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猪全产业链管理采购合同公告(浙江省农业农村厅2025)


浙江省本级 | 其他畜牧业服务

一、合同编号:11NMB190675220257201
二、合同名称: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生猪全产业链管理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CTZB-2025040534
四、项目名称: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生猪全产业链管理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本级)
地 址:凤起东路29号
联系方式:0571-86757805
供应商(乙方):浙江省畜牧产业协会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秋涛北路119号
联系方式:0571-8649618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生猪全产业链管理服务
数量:1.00
单价(元):19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时间:按采购文件规定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2.合同金额(元):19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5月2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5月2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采购合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生猪全产业链管理项目.pdf

采购合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生猪全产业链管理项目.pdf

采购合同(甲乙双方应按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及响应文件响应内容签订本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合同编号:【CTZB-2025040534】项目名称:生猪全产业链管理项目标项名称:生猪全产业链管理服务甲方:浙江省农业农村厅乙方:浙江省畜牧产业协会签署日期:二O二五年5月23且合同条款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甲方)生猪全产业链管理项且中所需生猪全产业链管理服务(标项名称)经浙江省农业农村厅以采购文件(项目编号:CTZB-2025040534)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甲方确定【浙江省畜牧产业协会】为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项目采购依据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确认书:【[2025120431号】二、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以下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a本合同书b.成交通知书c.磋商承诺d磋商响应文件(包括磋商记录)e磋商文件(修改文件)三、合同标的物本合同标的物名称及数量:【生猪全产业链管理,1项四、合同总价本合同总价为【190000】元人民币。分项价格:【】五、合同价款的支付1、本合同中甲乙双方之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以人民币进行结算。2、支付方式付款次序约定支付条件付款条件金额(元)1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70%的合同款作为预付款1330002项目验收合格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剩余款项。57000说明:(1)在签订合同时,如合同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预付款比例以双方协商为准。(2)预付款: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3)其余合同款:满足支付条件后,合同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正规票据(符合合同甲方财务管理要求)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乙方账户。(4)以上付款时间因财政资金未到位及实际支付可能造成的时间延误均不视为甲方违约。3、发票类型:增值税发票。4、甲方应付合同款至以下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名称:【浙江省畜牧产业协会】开户银行:【杭州市农业银行南肖埠支行】账号:【19015201040000355】六、履约保证金1、合同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向合同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为【】元。(本项目不收取)2、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中【/】形式提交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的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B.支票。C.汇票。D.其他非现金形式3、履约保证金有效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通过合同甲方验收后结束。4、履约保证金退还:保函形式:有效期限满后七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还。支票等其他形式:有效期限满后七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逾期退还的,除退还履约保证金本金外,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折算的日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逾期资金占用费。说明:合同乙方也可以采取其他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七、服务内容及要求1、服务期内,乙方应在充分了解甲方现有环境基础上,提供规范化、高质量的服务,具体服务内容与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2、除合同约定内容外,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外包其服务。s03、履行期限:【(1)2025年11月15日前完成生猪养殖调研,提交省生猪养殖调研报告牧1份:在2025年10月31日前,举办2次生猪全产业链发展座谈、培训与交流。(2)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对接省内头部企业,宣传推广分段饲养模式累计2次以上。(3)2025年9月30日前,开展浙猪品牌宣传活动1次。(4)2025年11月15日前开展生猪全产业链建设相关咨询服务指导累计达100人次以上。(5)2025年11月15日前,完善生猪全产业链成员间线上线下信息共享的常态化交流机制实施方案,组织交流累计2次以上。(6)2025年11月15日前生猪全产业链成员提供养殖技术、质量管控等咨询服务指导累计100人次,通过品牌价值塑造、多元传播及社会责任践行提升浙猪品牌美誉度,提交推进生猪全产业链发展工作报告1份。】4、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八、服务人员乙方应派遣一名具有专业知识的资深管理人员负责与甲方对接,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管理,统筹相关工作,监督项目执行与情况汇报,控制工作质量,执行变更和应急情况管理,并根据实际状况调整乙方人员安排,以保证项目的正常高效运作。乙方应派出响应文件中指定资历和经验的专业服务人员提供服务,负责对其人员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甲方有权要求撤换不合格的服务人员。若乙方原因,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指定的服务人员,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另行安排服务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乙双方指定代表,作为履行本合同服务事宜的主要联系人。洪,1电话:1051785甲方代表:【乙方代表:【陈安国】电话:【13906519900】九、服务考核甲方对乙方服务质量进行客观评估,甲方按《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7)11号)相关规定组织验收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发出书面履约完成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履约完成通知后,应及时做好组织验收的准备工作,制定验收方案,成立验收小组,组织实施验收和履约评价。验收小组完成验收后应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等标准的履约情况。十、知识产权及保密乙方保证,其根据本合同提供的产品及服务没有任何权利瑕疵,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权利,甲方在使用该产品或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任何人对甲方使用该产品或服务主张权利,由乙方负责处理一切纠纷及相关事宜。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其承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与诉讼相关的费用。针对本项目形成的成果,版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使用。双方同意保守在缔结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保密信息,除一方履行合同义务的必要或法律、法规规定应披露的之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人披露和不正当使用,否则,应当赔偿因泄露保密信息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十一、违约责任除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合同款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项目结束时最终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5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逾期退还合同款的,每日按未退还金额的0.5%支付违约金。合同款已支付完毕的,乙方应另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及损失。其他违约条款双方协商确定:【无】十二、解决争议的方法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可通过合同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自协商开始之起15日内得不到解决,双方应将争议提交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除人民法院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因乙方违约行为导致诉讼的,应当承担甲方因维护合法权益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担保费、担保公司费用、差旅费、公证费等费用。十三、违约解除合同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1.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义务:1.3乙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1.4乙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1.5乙方转包,或者未经甲方同意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1.6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1.6.1“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1.6.2“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甲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1.6.3“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的方法,损害甲方的利益的行为。1.7违约金达到合同约定的最高限额。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甲方解除合同的,合同于甲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乙方之日起解除。乙方应在合同解除后5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逾期退还合同款的,每日按未退还金额的0.5%支付违约金。3、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赔偿事宜双方协商确定。4、因甲方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赔偿事宜双方协商确定。5、解除合同的,应当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十四、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经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十五、转让和分包1、合同转让采购合同不能转让。2、合同分包分包内容:【】;分包金额:【】;接受分包的人:【/】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十六、合同变更1、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1)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继续按照原合同履行不能实现采购目的,又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2)因甲方的过错导致不能实现采购目的,重新采购费用和违约金、违约损失赔偿金额占合同金额比例过大,但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3)属于合同主要条款确定的事项,但变更不改变合同实质性内容;(4)合同主要条款以外的内容;(5)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变更合同的其他情形。当事人协商一致变更合同的,应当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十七、通知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十八、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十九、不可抗力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合同规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二十、法律适用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暂行办法》等进行解释二十一、合同的生效及其他1、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采购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2、合同将在双方盖章后开始生效。二十二、合同附件(如有)二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双方各执贰份。甲方(单位章):浙江省农业农村厅乙方(单位章);浙江省畜牧产业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洪杰或授权代表(签字):地址:杭州市凤起路29号地址:杭州市上城区秋涛北路119号邮政编码:310009邮政编码:310008电话:057886757905电话:0571-85225367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杭州市农业银行南肖埠支行账号:账号:1901520104000035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330000501877011Q签订时间:2025年5月23日签约地点:杭州采购合同(甲乙双方应按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及响应文件响应内容签订本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合同编号:【CTZB-2025040534】项目名称:生猪全产业链管理项目标项名称:生猪全产业链管理服务甲方:浙江省农业农村厅乙方:浙江省畜牧产业协会签署日期:二O二五年5月23且合同条款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甲方)生猪全产业链管理项且中所需生猪全产业链管理服务(标项名称)经浙江省农业农村厅以采购文件(项目编号:CTZB-2025040534)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甲方确定【浙江省畜牧产业协会】为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项目采购依据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确认书:【[2025120431号】二、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以下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a本合同书b.成交通知书c.磋商承诺d磋商响应文件(包括磋商记录)e磋商文件(修改文件)三、合同标的物本合同标的物名称及数量:【生猪全产业链管理,1项四、合同总价本合同总价为【190000】元人民币。分项价格:【】五、合同价款的支付1、本合同中甲乙双方之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以人民币进行结算。2、支付方式付款次序约定支付条件付款条件金额(元)1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70%的合同款作为预付款1330002项目验收合格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剩余款项。57000说明:(1)在签订合同时,如合同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预付款比例以双方协商为准。(2)预付款: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3)其余合同款:满足支付条件后,合同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正规票据(符合合同甲方财务管理要求)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乙方账户。(4)以上付款时间因财政资金未到位及实际支付可能造成的时间延误均不视为甲方违约。3、发票类型:增值税发票。4、甲方应付合同款至以下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名称:【浙江省畜牧产业协会】开户银行:【杭州市农业银行南肖埠支行】账号:【19015201040000355】六、履约保证金1、合同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向合同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为【】元。(本项目不收取)2、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中【/】形式提交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的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B.支票。C.汇票。D.其他非现金形式3、履约保证金有效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通过合同甲方验收后结束。4、履约保证金退还:保函形式:有效期限满后七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还。支票等其他形式:有效期限满后七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逾期退还的,除退还履约保证金本金外,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折算的日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逾期资金占用费。说明:合同乙方也可以采取其他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七、服务内容及要求1、服务期内,乙方应在充分了解甲方现有环境基础上,提供规范化、高质量的服务,具体服务内容与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2、除合同约定内容外,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外包其服务。s03、履行期限:【(1)2025年11月15日前完成生猪养殖调研,提交省生猪养殖调研报告牧1份:在2025年10月31日前,举办2次生猪全产业链发展座谈、培训与交流。(2)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对接省内头部企业,宣传推广分段饲养模式累计2次以上。(3)2025年9月30日前,开展浙猪品牌宣传活动1次。(4)2025年11月15日前开展生猪全产业链建设相关咨询服务指导累计达100人次以上。(5)2025年11月15日前,完善生猪全产业链成员间线上线下信息共享的常态化交流机制实施方案,组织交流累计2次以上。(6)2025年11月15日前生猪全产业链成员提供养殖技术、质量管控等咨询服务指导累计100人次,通过品牌价值塑造、多元传播及社会责任践行提升浙猪品牌美誉度,提交推进生猪全产业链发展工作报告1份。】4、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八、服务人员乙方应派遣一名具有专业知识的资深管理人员负责与甲方对接,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管理,统筹相关工作,监督项目执行与情况汇报,控制工作质量,执行变更和应急情况管理,并根据实际状况调整乙方人员安排,以保证项目的正常高效运作。乙方应派出响应文件中指定资历和经验的专业服务人员提供服务,负责对其人员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甲方有权要求撤换不合格的服务人员。若乙方原因,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指定的服务人员,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另行安排服务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乙双方指定代表,作为履行本合同服务事宜的主要联系人。洪,1电话:1051785甲方代表:【乙方代表:【陈安国】电话:【13906519900】九、服务考核甲方对乙方服务质量进行客观评估,甲方按《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7)11号)相关规定组织验收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发出书面履约完成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履约完成通知后,应及时做好组织验收的准备工作,制定验收方案,成立验收小组,组织实施验收和履约评价。验收小组完成验收后应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等标准的履约情况。十、知识产权及保密乙方保证,其根据本合同提供的产品及服务没有任何权利瑕疵,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权利,甲方在使用该产品或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任何人对甲方使用该产品或服务主张权利,由乙方负责处理一切纠纷及相关事宜。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其承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与诉讼相关的费用。针对本项目形成的成果,版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使用。双方同意保守在缔结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保密信息,除一方履行合同义务的必要或法律、法规规定应披露的之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人披露和不正当使用,否则,应当赔偿因泄露保密信息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十一、违约责任除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合同款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项目结束时最终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5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逾期退还合同款的,每日按未退还金额的0.5%支付违约金。合同款已支付完毕的,乙方应另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及损失。其他违约条款双方协商确定:【无】十二、解决争议的方法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可通过合同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自协商开始之起15日内得不到解决,双方应将争议提交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除人民法院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因乙方违约行为导致诉讼的,应当承担甲方因维护合法权益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担保费、担保公司费用、差旅费、公证费等费用。十三、违约解除合同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1.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义务:1.3乙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1.4乙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1.5乙方转包,或者未经甲方同意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1.6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1.6.1“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1.6.2“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甲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1.6.3“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的方法,损害甲方的利益的行为。1.7违约金达到合同约定的最高限额。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甲方解除合同的,合同于甲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乙方之日起解除。乙方应在合同解除后5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逾期退还合同款的,每日按未退还金额的0.5%支付违约金。3、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赔偿事宜双方协商确定。4、因甲方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赔偿事宜双方协商确定。5、解除合同的,应当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十四、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经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十五、转让和分包1、合同转让采购合同不能转让。2、合同分包分包内容:【】;分包金额:【】;接受分包的人:【/】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十六、合同变更1、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1)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继续按照原合同履行不能实现采购目的,又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2)因甲方的过错导致不能实现采购目的,重新采购费用和违约金、违约损失赔偿金额占合同金额比例过大,但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3)属于合同主要条款确定的事项,但变更不改变合同实质性内容;(4)合同主要条款以外的内容;(5)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变更合同的其他情形。当事人协商一致变更合同的,应当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十七、通知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十八、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十九、不可抗力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合同规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二十、法律适用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暂行办法》等进行解释二十一、合同的生效及其他1、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采购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2、合同将在双方盖章后开始生效。二十二、合同附件(如有)二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双方各执贰份。甲方(单位章):浙江省农业农村厅乙方(单位章);浙江省畜牧产业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洪杰或授权代表(签字):地址:杭州市凤起路29号地址:杭州市上城区秋涛北路119号邮政编码:310009邮政编码:310008电话:057886757905电话:0571-85225367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杭州市农业银行南肖埠支行账号:账号:1901520104000035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330000501877011Q签订时间:2025年5月23日签约地点:杭州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猪全产业链管理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