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维护治理采购合同公告(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路南区分局2025)



 

 

 

路南区陡河水质维护治理项目采购合同

 

发布时间: 2025-05-22

一、合同编号:HB2025044150010001 二、合同名称:路南区陡河水质维护治理项目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码:HB2025044150010001 四、项目名称:路南区陡河水质维护治理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路南区分局本级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车站路95号 联系方式:何方 供应商:炬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横水镇中心大街18-81号 联系方式:徐尚鸣0371-8603711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路南区陡河水质维护治理 规格型号:合格,满足采购人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2863855.1 合同金额:2863855.1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自服务合同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2025-05-22 八、合同公告2025-05-22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

 

  发布时间:
2025-05-22     采购人:

政府采购合同甲方: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路南区分局乙方:炬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根据甲方委托河北博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实施的路南区陡河水质维护治理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服务内容及价格:服务内容:对陡河实施河道水质维护治理,改善河流水质,满足水质考核要求。(1)为陡河水质进行维护治理并提供监测服务(pH、电导率、溶解氧、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氮和总磷),每月自行监测不少于2次,以了解河流水质情况。(2)根据河流水质情况和污染源情况制定水质维护服务措施,提供河道日常巡查、生物养护、水质监测等服务。每月巡查河道不少于4次,同时采取微生物治理等生物净化技术,改善微生物群落多样性和结构,增加水体自净能力,减轻水体污染,改善河流水质。(3)维护治理需采取安全环保的水体生态修复治理技术,降解水体污染物,改善河道生态系统,恢复和提高河道的自净能力,并确保不造成水体二次污染,治理技术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政策要求。(4)制定合理的日常巡查等配套方案,同时制定水质恶化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等管理制度。(5)应急处理,当发生自然灾害或人为非法排放污水或上游污水混入或雨污混流造成水体破坏等其他特殊情况时,维护单位(中标人)发现后须第一时间上报甲方,并按甲方要求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污染进一步扩大,同时需排查溯源污染源。(6)负责与河流水质污染物排查溯源有关的一切事项。服务价格(含税费):人民币大写贰佰捌拾陆万叁仟捌佰伍拾伍元壹角,小写¥2863855.10元,包含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的全部费用。第二条质量标准陡河水质需达到唐山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调整唐山市2023年主要河流跨界断面生态补偿考核目标等的通知》(唐水领办(2023)48号)、《关于调整唐山市2023年主要河流跨界断面生态补偿考核目标等的补充通知》(唐水领办(2023)51号)等文件要求,即:陡河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水标准,总氮不超过6毫克/升,水质结果以市考核文件为准。具体目标值见下表:唐山市路南区陡河维护治理项目水环境质量考核指标要求河流水质类别考核因子(单位:mg/L)pH溶解氧透明度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陡河路南区(稻地断面)IV类6-93--30101.50.3详见下表总氮指标月度控制目标表断面名称年均目标值月度总氮浓度控制目标值(mg/L)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稻地6.0第三条服务地点8.08.06.46.45.05.05.05.55.55.55.56.0唐山市路南区陡河河道第四条服务期限自服务合同签订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第五条验收标准:甲方依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冀财采(2016)24号)的文件,根据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按照考核标准每月进行组织考核验收。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时间按季度结算付款,月度水质达标,通过验收予以核算资金,未达标不予核算资金。第七条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对相互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项目无关单位和个人提供,不得利用本项目的数据、档案或有关资料对外开展技术交流、业务联系、数据交换等。否则,对方有权追究责任。第八条知识产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形成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第九条违约责任:1、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乙方没有按照时限要求提供服务,且在服务期限内没有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自行采取其他方式进行补救,所发生的的一切费用从乙方的合同款项中扣除。3、乙方合法权益补偿救济机制: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合法权益受损,受损金额明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受损款项。受损金额不明确的,如双方就补偿金额达成一致,按照协商的补偿金额进行补偿;不能协商一致的,双方应共同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0乙方权益受损的具体金额进行评估,并依照评估确定的意见尽快补偿到位。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将该服务转包第三方完成。如私自转包,则处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意外情况、财产损失及人员伤亡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5、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如因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开具发票导致甲方未如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境6、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监测次数、河道巡查次数提供服务,每减少一次按本合同总价1%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减少次数在两次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7、乙方因巡查不到位、监测内容及方式不符合要求而造成不良后果的,每发生一020次按本合同总价1%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补齐甲方损失。8、如当月水质考核通报结果显示扣缴甲方生态补偿金,则甲方扣除乙方相应的合同金额(因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形导致考核不通过而扣缴甲方生态补偿金,甲乙双方协商后可不扣除乙方相应合同金额,并按期支付服务金额。不可抗力情形包括:(1)重大及以上水旱、气象、地震、地质等自然灾害导致考核超标情形;(2)因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染治理设施、畜禽养殖粪污治理设施、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受到自然灾害严重破坏等造成无法达标排放导致考核超标情形;(3)因顶托、回流情况导致考核超标情形;(4)因上游污水混入、人为非法排放等因素造成水体破坏且乙方及时发现并已上报甲方或已采取相应措施的情形)。第十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8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采购人遇政策调整导致维护模式改变时,采购人有权执行新的行业政策并终止执行合同。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唐山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合同组成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中标通知书;2、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3、乙方所做的书面承诺及所有附件;4、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等)。第十四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经财政部门备案通过后生效,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其效力相同。设集第十五条本合同自2025年5月22日起生效。Tt动甲方:(盖章)乙方:(盖章)A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02(签字或盖章)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车站路95号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横水镇中心大街18-81号电话:0315-5265870电话:185956386074开户行:工行凤凰支行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龙安路支行银行账号:0403018829264025962银行账号:254687395815日期:2025年5月22日日期:2025年5月2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质维护治理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