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采购合同公告(上蔡县妇幼保健院2025)



GF-2020-0216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说  明

 

为指导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  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 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 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对《建设项目工 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 (GF-2011-0216)    进行了修订, 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    (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件和专用合同条件 三部分组成。
(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1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 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工程总承包 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订立时间、订立地点、合同生 效和合同份数,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件

 

通用合同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总承包项  目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  定。通用合同条件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第1条一般约  定,第2条发包人,第3条发包人的管理,第4条承包人,

第5条设计,第6条材料、工程设备,第7条施工,第8条工 期和进度,第9条竣工试验,第10条验收和工程接收,第11 条缺陷责任与保修,第12条竣工后试验,第13条变更与调 整,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第15条违约,第16条合同解 除,第17条不可抗力,第18条保险,第19条索赔,第20 条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总承 包活动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实际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件

 

专用合同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不同建设项目的特点及具 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通用合同条件原则性约定细化、 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合同条件。在编写专用合同条件  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件的编号一 致;
2.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 应的通用合同条件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 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3.对于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未列出的通用合同条件中的条款, 合同当事人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认为需要进行细化、完善、 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可在专用合同条件中,以同一条款号 增加相关条款的内容。

 

二、《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 包承发包活动。
三、《示范文本》的性质

 

《示范文本》为推荐使用的非强制性使用文本。合同当事人 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参照《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 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上 蔡 县 妇 幼 保 健 院         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  上蔡县铭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全称):      众城城建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全称):  驻马店市建筑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 方 就  上蔡县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EPC)、 一标段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  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上蔡县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 工总承包(EPC) 、一标段  。

 

2. 工程地点:                     上蔡县        。

 

3. 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        /         。

 

4. 资金来源:      上级资金+地方财政资金      。

 

5.  工程内容及规模:  本工程位于上蔡县城规划区内,新建托 育综合服务中心楼一栋,本项目设定5个班,设置托位150个。建筑 面积7500平方米,地上四层,框架结构。配套建设给排水工程、供
电工程、5G网络工程、道路工程、广场铺装、景观绿化、围墙、大

门等。项目总投资3750万元,具体规模及施工内容以经评审通过的 批复文件及设计图纸为准。
6. 工程承包范围:  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内  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工程设计(包含但不限于项目设计全  阶段服务、后续施工配合等内容);2.工程施工及采购(包含本工程  施工图范围内全部施工内容和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等)等相关内容,  并按规范、规定完成各项验收、试运行、项目移交及竣工验收、缺陷  修复及保修等:3.项目水、电、路、通信等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接驳  等工作;4.按照相关规定协助发包人办理项目报建、报批、质监备案
等手续。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2024 年 12   月 19    日 。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   2024   年 12   月 20   日 。

 

计划竣工日期:   2025 年 12 月 14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360天,其中设计周期45日历天;工 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 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

 

四 、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价(含税)为:

 

工程费用:经财政评审后工程结算价的99.9%。

设计费用:经政府评审后工程结算价的1.59 %
2.合同价格形式:       费率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周 沿 海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4)   通用合同条件;

 

(5)   承包人建议书;

 

(6)   价格清单;

 

(7)   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 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 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 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 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 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八、订立时间

 

本合同于  2024  年 12 月19  日订立。

 

九 、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       上 蔡 县        订立。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 合同签订当日起 生效。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 一 式  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叁份,承包人执  叁   份。

 

 

发包人:上蔡县妇幼保健院(签章)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上 蔡县铭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签 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  话: 
开户银行: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     话 :  15938039700

 

开户银行: 中原银行上蔡支行

账  号:                        账   号:411728010110184603
联合体成员:众城城建设计研究
有限公司 (签章)     联合体成员:驻马店市建筑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驻马店郑州农业路支行
分行营业部

 

账号:1702021409200049229               账号:25330481667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