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安防系统建设 智能安防系统建设项目 其他输入输出设备采购合同公告(淮滨县机关事务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淮财磋商采购-2023-37-A
二、合同名称:淮滨县行政新区智能安防系统建设项目
三、项目编号:淮财磋商采购-2023-37
四、项目名称:淮滨县行政新区智能安防系统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淮滨县机关事务中心
地址:淮滨县淮河大道中段
联系人:王
联系方式:13949153218
2.供应商(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信阳分公司
企业规模:大型
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七大道 68 号
联系人:藏先生
联系方式:17803769920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1785000 元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淮滨县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1
其他输入输出设备
大华
1
1
1,785,000.00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06月2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5月23日
淮滨县行政新区智能安防系统建设项目合同书.pdf
中国移动ChinaMobile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信阳)分公司集团客户电信服务【智能监控系统建设项目】业务合同书【淮财竞争性磋商-2023-37】淮滨县行政新区智能安防系统建设项目合同书建设单位(甲方):淮滨县机关事务中心中标单位(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信阳分公司6月21日签订日期:2023年河南移动2022版河南移动【信阳】分公司与【淮滨县机关事务中心】关于【淮滨县行政新区智能安防系统建设】项目合作协议签字页甲方:【淮滨县机关事务中心】(盖章)法定代表人:周晓燕C住所:淮滨县行政新区B楼授权代表签字同吃道电话:1393262联系人:生1393762167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信阳分公司】(盖章)负责人:王希红住所:信阳市羊新区新七大道68号授权代表签字;合化业务受理章电话:联系人:内(9)许国15139河南移动2022版依据《中标通知书》(淮财竞争性磋商-2023-37)和中标清单的相关内容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双方就淮滨县行政新区智能安防系统建设项目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合同如下:第一条合作内容1.1乙方在现有技术条件下、现有网络覆盖范围内,为甲方有偿提供【淮滨县行政新区智能安P防系统建设】项目设备销售,以及对应的集成、维保服务。1.2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具体服务项目,严格依照招标清单的内容和要求实施。第二条资费标准和支付方式2.1本合同项下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的合同款项包括设备采购费、ICT-IOT集成服务费、ICT-IOT维保服务费等。2.2本合同项下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的合同款项(含税)共计【1785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柒拾捌万伍仟元整),见附件《中标通知书》)。2.3合同项下所有款项由甲方向乙方以如下方式及比例:【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即89250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玖万贰仟伍佰元整),项目完成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支付合同总价的50%,即89250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玖万贰仟伍佰元整)】2.4双方银行账户信息甲方名称:【淮滨县机关事务中心】纳税人识别号:【/】户名:【淮滨县财政支付中心】开户行:【1718022629595009910】账号:【中国工商银行淮滨支行】地址:【淮滨县乌龙大道与正义街交叉口西200米】联系电话:【/】1乙方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信阳分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1150071127303XE】户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信阳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前进分理处】账号:【16741901040003827】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七大道68号】联系电话:【0376-7663000】河南移动2022版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信息(甲方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不可改变),应在变更账户前十(10)日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征得对方同意。如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单独变更账户信息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5结算周期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为:结算金额=∑(应付合同金额±违约金)(说明:如甲方违约则使用“+”,若乙方违约则使用“一”)。2.6结算方式采用【转账】(现金/转账等)的形式。2.7在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综合服务费之前,乙方应当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普通/专用)发票。第三条服务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乙方应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20】日内完成平台集成及调测,达到交付验收标准。本项目质量保证期为竣工验收签证单签证之日起两年。质量保证期间出现任何工程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新设备;如因甲方人为损坏原因造成的,由乙方进行检查维修,设备更换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四条设备验收、集成验收4.1设备验收4.1.1甲方指定的地点及收货人:甲方现场负责人:李春生(身份证号:******************);甲方聘请的现场监理工程师:(证书号:)。4.1.2开箱检验在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后【3】日内进行,双方根据合同约定检查货物,检验后无任何问题的签署开箱检验合格证书。4.2集成验收4.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履约地相关质量标准、行业技术规范标准、采购文件的要求及乙方的响应承诺验收。4.2.2乙方完成全部项目建设内容并对系统调试运行正常后,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对项目成果组织现场验收。经甲乙双方及监理单位三方共同验收合格的,现场签订项目竣工验收签证单,并由监理单位出具正式验收合格报告。4.3甲方自收到乙方提交的验收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且自乙方催告后3个工作日内仍未组织验收的,视为验收通过。第五条售后服务乙方维保具体内容如下:5.1为保证系统正常运行所需的预防性维护、日常维护支持、网络调整支持、数据备份支持等工作。5.2提供每周7天每天24小时的技术支持服务。如果出现紧急技术问题,在甲方通过电话或河南移动2022版传真通知乙方的情况下,乙方的工程师应在1小时内予以答复。如果甲方要求紧急处理,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的4小时内赶到现场。当合同系统提供的业务中断时,乙方在提供远端服务的同时,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赶到现场,因不可抗力致使乙方未按时到达现场的除外。5.3硬件设备发生损坏的,若在质保期内,设备维修或更换的成本由乙方承担(因甲方故意或使用不当导致设备损坏的除外);若在质保期外,设备维修或更换的成本由甲方承担。第六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6.1.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和产品使用说明的描述向甲方提供相应的产品和服务。6.1.2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协同第三方从事部分合同约定的乙方服务工作。但是,乙方应对第三方的服务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6.1.3甲方应当根据其所使用的业务的要求向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单位及相关授权人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证件,以及白名单的相关资料等)。6.1.4甲方承诺并保证不利用乙方提供的设备或服务进行任何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侵犯乙方或第三方合法权利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立即停止向甲方提供所有产品和服务并解除本合同,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6.1.5甲方应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6.1.6甲方应授权一名员工作为联系人,负责甲乙双方信息传递、服务实现、业务受理等方面的组织协调工作。甲方联系人需提供乙方所需的身份确认资料。甲方联系人如发生变更,需以书面同志(身份证号:)为本项目现场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授权)为本项目现场负责人。甲方聘请监理工程公司同志为现场监理工程师(证书号:),负责工程设备数量、质量、安装工艺、技术规范、竣工验收等各项现场监理工作。6.1.7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本合同约定产品或服务时,需遵守对应的产品使用说明。甲方未按约定和相关要求使用产品或服务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6.1.8甲方成为乙方集团客户后,如果乙方提供了服务账号,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提供的相关服务账号和甲方设定的服务密码。服务账号和密码是甲方办理产品相关业务的凭证,凡使用服务密码进行的任何操作行为均被视为甲方或甲方授权行为。如因甲方服务账号和密码保管不善等原因发生服务中断、业务变更、高额费用等情况,甲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采取可行的补救措施。甲方应当承担因账号和密码保管不善产生的费用。6.1.9如因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不准确、不真实、不完整或变更后未通知乙方等原因,使乙方无法将产品或服务提供给甲方,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和后果。河南移动2022版6.1.10甲方负责系统建设验收后的后期维护工作,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6.1.11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的软件、技术、设施、设备等用于双方合作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且不得向第三方透漏、转让。若甲方违反本条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撤回设备、终止协议。6.1.12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使用中国移动的企业及品牌名称和标识、乙方的地方性品牌的名称和标识。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6.2乙方授权同志(身份证号:)为本项目现场负责人,具体负责项目现场施工、安全管理等项工作6.2.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相关硬件设备,并完成系统集成、维护等工作。乙方人员应携带相关证件及单位证明,与甲方相关部门联系并办理相关手续,甲方应及时提供相关配合。6.2.2乙方进行检修线路、设备搬迁、工程割接、网络及软件升级或其他网络设备进行调试、维护工作,或因其他可预见性的原因可能影响甲方使用本合同约定产品或服务的,应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应给予必要的配合。6.2.3乙方受理甲方的故障申报,应及时安排故障处理。乙方按维护及业务规程的有关规定,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6.2.4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责任按照国家标准负责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如发生故障,及时响应。6.2.5因第三方实施破坏、网络攻击等非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不能正常使用乙方产品和服务的,不视为乙方违约,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6.2.6乙方有权本合同约定要求甲方及时足额支付各项费用。6.2.7乙方应对其所委托的代为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的第三方的服务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包括保证其提供的服务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并对其服务瑕疵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6.2.8因甲方员工与乙方存在电信服务合同关系,若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员工就与本合同有关的服务提出异议时,为保证甲方员工利益,乙方有权对提出异议的甲方员工暂停提供与本台同有关的甲方员工个人服务,并由三方进行协商。待三方意见一致时,再向提出异议的甲方恢复本合同服务,乙方无需因此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员工如对已经提供的服务要求乙方承担责任时,该责任由甲方向乙方承担。第七条保密条款7.1“保密信息”是指本协议拥有信息的一方(“提供方”)根据本协议向另一方(“接受方”)提供的信息,或接受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从提供方处获知的信息。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商业信息、商业秘密、文件、程序、计划、技术、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业务或业务运作方法和其他保密信息,本协议的条款和与本协议有关的其他信息,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意见、建议等。河南移动2022版7.2保密信息只能由接受方及其人员为本协议目的而使用。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对于提供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未经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接受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有关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及其关联公司可通过业务受理系统登记、纸质档案,通过网络接收、读取并记录等方式,以提供电信服务为目的,在业务活动中收集、使用甲方提供的和甲方使用服务过程中形成的信息。乙方有权依法对包含甲方在内的整体用户数据进行分析并加以利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向除乙方关联公司外的第三方提供甲方信息。--乙方关联公司,是指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及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主营通信业务的公司,以及上述公司的合法继承公司。7.3双方不得向任何人透露用户的信息、资料以及交易记录,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双方均有权拒绝除用户本人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的查询;同时,双方应尽合理努力将电子支付交易数据以安全方式保存,并防止其在公共、私人或内部网络上传输时被擅自查看或非法截取。7.4接受方的律师、会计师、承包商和顾问为提供专业协助而需要了解保密信息时,接受方可向其披露保密信息,但是,其应要求上述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或按照有关职业道德标准履行保密义务。接受方应向提供方承担因己方聘请的上述专业顾问违反保密约定而给提供方造成的任何损失。7.5如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要求接受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接受方可在该政府部门或机构要求的范围内做出披露而无需承担本协议项下的保密责任。但前提是,该接受方应立即将需披露的信息书面通知提供方,以便提供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且该等通知应尽可能在信息披露前做出,并且接受方应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确保该等被披露的信息获得有关政府机关或机构的保密待遇。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任何信息:(1)非因违反本协议所致,已进入公众领域的信息;(2)在提供方依据本协议做出披露前,接受方已合法拥有的信息;(3)接受方从有权披露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及(4)接受方独立开发的信息,未使用任何保密信息。7.6双方应严格遵守保密条款之约定,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保密信息合法公开之时止。本协议或其任何条款的终止、中止、失效、无效均不影响本保密条款的有效性及对甲乙双方的约束力。7.7由于保密信息接受方未履行保密义务给提供方造成损失的,接受方应当赔偿由此给提供方造成的损失。7.8在任何情形下,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应永久持续有效。第八条违约责任8.1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合同款项的,从逾期的次日起计算违约金,每滞后1天支付未缴金额的【3‰】。违约金总额超过合同金额的【20%】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完成项目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河南移动2022版8.2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办理相关备案或审批手续,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甲方承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通信管理部门的规定或通知,乙方有权中断、终止为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业务,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8.3乙方在进行网络调整和维护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者由于Internet上骨干网通路的阻塞造成甲方服务器访问速度下降,甲方认同属于正常情况,不视为乙方违约。8.4下列情况下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停止向甲方提供服务。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1)甲方(包括联系人)提供虚假证照的;(2)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实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3)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从事其他不当用途(如:甲方将乙方提供用于本合同业务的相关设备转售、转租、转借第三方,或将乙方提供的设备、产品和服务接入其他通信服务提供商的业务)或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利;(4)乙方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停止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5)甲方所使用的所有产品和服务中有一项产品欠费超过三个月,或有二项以上产品欠费均超过一个月。8.5乙方仅对因其过错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且不包括第三方提出的索赔要求、数据丢失或损坏的损失,不包括经营损失等一切间接损失。无论何种情况,乙方对本协议项下的违约赔偿总额不超过本协议项下已支付的服务费用的总和。第九条不可抗力及免责条款9.1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9.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约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受阻方”),只要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1)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且在不可抗力发生前受阻方不存在迟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2)受阻方已尽最大努力履行其义务并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阻方立即通知了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公证文书和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应包括对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原因说明。9.3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9.4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三十(30)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合同的修改或终止。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十(10)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9.5乙方对下述事项不承担责任:(1)第三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要求;(2)甲方的记录或数河南移动2022版据的丢失或损坏;(3)甲方的经营损失等一切间接损失。9.6如因乙方难以避免、难以排除的技术或网络故障或第三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使用本协议项下服务的,不视为乙方违约,但乙方应尽合理努力争取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对此双方无异议。鉴于计算机、移动通信网络及互联网的特殊性,因黑客、病毒、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和骨干线路中断等引起的事件,在乙方能够出具相关合理证明材料的情况下,甲方亦认同不属于乙方违约。第十条通知与送达10.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均须采取书面形式,对本合同效力产生影响的、或解决合同争议时的通知或函件,以(A)专人递送,(B)特快专递发出。特快专递的交寄日以邮戳为准。上述书面通知均须标明合同对方为收件人。10.2上述书面通知按对方在本合同通知与送达条款中所列的地址发出。如双方中任何一方的地址有变更时,须在变更前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延迟通知方承担责任。10.3双方将按如下约定确定通知送达完成时间:10.3.1以专人递送的,接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10.3.2以特快专递形式发出的,发往本市内的,发出后第【3】日视为送达。发往国内其他地区的,发出后第【5】日视为送达;10.3.3以特快专递形式发出的通知,必须向本合同通知与送达条款约定的地址或者依据本合同变更后的地址发出;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送达方式送达的,视为未履行通知送达义务;10.3.4以电子邮箱形式发出的,到达接收人电子邮箱所在系统之时视为送达;10.3.5以电子邮箱形式发出的通知,必须向本合同约定的电子邮箱发出;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电子邮箱送达的,视为未履行通知送达义务;10.3.6合同各方均明知:因各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通信地址和联系方式不准确、或者通信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司法机关、或者当事人和指定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商业信函、诉讼文书等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以专人递送的,送达至通知与送达条款约定的地址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以特快专递形式发出的,按照通知与送达条款约定的方式确定送达之日。10.4以特快专递形式发出的通知,必须向本合同约定的地址或者依据本合同第10.2条款变更后的地址发出;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送达方式送达的,视为未履行通知送达义务。各方地址与联系方式如下:甲方:【淮滨县机关事务中心】地址:【淮滨县行政新区B楼】电话:【/】.电子邮件:【】邮政编码:【464400】河南移动2022版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信阳分公司】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七大道68号】电话:【0376-7663000】电子邮件:【/】邮政编码:【464100】第十一条争议解决11.1本合同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1.2如果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起因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或与本合同的解释、违约、终止或效力有关,都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11.3如果在一方提出协商要求后的十(10)天内,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同意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4诉讼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的,争议解决条款依然有效。第十二条其他约定12.1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2对于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对本合同中的问题做出补充、说明、解释。本合同的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2.3本协议附件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对本协议相应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任何一方欲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应提前30日向另一方提交书面说明。单方面解除协议的一方,应对另一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第十三条本合同附件附件1:《中标通知书》复印件1份。附件2: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议书。附件3:《工程质量保证书》(以下无正文)1成交通知书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信阳分公司:淮滨县行政新区智能安防系统建设项目,经过专家评委认真评审并公示后,采购人研究确认你单位为淮财竞争性磋商-2023-37的中标企业。中标金额:壹佰柒拾捌万伍仟元整(1785000.00)。请贵公司接到本中标通知书后于2023年6月23日前,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特此通知采购人:淮滨县机关事务中心集中采购机构:淮滨县公共资政府来专章采购股地址:淮滨县淮河大道中段联系人:李先生16870070电话:139376211672023年5月23日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议书甲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网络安全义务,承担网络安全责任。第一条甲方承诺不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及设备设施进行下列任何活动或发布、传播下列任何信息:(1)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从事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所禁止的活动或违背公共道德的活动;(2)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散布垃圾邮件、病毒程序;黑客行为;侵权行为;博彩、赌博游戏等;(3)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信息;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信息;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信息;违反国家宗教政策的信息;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信息;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信息;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4)发布、传播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内容的。甲方同时承诺不为他人从事上述活动或发布、传播上述信息提供任何便利,如因甲方违反上述约定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甲方承担。甲方认可乙方有权判断本协议项下甲方从事的活动或甲方发布的信息是否违法、违规或违反本协议有关规定,且乙方有权在提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或终止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要求甲方进行整改等,但乙方上述权利不应被视为乙方有审核甲方行为或信息内容的义务或保证其合法合规的任何责任。第二条甲方不得有下列危害电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行为:(1)对电信网络的功能或者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违法删除或者修改。(2)利用电信网络从事窃取或者破坏他人信息、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3)故意制作、复制、传播计算机病毒或者以其他方式攻击他人电信网络等电信设施。(4)危害电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其他行为。百若甲方存在上述任一情形的,乙方有权按相关规定暂停或停止提供服务、断开网络接入,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甲方负责。同时,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三条甲方不得将接入设备转借或租赁给其它单位和个人使用,以防止非法信息的传播;否则,由其承担相关责任,乙方有权立即停止相关服务。第四条甲方应承担如下管理责任:(1)向所属员工或使用者宣传国家及电信主管部门有关电信安全的法规规定。(2)建立健全使用者档案,加强对使用者的管理、教育工作。(3)有健全的网络安全保密管理办法。第五条甲方有责任对其自身系统的网络安全状况负责,并定期对其系统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若发生网络攻击、信息泄露等网络安全事件,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第六条甲方侧数据由甲方负责,如出现信息泄露、信息篡改等安全事件,乙方不承担责任。第七条甲方承诺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不得从事以下行为:(1)利用自己或他人的机器设备,未经他人允许,通过非法手段取得他人机器设备的控制权;(2)非授权访问、窃取、篡改、滥用他人机器设备上的信息,对他人机器设备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3)向其他机器设备发送大量信息包,干扰其他机器设备的正常运行甚至无法工作;或引起网络流量大幅度增加,造成网络拥塞,而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4)资源被利用进行网络攻击的行为或由于机器设备被计算机病毒侵染而造成攻击等一切攻击行为。(5)有意通过互联网络传播计算机病毒;(6)因感染计算机病毒进而影响网络和其它客户正常使用的行为。第八条甲方业务如使用乙方提供的IP地址,甲方需承诺并确认:1甲方所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且备案信息不得出现乙方任何内容。当提供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乙方有权依法采取停止提供服务、断开网络接入等关闭处理措施。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信息未及时通知,引发相关网络信息安全事件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同业I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203年6月21日6月21日223年11工程施工质量保证书致:淮滨县机关事务中心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信阳分公司承建施工的工程,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履行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确保工程施工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和消防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标准。并保证做到:1、项目部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项目经理对所承建过程的施工质量负责。2、严格按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保证施工质量符合验收规范的标准311003、工程所有的各种材料、配件、设备、等严格按规范的要求,使用前在监理或建设单位代表监督下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4、消除质量通病,由专人负责检查落实。对监理工程师和质量监督人员提出的质量整改意见认真执行,及时整改达到质量合格。5、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保证:质量控制资料齐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各分部工程质量均验收合格;主要项目符合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验收合格。6、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质量保修责任和义务;7、上述承诺严格履行,诚实、守信确保工程质量;8、因施工原因发生质量问题,愿意承担相应责任。低项目经理签字并盖章:2023年6月21日安全施工承诺书甲方:淮滨县机关事务中心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信阳分公司为全面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贯彻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施工期间的人身、设备安全,以及运行中设备的安全运行,进一步明确施工中甲乙双方职责,落实安全责任必须切实抓紧抓好,明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责任落实,现经确定,订立如下责任书:条款一:甲方安全责任进场施工作业前对乙方负责人进行现场口头的安全事项说明,其内容是:项目的安全规章制度及对该工程项目有关联的安全注意事项。条款二:乙方安全责任(一)方负责人为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该工程项目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监管安全施工作业。(二)开工前必须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措施交底的安全教育,不安排未经安全教育人员进入作业场所。(三)需使用业主的机械、电器等设备、设施,必须经得业主或甲方同意,并对其安全防护措施负责和承担安全责任。(四)教育和监管所属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非该施工作业项目区域外的场所及触摸、启动机械、电器、控制阀等设备,否则因由此而引起的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五)对该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作业以及对参与该工程作业的所使用的全部人员的安全负责。(六)乙方的任何人员均不得在施工区、生活区打架斗殴、酗酒赌博,严禁酒后上班。(七)乙方负责此项目的全部安全责任,如果在生产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甲、乙双方严格遵守本合同条款,履行各自的职责,做好文明施工作业。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贰份。甲方:国吃燕乙方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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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智能安防系统建设 智能安防系统建设项目 其他输入输出设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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