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边环境治理采购合同公告(南方医科大学2025)



南方医科大学顺德校区第二食堂周边环境治理项目

采购项目名称:

南方医科大学顺德校区第二食堂周边环境治理项目

采购项目编码:

4400007718685962503271885

项目业主:

南方医科大学

服务机构:

广州城基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南方医科大学顺德校区第二食堂周边环境治理项目

合同编号:

4400007718685962503271885

合同总金额:

¥3,0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5年05月23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5年05月23日至2026年01月23日

服务内容:

1.根据经审核的施工图纸编制施工总承包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 2.配合委托人审计部门对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进行审核。 3.配合施工总承包招标代理对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问题进行答疑。 4.对中标单位的投标报价进行分析并提交分析报告。 5.协助处理施工阶段及结算审核阶段相关造价事宜。

合同附件

造价咨询合同.pdf

南方医科大学 2025-05-23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建设单位:南方医科大学咨询人:广州城基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南方医科大学(以下合称委托人)与广州城基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顺德校区第二食堂周边环境治理项目2.服务范围:根据经审核的施工图纸编制施工总承包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配合委托人审计部门对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进行审核;办理招标控制价相关备案工作;配合施工总承包招标代理对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问题进行答疑;对中标单位的投标报价进行分析并提交分析报告;协助处理施工阶段及结算审核阶段相关造价事宜。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技件同义。三、合同价款本工程的咨询服务费实行总价包干。即人民币:3000.00元。(大写):叁仟元整。n10(根据广东省工程造价协会“关于发布《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清单及计费指引》的通知2021年9月1日”计费并按中标下浮率下浮)四、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五、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1-六、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七、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收到齐全的设计施工图纸、概算等资料后开始。八、双方约定本合同一式叁份,建设单位贰份,咨询人壹份。建设单位:南方医科大学咨询人:广州城基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白云区沙太南路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兴华路28号1023号-1063号3B56房纳税人识别号:12440000771868596D纳税人识别号:91440106MA59A84W8P经治落授权代表人:(签章)授权代表人:(签章)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同和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长兴路支行帐号:632757745044帐号:44059401040006017邮编:邮编:电话:电话:本合同签订于205年5月23日-2-!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小咨询人的义务8.a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3-务;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的义务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咨询人的权利1.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4-:委托人的权利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7咨询人的责任第十三条咨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第十四条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第十五条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4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第十六条咨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委托人的责任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第十八条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5-I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二十二条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第二十三条变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咨询业务的酬金第二十四条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1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A时间和数额支付。第二十五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第二十六条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6-第二十七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其他第二十八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第二十九条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1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三十条未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1义务。第三十一条防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合同争议的解决第三十二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1.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A-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广州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第三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1.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执行。2.工程计价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等有关规定。3.材料、设备质量档次按正厂优等品进行计价,需提供不少于3个品-7-牌,且价格相近。4.中标人须对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准确性负责,成果文件应符合《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要求5.上述未有提及的,按现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及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执行。第四条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范围:(1)根据经审核的施工图纸编制施工总承包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V(2)配合委托人审计部门对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进行审核,按经双方核对达成一致后的结果修改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并出具成果文件;(3)办理招标控制价相关备案工作;(4)配合施工总承包招标代理对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问题进行答疑;(5)对中标单位的投标报价进行分析并提交分析报告;(6)协助处理施工阶段及结算审核阶段相关造价事宜。1第六条_在履行合同期间,咨询人对履行合同过程中得知委托人的保~乡密资料应持有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如有违反本协议给委托人造成损失,咨询人须赔偿委托人一切经济损失和由此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律师费等)。第八条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合同签订后一个日历天。第九条委托人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第十四条咨询人完成造价咨询服务的时间:收到委托人提供的齐全-8-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完成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并向委托人提交详细的工程量计算书、施工图预算书等相关资料。第二十四条委托人同意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1)正常服务酬金的计算方法:固定费率费用:本工程的咨询服务费实行总价包干。(2)服务酬金的支付时间与金额酬金支付:签订合同提介60%2.完成施工招价进行分木析并提委托人支付服务酬金前,咨询人应提供相应金额合法有效的发票。第二十七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酬金。第三十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附加协议条款:1.中标人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过程中或已经完成后,如因相关建设规范要求或编制的招标控制价超过经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则由委托人商设计人调整设计内容并出具修改施工图纸,中标人必须承诺按修改图纸重新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2.上述重新编制调整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不再另行增加费用。-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周边环境治理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