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防涝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编制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安陆市城市管理执法局2025)



一、合同编号:无
二、合同名称:安陆市金台社区(彭家湾)片区排水防涝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编制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HBAL-202504SZ-004001001
四、项目名称:安陆市金台社区(彭家湾)片区排水防涝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编制服务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安陆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本级
2、地址:安陆市碧山路29号
3、联系方式:13508636126
4、供应商(乙方):湖北省城建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5、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隆祥街1号
6、联系方式:027-84877766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安陆市金台社区(彭家湾)片区排水防涝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编制服务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2906800元
5、合同金额:290.68(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5年05月20日至2025年06月20日;履约地点:安陆市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982-2025-00046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5-2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5-21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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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安陆市金台社区(彭家湾)片区排水防涝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编制服务.pdf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安陆市金台社区(彭家湾)片区排水防涝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编制服务工程地点:安陆市合同编号:(由设计方编填)设计证书等级: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发包方安陆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咨询方:湖北省城建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29920日签订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包方:安陆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设计方:湖北省城建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发包方委托设计方承担安陆市金台社区(彭家湾)片区排水防涝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编制工作,工程地点为安陆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设计依据2.1发包方给设计方的委托书2.2发包方提交的基础资料2.3设计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现行和地方现行的其他相关规范标准1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L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王彩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合同书3.2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提供的相关会议纪要等文件3.3发包人要求、委托书或中标通知书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名称:安陆市金台社区(彭家湾)片区排水防涝改造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投资及设计内容:项目总投资约33660.15万元,设计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内的给排水工程等。第五条发包方向设计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1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国土空间规划12交通规划、市政基础设施规划13设计方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14可行性研究报告1第六条设计方向发包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初步设计成果8合同生效30日内同时需交付全套成果的电子版2计院第七条费用本项目合同金额为(小写)290.68万元,(大写)贰佰玖拾万零陆仟捌佰整(人民币,下同)。司专)第八条支付方式8.1设计方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初步设计且协助发包方取得当地发改部门的初步设计批复、协助发包方争取中央资金成功下达安陆财政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设计方需提供国家规范要求的对等数额增值税发票。8.2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第九条双方责任9.1发包方责任9.1.1发包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方不得要求设计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方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9.1.2发包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方设计返工时,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2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9.1.3发包方要求设计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方应支付赶工费。9.1.4设计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工作、生活及交通等费用由设计方自己承担。9.2设计方责任9.2.1设计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方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9.2.2由于设计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9.2.3合同生效后,设计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应双倍退还发包方已支计章付的定金。9.2.4设计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文件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第十条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仲裁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方与设计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安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安陆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安陆市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2.1设计方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设计文件审查通过为止。12.2发包方委托设计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3费用。12.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2.4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陆份,发包方叁份,设计方叁份。12.5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以下无正文。发包方名称(盖章):安陆市城市设计方名称(盖章):湖北省城建设计院理书法局股份有限公司未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安陆市碧山路29号住所:汉阳区隆祥街1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430051传真传真:027-84877766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安陆支行开户银行:湖北银行总行营业部户名:安陆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户名:湖北省城建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20982MB1A02787F银行账号:100100120100036022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排水防涝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编制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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