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安全隐患整改提升工程采购合同公告(珠海市育德学校2025)
珠海市育德学校新校区安全隐患整改提升工程项目工程设计服务
采购项目名称:
珠海市育德学校新校区安全隐患整改提升工程项目工程设计服务
采购项目编码:
440400MB2E135452505151351
项目业主:
珠海市育德学校
服务机构: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合同编号:
440400MB2E135452505151351
合同总金额:
¥30,0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5年05月23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5年05月24日至2025年11月30日
服务内容:
对珠海市育德学校新校区安全隐患整改提升工程项目开展施工图设计等工作,对珠海市育德学校新校区室外围墙,致知楼、修身楼等进行提升改造设计。
合同附件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pdf
珠海市育德学校 2025-06-17
合同编号:西建设字2025ZHFY第06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珠海市育德学校新校区安全隐患整改提升工程项目工程地点:珠海市高新区合同编号:西建设字2025ZHFY第06号(由设计人编填)证书等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发包人:珠海市育德学校设计人: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二0二五年五月=t三日发包人:珠海市育德学校(甲方)设计人: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乙方)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珠海市育德学校新校区安全隐患整改提升工程项目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1.4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工程设计收费:2.1工程设计的内容详见装修工程设计任务书,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一、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本次项目名称为《珠海市育德学校新校区安全隐患整改提升工程项目》,其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项目名称设计内容及阶段建安费(暂定)(万元)暂定设计费(元)设计内容设计阶段珠海市育德学校新校区安全隐患整改提升工程项目根据甲方要求对珠海市育德学校新校区室外围墙,致知楼、修身楼等进行提升改造设计。方案及施工图83.49609330000.002一、本项目设计收费标准: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以暂定建安工程费83.496093万元为工程计费额[结算时,以经相关部门审批或经甲方确认的项目预算中建安工程费(不含预留金)为计费额]。工程设计费基价计费额在设计工作全部完成的情况下,按全部工程量、不分专业和阶段统一计算。二、本工程总设计费的计取细则:项目设计收费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所载标准乘以费率计算,其中工程复杂程度暂按Ⅱ级计算,工程专业调整系数取[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取[1.0],附加系数溪取[1.0],费率80%。计算公式如下:[0+(9-0)×(83.496093-0)/(200-0)]×1.0×1.0×1.0×80%=3.005859万1元≈30000元结算时,根据以上计费原则及合同条款计算设计费,最高限额为3万元。最后计算设计费如超过3万元(含3万元),则以3万元结算;计算设计费低于3万元时,按计算设计费结算。三、本合同签订合同价暂定为¥3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元整(含税):最终设计费需经相关部门审批或经甲方确认为准。2.2本项目合同暂定价为¥3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元整(含税)设计费已包含设计风险金,包括以下内容:2.2.1设计、服务[含设计、服务过程中的设计修改(变更)工作以及施工现场服务工作等]。2.2.2在合同及设计任务书范围内因发包人或使用单位要求或各类报建所需的方案调整、图纸变更的修改设计工作由设计人按要求完成,不另行收费。2.2.3本工程招标文件及合同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中标通知书1根据项目需要提供2设计任务书13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134建设用地红线图1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备注1审图通过后施工图8合同签订且整改方案经甲方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通过审图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全套施工图纸整改工程方案为过程电子文件,甲方通过口头或微信聊天记录确认第五条设计费支付按以下规定执行5.1合同签定、施工图审图通过且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发包人完成设计费结算并一次性支付结算设计费的100%。5.2涉及财政资金的工程,本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甲方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5.3设计人指定本项目设计费收款单位如下:开户名称: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开户银行:工商银行珠海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2002020709100883636第六条双方责任6.1发包人责任: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重新明确有关条款。4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应根据发包人的需要采取措施,积极配合,提前投入工作,但发包人不需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6.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6.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二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6.2设计人责任: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及地方有关规范规程。6.2.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及损失,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无论审图机构或发包人有无审核过)。6.2.4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的年限执行。6.2.5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6.2.6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无论项目何时开始施工,设计人都必须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不再收取费用。6.2.7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5损失,设计人应负法律责任,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第七条违约责任: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设计合同终止;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和设计人根据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设计人不得提出已完成实际工程量之外的任何索赔。7.2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如遇项目停建、取消,按以下方式支付:在设计各个阶段成果上报并经建设单位或相关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支付至完成部分对应设计费的100%;如成果上报建设单位或相关主管部门但未审批通过,按该阶段完成部分对应设计费的60%支付。设计费按2002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中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计算对应设计费;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第八条其他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到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设计人应积极配合相关工作。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当发包人要求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本合同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设计人应予配合。8.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6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8.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8.7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提交至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8.8本合同壹式陆份,发包人叁份,设计人叁份,具同等法律效力。8.9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签章)后生效。8.10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12其它约定事项:无7(此页无正文)发包人名称::珠海市育德学校设计人名称: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文波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营负责人:米一政所长/联系人:开票信息:名称:珠海市育德学校收款人: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商银行珠海市分行营业部珠海九洲支行账号:44050111816108220040账号:2002020709100883636税号:12440400MB2E13545U税号:91440402MAC1YAXJ81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金鼎华冠路东金峰西路北侧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309号办公室A座电话:0756-6286669电话:0756-2110906电子信箱:电子信箱:498573320@qq.com8授权委托书珠海市育德学校:兹授权我司珠海分公司(全称: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全权处理关于“珠海市育德学校新校区安全隐患整改提升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执行中的工程款项结算收支,税务(发票)事项。被委托单位名称: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开户银行:工商银行珠海分行营业部收款账号:2002020709100883636委托单位: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高征法定代表人:收款单位: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生负责人:止日期:2025年5月23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安全隐患整改提升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珠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