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KV输变电工程 220千伏线路工程采购合同公告(民丰县财政局(民丰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5)



一、采购人名称:民丰县财政局
二、供应商名称:爱建信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民丰县财政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261101000021109348
五、合同编号:11N104306103202536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工程设计服务
详见附件

1.0
10000
10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民丰县财政局
联系人:高新伟
联系电话:18199357206
传真:/
地址:民丰县买迪尼也提路10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和田民丰县矿区 220KV 输变电工程-规划.pdf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和田民丰县矿区220KV输变电工程工程地点:,民丰县工程编号:(由规划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黑自资规乙字24230034发包人:,民丰县财政局规划人:爱建信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年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程名称:和田民丰县矿区220KV输变电工程工程地点:民丰县工程编号(由规划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黑自资规乙字24230034发包人:民丰县财政局规划人:爱建信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年月发包人:民丰县财政局规划人:爱建信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鉴于和田民丰县矿区220KV输变电工程规划事宜,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由乙方负责实施完成本工程规划文本编制任务,乙方负责在公司经营的资质范围内对规划文件成果的进行质量把控和审核。现达成一致条款,签订合同如下: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规划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规划依据2.1发包人给规划人的委托书或规划中标文件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2.3国家现行的技术规范标准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岐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合同书3.2中标函(文件)3.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3.4投标书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规划内容:项目名称阶段规模和投资内容和田民丰县矿区220KV输变电工程规划编制总投资23538万元新建和田民丰县矿区220千伏线路工程。第四条发包人向规划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项目立项报告和审批文件/当地规划部门的规划意见书1编制开始3天前2工程量清单1编制开始3天前第五条规划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规划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规划文本4方案通过后30日内在发包人所提供的规划资料(含规划确认单、规划部门批文、政府各部门批文等)能满足规划人进行各阶段规划的前提下开始计算各阶段的规划时间。第六条费用7.1本项目规划费以《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和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作为依据,即设计费含税总价为:1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万元)。第七条支付方式付款次序支付进度付费额(元)付费时间第一次付款100%10000成果交付后60日内一次性支付第八条双方责任8.1发包人责任8.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规划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规划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规划。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规划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规划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规划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规划文件的时间。8.1.2发包人变更委托规划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规划人规划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规划人所耗工作量向规划人支付返工费。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规划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规划工作,发包人应付相应规划费。8.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规划人未开始规划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规划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规划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规划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规划费的全部支付。8.1.4发包人须按合同规定支付规划费,未收到进度规划费的,规划人有权暂停下阶段工作。8.1.5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规划人支付规划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规划人下阶段工作完成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规划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8.1.6发包人要求规划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规划文件时,须征得规划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规划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8.1.7发包人应为规划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8.1.8规划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8.1.9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规划人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8.2规划人责任8.2.1规划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规划,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规划文件(出现8.1.1、8.1.2、8.1.4、8.1.5规定有关交付规划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规划文件的质量负责。8.2.2规划合理使用年限为/年。8.2.3负责对外商的规划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规划联络工作。8.2.4规划人对规划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规划人规划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规划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规划费,并承担全部损失费用。8.2.5由于规划人原因,延误了规划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规划费的千分之二。8.2.6合同生效后,规划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规划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8.2.7规划人交付规划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规划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规划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规划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规划交底、处理有关规划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规划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协商确定。第九条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诉讼本建设工程规划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规划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应向甲方所在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田垦区人民法院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1.1发包人要求规划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11.2规划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11.3本工程项目中,规划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规划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1.4发包人委托规划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规划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规划任务的规划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11.5发包人委托规划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11.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1.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陆份,发包人叁份,规划人叁份。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11.9双方日常沟通来往的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电子邮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10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民丰县财政局爱建信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华南住所:大街499号中元恒泰综合楼电话:电话: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石家庄中华开户银行:南大街支行银行帐号:签订日期:银行帐号:170858956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220KV输变电工程 220千伏线路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