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和环境综合整治 中期调整咨询服务 生态保护和环境采购合同公告(淅川县外贷运营和以工代赈服务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淅财磋商采购-2025-6-A

二、合同名称:淅川县外贷运营和以工代赈服务中心亚行贷款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库区生态保护和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中期调整咨询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淅财磋商采购-2025-6

四、项目名称:淅川县外贷运营和以工代赈服务中心亚行贷款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库区生态保护和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中期调整咨询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淅川县外贷运营和以工代赈服务中心

地址:淅川县人民政府

联系人:何景奇

联系方式:07762889766

2.供应商(乙方):河南省中豫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规模:中型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原盛国际3号A座18-20层

联系人:嵇存娟

联系方式:15036379870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750000 元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13日历天内提交成果文件 地点:淅川县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其他服务
编制亚行贷款项目中期调整报告和资金申请报告
其成果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技术规范的规定,满足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
合同签订后13日内提交成果文件
合格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4月1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5月22日

中豫合同.pdf

合同编号:工程咨询服务合同项目名称:亚行贷款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库区生态保护和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委托单位:淅川县外贷运营和以工代赈服务中心受托单位:河南省中豫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5年4月16日—-工程咨询服务合同委托单位(甲方):淅川县外贷运营和以工代赈服务中心受托单位(乙方):河南省中豫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咨询行业有关规定,达成如下约定,并由双方共同恪守。根据甲方的委托要求,乙方应根据国家、地区及行业的有关政策、法规及规范要求,按时向甲方提交咨询成果。第一条委托项目名称及合同类型(一)委托项目名称:亚行贷款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库区生态保护和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二)合同类型1、规划咨询口;2、评估咨询口;3、编制项目建议书口;4、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口;5、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口;6、编制资金申请报告;7、编制节能报告口;8、编制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口;-2-9、其它:编制项目调整方案。第二条本合同项目的主要内容项目包含淅川县丹江鄂豫段防洪治理工程、淅川县淅河河道综合治理工程、淅川县石板河小流域水土保持示范工程、淅川县城乡供水工程、淅川县林果业绿色发展工程、淅川县水果保鲜库建设工程、淅川县乡村污水系统建设与完善示范工程、淅川县餐厨垃圾和市政污泥协同处理工程、淅川县东风渠提升改造工程、淅川县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工程、淅川县县城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程和淅川县信息化体系建设工程13个子项目。本次新增子项目4个,分别为:淅川县排水防涝项目(二期)、淅川县老鹳河西岸生态湿地修复工程、淅川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更新项目和淅川县城区环卫设施设备更新项目。项目中调后总投资约为250493.66万元人民币。第三条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一)甲方按乙方的提供资料清单提供资料。(二)甲方提供乙方踏勘现场和现场收集资料的工作条件。(三)甲方提供资料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第四条乙方向甲方交付的咨询文件、份数、地点及按合理的咨询周期协商的时间:自甲方按乙方的提供资料清单提供全部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乙方向甲方交付调调整方案及资金申请报告各捌份。—第五条合同价款(一)根据咨询内容,经双方协商,本合同的含税咨询费为柒拾伍万元整(¥750000.00元),含【6】%专项增值税。其中不含税价(¥707547.17元),税额(¥42452.83元)。该合同总价已包含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乙方为完成合同项下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折旧费、材料费、乙方人员工资、加班费、津贴、食宿、差旅、现场交通、高温、防寒、劳保费、管理费、社会统筹费用、保险、奖金等人工成本、管理费、利润、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文件编审等为完成本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等合同项下工作的全部费用、风险及责任。(二)除另有约定外,合同不含税价在合同有效期间保持不变,不因市场价格变化、政策调整、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任何因素而调整。如果在合同价款支付完成前国家对税率进行了调整,则乙方尚未开票金额对应的税率按国家规定自动调整。第六条支支付方式(一)自乙方将调整方案交付甲方之日起5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咨询费贰拾贰万伍仟元整(¥225000.00元);调整方案通过主管部门审批后,甲方支付咨询费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元);自乙方将资金申请报告交付甲方之日起5工作日内,甲方-4-支付咨询费贰拾贰万伍仟元整(¥225000.00元);资金申请报告通过主管部门审批后,甲方支付咨询费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元)。(二)甲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节点和付款条件,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逾期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第三款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三)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不符合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等为理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乙方的应得合同款项。(四)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或者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甲方不得强制要求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并以此为理由迟延支付乙方的应得合同款项。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编制本项目报告所需的基础数据和技术资料,并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甲方提供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约定期限15个工作日以内,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交付咨询成果时间顺延;超过约定期限15个工作日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提出交付咨询成果的时间。(二)在合同期内,甲方进行与本项目有关的讨论、询价、对外谈判、调研考察等汇总后的所有信息资料,应及时提供给乙-5-方,必要时可吸收乙方编制人员参加。造成费用增加和提交成果时间延误的,按本条第五款规定执行。(三)甲方按照约定及时间,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甲方未在约定时间内支付本合同咨询费用的,从应付咨询费用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按本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二支付违约金。(四)甲方在合同期内项目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五)因甲方责任造成报告重大修改,或返工重做,甲方应支付乙方返工和延长工作时间的费用。(六)甲方不得擅自修改、转让或转借乙方提交的咨询成果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损失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七)甲方因故要求中途终止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不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金额(如有)。若乙方已开展工作,甲方应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咨询费。(八)甲方应为乙方指派至该项目提供服务的乙方人员提供在甲方现场服务期间的办公便利条件。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咨询报告,使本报告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二)乙方提供的咨询成果达不到合同规定要求的,乙方负-6-责免费完善、修改。(三)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四)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咨询成果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五)由于乙方原因,延误咨询成果交付时间,甲方有权向UE日乙方提出支付每天不超过本合同金额千分之二的违约金。(六)乙方恶意违反约定,未按合同约定提交咨询成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乙方已收取甲方咨询费的,还应返相关咨1-询费。0·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本工程咨询合同发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由当地咨询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合同变更、终止(一)合同变更1.甲方有权通过向乙方下达书面变更指令的方式对项目服务范围、技术要求、工作计划等做出变更,乙方收到甲方的变更指令后应当立即执行。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内容变更或延迟的,乙方可以提出变更申请,由双方充分协商形成书面文件,该书面文件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2.合同变更涉及费用调整的,按以下原则确定:(1)合同中有规定价格的按规定价格计算;(2)可按合同价格推定的按合同价格推定;(3)合同中没有可参考价格的,先由乙方报价,再由双方议定。(二)合同终止1.双方均履行完毕本合同义务的,本合同自然终止;2.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如乙方因甲方终止合同而遭受用损失的,甲方将按照乙方现有的工作进度给予合理补偿。3.合同终止时,甲方有权从乙方手中将与本合同有关的工作59x成果接管并收归己有,并保留从乙方的办公场所中迁出所有甲方提交的文件资料的权利。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一切合理的方便,使其能够取得上述文件资料。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一)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二)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本合同义务履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延迟或免除履行部分或全部合同义务。但是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量减小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或其他不利影响,并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立即通知对方。任何一方不得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迟而要求调整合同价格。(三)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周内(含本数)取得有关部门关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8-件,并以传真等书面形式提交另一方确认。否则,无权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合同责任。(四)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已达60天或双方预计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将延续60天以上(含本数)时,任何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于合同解除所引起的后续问题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保密第十二条(一)甲乙双方均应当对本合同的内容、因履行本合同或在本合同期间知悉的或收到的及其关联企业的用户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予以保密,未经保密信息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二)保密信息接收方违反本条规定的泄露披露方的保密信息的,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接收方承担,造成披露方损失的,由接收方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三)本保密义务的保密期限为本合同签订、履行期间以及本合同终止之后十年。本合同如有任何部分被视为无效或不可执行,均不影响保密条款的有效性。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一)乙方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期限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咨询文件交付甲方为止。(二)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应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三)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四)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肆份,乙方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五)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六)双方为履行本合同,应委派专门人员负责交接往来。甲方负责人员为:乙方负责人员为:嵇存娟甲方负责往来的电邮为:乙方负责往来的电邮为:hnzyzx2022@126.com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邮、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七)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八)本合同所包括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果合同正文与附件有不一致或模糊时,以合同正文为准(规定以技术协议为准的除外)。如果不同时间的文件有不一致或模糊时,以时间后者为准。(九)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10一(本页无正文,为《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签署页)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地址: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原盛国际3号楼A座18-20层邮政编码:邮政编码:450002电话:电话:开户银行:浦发银行郑州东风支行银行帐号:76220154800000165账户名称:河南省中豫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日期:签署日期:--1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态保护和环境综合整治 中期调整咨询服务 生态保护和环境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