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中巴车租赁服务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青岛市城阳区农业农村局2025)



合同编号:370214401001202500027_001

合同名称:中巴车租赁服务2025.05.21

项目编码:SDGP370214000202501001194

项目名称:中巴车租赁服务2025.05.21

采购人(甲方):青岛市城阳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德阳路195号

联系方式:87868130

供应商(乙方):青岛泰运出租客运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明阳路康德居5号楼3单元302

联系方式:13953203299

合同签订日期:2025-05-21

主要标的名称: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规格型号:无

主要标的数量:2

主要标的单价:0.1万元

合同金额: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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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甲方(购买主体):青岛市城阳区农业农村局乙方(承接主体):青岛泰运出租客运有限公司一甲方(购买主体):青岛市城阳区农业农村局地址:青岛市城阳区德阳路195号乙方(承接主体):青岛泰运出租客运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明阳路康德居5号楼3单元302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等有关规定,为保证政府购买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服务项目内容1.甲方确定由乙方提供以下服务:车辆租赁。2.服务内容及数量(可另附明细附件):3.服务地点:青岛市城阳区农业农村局。4.服务期限:自2025年5月21日至5月21日。第二条服务项目质量标准和要求(可另附明细附件)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将人员安全及时送达相关目的地。第三条合同金额及报价明细1.本合同服务费用总金额为(大写)::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2.报价明细:本次用车时间2025年5月21日至5月21日,共计1天,2辆车,服务费合计2车次*1000元=2000元。以上费用已包含用车期间的车辆使用、燃油、保险、司机、风险责任、税金等全部费用,除此之外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费用。3乙方开户名称:青岛泰运出租客运有限公司开户银行:青岛银行正阳路支行-2-银行账号:802780200072168第四条款项支付乙方履约完毕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付款前乙方应开具同等金额的正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构成违约。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甲方有权在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共利益、公共安全情形时终止本合同。2.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的变动对服务项目的需求标准和质量要求作出相应变动或者取消项目。3.甲方有权将乙方履行合同情况及不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规定情况,向相关部门报告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年检(报)、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中。刊市(二)甲方的义务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租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二)乙方的义务1.乙方应具备履行本合同的有关资质,负责配备合格车辆及司机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和时间完成服务项目。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项目转包给第三方承担。3.乙方应全面履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安全管理职责,-3-因乙方未尽到管理职责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4.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验收,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做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第七条违约责任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造成对方经济、社会效益等损失的应当赔偿。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服务,到期拒付服务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服务费20%的违约金。2.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项目相关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服务费20%的违约金。3.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服务或完成约定的项目服务内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服务费1%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5日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本合同服务分包第三方承担的,乙方应支付给甲方本合同总服务费20%的违约金。5.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处理。第八条保密条款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并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承接政府公共服务项目获得的政府、公民个人等各种信息和资料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第九条争议的解决-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通过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处理。第十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可根据具体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一条合同的终止1.本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合同的;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本合同服务无法正常提供的;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4.受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变动影响,经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的。第十二条税费发生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十三条其他1.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及乙方银行账户信息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第十四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订立时间:202年月日。2.本合同订立地点:城阳区农业农村局。3.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之日起-5-生效。4.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持叁份,乙方执一份。甲方(盖章)单位名称:青岛市城阳区农业农村局3信外授权代表(签字):地址:城阳区德阳路195号电话:0532-87868130日期:202年月2日乙方(盖章)单位名称:青岛泰运出租客运有限公司规上兵授权代表(签字):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明阳路康德居5-3单元302户电话:13953203299日期:2025年工月21日-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中巴车租赁服务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青岛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