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提升及碧道工程 水土保持验收采购合同公告(汕头市澄海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25)
汕头市澄海区莲阳河幸福河湖滨江生态提升及碧道工程
采购项目名称:
汕头市澄海区莲阳河幸福河湖滨江生态提升及碧道工程
采购项目编码:
4405154559514942405150159
项目业主:
汕头市澄海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服务机构:
汕头市誉林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汕头市澄海区莲阳河幸福河湖滨江生态提升及碧道工程
合同编号:
4405154559514942405150159
合同总金额:
¥62,3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4年06月11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4年06月11日至2024年07月26日
服务内容:
水土保持验收
合同附件
汕头市澄海区莲阳河幸福呵护滨江生态提升及碧道工程水土保持验收工作合同(合同编号:G2024060301).pdf
汕头市澄海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2025-05-22
誉林生态WINICOIO6ICAI汕头市澄海区莲阳河幸福河湖滨江生态提升及碧道工程水土保持验收工作合同(合同编号:G2024060301)甲方:汕头市澄海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乙方:汕头市誉林生态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06月委托方(甲方):汕头市澄海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受托方(乙方):汕头市誉林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对“汕头市澄海区莲阳河幸福河湖滨江生态提升及碧道工程”进行水土保持验收调查等技术咨询服务。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作内容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以下各项工作:1.1乙方负责项目现场勘察和相关资料收集;1.2乙方负责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技术导则的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水土保持验收工作;1.3乙方负责与水土保持验收工作对应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并按时间节点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送;1.4乙方负责遵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对项目的水土保持验收报告进行修改,直到质量符合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要求。1.5协助甲方进行网上公示。二、双方义务2.1甲方义务(1)协助配合乙方开展有关工作,及时向乙方提供开展本合同工作所需的工程资料。(2)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对水土保持验收有关问题进行及时消缺、整改,满足有关规程、规范等要求,如在申报过程中乙方按照相关要求提出的整改措施甲方未能完善,从而导致未能通过水土保持验收,后果由甲方负责。2.2乙方义务(1)及时向甲方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根据水土保持验收的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的事项,及时开展现场调查等工作,按时提交项目水土保持验收报告。提交的纸质报告份数为3份,并提供电子版。(2)按甲方要求做好相关会议的会务及现场检查接待工作。(3)当发现有不合格的敏感点时,乙方应立即告知甲方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或建议,积极配合甲方的相关工作。三、时间要求3.1乙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收集完善水土保持验收所需基础资料,协助甲方报送至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审核,乙方应负责本项目验收报告通过相关部门审核直至完成备案手续。四、责任4.1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及时提交报告,并对报告内容及所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密。4.2甲方对乙方的工作应密切配合、提供方便五、检测费及付款办法5.1本项工作总费用为人民币陆万贰仟叁佰元整(¥62300.00元),由甲方付给乙方。5.2费用分二期支付。首期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30%工作费用,支付金额为人民币壹万捌仟陆佰玖拾元整(¥18690.00元);二期在本项目通过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70%工作费用,支付金额为人民币肆万叁仟陆佰壹拾元整(¥43610.00元)。5.3乙方需提供正式增值税普通发票。5.4合同中规定的甲方付款时间为甲方向财政部门提交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部门审核的时间),甲方在规定付款时间内提交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六、附则6.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6.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6.3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收款单位:汕头市誉林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澄海支行账号:2003026009200232488乙方:(盖章)甲方:(盖章)H2和青U甲方代表:乙方代表:1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2年6月日签订地点:汕头市澄海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态提升及碧道工程 水土保持验收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