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校园建设项目工程监理 新校园建设项目工程建设监理采购合同公告(唐山市第一中学2025)



 

 

 

唐山市第一中学新校园建设项目工程监理合同

 

发布时间: 2025-05-22

一、合同编号:TSYZ20250422—S—B—015 二、合同名称:唐山市第一中学新校园建设项目工程监理合同 三、项目编码:HB2025025040140003 四、项目名称:唐山市第一中学新校园建设项目工程监理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唐山市第一中学 地址:唐山市路北区翔云道369号 联系方式:王芳 供应商:河北顺诚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南大街42号 联系方式:马会龙0311-8966799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唐山市第一中学新校园建设项目工程建设监理 规格型号:合同签订后至保修期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2060000.00 合同金额:20600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合同签订后至开工准备期的监理服务、缺陷责任期及保修的监理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2025-05-22 八、合同公告2025-05-22 九、其他补充事宜:

 

监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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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采购人:

合同编号:TSYZ20250422-S-B-015建设工程监理合同(GF-2012-020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协议书(本合同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委托人(全称):唐山市第一中学监理人(全称):河北顺诚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唐山市第一中学新校园建设项目工程建设监理;2.工程地点:唐山市路北区唐山新城,翔云道以南、兴源道以北、规划铁西路以东、唐丰路以西;3.工程规模:项目总占地188870.04m(约283.31亩),总建筑面积90081.29m,主要建设教学楼、科创楼、学生宿舍、食堂等建筑单体,门卫、变电室等附属用房以及体育场等室外工程。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54920.41万元。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马建民,身份证号码:******************,注册号:213007220,联系电话:13803363883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贰佰零陆万元整(¥206万元)。包括:1.监理酬金:贰佰零陆万元整。2.相关服务酬金:上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L(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L(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1(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L六、期限1.监理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相关服务期限:以下时段的监理工作不计入上述监理期限,但纳入整体监理服务范围:合同签订后至正式开工的准备期监理服务;工程通过竣工验收至竣工结算审核完成期间的监理服务;施工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的监理服务。如委托人因各种原因需对施工计划工期作调整,监理人应适当调整监理计划以满足具体的施工计划,但这种计划调整以不影响监理服务质量为前提,并须经委托人批准。委托人对工期的调整,监理服务期也应作相应调整。(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工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至开工准备期的监理服务、缺陷责任期及保修的监理服务,上述不计入监理期限但纳入监理服务范围内。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31.订立时间:20年5月22日。2.订立地点:唐山市路北区唐山一中现址发展规划部111房间3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3本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肆份。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住所:唐山市路北区翔云道369号住所:平安南大街42号干备D邮政编码:063000邮政编码:050000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华夏银行建南支行账号:账号:4730900001801500012033电话:0315-2595136电话:0311-89667991传真:传真:0311-89667991电子邮箱:382690096@qq.com电子邮箱:hebeishuncheng@163.com中4第二部分通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5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1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上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6(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7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8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9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7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3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支付1L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1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10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直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3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11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4终止12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2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3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5守法诚信1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6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138.7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8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14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18不可抗拒力的其他情形:还应包括影响施工的大气污染防控、高考中考、重大政治活动、异常灾害天气等,以上均以政府公告为准。1.2解释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执行通用条件1.2.2。2.监理人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本项目监理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相关部分。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除执行通用条件2.1.2外,还包括以下。(1)协助委托人编制施工及有关主要设备招标文件,参加招标前对承包人的考察及施工招投标活动(如有);(2)协助委托人做好工程开工前的现场“三通一平”工作,对场地施工用电的布局、安全性提出合理建议;(3)协助委托人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并在实施过程中检查、督促承包人严格执行合同;(4)根据施工进度要求,协助委托人审核施工图的设计和预算,及时协助委托人组织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并写出纪要,同时,对设计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议;(5)协助委托人做好开工准备,复验灰线,并审查开工报告;(6)审查承包人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含建筑工人工资专用账户的开设情况),征得委托人同意后下达开工令;(7)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提出修改意3见。建立科学的进度管理办法,对整个施工工期进行科学合理的安排。审查作业计划图(如进度技术网络图、总计划横道图等),并监督实施;(8)督促并检查承包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和施工管理制度的建议、健全与实施;(9)审查承包人(或核查委托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采购清单,检查核对工程使用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规格、样品、质量和数量,必要时进行抽验和复检,防止不合格15材料用于工程;(10)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工程项目及分包单位的资格,确认分包单位;并负责各承包人、分包单位施工界面的划分、确认;(11)督促、检查承包人严格执行合同和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建筑安装规程以及设计图纸文件要求进行施工;核查施工过程中的主要部位、环节以及隐蔽工程的施工验收签证,控制工程质量,关键部位实行旁站监理制度;各关键部位、环节建立音视频资料档案;(12)分阶段核验及协调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提出调整意见,控制工程进度;(13)根据施工承包合同协议条款的付款规定,对已完合格工程计量,在委托人审核同意后签认付款凭证;工程竣工后,参与配合及协助工程结算价款的审查。对于施工单位提出涉及造价、工期方面的现场变更,监理必须根据合同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明确监理的意见,涉及造价的由造价工程师确认,不得出具“请委托人确认”等意见;(14)监督并检查承包人建筑工人工资专款专用情况和建筑工人工资支付审核,及时向发包人汇报情况;(15)对于设计变更和技术洽商,除提出监理意见之外,应征得委托人意见,在可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或确认;(16)协助、主持、审理工程出现的质量事故的分析,提出处理意见,明确责任方;督促、检查承包人按批准的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审核其事故报告;(17)协助委托人定期召开工程协调会议,调解工程建设中的有关争议,处理合同纠纷和索赔事项;每季度负责指导各总包、分包单位进行工程图纸资料的整理,书面记录报告,并与监理、施工单位支付进度款考核挂钩;(18)督促检查承包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每周组织安全检查并书面报告委托人;(19)组织承包人对工程进行阶段验收及竣工初验,督促整改,并协助委托人组织竣工验收;(20)及时提供完整的监理资料,定期向委托人编报监理月报;(21)协助委托人整理审核承包合同文件、工程技术文件及竣工验收资料的归档;(22)提供其他应提供的监理服务或委托人要求另行增加的其他咨询服务;(23)监理人应每月不少于一次或委托人认为需要时向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理情况;16(24)接受委托人委托的工程管理咨询单位监督和管理;(25)合同管理人员应协助委托人完成工程竣工备案工作。(26)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作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27)项目保修阶段监理工作,包括沉降观察以及对工程质量缺陷进行调查、分析等;(28)国家规定要求监理单位履行的其他监理基本职责。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见附录A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除通用条款2.2.1规定之外,还应包括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法规、通知和文件,委托人在管理过程中下达的文件(函件)、纪要及指令(含口头指令、微信信息,但事后应以书面确认),经委托人认可的监理大纲和监理细则。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员的主要人员:见附录C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各专业主要监理人员必须按投标文件承诺的监理班子进驻施工现场,不得更换,如有特殊情况需更换,需征得招标人同意,且更换后的总监资质等级不得低于原总监的资质等级(指执业注册资质、职称、业绩等),需经监管部门备案完成。2.4履行职责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1)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进度的审查确认权(2)与施工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权(3)对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的签发权(4)对工程使用材料的检验权(5)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文明、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的监督权。(6)对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权、在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对工程款17支付的审核和签证权。(7)对工程违约事项的确认权(8)对施工方不称职人员调换的建议权(9)在保修期内对施工单位的维修具有督促权(10)协调会的组织、主持权(11)对工程变更的审查权(12)其他授权以上(3)(6)(8)(11)需要委托人批准才能行使。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监理人提交要求承包人调换入员书面报告给委托人,并取得书面同意回复后执行。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周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在开工前5天各提交3份,监理月报在每月月底前5日提交3份,监理周报每周五中午下班前提供。3委托人义务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赵永泉。职务:3.6答复委托人同意在7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18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比例为:,汇率为:5.3支付酬金5.3.1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比例支付金额(万元)首付款.本合同生效后及总监进场10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支付合同总价的10%20.6第二次付款基础工程达到±0.00验收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5%30.9第三次付款主体结构封顶,验收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5%30.9第四次付款室内装修、机电安装、专项工程形象进度完成到80%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61.8第五次付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且城建档案资料归档后10个工作日内经审核支付合同总价的25%51.5最后付款缺陷责任期届满经出具审计报告10个工作日内支付余款5%,全部结清10.3合计100%2065.3.2支付的前提条件是用于监理项目的资金到账。5.3.3每次付款时,委托人有权对监理人进行评分(评分规则另行制定双方签字生效),监理人总得分80分(含80分)以上为合格;若低于上述合格分数则扣留10%的应付款,下次再评分若达到合格分数则支付扣留款项;若再次评分仍没有达到合格分数,则扣留款项作为罚款。5.3.4监理人在申请相应款项时须向委托人提交付款申请报表、符合国家规定的票据及必要的附件资料,委托人内部审批流程确认后14个工作日内进行支付。监理人未提供前述材料的,委托人有权暂不付款且不视为违约,同时监理人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5.3.5真实完整符合招标文件和本合同要求的考勤记录是支付的前提条件。19本项目采用电子人脸识别+指纹考勤设备,考勤设备由委托人提供,费用由监理人支付。承包商有维护考勤设备正常使用,正常获取数据的责任。若发生承包商有意破坏考勤设备,导致数据丢失直接解除合同。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执行通用条件第6.1款,同时监理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6.2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调整方法:监理服务期限延长不超过180天,费用不做调整,延长超过180天且内容增加,按照上述公式计算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调整方法:不做调整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第6.2.5和6.2.6增加和减少,应为经财政评审后的施工图预算金额和工程结算金额相比,偏差±5%内不做调整。7.争议解决7.2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依法组成的争议评审小组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20(1)提请唐山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2检测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本项目的检测由委托人另行委托。8.3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4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8.6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委托人提供给监理人用于本项目的,不能从公开渠道获取的信息、资料均属于保密事项,合同终止并不解除监理人的保密义务。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L8.8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著述或引用事实必须得到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出版物应告知委托人9.补充条款9.1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委托人有权向监理人提出调整、更换项目监理班子、情节严重的可终止合同并保留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权利(1)监理人违反监理合同的约定,将监理服务的任何部分转让或分包。(2)监理人未能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配备满足监理服务需求的人员或设备。1(3)监理人不履行监理职责,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4)监理人向承包人索贿、谋取私利,或与承包人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给委托人21造成损失。(5)监理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6)监理人未按《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DB33/T1104-2014)的规定对主要工程或关键工序进行旁站、巡视或抽检。9.2监理人的其他违约情形:(1)自中标开始至施工阶段结束,监理人违约调换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2)监理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而监理人又不能按委托人要求及时更换的;(3)总监的休假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其它监理人员休假未经总监批准或未经委托人备案同意而影响监理工作的;(4)无正当理由监理人员每个月驻工地的时间和人数少于本合同要求的;(5)监理人员未按规定巡视、旁站的;(6)在接到承包人书面申请检查约定时间后的24小时内未到现场,且过后又没有进行复检而造成质量问题的;(7)原材料、构配件、设备及已完工程实体质量的抽检频率不足的;(8)将不合格的工程、工序、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按合格签字的;(9)监理人员严重失职导致质量、安全或环保事故发生的;(10)因监理人原因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的;(11)监理人员有吃拿卡要或其它不良行为的;(12)监理项目部人员中午及工作时间(包括值班时间)饮酒的。9.3凡涉及到工程量签证、变更工程量、确认工程质量合格、增加工程价款或费用、变更质量标准、提出或确认变更工期、暂停或终止施工的工程联系单及大宗设备和材料的进场、验收、计量等,必须事先经过委托人签署认可后监理人方可签字并下达指令;该类工程联系单如签发之前没有经过委托人的书面认可,无效,且不能作为竣工结算的22有效依据;该类工程联系单签发必须符合委托人内部审批流程,监理人须配合执行。9.4缺陷责任期监理人员安排将由委托人根据竣工时的工程实际情况确定。不论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是否驻留,当因工作需要,委托人要求其返回工地时,监理人必须满足委托人的要求。9.5总监的亲属不得在其领导的监理机构从事监理工作,也不得在监理机构管辖的任何承包人及其分包人、材料供应商等与工程监理有关联的单位工作。9.6监理人应按监理规范做好投资控制,投资应当控制在批准的概算内。9.7合同生效后各方必须以合同为依据开展监理活动,监理人应制作大字版监理合同使用耐久翻阅的纸张打印三套,一套放置在监理办公室,一套交委托人驻场办公室供检查、督促和考核。23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A-1勘察阶段:0A-2设计阶段:/A-3缺陷责任期、保修阶段: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后,监理人应对缺陷责任期、保修阶段内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分析,确定责任归属界面,审核保修方案,督促承包人及时履行保修义务,并对承包人的保修工作进行现场监督、监理,在承包人完成保修工作后会同委托人进行验收,完成委托人交付的其他与保修有关的工作,直至保修期届满。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和本项目相关的分包工程、货物、服务招标阶段咨询服务、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相关政策规范咨询服务。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后,监理人应参与并配合委托人以及委托人委托的结算审核单位进行竣工结算审核,参与结算审核的相关会议、商,协助核对工程量、价格,完成委托人交付的其他与竣工结算有关的工作,直至竣工结算完成;同时配合委托人接受法定审计工作。另外,还应包括对每月举办一次对参建单位的监理业务宣传和和质量、安全培训。24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1.工程技术人员11/2.辅助工作人员1113.其他人员//1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1.办公用房3/进场前2.生活用房31进场前3.试验用房///4.样品用房//1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1.工程立项文件1进场前2.工程勘察文件1进场前3.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1进场前4.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1进场前5.施工许可文件1进场前6.其他文件1进场前如有25C监理人员配备表人员数量专业技术职称(和招标文件中对应)招标文件对监理资格的要求在岗阶段总监理工程师1中级及以上职称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3中级及以上职称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省级(市级)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1中级及以上职称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省级(市级)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1中级及以上职称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省级(市级)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1中级及以上职称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省级(市级)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1中级及以上职称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省级(市级)监理工程师监理员2初级及以上职称省级(市级)监理员及以上I27职务姓名负责内容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证书名称级别证号总监马建民总负责注册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13007220专监马会龙土建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13014610专监李锋土建专业河北省建设工程监理业务培训信息省级冀JL13444专监张宾涛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市级STDU2022611386专监李磊给排水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13017062专监廉红娟电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13007433专监王树庭安全注册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13010337专监张建荣造价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国家注册13003390建[造]11081300001880监理员康雨豪配合专监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市级STDU2024919832监理员李士博配合专监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市级STDU202542169828附件:工程监理廉政责任书工程项目名称:唐山市第一中学新校园建设项目工程监理工程项目地址::唐山市路北区唐山新城,翔云道以南、兴源道以北、规划铁西路以东、唐丰路以西建设单位(甲方):唐山市第一中学监理单位(乙方):河北顺诚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监理委托与被委托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工程监理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工程项目合同有关的监理分包项目等活动。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项目工程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购买与项目工程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和相关单位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以及监理法规,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和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29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违反合同约定而使用甲方、相关单位提供的通信、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五)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监理合同的附件,与工程监理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第七条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I推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军毕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比式地址:点市路北区翔云道369号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466号电话:0315-2595136电话:0311-89667991年月日年月日甲方监督单位(盖章)乙方监督单位(盖章)年月日年月日3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新校园建设项目工程监理 新校园建设项目工程建设监理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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