内付款。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4.6质量保证金14.6.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4.6.2质量保证金的预留质量保证金的预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预留的质量保证金的比例:/,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预留专用合同条件第14.6.1项第(2)目约定的工程款预留比例的质量保证金;(3)其他预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无息。14.7最终结清14.7.1最终结清申请单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申请的其他约定: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纸质版一式叁份,电子版一份。14.7.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支付的其他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违约15.1发包人违约15.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5.1.3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5.2承包人违约15.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在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延长工期的情况下,如果发包人认为本合同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进度过慢或工程质量无任何保证,因而不能按预定的工期竣工或达不到预定的质量标准时,发包人可将此情况通知承包人并提出警告,承包人应据此采取措施,以便加快工程进度和保证工程质量,承包人无权为了采取任何措施而要求增加任何附加费用。。15.2.2通知改正工程师通知承包人改正的合理期限是:14天内。15.2.3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16条合同解除16.1由发包人解除合同16.1.1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双方约定可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6.2由承包人解除合同16.2.1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双方约定可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17条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定义除通用合同条件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无。17.6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当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的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第18条保险18.1设计和工程保险18.1.1双方当事人关于设计和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该专用条款中约定投保的所有保险内容,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均由承包人购买,发包人不再额外支付,保险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发包人使用为止。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名义为本合同工程投保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单必须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保险范围保持一致。工程一切险是为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第三者责任险是对因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造成的财产(本项目除外)的损失或损害,或人员的死亡或伤残所负责任进行的保险。当本合同工程发生所述的损失或损害时,承包人应按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发包人报告,并抄送监理工程师。如损害继续发生,承包人在递交第一次报告后,每7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范围应包括开工日直至本合同工程(或其单项工程)竣工颁发竣工证书为止,发包人和承包人遭受的并由投保协议所规定的损失或损害。但是,以下(1)、(2)两项由承包人负责投保:(1)在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损失和损害,但起因是在缺陷责任期开始之前;(2)承包人在施工的作业中引起的损失或损害。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缺陷修复履行保修义务过程中,发包人对承包人雇员的人身死亡或伤残,或财产(设备)的损失或损害不予赔偿;发包人不对承包人与此有关的索赔、损害、赔偿及诉讼等费用和其他开支承担任何责任。办理本款保险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或分包人)承担,并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承包人若不投保,工程结算时则保险费用将按合同价款的3‰和第三方责任险100万的3‰合计金额扣除,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与本项目有关的人员、工程、财产等意外伤害、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18.1.2双方当事人关于第三方责任险的特别约定:/。18.2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18.2.3关于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8.3货物保险关于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材料、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办理财产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还应为已经运抵现场的承包人装备办理财产保险,其投保金额应足以现场重置。18.4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18.5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18.5.2保险凭证保险单的条件:/。18.5.4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双方要通过监理人相互通知并获得同意,但工伤保险变更除外(要强制投保)。第20条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人数:/。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避免/评审组的期限:/。评审机构:/。其他事项的约定:/。争议评审员报酬的承担人:/。20.3.2争议的避免发包人和承包人是否均出席争议避免的非正式讨论:/。20.3.3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关于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的特别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第21条特别约定1、项目实施安排及免责声明:因受国家、省、市土地政策调整及宁阳县政府建设规划、项目融资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招标人(宁阳县伏山镇人民政府)在项目过程中存在终止该项目实施的可能,双方可经友好协商,招标人只承担已实施项目本身需要支出的工程相关费用。2、承包方式:包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水电及全部配套)、编制工程概算等)、包施工(按照本合同约定范围和图纸内容实行包工、包料、包工期、包造价控制、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调试、包保险、包验收、包移交、包保修、包创优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和资料整理)。3、本项目全过程实施限额设计、限额施工、限额考核及限额结算。以甲方审核通过后的施工图纸、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编制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1-中标单位工程施工费下浮率)确定的最终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为最终结算依据。除招标人主动进行的设计变更及签证、双方约定的主要材料调价、政策性调整和不可抗力之外不再调整。工程量据实结算。4、合同补充协议有关约定:由于本项目为EPC招标,本项目需根据设计后的施工图纸及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另行签订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最终结算以补充协议确定的综合单价及设计费(让利后)作为最终结算依据,据实结算。如后期有其他增加、变更、调整等项目,可另行签订相关合同补充协议,最终结算以补充协议确定的价格和中标单位的让利率作为最终结算依据,据实结算。5、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中须承诺:联合体成员各方根据协议内容共同为本项目负责,并对招标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各成员之间产生的任何纠纷和招标人无关。6、招标人将跟踪考核设计图纸的精细化设计程度,如发现在具体施工过程中出现因设计疏忽而导致的设计变更或技术变更,并因此而增加了招标人的施工成本,招标人将相应扣减设计单位的服务费用,增加的施工成本也将由联合体各方共同承担,在最终工程结算时一并扣除。7、本项目建设期间,中标人(乙方)有自行解决招标人(甲方)不到付款节点而出现的建设资金缺口的义务,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以停工、怠工、上访等形式要挟甲方。甲方将对除不可抗力之外的一切无正当理由的停工怠工实施罚款、直至解除施工合同的处罚。8、对借资质中标或非法转包、私自分包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招标人(甲方)将零容忍处理,将视情节给予中止合同、提请监督部门实施失信惩戒等严厉措施。9、本工程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并作为最终审计定案的依据。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宁阳县伏山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山东鲁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山东农业大学(联合体)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伏山镇人民政府2025年宁阳县伏山镇和美乡村片区施工设计一体化(EPC)建设项目(工程全称)订立工程质量保修书。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执行国家最新标准。2、质量保修期2.1质量保修期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执行国家最新规定;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按国家及当地最新规定执行。2.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竣工备案单之日起计算。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照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3、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区段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区段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区段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返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4、质量保修责任4.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4.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4.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承包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将设计业务分包的,应由原设计分包人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5、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6.质量保修金的支付6.1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结算价款的3%。工程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零。7.质量保修金的返还发包人在无工程维修遗留问题、质量保修期满,承包人对工程进行回访修缮完成后14天内,将剩余的保证金按照合同规定分别计算分批次返还承包人。8.其它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公章)承包人(联合体成员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地址:伏山镇府前街镇政府地址:宁阳县伏山镇济兖路78号办公区A区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宗大街61号邮政编码:271400邮政编码:271400,邮政编码:271000电话:05385711001电话:13181780622电话:18605382532开户银行:宁阳县农村商业银行伏山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阳支行开户银行:建行泰安山东农业大学支行账号:990904050020120000139账号:37050169700809688668账号:37001698108050000263附件2安全施工合同为在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伏山镇人民政府2025年宁阳县伏山镇和美乡村片区施工设计一体化(EPC)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宁阳县伏山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山东鲁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山东农业大学(联合体)(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乙方必须按照本项目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项目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乙方保证保证不发生任何形式安全事故,现场文明施工严格按照泰安市有关要求执行。如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除承担全部责任外,无条件接受甲方100000元/次的处罚。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费用由责任方自行承担。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法人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公章)承包人(联合体成员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地址:伏山镇府前街镇政府地址:宁阳县伏山镇济兖路78号办公区A区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宗大街61号邮政编码:271400邮政编码:271400,邮政编码:271000电话:05385711001电话:13181780622电话:18605382532开户银行:宁阳县农村商业银行伏山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阳支行开户银行:建行泰安山东农业大学支行账号:990904050020120000139账号:37050169700809688668账号:3700169810805000026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施工设计一体化建设 施工设计一体化(EPC)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