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泗洪县交通运输局2025)
一、合同编号:JSZC-321324-JSDZ-G2025-0041001
二、合同名称:121省道S1标、121省道SG标及268省道泗洪段工程竣工验收专业服务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1324-JSDZ-G2025-0041
四、项目名称:121省道S1标、121省道SG标及268省道泗洪段工程竣工验收专业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泗洪县交通运输局(本级)
地址:泗洪县长江东路5号交通厦
联系方式:18751025269
供应商(乙方):江苏中基工程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观音山街道新胜路159号南通数字交通产业园D4栋
联系方式:1516274885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121省道S1标、121省道SG标及268省道泗洪段工程竣工验收专业服务采购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121省道S1标、121省道SG标及268省道泗洪段三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全部获得省交通运输厅下发的《准予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联系方式:15162748857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400000.00元
合同金额:4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年
采购方式:cgfs00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5-21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5-22 10:23:50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121省道S1标、121省道SG标及268省道泗洪段工程竣工验收专业服务采购项目.pdf
121省道S1标、121省道SG标及268省道泗洪段工程竣工验收专业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1324-JSDZ-G2025-0041政府采购合同采购单位(全称):泗洪县交通运输局(简称甲方)成交供应商(全称):江苏中基工程技术研究有限公司(简称乙方)江苏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合同编号:JSZC-321324-JSDZ-G2025-0041001)甲方:(采购方)泗洪县交通运输局乙方:(供应商)江苏中基工程技术研究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121省道S1标、121省道SG标及268省道泗洪段工程竣工验收专业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合同内容1.1标的名称:121省道S1标、121省道SG标及268省道泗洪段工程竣工验收专业服务采购项目1.2标的数量(规模):121省道S1标、121省道SG标及268省道泗洪段三个工程的竣工验收专业服务(总里程32.158公里,工程合同价约6.9亿元)。1.3履行时间(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三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全部获得省交通运输厅下发的《准予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为止。1.4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5履行方式:按照招标文件、响应文件(含相应的投标承诺)及合同条款履行。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万元整(¥400000.00元)。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组成合同的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4.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4.2.中标(成交)通知书;4.3.投标(响应)文件;4.4.采购文件;4.5.有关技术文件,图纸;4.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五、服务范围、内容及要求5.1服务范围121省道S1标、121省道SG标及268省道泗洪段工程,总里程32.158公里,工程合同价约6.9亿元。竣工验收范围包括:施工图纸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桥涵、交安设施、绿化、信号灯、排水及防护、绿艺环境整治等的施工及为实施以上工程所必需的临时工程的施工及工程缺陷修复。5.2服务内容对121省道S1标、121省道SG标及268省道泗洪段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开展全过程技术服务。具体内容包括:对道路交工验收遗留问题排查;协助完成档案验收、环保验收等单项验收;配合质量监督机构的工程质量鉴定工作;对检测疑问路段进行复测、分析及反馈;指导完善竣工验收会议资料,形成竣工验收鉴定书初稿;为竣工验收会议提供会场会务服务等;竣工验收资料总结整理,最终获批《准予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注:服务内容不局限于上述服务内容,具体以省、市相关的文件或政策为准。六、技术规范6.1、《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4年第3号6.2、《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公路发〔2010〕65号)6.3、《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17年第28号令)6.4、《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17)6.5、《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苏交办〔2012〕42号)6.6、《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G3450-2019;《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GE20-2011等相关试验规程。6.7、符合相关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以及变更资料和相关的服务合同条款。6.8、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6.9、其他现行的国家和省行业标准。七、提交成果要求121省道S1标、121省道SG标及268省道泗洪段三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全部获得省交通运输厅下发的《准予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注:最终成果的类型、内容、格式以上级部门的最新要求为准。八、质量标准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的内容、要求、质量标准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援,并积极配合采购人开展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工作。九、安全与保密本项目所产生的一切数据、资料等均需严格保密,供应商应严格执行保密的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向除采购人外的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信息。如违反保密规定,采购人有权追究供应商的相关法律责任。十、工作要求10.1、为规范和促进本项目的正常实施和推进,需有序高效、安全稳定、常态化运行,供应商要有明晰的组织机构,成立独立的项目组,项目实施人员齐全,配备经验丰富的专职项目负责人、核心技术团队及技术支持团队,岗位职责明确,能高标准的实施项目管理,确保竣工验收工作顺利完成。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项目组成员。10.2、在已交工通车项目竣工验收中涉及交通组织和人员安全管理必须指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做好安全保障工作,验收中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不发生因竣工验收工作造成道路严重阻塞、中断等不良社会影响,不发生任何交通和安全事故的。如果发生交通或安全措施不全等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等事故的,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10.3、供应商必须对所提供服务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由供应商全部承担。10.4、供应商必须按照国家、省市规定的方法进行相关工作,在服务过程中如遇到国家、省市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发生修改、变化的,以最新要求为准。10.5、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完成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任务。10.6、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十一、验收标准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在满足121省道S1标、121省道SG标及268省道泗洪段三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的前提下,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组织验收,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项考核。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挂钩,详见附件:121省道S1标、121省道SG标及268省道泗洪段工程竣工验收专业服务采购项目考核评估细则。十二、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十三、产权担保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十四、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履约保证金提交形式:江苏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履约保证金提交金额:按采购合同总价的2%,使用江苏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按采购合同总价的1.2%计取,即4800元。履约担保期限:至项目履约验收合格之日止(暂定2年,如到期项目未完成,须提前延长保函有效期或重新开具新的保函)。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以保函、担保、保险等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在保函、担保、保险约定的保证期限届满之日起自行失效;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采购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除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十五、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5.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5.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5.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5.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十六、合同转包或分包16.1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给他人履行。16.2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分包给他人履行。16.3乙方如有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十七、合同款项支付17.1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及进度安排资金支付的方式:预付款:合同金额的10%,合同签订后按规定支付;进度款:一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付至合同价款的30%,二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付至合同价款的50%,全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依据绩效考核结果付清余款。备注:(1)竣工验收通过以获得省交通运输厅下发的《准予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为准。(2)可以采用数字人民币支付;(3)资金支付的时间:收到供应商发票10个工作日内;(4)资金支付的条件:满足相应阶段的要求且收到供应商发票;(5)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6)绩效考核细则详见合同附件。十八、税费18.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九、项目验收19.1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19.2甲方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内容做好相应配合工作。19.3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19.4如有必要,甲方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19.5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19.6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二十、违约责任20.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乙方提供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绝接受服务合同价款总值0.01%的违约金。20.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按合同订立时中国人民银行1年期同类贷款基本利率支付逾期利息。20.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提供服务合同总额每日0.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0.01%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20.4乙方所提供服务的标准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服务,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二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21.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1.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21.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二十二、解决争议的方法22.1双方在签订、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十三、合同生效及其它23.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3.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文执行。23.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纸质合同和双方在“苏采云”系统签订的电子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2025年05月21日附件1:121省道S1标、121省道SG标及268省道泗洪段工程竣工验收专业服务采购项目考核评估细则序号内容考核标准总分1服务配置及响应(9分)服务人员技术能力强,各专业配置满足项目实施得5分;服务人员配合度高响应及时得4分;100分2前期准备(15分)工程遗留问题排查、整改跟进(9)问题排查无遗漏得3分;整改意见规范得3分;问题整改跟进及时得3分;3工程竣工档案梳理(6)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得3分;满足项目要求得3分;4实施跟进(32分)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的(8)协助单项验收资料齐全得2分;协助单项验收数据准确得2分;协助单项验收流程规范得2分;协助单项验收进度满足要求得2分。5工程质量检测鉴定配合(8)组织各单位做好验收检测前期准备工作得4分;依据质量监督机构要求提前做好配合工作得4分;6复测及分析(8)对检测数据有疑问的路段进行复测检查及分析的得4分;与相关单位及时沟通反馈的得4分;7竣工验收会议资料(8)协助项目法人(2分)、设计单位(2分)、监理单位(2分)、施工单位(2分),完善竣工验收会议资料8验收会议(14分)会议服务(7)协助全程做好会务服务等工作,做到提前筹划安排合理的得4分,定人定岗工作有序的得3分。9现场察验安全保障(7)不发生任何交通和安全事故的得4分;不发生因竣工验收工作造成道路严重阻塞、中断等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况的得3分;10验收成果(30分)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综合评分为优良得10分/个考核说明:1、根据考核方案,泗洪县交通运输局组织由相关成员组成的考核小组对成交方的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以百分制计算进行。2、考核结果经确认后,考核人员将考核情况并以书面形式通报给乙方,考核结果作为费用结算的依据:(1)考核得分在100—95分(含95分)之间的,全额支付合同费用;(2)考核得分在95—90分(含90分)之间的,支付合同费用的90%,(3)考核得分在90—85分(含85分)之间的,支付合同费用的80%,(4)考核得分在85—80分(含80分)之间的,支付合同费用的70%,(5)考核得分在80—75分(含75分)之间的,支付合同费用的60%,(6)考核得分在75分以下的,支付合同费用的50%。附件2:放弃预付款说明我公司为121省道S1标、121省道SG标及268省道泗洪段工程竣工验收专业服务采购项目的中标单位。在本项目履约过程中,我公司不需要采购方先支付10%的合同预付款。特此说明。江苏中基工程技术研究有限公司2025年5月2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专业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