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综合运维管理平台建设及服务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通用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探测管理模块 业务探测监控模块 监控管理模块 流程管理模块 后台管理模块 业务系统纳管服务 监控台服务 综合运维管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山东省大数据中心2025)
山东省大数据中心综合运维管理平台建设及服务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详细信息
山东省大数据中心综合运维管理平台建设及服务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17281_001
二、合同名称:综合运维管理平台建设及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名称:综合运维管理平台建设及服务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000000202502001728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山东省大数据中心
地址: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
联系方式:51785191
供应商(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经十路20569号
联系方式:1572616882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无
1.0
310.0
310.0
通用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无
1.0
49.0
49.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5-15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5-23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综合运维管理平台建设及服务项目合同20250519.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综合运维管理平台建设及服务项目合同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17281_001计划编号:37000000056000220250011采购人:山东省大数据中心供应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五年五月一十五日采购人(全称):山东省大数据中心供应商(全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女府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政府采贝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综合运维管理平台建设及服务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综合运维管理平台建设及服务项目。2.服务地点:山东济南。3.服务内容和范围: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范围与合同文件所有构成内容相一致。政府采购二、服务期限一年。电子化政府采电子化政府果三、服务标准符合合同文件所有构成内容要求相一致的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叁佰伍拾玖万元(¥3,590,000.00_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政府采购五、项目经理化政府采供应商项目经理:宋茂春电子化政府采o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3,590,000.00元;财政专户资金:0元;自筹资金:0元。七、付款方式回分期支付方式:合同生效之日起,收到发票后,支付合同金额的60%,即人民币2154000.00元,大写:贰佰壹拾伍万肆仟元整;服务期满且验收合格,府采购收到发票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即人民币1436000.00元,大写:壹佰肆拾叁万陆仟元整。电子化政府文八、合同融资事项li东2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服务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服务费用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5月15日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山东济南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采购人、供应商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五、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一份。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住所: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住所:济南市经十路20569号法定代表人:孙海运,法定代表人:朱汉武委托代理人:高原,委托代理人:颜承捷电话:51785191,电话:15726168826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济南经二路支行账号:,账号:1602001009005410261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内容1.1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1.2服务阶段:合同签署之日起12个月内,按照本次项目中固定任务提供综合运维管理平台建设及服务。1.3服务内容:根据招标需求提供综合运维管理平台建设及服务。具体包括:1)探测管理模块(详见招标需求)2)业务探测监控模块(详见招标需求)3)监控管理模块(详见招标需求)4)流程管理模块(详见招标需求)5)后台管理模块(详见招标需求)6)山东通对接(详见招标需求)7)业务系统纳管服务(详见招标需求)8)监控台服务(详见招标需求)9)综合运维管理服务(详见招标需求)10)技术服务(详见招标需求)11)省政务外网数字证书制作及应用技术支撑服务(详见招标需求)1.4服务的进度安排:合同签署一周内完成本次项目团队组建,项目组根据合同和招标要求提供12个月服务。1.5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1.5.1服务机构。供应商按照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成立服务机构如下:_综合运维管理平台建设及服务项目组_。1.5.2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5.3人员。供应商根据部门职能和采购人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1.6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1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2.2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2.3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2.4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2.5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2.6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供应商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供应商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2.7供应商对本合同的任何付出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供应商因付出专业服务而收到的合同总价之内。第三条服务报酬3.1计取依据:__按合同服务明细表(见附件)_。3.2本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采购人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采购人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3.3服务价款支付:_合同生效之日起,收到发票后,支付合同金额的60%,即人民币2154000.00元,大写:贰佰壹拾伍万肆仟元整;服务期满且验收合格,收到发票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即人民币1436000.00元,大写:壹佰肆拾叁万陆仟元整_。3.4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采购人将以上述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服务报酬时,供应商按照财务制度提供发票。第四条验收条款4.1本合同为本项目进行履约验收的主要依据。采购人应专门成立履约验收小组,于供应商交付项目时组织验收,履约验收小组可邀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验收应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和采购合同进行,保证采购项目与招投标文件和采购合同内容的一致。第五条保密5.1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5.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5.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第六条税费6.1国家根据税法对甲乙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方负担。第七条保证7.1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7.2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采购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供应商,并给供应商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供应商在采购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供应商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服务为止。第八条服务成果的归属8.1本项目所使用及产生的信息系统、数据等资产均归采购人所有。8.2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8.3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8.4本项目所产生的软件著作权、源代码、专利等(如果有)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软件(如果有)交付后,源代码应作为无形资产移交采购人,供应商不得将源代码以有偿或无偿形式用于本项目以外其他用途。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申请专利、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等,以使采购人取得相关知识产权或完善相关手续。供应商不得以自身的名义申请获得本项目所产生的软件著作权、专利等知识产权。第九条转让9.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第十条不可抗力10.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10.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10.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第十一条仲裁11.1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提交_济南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1.2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第十二条语言和标准12.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供应商给采购人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中文。第十三条违约责任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经济、社会效益等损失的应当赔偿。13.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服务)不符合本项目相关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并且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支付本合同总价款0.3%的违约金。13.2供应商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供产品(服务)或完成约定的项目建设(服务)内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款0.3%的数额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逾期15日以上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采购人经济损失由供应商承担。13.3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服务转包第三方承担。如擅自转包,则供应商应支付给采购人本合同总价款0.3%的违约金。13.4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第十四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14.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服务工作结束且支付完毕服务报酬后失效。。14.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3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14.4补充条款:_无_。附件一:服务明细表附件二:保密承诺附件三:项目人员名单附件一:服务明细表服务明细表序号服务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合计(元)2.1探测管理模块1套1680001680002.2业务探测监控模块1套75000750002.3监控管理模块1套75000750002.4流程管理模块1套1360001360002.5后台管理模块1套16000160002.6山东通对接1套20000200002.7业务系统纳管服务1套9880009880002.8监控台服务1套107700010770002.9综合运维管理服务1套5200005200002.10技术服务1套1600001600002.11省政务外网数字证书制作及应用技术支撑服务1套355000355000合计小写:¥359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伍拾玖万元整附件二:保密承诺保密承诺承诺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规定,为保护项目涉及的工作或敏感信息,在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协商一致,承诺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就山东省大数据中心综合运维管理平台建设及服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保密事项,签订本承诺。一、保密范围和内容承诺方通过参与采购人项目知晓的,以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内部、敏感的信息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一)商业信息1、承诺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了解的采购人单位性质、人员信息、工作内容、机构设置、责任分工、联系方式等信息;2、承诺方知晓的采购人与其他公司的洽谈、合作、约定、协议、合同等信息。(二)项目信息1、项目相关应用系统业务需求、设计和实施方案、图纸、施工文档、测试报告、业务系统数据等信息;2、采购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签署的会议纪要、谈判记录、招投标文件、合同书、变更、补充协议、往来函件等其他信息;3、采购人设备安装场地、基础设施、机房、网络拓扑结构及其相关资料;4、所涉及采购人信息系统的对接、漏洞、接口等信息;5、采购人安全机制、安全系统,备份策略、应急演练及应急预案等;6、项目其他相关文件、资料、技术文档、声像资料等。(三)数据信息1、项目相关设备数量、型号、配置、安装地点、运行状况等信息;2、项目实施相关软件需求、设计文件、软件架构、源代码和可执行代码、程序文档、数据库、数据备份等资料;3、项目实施所产生的所有数据(包括原始数据、过程数据、结果数据、日志数据、运维过程中产生的数据或信息等)及数据应用;4、承诺方为采购人实施项目而通过其他渠道获取的与项目有关的数据信息;5、其它经采购人确定或法律规定为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内部、敏感的信息的所有事项。二、承诺方及其工作人员保密义务承诺方及其工作人员只能为项目工作目的使用采购人的项目资料,且仅限于项目管理人员及直接参与项目工作的人员知悉,不得扩大知悉范围、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作与项目无关的使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诺方及其工作人员应遵守采购人关于项目人员、项目信息载体、项目场所与设备、项目管理等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1、承诺方应对承诺约定的保密文档妥善保管,并对参与项目的人员及其分工作出详细文字记录,由项目保密员统一管理。2、承诺方需要与其他单位合作完成项目的,应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并保证合作单位具有相应资质。3、承诺方应与参与项目的人员分别签订一份保密承诺,该承诺的实质内容应与本承诺内容相一致,未签署保密承诺的人员不得参与项目。4、承诺方应对参与项目人员进行有效的管理。定期进行保密教育、培训和保密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项目保密工作的偏差,对违反保密规定的人员及时处理,并通报采购人。承诺方参与项目的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离职的,承诺方应立即将该情况通知采购人,要求离职人员清理和移交本人保管的资料、文件、数据等含有项目信息的载体,离职人员需继续遵守该保密承诺。5、承诺方项目实施场地必须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在采购人场所内办公的,遵守采购人管理要求,不得接触与项目无关的信息,不得获取和掌握采购人各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对于项目相关数据、信息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存储、拷贝、带离等。6、承诺方不得泄露采购人与承诺方或与其他任何第三方的谈判合作信息等商业信息。7、禁止将与项目有关的信息上传到互联网网站、论坛、网盘和社交媒体。确需由邮件形式发送的必须加密处理。8、项目的设计方案、研发成果及有关建设情况,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交流或转让、申请专利或申报国家奖励。9、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承诺方不得使用采购人案例用于宣传、投标、技术交流等。10、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承诺方不得留存采购人任何数据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私自对项目有关数据的任何版本进行分析、加工、处理,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给其他第三方。11、承诺方不得泄露包括专利技术、技术秘密、产品信息、客户信息等采购人任何无形资产。12、承诺方不得从事其他违反国家相关保密规定、采购人保密管理制度和要求,泄露本约定的保密事项或损害采购人合法权益的行为。13、对于承诺方在本承诺生效之前或承诺终止后,通过保密承诺任何途径知悉或取得的有关采购人的重要信息,在本承诺生效后,承诺方应参照承诺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14、承诺方在本承诺中承担的保密义务,不因本项目的中止或终止而解除,除非采购人已明确同意承诺方免于承担本承诺约定的保密义务。15、承诺方所邀请的第三方专业测试人员、技术支撑人员、相关厂商支持等外援人员,将严格按照项目相关要求开展项目工作,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绝不随意传播项目信息,技术支持工作结束后,承诺方需严格监督其妥善移交相关文件资料,绝不擅自销毁或另做他用。如因第三方人员问题产生的信息泄露,由承诺方承担主要责任。16、项目验收后,应将项目技术资料全部移交采购人,不得私自留存或擅自处理。确需承诺方保留的业务资料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严格对项目资料进行管理。17、经采购人同意,承诺方需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确保项目有关数据的安全。18、如因承诺方技术、管理等原因,发生数据泄露、损坏、遗失,承诺方必须承担相应赔偿等责任,直至法律责任。三、人员登记制度承诺方所有参与项目的人员应保证履行本承诺约定的各项义务,如实填写“参与综合运维管理平台建设及服务项目人员名单”,且每页加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承诺方对其工作人员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增加的人员,承诺方应在人员入场前追加填写“参与综合运维管理平台建设及服务项目人员名单”。原厂实施人员,应同时加盖原厂单位公章和承诺方公章方为有效。承诺方应按照国家相关保密管理规定,严格禁止除登记人员以外的人员知悉项目的一切信息。承诺方应对参与政府信息化建设的关键数据岗位人员开展必要的安全背景审查,确保数据安全。四、工作联系为落实好本承诺,承诺方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任何泄密情况的发生,并指定专人负责双方之间的保密工作关系,并随时就本承诺的保密事宜进行研究和落实。承诺方联系人:冯雪临13553176663五、通知承诺方发现有失密、泄密、窃密等行为发生的,应当立即通知采购人,并应密切协作,尽快查明事件原因、过程、后果等情况。六、保密期限承诺方的保密义务为无限期保密,即从本承诺签订之日起承担保密义务。七、违约责任1、承诺方及其工作人员(包括参与项目的离职人员)违反保密义务的,由承诺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采购人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采购人有权解除与承诺方签订的项目合同。2、承诺方及其人员(包括参与项目的离职人员)违反保密义务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由承诺方承担责任,赔偿由此引起的全部损失。触犯国家法律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3、承诺方因违反本承诺约定保密义务,除上述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因违约行为导致的全部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保全费等。八、本承诺条款,如存在与国家有关法规相抵触,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执行,双方若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济南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九、本承诺一式二份,自承诺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其他要求1、承诺方就项目所签订的主合同变更、解除或提前终止的,本承诺效力不受影响。2、采购人在任何时间任何期限内没有行使其拥有的本承诺书项下的权利,并不代表采购人已放弃了该权利。3、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承诺方不得转让其在本承诺书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4、未经采购人和承诺方双方事先书面达成一致意见,本承诺书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而更改。承诺方(盖章):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三:项目人员名单参与综合运维管理平台建设及服务项目人员名单序号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备注1宋茂春项目经理,驻场服务组组长******************2张景顺驻场服务人员******************3宋国兴驻场服务人员******************4张代杰驻场服务人员******************5张一德驻场服务人员******************6刘博扬驻场服务人员******************7武真技术经理******************8许忠仁技术支撑人员******************9周辉技术支撑人员******************10李学刚技术支撑人员******************11杜中栋技术支撑人员******************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综合运维管理平台建设及服务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通用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探测管理模块 业务探测监控模块 监控管理模块 流程管理模块 后台管理模块 业务系统纳管服务 监控台服务 综合运维管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东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