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绿化养护采购合同公告(上海市普陀区绿化建设管理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11NMB2F0974X2025801

二、合同名称:普陀区2025年公共绿化养护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310107000250305187700-07230623
四、项目名称:普陀区2025年公共绿化养护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上海市普陀区绿化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枣阳路226号
联系方式:52378002
供应商(乙方):上海陀岭园林雕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谈海佳(男)
地址:上海上海市普陀区
联系方式:021-3636126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5年普陀区桃浦地区街道绿地及部分河道绿化养护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2675813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2025年普陀区桃浦地区街道绿地及部分河道绿化养护项目,做好公共绿地约115公顷的日常养管,以及做好立体绿化、花卉景观、配套设施等各类综合元素养管,做好专项养护工作(绿化年味布置1项,绿地设施翻修1项,绿地水体治理1项)。服务要求:2025年普陀区桃浦地区街道绿地及部分河道绿化养护项目,具体以招标文件及服务要求相关内容为准为准。服务时间:1年服务标准:2025年普陀区桃浦地区街道绿地及部分河道绿化养护项目,具体以招标文件及服务要求相关内容为准为准。

2.合同金额(元):
2675813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5月2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5月2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普陀区2025年公共绿化养护项目的合同(11NMB2F0974X2025801).pdf

普陀区2025年公共绿化养护项目的合同合同统一编号:11NMB2F0974X2025801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上海市普陀区绿化建设管理中心地址:枣阳路226号邮政编码:电话:52378002传真:联系人:徐英嘉乙方:上海陀岭园林雕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上海上海市普陀区邮政编号:电话:021-36361269传真:,1联系人:谈佳锋开户银行:工行普陀曹杨新村支行账号:1001237509004729037上海市园林绿化养护合同(2020版),2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制定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使用说明一、本合同文本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共同制定,旨在为园林绿化养护双方提供方便、灵活、实用、规范的示范性文本。二、本合同适用于使用政府资金投入养护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古树名木等项目。其他绿地养护项目参照执行。三、园林绿化养护双方签订合同可使用本合同文本,或参照本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另行制定。四、本合同文本未列事项,合同双方可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另行签订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3五、本合同示范文本自2021年1月1日起使用,今后在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目录一、项目概况..................................(1)二、养护范围及养护内容........................(1)三、养护期限..................................(3)四、养护质量和考核............................(3)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4)六、养护方案及调整..............................(6)七、安全防护及事故处理..........................(6)八、养护施工所需管理用房、场地、材料、器具设备...(8)九、合同价款与支付..............................(9)十、违约责任....................................(10)十一、其他约定..................................(11),4十二、合同争议的解决............................(12)十三、附则(12)合同附件:1、养护清单12、养护清单23、养护清单34、养护清单45、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6、廉洁协议上海市园林绿化养护合同(2020版)甲方(发包方):上海市普陀区绿化建设管理中心乙方(承包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市绿化条例》、《上海市公园管理条例》、《上海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园林绿化养护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项目概况项目名称:,5项目地点:第二条养护范围及养护内容1、养护范围及面积:2、养护内容:(1)植物养护:(2)植物保护:病虫害监测和防治。(3)设施维护:绿地栏杆、侧石园路、桌椅、标牌、防台等设施维护。(4)水体保养:水体保洁。(5)安保保洁:日常保洁。(6)应急处置:植物防护(防寒、旱、台、涝、高温等)。(7)社会服务:信访投诉处理。(8)防台防汛:前期加固、疏枝,中期排除险情,后期跟踪巩固。(9)植物病虫害防控采取无公害防治措施,严格按照《上海市普陀区绿化重点有害生物及危害性有害生物防控目标责任书》执行,安排人员开展监测与防控。(10)预留合同价款的2.5%作为植物复壮及病虫害防治费:用于购买肥料进行土壤改良、植物复壮;购买工具及维护设备进行养护操作;购买药剂进行有害生物防控。(11)预留合同价款(除专项养护费外)的10%作为考核经费,根据普绿容〔2024〕5号相关要求年底一并支付。(《考核办法》若有更新,以最新版本为准)(12)公厕日常管理,每日设专人保洁。,6(13)需根据招投标文件的相关要求,重点落实“墙根到墙根”的全覆盖绿地保洁要求。3、养护工作量的确认:养护范围及养护工作量由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前确定。乙方进场后,如发现实际工作量与约定不符,应在进场后15天内,向甲方提交养护工作量差异的报告。甲方接到报告后15天内对实际养护工作量进行确认,并告知乙方,乙方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4、乙方超出约定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养护工作,甲方不予计量。第三条养护期限养护期限为12个月,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第四条养护质量和考核1、养护质量(1)乙方的养护质量,必须达到《园林绿化养护标准》DG/TJ08-19-2023、《绿化植物保护技术规程》DG/TJ08-35-2014(2018)、《屋顶绿化技术规范》DB31/T493-2020、《花坛、花境技术规程》DG/TJ08-66-2016(2020)、《高架桥绿化技术规程》(DB31/T1151)、《环城绿带养护管理标准》DG/TJ08-2229-2017、《城市古树名木养护和复壮工程技术规范》GB/T51168-2016、《上海市口袋公园管理指导意见(试行)》(沪绿容【2022】2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上述标准如被修订,则以修订后的最新标准为准。(2)双方对养护质量有争议,双方同意由第三方机构进行专业评估或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2、养护考核,7(1)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养护,并为甲方的检查和考核提供便利条件。甲方可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标准进行随机检查和定期考核,发现养护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可要求乙方采取补种、更换、重做、修复等补救措施,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由于采取补救措施而产生的费用。(2)检查和考核的时间双方约定如下:检查和考核的时间由甲方定,标准参照市相关行业标准。(3)因甲方或第三方原因造成质量不达标的,乙方应尽可能采取补救措施,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或第三方承担。责任无法明确或无法追究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4)对养护质量考核的具体要求,参照普绿容〔2024〕5号《关于印发《普陀区公共绿化管理养护考核办法》的通知》的要求执行。(《考核办法》若有更新,以最新版本为准)。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提供养护项目区域内的植物、非植物元素及其它需要养护的设施范围或清单,供双方进行现场确认。(2)提供养护范围内的园林景观竣工图纸、以及养护场地内的工程地质和地下设施资料,确认绿地内各市政专业管线、窨井及其他构筑物的权属。(3)根据约定向乙方提供养护管理用房、场地及机械设备的,有权限定所提供标的物的用途,并保留对标的物的监督与回收权。(4)在乙方开展养护工作时,协调乙方与政府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包括养护范围内的游客)的关系。,8(5)在养护期间,甲方应及时将水电供应部门的停电、停水通知送交乙方,乙方应自行采取停电、停水期间的相应养护措施。(6)按照合同约定,检查、考核乙方的工作。(7)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养护费用。(8)甲方其他权利和义务:/。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制定养护期内相应的总体绿化养护管理方案,报请甲方同意,作为实施依据。甲方应自收到乙方方案之日起15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2)建立完善的养护责任制度,制定养护岗位职责以及各岗位规范、操作规程、养护制度(包括节假日值班制度、防汛防台期间的值班制度和应急抢险工作制度)。根据招投标(政府采购)或甲方要求,配备项目负责人、技术管理人员、养护操作人员、安全管理员等并将岗位规范、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及工作人员的名单交甲方。(3)根据季节、气候、土壤、植物的生长习性和生长阶段及养护场地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开展养护工作,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做好养护区域的局部调整,保证绿化观赏的整体性,并向甲方提供阶段性养护管理方案及相应进度统计表。(4)在养护过程中,须安排专人负责养护区域内的自查工作,及时处置发现的问题并记录台账,如发现各类苗木、设施有被损、被盗等情况时,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立即进行补缺、恢复。(5)开展养护工作时,严格遵守对噪音污染、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统一着装、文明规范养护。(6)养护期间,乙方须确保养护范围内的公用设施不受养护措施的影响。,9(7)接受甲方的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8)负责养护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和人身安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养护工作人员的餐饮、住宿由乙方自行承担。(9)建立和健全养护管理档案,对养护管理工作中采集的各种信息、资料及时做好分析整理和归档保存工作,并报送甲方备案。养护管理期满,将养护管理的所有档案资料及养护范围内的各类植物、设施完好地移交给甲方,并及时将养护机械设备搬离养护场所。(10)根据相关规定,与甲方共同制定应急抢险工作流程,在规定的时限内响应各类突发事件。(11)乙方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放养护从业人员的工资和各项津贴、补贴及相关福利,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的权益。(12)使用政府资金投入养护的项目,乙方应当承诺履行本市绿化养护行业集体协商内容,按集体协商内容与养护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13)配合甲方做好垃圾分类、应急处置、投诉处理等工作。第六条养护方案及调整1、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养护管理方案和养护计划组织养护,接受甲方对养护质量的检查、监督和考核。2、涉及重大活动或其他原因,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养护工作或调整养护方案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调整养护时间或更改养护措施。乙方应遵从甲方要求,调整导致的费用增加由甲方承担,双方另有约定除外。3、未经甲方事前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自行调整养护时间或更改养护措施,以及降低用工配备与等级。,10第七条安全防护及事故处理1、一般要求(1)乙方在养护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作业的有关管理制度,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乙方应对其一线从业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及安全教育,在进行风险作业时须落实相应措施,并由安全员监督指导。(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养护工作。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产生的费用。2、安全防范(1)乙方在从事喷洒农药、控制有害生物、修剪树木、维理设施、清理道路或水体、防台防汛等工作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安全防护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2)乙方应保证养护范围内的各项设施能够安全使用,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物品,应及时予以修理或更换,相关费用如超过本合同正常养护费用的,由乙方提出,甲方落实专项费用。对养护范围内的树林、水体或其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场所,乙方应提请甲方设置禁止吸烟、禁止火种、禁止游泳等安全警告铭牌,设置及更换的费用由甲方承担。(3)乙方承担植物保护工作的,应采取“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并优先考虑生物防治等低公害防治方法。出现突发性检疫性病虫害的情况,甲方有义务协调专业防治机构与乙方共同制定防治方案并实施防治。养护过程中,乙方应关注绿化有害生物预警信息,有针对性的开展防治工作。,11(4)乙方须签订《上海市普陀区绿化重点有害生物及危害性有害生物防控目标责任书》。3、环境保护(1)合同期间,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养护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应按规定处置,植物养护产生的绿化废弃物由乙方负责进行无害化处置,费用由乙方承担。污水、废水未处理达标前,不得直接排入河道、湖泊、沟渠、雨水井等其它公共设施,以免造成污染。(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施肥、沤肥,不得造成绿化景观和周边环境污染。(3)养护期间,发生空气质量重污染应急Ⅱ级响应(橙色预警)时,停止行道树修剪作业。4、事故处理养护期间,若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事故按规定处置完毕后,按责任分别承担发生的费用。乙方在从事喷洒农药、控制有害生物、修剪树木、维修设施、清理道路或水体、防台防汛等工作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因乙方措施不当等原因造成的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第八条养护施工所需管理用房、场地、材料、器具设备1、乙方自行准备的管理用房、场地、材料、器具设备(1)乙方应根据养护要求自行配置养护管理所需要的交通工具以及其他养护所需材料、设备。乙方的配置清单如下:浇水车、卡车、高枝剪等园林设备。(2)乙方应保证其自行配备的管理用房、场地、材料、设备符合安全标准,因不达标而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122.甲方提供的养护用管理用房、场地、材料、设备(1)双方约定,本合同履行期间,下列管理用房、场地、材料、设备由甲方提供:养护用管理用房(就近)。其中:限定用途为办公、养护管理,如超出限定用途,甲方有权予以收回并追究相应责任。(2)合同期内,甲方提供的标的物的使用权限为以下b项:a.有偿使用,费用为/。b.无偿使用。(3)双方商定,甲方提供管理用房、场地、材料、设备的交接时间/,地点:/,双方签收确认。(4)甲方提供的管理用房、场地、材料、设备,乙方签收后由乙方负责保养保管,合同履行期间的运行、保养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原因发生丢失或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第九条合同价款与支付1、合同价款及调整(1)本养护项目,合同价款为26758130元(大写:贰仟陆佰柒拾伍万捌仟壹佰叁拾元整)。(2)合同价款的计算如下:A.日常养护费元,其中植物复壮及病虫害防治费元(占日常养护费2.5%)B.专项养护费元,其中a、某某项元,b、某某项元,c、某某项元,d、某某项元。(3)双方约定,因养护质量、养护工作等因素需调整合同价款的,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13(4)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养护变更或者养护补救措施的,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5)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调整如下:承包范围内的产业,若因扩建或动迁而发生增减,养护费用随之调整,年底一并结算。2、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1)双方约定,按照季度支付本合同养护价款,全年分4次支付。支付方式为财政直拨方式的,甲方应在上述期限内完成请款手续。(2)养护期间,甲方按照支付进度支付每季度的基本养护经费前,乙方须提交相应工作材料:a.项目经理日常巡查记录表(每月一交)b.由项目经理签字的各类养护计划与工作完成表c.公司内部每月自查考核资料d.针对甲方季度考核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报告(3)植物复壮及病虫害防治费:需提供相应的票据、工作记录等相关凭证,年底一并支付,执行不力,酌情扣款。(4)专项养护费(对应附件清单4),以当年度由甲方聘请的审价单位出具的分项审价报告为支付依据之一,按实结算。(5)因养护产业增减、养护不力等造成实际养护经费调整的,以补充协议为合同价款支付依据。第十条违约责任,14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逾期支付养护款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关图纸、资料及养护所需用水、电的接驳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3)因甲方原因,造成养护范围内的植物死亡,其损失由甲方承担。(4)甲方收悉停电、停水通知后未及时通知乙方的,由此造成养护范围内的植物或养植物死亡,其损失由甲方承担。除此之外的停电、停水或其它异常事件,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不能确定责任的,由双方协商处理。2、乙方违约责任(1)因乙方原因,养护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养护标准,乙方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甲方损失。(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改、调整养护方案,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承包的养护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4)对甲方发出的整改通知,应及时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的,甲方可以另行委托他人予以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5)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乙方擅自违反操作规程,产生的后果。第十一条其他约定,151、合同界定的相关管理办法,因市局、区局行业管理要求发生变化,将作相应完善和修改;相应条款,自动更新。2、由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提供的养护道班房,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结构,挪作他用!确保文明安全地使用。合同到期,乙方不再承担相关养护业务,对应的道班房必须无条件还给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养护项目的实际情况,经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附则1、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3、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签约各方:甲方(盖章):,16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乙方(签章控件):法定代表人:谈海佳(男)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1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共绿化养护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