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修工程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尔泰山国有林管理局青河分局2025)
一、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尔泰山国有林管理局青河分局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海鸿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尔泰山国有林管理局青河分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561101000020982279
五、合同编号:11NMB1694948202530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维修工程
详见附件
件
1.0
104648
104648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尔泰山国有林管理局青河分局
联系人:张江江
联系电话:15299388822
传真:/
地址:新疆阿勒泰地区青河县青河镇团结西路222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合同.pdf
青河县分局东布哈林管护所生活及灌溉用水提升.改造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尔泰山国有林管理局青河分局承包方(乙方):新疆海鸿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日期:2025年04月30日施工合同发包人(全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尔泰山国有林管理局青河分局。承包人(全称):新疆海鸿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青河县分局东布哈林管护所生活及灌溉用水提升改造工程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青河县分局东布哈林管护所生活及灌溉用水提升改造工程。2.工程地点:青河县分局东布哈林管护所。3.工程内容:拆除原有过滤池,新建10*8*3米过滤池,钢筋石笼网墙宽2米。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5月0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08月30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23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1.甲方要求比合同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期的相应费用6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及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工期相应顺延。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拾万零肆仟陆佰肆拾捌元叁角贰分(¥104648.32元);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徐涛。六、质保期1.质量保修期为:验收合格后一年。七、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1.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在约定时间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以承认。如甲方提出复验时,乙方按要求办理复验,如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停工损失且工期顺延。隐蔽及中间,乙方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2.乙方须在交付前一星期交付工程质量验收整改通知单给甲方,以便对不合格项目提前维修完善。八、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或返工,其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2.乙方出具的施工图须经甲方签字认可后方可施工,如施工过程中或施工完毕甲方对原设计方案提出不同意见,已施工所耗材料和人工由甲方自付,甲方必须在合同规定期间在签署合同地向乙方支付装修费。3.根据合同要求,乙方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装修任务,如甲方在装修期间对原方案提出修改意见,须及时向乙方提出修改方案,甲乙双方认可后按修改方案施工、验收、结算。4.乙方施工过程中的所有施工图,需经甲方签字认可后,方可施工。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造成火灾及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九、付款方式按进度付款开工前甲方付合同价款50%预付款,工程完工支付至合同价款的47%,除留3%质量保修金外,其余工程款一次性付清,保修期到后,无质量问题,退还质保金。1.乙方施工完毕后,做到人走场清,让客户满意。2.施工完毕甲乙双方可按实际施工面积和项目进行工程结算。十、保修的约定1.乙方保修范围是指因乙方施工质量或加工工艺不当等因素所造成的质量问题(非竣工验收后人为造成的损坏视为质量问题)的维修,如不属于以上问题造成的维修,除材料由甲方本身购买外,乙方将收取相应的人工费。十一、补充协议甲方提供水、电。6010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承包(公章)发包人:(公章人或其委抢代理大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云刘(签字之印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50000MB1694948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325738361259R地址:青河县青河镇团结西路222号址:青河县青河镇环城东路17号二层地址:青河县青河镇环城东路17号二层开户银行:农业银行青河县支行开户银行:青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号:30152001040013314账天号:827101000120110006255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维修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