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图什市软件运维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阿图什市人民医院2025)
一、采购人名称:阿图什市人民医院
二、供应商名称: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云言信息咨询部
三、采购项目名称:阿图什市人民医院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401101000021450203
五、合同编号:11N45801772820259002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软件运维服务
详见附件
次
1.0
79500
795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阿图什市人民医院
联系人:何东
联系电话:15509080576
传真:/
地址:阿图什市光明路北4院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软件运维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45801772820259002).pdf
合同编号:11N45801772820259002采购单位(甲方):阿图什市人民医院服务单位(乙方):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云言信息咨询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云言信息咨询部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云言信息咨询部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云言信息咨询部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软件运维服务--品牌:1次79500.0079500.00合同总价(元)79500.00合同总价(大写)柒万玖仟伍佰元整二、服务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其他法律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医保合规风险自查服务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如下:第一条合作内容乙方以医保结算规定及国家医药相关法律、法规、文献为依据,结合乙方基于大数据分析开发的“恒鹰”自查自纠系统一体机,为甲方提供风险自查服务,审核医疗机构医疗行为合理性。第二条甲乙双方权利义务1.甲乙双方根据风险自查项目的工作目标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2.甲方应向乙方项目开发提供必要的支持、信息与资源,共同合作推进项目落地。3.乙方协助甲方提取医疗机构信息系统中留存的信息,经过清洗后进行大数据分1/7析。在此过程中,乙方保证数据安全,防止数据泄露,若出现数据泄露,后果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4.甲方作为项目进度和质量的审核方,需在本项目的整体目标要求下进行管控,不可提出超出项目管理范畴的不合理要求。5.乙方协助甲方在国家及自治区飞行检查、克州地区范围内交叉检查等期间的驻场配合工作。6.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每年开展一次院内归档病例的自查自纠工作,提取数据、大数据分析和筛查基金监管风险点、排查DRG付费中高编码、多编码、高靠诊断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7.乙方根据甲方需求在医保政策及医疗服务项目方面提供培训和指导,在医保基金监管方面提供日常咨询。第三条合作方式1.甲乙双方共同成立项目小组,乙方遵循甲方整体统筹规划,派遣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协助甲方进行风险自查,甲方作为项目验收方对乙方检查结论进行验收。2.乙方提取甲方内部数据,基于乙方的反欺诈和违规识别模型及风控技术,进行通用风险场景的数据分析。3.甲方提出关注的方向,乙方根据甲方意见进行个性化数据分析。4.乙方根据数据分析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检查核实。5.检查时间由甲方制定,并提前通知乙方,乙方确保在甲方规定的检查时间内完成医疗机构自查自纠服务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乙方需在开始检查之日起5日内向甲方提供自查自纠问题清单。第四条变更协议在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要求对协议内容进行变更时,需向另一方提出书面修改建议和理由,双方协商同意后才能变更,并形成本协议的附件。如果双方未达成新的修改意见,则本协议继续有效。第五条协议解除2/71.任何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协议,应提前30个工作日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书面签字同意后方可解除。2.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协议相关内容或者终止协议的履行。第六条反虚假宣传条款甲乙双方均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知识产权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均有权就本协议所约定的事项以约定方式在约定范围内进行真实、合理的使用或宣传,但不得涉及协议所约定的保密内容。为避免商标侵权及不当宣传等风险的发生,双方均同意,在使用对方的商标、品牌、企业名称等进行宣传前,均须获得对方事先的书面认可,否则,不得进行此类使用或宣传。双方在此承诺,会积极响应对方提出的就合作事项的合理使用或宣传申请。双方均承认,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而利用其商标、品牌及企业名称等进行商业宣传;虚构合作事项;夸大合作范围、内容、效果、规模、程度等,均属对本协议的违反,并可能因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守约方或被侵权人将保留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第七条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另一方在此后任何时间可以向违约方提出书面通知,违约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并采取补救措施,如果该通知发出之日起15日内违约方不予答复或没有补救措施,非违约方可以终止本协议的执行,并依法要求损害赔偿。2.除本合同约定情形外,如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应按本协议总价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本协议总价的10%。3.乙方未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提供服务、提交自查报告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本协议总价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累计超过15日(含)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在协议解除之日起7日内全额退款甲方已经支付的款项,未付款项不予支付,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协议总价30%的违约金。4.乙方提供的服务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的,乙方需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供服务,若经甲方两次验收不合格的,视为乙方履约不能,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协议解除之日起7日内全额退款甲方已经支付的款项,未付款项不予支付,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协3/7议总价30%的违约金。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协议解除之日起7日内全额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款项,未付款项不予支付,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协议总价30%的违约金。6.因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的任何不当行为或违约行为,对甲方或第三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可向乙方进行追偿,追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实际垫付的费用、律师费、交通费等费用。7.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系统不得侵害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若因此产生纠纷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可向乙方进行追偿,追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实际垫付的费用、律师费、交通费等费用。8.除上述约定外,如乙方违反其他基于本合同项下义务,每次需按照本协议总价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累计3次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协议解除之日起7日内全额退款甲方已经支付的款项,未付款项不予支付,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协议总价30%的违约金。9.除上述约定外,任何一方无法定理由或正当理由擅自终止合同或拒不履行合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违约方按照本协议总价的3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需继续赔偿。10.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第八条争议解决1.对于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2.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由此产生的律师费、评估费、鉴定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送达费、公告费、交通费、食宿费等全部费用均由败诉方承担。3.在争议处理过程中,除正在协商或诉讼的部分外,协议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4/7第九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协议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台风、地震、洪水等。2.双方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协议,履行协议的时间相应推迟,推迟时间与不可抗力持续时间相同。但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自不可抗力发生后12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3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有关证明文件送交对方。当不可抗力事件阻止一方履行其义务的时间持续15天以上时,双方应协商决定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如果自不可抗力发生后15天后双方不能就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有权给予另一方书面通知后立即终止本合同。3.不可抗力发生后,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但双方需采取必要措施密切配合,以减少影响,因未采取补救措施导致扩大的损失,由未采取补救措施方承担。第十条知识产权1.乙方拥有“恒鹰”自查自纠系统的知识产权(含著作权、专利权等),在双方正常合作期间,甲方拥有该系统在本医院范围内的使用权。2.甲方应与乙方一同,采取合理措施,保护系统不被未经授权的第三方接触和使用。3.甲方应遵循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规定,不得将系统及相关技术以转让、赠予、分配、共享等任何形式转移给第三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系统使用权限交予第三方。第十一条保密条款1.甲乙双方在签订、履行、补充及修改本协议的过程中所知晓的对方的所有身份信息及商业信息均属于保密信息。保密信息的接收方应按照对己方保密信息的保密程度对披露方的保密信息进行保密,除法律法规等强制性法律规定及司法行政部门的强制性要求外,不得在未经披露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擅自透露、披露、泄露保密信息的全部或部分内容。2.甲乙双方合作期间,乙方需遵守甲方就此项目签署的相关保密条款,具体内容以具有法律效益的保密协议为准。3.本保密条款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失效。第十二条费用支付5/7乙方为甲方提供医疗保险合规风险自查服务,服务费用按双方约定费用细则结算:乙方项目费用标准如下(以下均为含税费用):医疗机构自查自纠提取数据+分析数据+驻场检查+1年服务(含一次检查)79500元1年检查时间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费用支付方式:医疗机构自查自纠服务费(含税)总计79500元(大写:柒万玖仟伍佰元整),此价格包含为履行本合同所涵盖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驻场费、检查费、服务费、系统使用费、培训费、差旅费、税费等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一切费用;乙方明确除上述费用外,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甲方无需另行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1.合同签订之日90日内支付合同价款79500元(大写:柒万玖仟伍佰元整)2.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均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且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发票认证通过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3.乙方收款信息:甲方将以转账支票或信汇、电汇等银行托收的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乙方应对其所提供的账户信息的准确性、安全性、可靠性负责,因账户信息错误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收款信息如下:乙方名称: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云言信息咨询部乙方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河南西路铁路局支行乙方开户行银行账号:108302023508乙方向甲方开具合法的增值税发票,项目为“信息技术服务”4.若乙方的指定收款账户信息有变更的,乙方须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若因银行过错或乙方未及时书面通知甲方或乙方提供的账号及开户行有误导致合同价款无法进账、支取、承兑、支取迟延,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5.如乙方有任何违约行为或造成任何损失,甲方有权从协议价款中直接扣除违约金或损失,若扣除的协议价款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乙方应予以补足。同时,对于乙方须额外向甲方支付的费用,乙方应自接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支付,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需按应付而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7第十三条附则1.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另行进行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补充协议约定的内容与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2.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系授权代表人签署合同需出示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和身份证明。本合同签订日期以双方最后一方签字盖章的日期为准。3.本协议签署处约定地址为甲乙双方文件送达地址以及发生诉讼时相关文书的送达地址。任何一方变更送达地址,应当在变更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告知对方,如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4.本合同为清洁打印文本,任何修改和补充、任何非打印的文字或图形均须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否则不产生约束力。5.甲方指定于建丽(联系方式:13899496524)为联络人;乙方指定米尔沙力江·库尔班(联系方式:18599165571)为联络人。甲乙双方所指定的联络人为本合同履行所做出的任何意思表示及所签署的任何文件均代表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如需更换联络人或其联系方式甲乙双方均需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对方,否则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未按约告知方自行承担。甲方(公章):,乙方(公章):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云言信息咨询部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河南西路铁路局支行账号:,账号:108302023508签订日期:,签订日期:7/7甲方(公章):乙方(公章):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云言信息咨询部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河南西路铁路局支行账号:账号:108302023508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软件运维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阿图什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