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采购合同公告(西藏自治区水利电力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2025)



公告内容:

一、合同编号:XZSH-SG-2025-03
二、合同名称: 西藏自治区2025年度自治区级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项目三标段:山洪灾害预警阈值更新
三、项目编号:GZFCG2025-25284
四、项目名称:西藏自治区2025年度自治区级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项目三标段:山洪灾害预警阈值更新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西藏自治区水利电力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地  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夺底路100号
联系方式:18678386588
供应商(乙方):长江信达软件技术(武汉)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1863号24-1栋
联系方式:1850277553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西藏自治区2025年度自治区级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项目三标段:山洪灾害预警阈值更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附件
合同金额:详见附件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附件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4月2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5月2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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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通知书长江信达软件技术(武汉)有限责任公司:西藏自治区2025年度自治区级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项目三标段:山洪灾害预警阈值更新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ZFCG2025-25284)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采购人确定中标结果,现确定你公司为本项目(标包编号:GZFCG2025-25284-001)的中标单位,中标价:¥1477115.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肆拾柒万柒仟壹佰壹拾伍元整)。1.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4.本通知书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之一。本通知书一式陆份,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中标人各存贰份。.招标人:西藏治区水利电力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盖章)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项招标代理机构:西藏蓉赣工程项自管理有限公司(盖章)花女面8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宗或盖章)日期:2025年04月01日合同编号:XZSH-0-2025-03政府采购合同.西藏自治区2025年度自治区级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项目三标段:山洪灾害预警项目名称:阈值更新甲方:西藏自治区水利电力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甲方:长江信达软件技术(武汉)有限责任公司乙西藏自治区拉萨市签订地:签订日期:2025年4月29日第一部分合同书2025年4月1日,西藏自治区水利电力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以公开招标方式对西藏自治区2025年度自治区级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项目三标段:山洪灾害预警阈值更新项目进行了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定,长江信达软件技术(武汉)有限责任公司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西藏自治区水利电力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甲方)和长江信达软件技术(武汉)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份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服务1.2.1服务名称:西藏自治区2025年度自治区级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项目三标段:山洪灾害预警阈值更新;1.2.2服务数量:1项;1.2.3服务内容:包括山洪灾害预警阈值更新:开展29个重点小流域治理单元的山洪灾害预警阈值更新工作,包括预警阈值合理性分析、检验复核、水位流量关系检验复核、临界雨量及阈值指标复核、动态预警指标选取、动态预警指标分析、动态预警指标应用等;11.2.4服务质量:成果质量合格;符合国家、地方相关的标准及规范。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1477115.00元(大写:壹佰肆拾柒万柒仟壹佰壹拾伍元人民币)。其中不含税价格¥1393504.72元,税额¥83610.28元,税率6%。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分3次进行支付。第一期: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30%款项,金额为¥443134.50元(大写:肆拾肆万叁仟壹佰叁拾肆元伍角);第二期:乙方完成本项目建设任务并提交完工报告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60%款项,金额为¥886269.00元(大写:捌拾捌万陆仟贰佰陆拾玖元整);第三期:乙方向甲方提交正式成果且全部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10%款项,金额为¥147711.50元(大写:壹拾肆万柒仟柒佰壹拾壹元伍角)。合同款项支付前,乙方向甲方请款,且开具与当次付款金额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1.4.2发票开具方式: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开票信息如下:公司名称:西藏自治区水利电力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开户银行:建行拉萨林廓北路支行银行账号:54001033636053005746开票地址:拉萨市夺底路100号联系电话:0891-6325569税号:12540000MBOT75869W1.5货物(服务)交付期限、地点和方式1.5.1交付期限:在签订合同后5个月内完成本项目建设,初验后项目进入3个月试运行期,完成试运行后进行项目终验;1.5.2交付地点:拉萨市;1.5.3交付方式:完成最终成果后交甲方验收。项目验收须达到国家、自治区及行业相关验收标准,并落实《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藏财采办[2019]36文相关要求,执行相关验收程序。1.6违约责任2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服务),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服务)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服务)价格的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0%;迟延交付货物(服务)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或逾期三十日以上,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6.7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积极修正,由此造成逾期的应承担本合同约定的逾期责任。两次以上验收仍不合3格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C下无文新品g甲发:西自浴这台同专以设计研究院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540006MB0175869W纟nA广nnn产住所:西藏自治区时119号C下无文新品g甲发:西自浴这乙方:长江信达台同专以草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540006MB0175869W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2077706212J住所:湖北省武食展专果家清路19号nA广nnn产住所:西藏自治区时119号01021037555》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市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张大鹏,18678386588联系人:夏泽,18502775536约定送达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约定送达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夺底路100号永清路19号邮政编码:850000邮政编码:430010电话:0891-6325569电话:027-82927027传真:0891-6381709传真:027-82926480电子邮箱:/电子邮箱:1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市林廓北路支行武汉水利支行开户名称:西藏自治区水利电力规划勘测开户名称:长江信达软件技术(武汉)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账号:54001033636053005746开户账号:420011162560530025274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2.1.3“货物”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交付的一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计算机软件、产品等,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他相关资料。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交付货物(服务)的中标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或者安装的地点。2.2技术规范货物(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服务)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52.4包装和装运2.4.1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交付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必要,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2.4.2装运货物的要求和通知,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5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5.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交付的货物(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5.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6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7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7.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7.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7.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8质量保证2.8.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8.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62.9货物(服务)的风险负担货物或者在途货物或者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0延迟交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付货物(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货物(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交货的具体时间。2.11合同变更2.11.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2.11.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2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3不可抗力2.13.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3.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3.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3.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72.14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2.15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6合同中止、终止2.16.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6.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7检验和验收2.17.1货物(服务)交付前,乙方应对货物(服务)的质量、数量、服务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向甲方出具证明货物(服务)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货物(服务)交付时,乙方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可依法邀请相关方参加,验收应出具验收书。2.17.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2.17.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8通知和送达2.18.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8.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82.19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20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20.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20.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21履约保证金2.21.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2.21.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或者货物(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或者货物(服务)质量保证期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2.21.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22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9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2.3知识产权2.3.3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所提交的工作成果,知识产权归属于甲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为任何目的复制、使用。2.3.4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双方。甲方可因实施项目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2.3.5甲方利用乙方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甲方。乙方无权为任何目的复制、使用。2.3.6乙方为本项目所收集的全部资料,其所有权归双方所有。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和乙方为该项目所做的任何资料及文件等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项目以外的其它项目使用。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2.6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按条款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执行。2.2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甲方提交合同价2%的履约保证金。质保金:项目终验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甲方提交合同价3%的质保金。2.22合同份数2.22.1本合同文本一式10份,其中正本2份,各方各执1份,副本8份,双方各执4份,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22.2本合同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2.23项目负责人甲方指派专人雷发佳为本项目负责人;乙方指派杨琳(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PMP项目管理资格、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为本项目负责人。10条款号约定内容2.24会议相关费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甲方组织召开的会议,相关会议费和专家咨询费由甲方承担:由乙方组织召开的会议,相关会议费和专家咨询费由乙方承担。.11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王迪友,为长江信达软件技术(武汉)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我公司李小龙,职务副经理,身份证号:******************,联系方式:18502772045,为我公司签订经济合同的代理人。授权范围:负责合同额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收入合同、合同额在500万元及以下的外委合同的签订。上述委托事项,受托人不得转委托。委托期限:自2025年1月8日起至2026年1月7日止。日世·J授权单位:长江信达软件技术武汉)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12附件2: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服务类)采购单位西藏自治区水利电力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项目名称西藏自治区2025年度自治区级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项目三标段:山洪灾害预警阈值更新合同名称西藏自治区2025年度自治区级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项目三标段:山洪灾害预警阈值更新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长江信达软件技术(武汉)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及合同编号合同金额1477115.00元分期验收是口否口分期情况共分3期,此为第期验收验收时间验收地点验收组织形式口自行简易验收口验收小组验收验收内容服务质量服务进度人员、设备配备情况安全标准服务承诺实现合同履约时间、地点、方式合格口不合格口合格口不合格口合格口不合格口合格口不合格口合格口不合格口合格口不合格口专业检测机构情况说明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最终结论合格口不合格口验收小组成员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意见采购单位意见经办人:负责人:(采购代理机构公章)经办人:负责人:(采购单位公章)供应商确认:(单位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说明:1.该表为服务类项目履约验收的参考样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调整;2.“采购代理机构意见”,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自行组织的,无需填写该项内容及加盖公章。1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西藏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