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园林绿化管养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南京市六合区城乡建设局2025)



一、合同编号: JSZC-320116-JZCG-G2025-0009002
二、合同名称: 六合城区2025-2026年园林绿化管养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JSZC-320116-JZCG-G2025-0009
四、项目名称: 六合城区2025-2026年园林绿化管养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南京市六合区城乡建设局
地 址: 南京市六合区峨眉路302号
联系方式:13182902735
供应商(乙方):江苏翠洲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六合区马鞍街道**168号
联系方式:1865169559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园林绿化管养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主要标的数量:1项
主要标的单价:7059411.46
合同金额: 705.9411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365天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5-22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5-23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六合城区2025-2026年园林绿化管养服务项目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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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服务)项目名称:六合城区2025-2026年园林绿化管养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116-JZCG-G2025-0009甲方:南京市六合区城乡建设局乙方:江苏翠洲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合分中心组织的六合城区2025-2026年园林绿化管养服务项目公开招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一、合同内容1.1标的名称:1.2标的质量: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执行。1.3标的数量(规模):1.4履行时间(期限):365天1.5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柒佰零伍万玖仟肆佰壹拾壹元肆角陆分(7059411.46元)人民币。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保密期至保密内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合法方式和途径将其全部披露或本合同终止后5年为止,以两者孰长为准。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6.1本项目乙方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6.2乙方可以采用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保函(保险)有效期届满且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了担保责任后自动失效。如乙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由担保人按照合同约定对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七、合同转包或分包7.1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给他人履行。7.2除招标文件接受分包并经甲方同意,乙方可按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情况外,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分包给他人履行。7.3乙方如有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八、合同款项支付8.1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及时间8.1.1本项目合同签订单位为南京市六合区城乡建设局,中标供应商申请支付进度款时开具以南京市六合区城乡建设局为抬头的正规发票,中标供应商配合相关资金流程的办理。8.1.2预付款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0%;8.1.3根据六合城区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得分,养护服务费按月计取,每月进度款=(合同价款-未移交项目总价款)÷合同期内总月数+过程中移交项目每月养护费-月度考核累计扣款+月度考核奖励资金+其它。月考核累计得分低于90分,按照1000元/0.1分扣除养护费。进度款每三个月支付一次,支付金额为三个月应计取的进度款之和,月度考核评分作为服务费支付依据;8.1.4绿化补植费用随养护进度款一并支付,验收合格后,每次支付至当期完成绿化补植费用的90%,剩余当期完成绿化补植费用的10%在经最终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8.1.5草花种植费用随养护进度款一并支付,验收合格后,每次支付至当期完成草花种植费用的100%(当期完成草花种植费用以审计确认金额为准);8.1.6进度款达到合同总价款的90%时采购人暂停付款。8.1.7采购人下达指令后如中标供应商不响应,采购人出具整改通知单,如中标供应商仍不响应按如下扣减养护费:(1)中标供应商在项目养护期间内必须组织不少于1次专家技术培训,未组织培训的,扣2万元/次;(2)中标供应商在项目养护期间内必须组织不少于2次安全应急演练,未按照相关要求组织演练的,扣2万元/次;(3)中标供应商在项目养护期间内必须组织不少于1次绿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宣传,未组织宣传的,扣1万元/次;(4)本项目养护期间,可能出现台风、汛期、暴雪,冻害等自然灾害等应急抢险或对突发情况,中标供应商必须安排足够人员做好应急工作,且必须在接到采购人的通知后10分钟内响应,30分钟内到现场。如中标供应商不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应急救灾,或者安排人员不够,或响应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的,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扣1-5万元/次。如中标供应商不响应采购人安排,采购人有权安排其他公司实施,并在养护费用里扣除该项费用;(5)采购人在日常巡查及相关检查中发现问题并下达整改指令,如中标供应商不能按时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采购人有权在养护费用里扣除相关实施需要的所有费用,并处罚2000元/次;(6)中标供应商如在养护过程中投入的设备或人员不满足投标响应文件要求,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在当月扣除相对应的养护费用:一线养护工人人数不达标扣1万元/次,设备的数量或品种不达标扣1万元/次;(7)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必须亲自参加工程例会,如未参加扣2000元/次;(8)本项目养护期间,如遇相关城市创建迎查和各类保障专项任务,需中标供应商安排人员进行临时性值班,如中标供应商不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值班,或者安排人员不够、工作不力、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采购人将视情况扣除养护费用0.5-2万元/次;(9)养护过程中如因中标供应商养护不当造成损失的按如下扣减当季养护进度款,扣款的同时中标供应商负责无偿恢复:行道树死亡,扣2000元/株;绿地黄土裸露,扣100元/㎡;设施损坏,按市场价的两倍扣当季养护进度款。(10)养护台账和相关报送材料上报不及时或不符合要求的,扣5000元/次;(11)因中标供应商巡查管护不力造成绿地被挖掘占用的,扣5000元/次,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相应后果;(12)日常养护管理中保证施肥量不少于每年每亩15kg(有机肥),如施肥量不足,结算时按市场价的3倍数额扣除养护费,需要提供相关影像记录及采购台账等。(13)进场30日内中标供应商未提供作业人员统一购买各类保险证明(如:工程一切险、人员意外险、雇主责任险等),处罚10000元;45日内未提供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养护合同。(14)发生因中标供应商养护或管理不当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处罚100000元/次,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解除养护合同。8.1.8养护期满交接完成后,办理余款支付手续,余款=结算价(付款前必须是结算完毕,否则付款顺延,不计利息)-累计已付款。8.2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1〕224号),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的,乙方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九、税费9.1本合同执行中的相关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项目验收10.1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10.2甲方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做好相应配合工作。10.3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10.4如有必要,甲方可邀请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结论的参考。10.5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间、验收标准见招标文件。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服务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服务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退还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10.6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十一、违约责任11.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向乙方偿付拒绝接受服务合同总额/的违约金。11.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支付手续的,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1.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应按逾期提供服务合同总额每日/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违约金。11.4乙方所提供服务的标准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服务,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11.5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除应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违约方还应当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预期可得利益损失以及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2.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2.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三、解决争议的方法13.1双方在签订、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14.1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4.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文执行。14.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甲方:南京市六合区城乡建设局乙方:江苏翠洲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六合区峨嵋路302号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马鞍街道**168号联系人:郭朱孝天,联系人:吴阳联系电话:025-57758701,联系电话:18651695590签订日期:2025年5月2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园林绿化管养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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