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体养护采购合同公告(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市政事业服务中心2025)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市政事业服务中心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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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编号:ESZCDSS-C-F-250061-HT-2563477
二、合同名称: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ESZCDSS-C-F-250061
四、项目名称:赛台吉湖区水体养护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市政事业服务中心
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体育街文明路12号煤炭信息大厦7层
联系方式:13789776650
供应商(乙方):北京爱尔斯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志新路27号1号楼409室
联系方式:1851849109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赛台吉湖区水体养护
1(项)
¥3,480,000.00
¥3,480,000.00
【无】
合同金额: 3,48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肆拾捌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5月15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5月2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5月2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合同附件:
0b2e6c8c-238c-4647-ae1d-0c69c14062f6_政府采购合同(赛台吉湖区水体养护项目合同)2025.05.22.pdf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市政事业服务中心
2025年05月22日
附件:0b2e6c8c-238c-4647-ae1d-0c69c14062f6_政府采购合同(赛台吉湖区水体养护项目合同)2025.05.22.pdf
政府采购合同甲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市政事业服务中心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体育街文明路12号煤炭信息大厦7层乙方:北京爱尔斯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志新路27号1号楼409室项目编号:ESZCDSS-C-F-250061.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赛台吉湖区水体养护项目,项目编号:ESZCDSS-C-F-250061的中标(成交)结果、招标(磋商、谈判)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等文件的相关内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就如下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一)根据招标(磋商、谈判)文件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货物(如有)内容如下:赛台吉湖区水体养护服务。(二)服务项目名称、服务具体内容、服务方式、服务要求、服务成果及与之相关的货物等详细内容,见合同附件。二、乙方服务成果的交付时间、地点(一)服务期限:2025年5月15日-2025年12月31日-1--(二)服务地点:东胜区赛台吉湖区(三)服务成果的交付时间和交付要求:水体养护采取适当措施,调控水质、无大面积藻类爆发、无异味,水质指标(COD≤40.0mg/L、氨氮2.0mg/L、总磷≤0.20mg/L、溶解氧≥2mg/L、透明度≥25cm)达到地表V类水标准,并保持到服务期结束。雨后或者有其他工程干扰检测时间顺延7个自然日。F(四)乙方代表及联系电话:耿仕利、18518491095。乙方更换项目负责人需提前15日书面申请并经甲方批准。(五)甲方代表及联系电话:白瑞、13847796889。甲方代表应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确认。注:服务成果分阶段交付的,应分别列明各阶段的交付时间、交付内容。三、乙方提供服务成果的质量(一)乙方提供的服务应同时满足: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服务质量的要求;2.符合甲方招标(磋商、谈判)文件对服务的质量要求;3.符合乙方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或磋商、谈判过程中对服务质量作出的书面承诺、声明或保证;上述质量要求作为甲方对乙方服务质量的验收依据。(二)乙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招标(磋商、谈判)文件的相关要求、投标(响应)文件及乙方承诺、H声明或保证,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服务质量证明文件(市级环保部-2-门检测通报数据,或由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水质检测报告)。四、乙方服务成果的交付方式及载体乙方交付服务成果方式及载体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符合甲方招标(磋商、谈判)文件的要求、乙方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对服务成果交付方式及载体作出的承诺。五、甲方对乙方服务的监督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有权进行监督,当乙方服务质量、服务内容不符合约定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不得超过7个自然日,重大质量问题需在24小时内启动应急处理。对乙方拒不改正或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根据具体情况扣除部分或全部服务费用。六、合同金额在乙方提供完全符合合同要求的服务的前提下,本合同总金额为3480000元(小写)叁佰肆拾捌万元整(大写)。本合同价格包含因原材料价格波动、人工成本上涨等因素导致的全部履约成本。七、付款时间及条件(一)付款时间: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相应款项。(二)付款条件:1.服务期开始后,三个月内,经甲乙双方共同选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连续三次(间隔不少于7日)检测报告确认达标,-3-其他指标不高于上一年度同期监测数值。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00%,其中包含履约保证金抵扣部分(若有)。2.服务期开始后,六个月内,经甲乙双方共同选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连续三次(间隔不少于7日)检测报告确认达标,其他指标不高于上一年度同期监测数值。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3.服务期结束,相关部门检测后,主要指标COD、氨氮、总磷、溶解氧、透明度五项指标各类指标均达到地表V类水标准并保持稳定达标,其他指标不高于上一年度同期监测数值。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三)乙方账户信息乙方名称:北京爱尔斯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上海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银行账号:03004978063八、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及服务成果的全部及部分,均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其服务成果的所有权由甲方享有,H包括但不限于水体养护技术方案、检测数据、治理效果分析报告等衍生成果。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名誉及经济损失。九、违约条款-4-(一)甲方没有正当理由逾期支付合同款项的,每延期一日,甲方应按照逾期支付金额的0.05%承担违约责任。延期达到30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二)甲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注:可以根据情况进行细化);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三)乙方逾期提供服务成果的,每延期一日,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范围内承担违约责任。延期达到2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拒付延期部分的相应服务款项。十、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30日的,任何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供省级以上气象、水利或应急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解决:(一)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二)向东胜区人民法院起诉。十二、合同保存-5-合同文本一式四份,采购单位、中标(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合同文本保存期限为从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十三、合同附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与合同正文内容冲突,以合同正文8为准:1.服务清单(双方应盖章确认)2.乙方出具的报价单(函)3.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及中标(成交)通知书4.甲方招标(磋商、谈判)文件5.乙方投标(响应)文件6.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十四、双方约定的其他事宜(一)乙方应建立不少于合同金额10%的应急保障资金,专项用于突发性水华事件处置。(二)乙方同意甲方将养护效果检测数据按季度在政府采购监督平台公示。15(三)通知与送达条款1.本合同项下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包括但不限于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6-2.送达地址为合同中载明的双方地址,若地址变更,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按原地址送达视为有效。3.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以本合同载明的地址为准,未通知变更的,按原地址送达视为有效。(四)合同变更条款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后生效,任何单方变更均无效。(五)保密条款乙方应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知悉的甲**务信息、技术资料及其他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违约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六)合同终止条款服务期满后,乙方应在10日内完成设备撤离、场地恢复等后续工作,甲方验收合格后合同终止。(七)履约保证金条款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甲方提交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且验收合格后退还。十五、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六、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盖章生效。--7-甲方名称: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带政事业服务中心(章)1e9行田甲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1500211C月年日A2乙方名称:北京爱尔斯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章)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年月日,-8一政府采购合同甲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市政事业服务中心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体育街文明路12号煤炭信息大厦7层乙方:北京爱尔斯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志新路27号1号楼409室项目编号:ESZCDSS-C-F-250061.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赛台吉湖区水体养护项目,项目编号:ESZCDSS-C-F-250061的中标(成交)结果、招标(磋商、谈判)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等文件的相关内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就如下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一)根据招标(磋商、谈判)文件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货物(如有)内容如下:赛台吉湖区水体养护服务。(二)服务项目名称、服务具体内容、服务方式、服务要求、服务成果及与之相关的货物等详细内容,见合同附件。二、乙方服务成果的交付时间、地点(一)服务期限:2025年5月15日-2025年12月31日-1--(二)服务地点:东胜区赛台吉湖区(三)服务成果的交付时间和交付要求:水体养护采取适当措施,调控水质、无大面积藻类爆发、无异味,水质指标(COD≤40.0mg/L、氨氮2.0mg/L、总磷≤0.20mg/L、溶解氧≥2mg/L、透明度≥25cm)达到地表V类水标准,并保持到服务期结束。雨后或者有其他工程干扰检测时间顺延7个自然日。F(四)乙方代表及联系电话:耿仕利、18518491095。乙方更换项目负责人需提前15日书面申请并经甲方批准。(五)甲方代表及联系电话:白瑞、13847796889。甲方代表应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确认。注:服务成果分阶段交付的,应分别列明各阶段的交付时间、交付内容。三、乙方提供服务成果的质量(一)乙方提供的服务应同时满足: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服务质量的要求;2.符合甲方招标(磋商、谈判)文件对服务的质量要求;3.符合乙方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或磋商、谈判过程中对服务质量作出的书面承诺、声明或保证;上述质量要求作为甲方对乙方服务质量的验收依据。(二)乙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招标(磋商、谈判)文件的相关要求、投标(响应)文件及乙方承诺、H声明或保证,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服务质量证明文件(市级环保部-2-门检测通报数据,或由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水质检测报告)。四、乙方服务成果的交付方式及载体乙方交付服务成果方式及载体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符合甲方招标(磋商、谈判)文件的要求、乙方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对服务成果交付方式及载体作出的承诺。五、甲方对乙方服务的监督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有权进行监督,当乙方服务质量、服务内容不符合约定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不得超过7个自然日,重大质量问题需在24小时内启动应急处理。对乙方拒不改正或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根据具体情况扣除部分或全部服务费用。六、合同金额在乙方提供完全符合合同要求的服务的前提下,本合同总金额为3480000元(小写)叁佰肆拾捌万元整(大写)。本合同价格包含因原材料价格波动、人工成本上涨等因素导致的全部履约成本。七、付款时间及条件(一)付款时间: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相应款项。(二)付款条件:1.服务期开始后,三个月内,经甲乙双方共同选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连续三次(间隔不少于7日)检测报告确认达标,-3-其他指标不高于上一年度同期监测数值。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00%,其中包含履约保证金抵扣部分(若有)。2.服务期开始后,六个月内,经甲乙双方共同选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连续三次(间隔不少于7日)检测报告确认达标,其他指标不高于上一年度同期监测数值。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3.服务期结束,相关部门检测后,主要指标COD、氨氮、总磷、溶解氧、透明度五项指标各类指标均达到地表V类水标准并保持稳定达标,其他指标不高于上一年度同期监测数值。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三)乙方账户信息乙方名称:北京爱尔斯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上海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银行账号:03004978063八、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及服务成果的全部及部分,均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其服务成果的所有权由甲方享有,H包括但不限于水体养护技术方案、检测数据、治理效果分析报告等衍生成果。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名誉及经济损失。九、违约条款-4-(一)甲方没有正当理由逾期支付合同款项的,每延期一日,甲方应按照逾期支付金额的0.05%承担违约责任。延期达到30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二)甲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注:可以根据情况进行细化);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三)乙方逾期提供服务成果的,每延期一日,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范围内承担违约责任。延期达到2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拒付延期部分的相应服务款项。十、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30日的,任何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供省级以上气象、水利或应急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解决:(一)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二)向东胜区人民法院起诉。十二、合同保存-5-合同文本一式四份,采购单位、中标(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合同文本保存期限为从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十三、合同附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与合同正文内容冲突,以合同正文8为准:1.服务清单(双方应盖章确认)2.乙方出具的报价单(函)3.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及中标(成交)通知书4.甲方招标(磋商、谈判)文件5.乙方投标(响应)文件6.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十四、双方约定的其他事宜(一)乙方应建立不少于合同金额10%的应急保障资金,专项用于突发性水华事件处置。(二)乙方同意甲方将养护效果检测数据按季度在政府采购监督平台公示。15(三)通知与送达条款1.本合同项下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包括但不限于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6-2.送达地址为合同中载明的双方地址,若地址变更,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按原地址送达视为有效。3.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以本合同载明的地址为准,未通知变更的,按原地址送达视为有效。(四)合同变更条款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后生效,任何单方变更均无效。(五)保密条款乙方应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知悉的甲**务信息、技术资料及其他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违约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六)合同终止条款服务期满后,乙方应在10日内完成设备撤离、场地恢复等后续工作,甲方验收合格后合同终止。(七)履约保证金条款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甲方提交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且验收合格后退还。十五、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六、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盖章生效。--7-甲方名称: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带政事业服务中心(章)19行田甲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150021?0月年日A2乙方名称:北京爱尔斯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章)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年月日,-8一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体养护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