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线漆采购合同公告(阿勒泰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5)
一、采购人名称:阿勒泰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二、供应商名称:富蕴县宏顺服务中心
三、采购项目名称:阿勒泰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在线询价馆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961101000021484642
五、合同编号:11N458393643202514008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标线漆
详见附件
桶
156.0
354
55224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阿勒泰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联系人:芦新华
联系电话:13899403277
传真:/
地址:新疆阿勒泰市红墩路1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55224合同.pdf
政府采购在线询价合同合同编号:11N458393643202514008合同签订地:新疆•阿勒泰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阿勒泰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富蕴养护所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富蕴县宏顺服务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标线漆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共同遵守:第一条主体资格双方在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等合法缔约主体资格的证明(如乙方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第二条标的名称、规格、单价、数量、品牌、厂家(具体详见附件1)第三条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各标准之间不一致时,按要求合格的标准执行;提供图纸的需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第四条包装标准1、货物的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和反复装卸,并且乙方应根据货物不同的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安全无损地到达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将承担因包装装运、运输不当等乙方原因导致交付的合同标的物受损的责任。2、乙方在交付产品的同时需向甲方提供有关货物的附随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目录、安装图纸、使用说明书、质量证明及其他技术资料(如有)。第五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1.产品的交货单位:富蕴县宏顺服务中心收货单位:阿勒泰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富蕴养护所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1)项执行(1)乙方送货(2)乙方代运第1页共8页(3)甲方自提自运。3.运输方式:送货上门安装调试。4.到货地点:阿勒泰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富蕴养护所;地点:阿勒泰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富蕴养护所接货人:库利扎提5.现场卸货由乙方负责。第六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按下列第(1)项执行1.在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乙方将本合同约定的波形梁交付至甲方,其中防护网安装条件较多,最后按甲方需要情况及时间交付。2.乙方须在甲方供货通知单确定的交付时间,将本合同第二条款内标的所有标的物送至合同指定地点。第七条对账、资金支付、付款方式、发票开具要求及责任1.对账:凭借已签字齐全的《物资签收单》双方进行对账,甲乙双方确认的对账周期为每月1次,对账日期为每月21日至20日之间(截止日期为每月20日),并由甲方出具《对账单》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不按期结算将以甲方结算数量为准。对账时,乙方应当将甲方向其出具的相关收货单据全面提交;如有遗漏,应当在合理时间内补充提交对账。2.资金支付、质保金及质保期(1)货到现场经验收合格后支付本批次对账货款的100%;3.付款方式:1、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单位:甲方应根据采购计划确认的资金支付方式,按规定将货款全部支付(或申请支付)给乙方。其中确认“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的,甲方应在货物安装测试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向财政国库支付机构提出申请支付令、办理国库支付手续,财政国库支付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不计入甲方付款期限),将货款支付给乙方;确认“财政授权支付或单位自行支付方式”的,由甲方在货物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自行将货款直接支付给乙方。2、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单位:由甲方在货物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自行将货款直接支付给乙方。3、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完整合法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发票认证通过第2页共8页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4.发票开具要求及责任:(1)开票信息:名称:阿勒泰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富蕴养护所纳税人识别号:12654322458419487K开户行:账号:地址/电话:新疆富蕴县富兴路5号13899403277(2)每批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后【3】日内,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出具合法有效1%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乙方应在开票之后【15】个工作日内将发票送达甲方,甲方签收发票的日期或者乙方送达日均为发票的送达日期。(3)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不合格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因税收政策变化除外);发票上的信息因乙方原因错误;因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4)乙方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还应遵守如下条款:①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交甲方办理发票交接手续,无甲方经办人员签认,视为乙方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生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由乙方承担责任。如因甲方无故不签收,乙方可留置送达。②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导致其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造成甲方不能抵扣的,乙方应及时采取重新开具发票等补救措施。③乙方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向甲方支付发票金额【3%】的违约金;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相应履约保证金,以上违约金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乙方重新开具的发票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甲方拒绝接收;乙方无法开具发票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并承担发票金额【3%】的违约金。第3页共8页④乙方必须以合同约定账户收款,若账户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签订合同变更或补充合同;如乙方随意改变账户,甲方将拒付货款,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的损失由乙方承担。⑤因乙方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变化带来的适用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导致对甲方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⑥如果甲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及费用由甲方承担。⑦如果乙方开具的是汇总专用发票,则乙方应同时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第八条安装与验收1、安装调试: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法律法规,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2、验收标准:详见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协议书约定的验收标准或质量要求;3、到货验收:甲方应在收到货物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到货验收。甲方若仅对产品的数量和外观进行检验,并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所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4、最终验收(如有):安装调测完毕后,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最终验收,验收结果以甲方签署的验收证明为准。5、质保期为壹年,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质保期满且甲方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止。6、技术支持(1)远程技术支持:乙方应具有稳定的技术支持队伍和服务支持网络,提供24小时技术支持服务,及时响应甲方的技术服务支持需求,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解决甲方在货物使用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2)现场技术支持:对于通过电话、邮件等远程技术支持不能解决的问题,乙方应在24小时内派遣相关人员赶赴现场,8小时内维修完毕;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并于到达现场8小时之内排除故障。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修复的或同一货物经3次维修后仍不能稳定、可靠运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更换。返修或更换后的部件保修期应重新计算。(3)技术升级支持:乙方应提供货物所配置软件的终身免费维护和升级服务,保证货物正常运行,且不影响甲方其他运行环境。第4页共8页7、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8、质保期届满后,乙方对本合同项下货物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且维修时只收取所需维修部件的成本费,服务内容应与质保期内的要求一致。9、如甲方验收时发现商品货物数量、质量等与本合同不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或提出索赔要求;10、商品货物如有损伤或质量缺陷,乙方应及时更换并自行承担运费等相关费用;11、甲方有权对商品清单、商品、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等有关货物的附随资料进行检查。12、验收异议:甲方如对乙方所交付的商品清单、商品、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等有关货物的附随资料存有异议时有权提出异议,乙方应在甲方提出异议后及时予以答复并解决。第九条知识产权及其他民事权利的保护1、乙方保证向甲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其他知识产权或者其他民事权利。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则乙方应负责消除甲方拥有并使用乙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所存在的全部法律障碍,并赔偿甲方的损失。2、(1)乙方承诺有完善的服务体系,有能力提供持续的售后服务;(2)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中注明的品牌、规格、型号、尺寸、材质等质量参数要求供货,严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3)乙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为全新的、未经使用的优等品,其质量、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或行业优良标准,如没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行业标准,没有行业标准的须符合通常的使用标准。除以上标准外,须通过国家或相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验收和认证的,应提供检测合格报告。第十条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支付(申请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总1‰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2、乙方逾期供货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乙方逾期7日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解除单方面免责解除本合同,因本条原因造成甲方实际损失及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安装调试的,参照前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乙方违反本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约定的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等的,每发生一次,第5页共8页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保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货物缺陷或乙方服务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任何人员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有关责任并作出相应赔偿。4、乙方没有按网上超市协议承诺的价格或优惠率签订合同并供货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如有),同时,报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按照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5、乙方应当积极履行验收、结算对账,付款及发票对接义务,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上述行为无法顺利进行,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当向乙方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按照应付款项每日1000元支付。第十一条通知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所有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等,必须以信息或邮件的形式。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甲方:阿勒泰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富蕴养护所地址:新疆富蕴县富兴路5号收件人:库利扎提电话:13899403277电子邮箱:乙方:富蕴县宏顺服务中心地址:新疆阿勒泰地区富蕴县喀拉通克镇兴园路5号收件人:谭伟电话:15909066399电子邮箱:/本合同项下一方对另一方的通知或请求,可以按照本合同载明的联系方式(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联系邮箱、微信、短信、公告等)之一进行,也可以书面直接送达或邮寄;凡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确认人民法院通过本条款项下约定的任何一种或多种方式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人民法院根据本条款发出的通知、送达,均是有效通知、送达。通知及发生纠纷后人民法院送达法律文书的地址为本合同中的各方地址,合同中联系人签收的任何文件、通知视为已经送达合同相应方,按以上方式送达后,联系人拒签、拒收视为送达,当事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任何一方联系方式、联系地点需要变更的,应提前7个工作日向合同相对方、人民法院按照原约定的方式发出变更告知书(若争议已经进入法院诉讼程序),否则联系方式联系地点视为未变更。第6页共8页第十二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另一方同意后,允许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的免予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足以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事件。第十三条禁止权力转移条款在没有双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双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因本合同形成的债权),否则视为一方根本违约,守约方可解除本合同,同时违约方应按照合同总价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五条其它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方式变更或解除合同。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过错方可以解除合同:(1)因一方过错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交付货物,经甲方催告3次后仍未交货的;(3)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且乙方未按甲方要求采取必要补救措施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有关损失由乙方承担。(4)其他约定: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的,违约方除应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保全保险费、保全费、诉讼费、差旅费等).3、合同变更或解除,不能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七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质量保证期满,并按本合同规定双方将最后一笔货款结算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以后终止。2、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附于本合同之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合同附件、订单(或供货通知单)及补充协议是合第7页共8页同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3、本合同一式3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2份,乙方1份。甲方(公章):阿勒泰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乙方(公章):富蕴县宏顺服务中心富蕴养护所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新疆富蕴县富兴路5号,地址:新疆阿勒泰地区富蕴县喀拉通克镇兴园路5号电话:13899403277,电话:15909066399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蕴支行账号:,账号:3008150109200115376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附件1:清单(依据本合同签订的附件1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序号名称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总价备注1标线漆参数:20KG/桶、黄色,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桶15635455224.00合计(固定价)包含到达甲方并能正常使用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服务费、保修费、税费等全部费用,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4合计(固定价)伍万伍仟贰佰贰拾肆55224.00第8页共8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标线漆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